三全育人视域下大学生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2024-05-23 16:34周蕴智
公关世界 2024年5期
关键词:心理危机干预家校协同三全育人

周蕴智

摘要:当前大学生心理疾病患病率逐年上升,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正确适合的心理疏导可能引发极端行为。在此背景下,需要家校协同合作,共同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三全育人”作为新时代育人的重要理论,主张育人需要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和全方位参与,与家校协同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本文探讨了在三全育人视阈下,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可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三全育人;心理危机干预;家校协同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学生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可以得到可靠保障,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则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当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不容乐观。大学生心理疾病的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学生发生心理危机时,父母仍须对其进行适当的关怀与疏导。故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需要家长与高校协同合作,对其进行干预,共同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

一、心理危机的概念

(一)心理危机的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当个体所身处的周围环境突然发生改变或者遭遇重大生活创伤事件时,个体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回避所面对的挫折和困难且无法运用已有的资源以及应激方式去应对或解决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思维或行为的紊乱与偏差,心理处在失衡状态。不同个体对同一刺激事件会有不同的应激,故个体心理危机的出现并非由于刺激事件本身,而是因为个体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去摆脱所处困境,导致自身心理处于持续失衡状态。长期的心理失衡状态会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1]

(二)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特点

1.突发性和紧急性

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爆发往往是意想不到的,并且通常伴有许多未知的因素,短时间内情况便可朝着不可控的方向恶化,故须在极短时间内进行干预。

2.痛苦性与无助性

当大学生面对创伤事件时,其自身资源与应激方式无法让其摆脱心理失衡状态,持续的心理失衡所带来的心理体验毫无疑问是痛苦的。此外,尝试克服心理危机的失败经历也会强化大学生的习得性无助感。

3.破坏性与传染性

当一个大学生面临心理危机时,其不仅会对该学生本人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的打击与影响,还会使该学生周围的群体处于紧张与焦虑状态,让高校或者该生家庭进入戒备状态。该学生的情绪状态也可能传染给周围的学生,让更多的学生陷入心理危机中。此外,如果该生做出一些极端行为,其行为有一定概率会被因其他创伤事件处于心理失衡状态的学生模仿,使得危机事件进一步恶化[2]

(三)大学生常见心理危机的类型

1.发展性危机

大学生在正常的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不可预测的、突然的变故所导致的大学生异常反应。常见的导致发展性危机产生的因素有学习、就业、恋爱、人际等方面的受挫与失败。发展性危机可以说是大学生群体中最广泛存在的危机类型,如果大学生可以顺利度过每一次遇到的发展性心理危机,其自身心理会在不同方面得到完善,心理弹性也会随之增加[3]

2.境遇性危机

大学生遇到个人无法控制或预测的如重大自然灾害、亲人突然去世、遭受暴力攻击等突发或超常事件产生的异常反应。

3.存在性危机

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责任观等与存在根本性问题的出现所导致的异常反应。如突然之间觉得自己活着没有意义、失去人生奋斗目标等。

二、三全育人视阈下家校协同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

人是社会性动物,个体无法脱离社会单独生存,需要得到各层面的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即来自不同群体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与支援。社会支持已成为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越多,形成的社会支持网络越丰富与牢固,其心理弹性与抗压能力也会随之增强,就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家庭成员的支持与协同更有利于“育人共同体”的打造[4]

在校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家庭、高校、社会三个方面,其中家庭的支持和影响毫无疑问是最早开始、持续时间最长的。家长是孩子最初的老师,家长的教养方式与处事习惯对孩子的每一环节、每一阶段的影响无疑是巨大且潜移默化的。此外,家庭成员通常都是最了解大学生性格特点与过往经历的群体,当学生遭遇挫折,面对心理危机时,家人的理解关心与帮助不仅能远程为学生提强大的心理支持和一定的物质支持,在学生回归家庭时,也能通过此前与高校的沟通交流后,了解学生大概情况,持续给学生提供外在支持与资源,做到了全过程与全方位育人。

此外,大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可能与该生的此前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密切相关。“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童年的创伤往往会影响个体一生,有人可能一生都无法跟自己的童年和解。故即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是在校期间被发现或诊断的,要想解决问题也绝离不开家庭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配合和參与。

三、三全育人视阈下家校协同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所面临的困境

(一)心理疾病污名现象的存在

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大多虽已年满18周岁,无需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但由于大多数学生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有责任

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和教育。此外,当大学生存在严重精神问题甚至患有相关精神障碍时,高校须遵循“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无论该生是是否存在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风险,都须尊重其个人或家属的想法,决定该生是否需要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或住院[5]

然而心理疾病污名现象(mental illness stigma)的存在会使心理疾病患者及其家人受到消极的刻板印象、偏见、歧视的负面影响。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可能会内化社会对心理疾病患者这一群体污名,形成心理疾病自我污名(mental illness self-stigma)。该生可能会认同社会对相关群体(如抑郁症)的消极刻板印象,并逐渐形成对自身的自我偏见,陷入低自尊、低自我效能感以及低自我认同感的消极情绪中,从而导致其可能因担心自己的心理状况被曝光而无法积极主动求治、心理求助延宕甚至放弃寻求心理治疗。当危机事件发生时,家长若是询问其个人意愿时,学生极有可能拒绝接受心理治疗或住院。此外,家长自身可能也会受心理疾病污名的影响,无法接受自己的子女有心理疾病,从而拒绝同意子女进入相关心理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家长的不配合对建立家校协同机制进行对大学生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心理危机干预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二)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体制不完善

