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中的优势探究

2024-05-23 04:21阎其华邢晓琳
西部学刊 2024年10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大数据

阎其华 邢晓琳

摘要:通过探讨数字检察的概念及其含义,分析其在提升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发现检察机关在实际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时面临第三方组织工作机制存在不确定性、数字化检察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兼具法律与数字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等挑战和现实困境。对策建议:(一)抓住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二)加快数字检察的多元化应用;(三)系统培养具有数字化知识的检察人才。

关键词: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企业合规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0-0065-04

Exploring the Advantages of Digital Prosecution in Enterprise Compliance Cases

Yan QihuaXing Xiaolin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4)

Abstrac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 and meaning of digital prosecution and analysis of its role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 compliance reform cases, this paper finds that procuratorial organs faces much challenges and practical dilemmas in the actual dealing with the enterprise compliance cases, such as the uncertainty of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third-party organizations, the fact that a regular mechanism for digital prosecution has not yet been formed, and the lack of complex talents with both legal and digital knowledge. Suggestions for countermeasures are: (1)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of data openness and sharing, and improving the mechanism of third-party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2) accelerating the diversified application of digital prosecution; and (3) systematically cultivating prosecutorial talents with digital knowledge.

Keywords: digital prosecution; big data; leg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 compliance

在推進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检察机关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的同时,加速了数字检察的发展。这些尖端的数字技术显著提升了检察机关在管理和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方面的效率和质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创新性地引入了一种新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该机制采用类似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运营理念,并以合规智能管理平台为核心。该平台汇集了多种合规监管人员信息,实现了供应端的统一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发布合规监管需求,达到需求端的定制化和个性化管理。平台通过自动匹配供需双方,能够随机组建第三方组织,精准对接供需。这一机制有效地解决了第三方组织在公平性、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匹配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合规监督提供了创新且高效的解决方案。通过深入研究和探索,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时遇到一定的困境,本文立足于通过数字检察提高检察机关处理企业合规改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便更好地理解并利用数字检察的优势,为企业合规监督提供更为高效的手段。

一、数字检察的内涵及在企业合规案件处理中功能

(一)数字检察的内涵解析

数字检察代表了检察工作的一种革新模式,它融合了数字技术、思维方式和认知理念,以数据为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算法处理和逻辑推理,数字检察能够精准地发现和跟踪监督线索,从而实现更有效、强有力的法律监督。这种模式不仅重视数字技术的应用,还强调提升对数字化的理解和意识。它将法律监督从被动状态转变为主动模式,利用大数据的增强和重叠效果,有效解决了传统法律监督中发现线索的难题,提高了工作的完整性和效果。

综合来看,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利用数字化思维、技术和方法,发掘大数据价值,深化法律监督和推进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实践。

(二)数字检察中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作用与意义

1.数字赋能引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变革

数字技术在传统法律监督中带来了突破性的变化。以往,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审查个案来进行诉讼监督,但这种方法存在时效性不足和覆盖面狭窄的局限。随着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深度上实现了显著提升。在司法实践中,大数据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为案件办理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要素的数据化分析,为个案提供办理指导;二是通过数字技术提升裁判执行的效能,助力司法活动。

2.数字化检察推动检察人员办案理念的创新与转变

数字检察的发展和大数据平台的应用使诉讼流程更加透明,拓宽了检察人员的监督视野。他们现在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和评估案件,涉及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其他诉讼环节。这要求检察人员不仅在单一环节进行监督,而是对整个诉讼流程进行全面审视,促使他们在案件处理中更全面、公正和深入。

3.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工作效能

在数字化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正向协同发展转型,超越单一机关职责的局限,与其他机构展开更广泛的交流和协作。检察机关应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1],推动构建法律监督的新模式,这