1.家长权责意识不清

家校协同意味着家庭与高校双方都有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努力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危机。危机事件在高校发生时,高校应弄清危机事件的来龙去脉,制定紧急危机事件处理方案,避免在高校各层面中出现会使危机事件进一步恶化的舆论,避免对危机学生产生二次刺激,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将学生与危机事件的紧急处理情况告知家长。家长则应及时了解危机学生当前情况,如果危机学生需进行进一步的干预与治疗,家长须授权同意高校将其送往相关心理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而部分家长并未意识到自身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认为学生在高校的一切事务都应由高校全权负责,不愿履行本应由家长承担的相应指责。

2.家校溝通交流困难

目前大多数大学生均已成年且许多在异地求学,因此高校与家长间的沟通因学生不配合以及距离的关系,变得很难维系。家长的联系方式通常都是由学生提供的,很难确定其真实性。大多数异地上学学生家长并不会实际来到高校所在地,与高校老师的沟通仅限于线上,很难建立信任关系。且老师通常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将其子女的情况告知,会使家长在心中对高校老师形成“报忧不报喜”的消极印象影响后续家校协同工作的可能性与效率。

大多数高校并未建立学校与家长沟通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长效机制,日常与家长沟通联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可能受其他工作的影响,难以长期与家长沟通。并且由于辅导员、班主任并非均是心理学专业人员,给出的判断、意见与反馈出现偏差的概率较大。如果学校专职心理咨询老师直接与其家长进行沟通,可能会严重影响该学生与咨询师的咨访关系,进而影响咨询效果。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高校与家长的沟通不畅,进而影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效性。

3.家校协同机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通常高校主要在新生入学时通过家长座谈会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或在学生发生严重问题时才通知家长,而家长往往也是发现学生出现异常情况下才会告知家长,这使得家校协同主要用于危机处理而非预防,很难建立主动的长效机制。

目前家校协同日常均由高校向家长介绍高校的相关工作,家长则被动地接收,通常并不参与其中,缺乏互动性。当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后,高校与家长之间会开始沟通学生情况,这种沟通往往是临时、突然的,而由于实现家长并未在高校组织的活动中得到足够的与高校老师沟通交流的机会,与高校的信任合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故家校之间的合作往往事倍功半。

高校缺乏专门且专业的部门负责规划家校合作,导致合作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同时,缺乏对合作成效的具体研究,使得许多合作活动的效果有限。家长即使参加了相关活动,所获得的知识与技能也非常有限,并且得不到实践后的有效反馈,无法内化成系统、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四、三全育人视阈下家校协同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对策探讨

(一)心理疾病去污名化工作的开展

我们社会需要引导全员消除对心理疾病的偏见。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在心理学相关书籍、心理科普类社交媒体账号、心理科普讲座、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及与心理相关影片中宣传和普及心理疾病知识,引导社会全员正确认识心理问题,理解心理疾病的成因,并明确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心理问题是正常的现象(心理问题的普遍性)。让社会全员都能理性对待心理问题,掌握基本心理健康知识,能够帮助自己或者帮助他人走出正确处理危机事件,走出心理困境,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心理育人的大环境下促使社会形成更加开明与和谐的氛围。

(二)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体制的完善

1.推动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高校应积极探索并优化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如《精神卫生法》、《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为解决当前家校合作中的主要问题,应制定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强化顶层设计,致力于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特别关注解决开展家校协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时间、对象以及具体执行方式等核心问题,明确在工作中的高校与家庭的责任边界。

2.优化并扩展家校沟通渠道

高校可在新生入学期间,率先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一对一的联系,并确保该联系方式长期有效。并在初期通过家长会(线上或线下),新生入学指南(纸质或电子)等多渠道向家长科普心理健康知识、高校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基本流程,帮助家长形成积极的心理健康观念,了解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以及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概念。

此外,高校应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在学校和在家里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发展情况。高校可积极利用网络沟通途径,创建专门的网络平台,如微信群、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学生信息中心系统等,高校可以定期发布学生在校时的情况与心理知识科普内容,家长可给予反馈并跟进学生在家时的情况,做到双向沟通。家长也可以在平台上表达自己在与子女相处时以及在进行危机干预时的困惑与不安,高校可以在此进行解惑与疏导,这有助于促进家校之间的共识,增进彼此间的信任,帮助家长获得正确的教育方法,使他们在心理危机干预中更好地配合学校的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高校应该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师,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家校合作,以确保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推动家校协同工作。同时,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研究,探索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合作模式。这样的举措将有助于提升高校家校合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

高校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各个层面的大力支持与通力配合,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关注、引导、教育学生,帮助学生走出困境,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

本文系2023年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三全育人视域下家校协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可发展路径》(项目编号:23XJSZ002)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梁钊源.大学生心理疾病污名对心理求助延宕的影响[D].江西师范大学,2020.

[2]岳童,王晓刚,黄希庭.心理疾病自我污名:心理康复的一个高危因子[J].心理科学进展,2012,20(09):1448-1456.

[3]冯宁.大学生心理疾病污名概述[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8,20(10):124-128.

[4]郎莉.家校联动视野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浅探[J].科教导刊,2021,(10):168-170.

[5]张兰鸽,涂翠平,杜玉春.心理育人视角下危机干预中家校合作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教育(德育),2021,(Z1):123-128.

(作者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豆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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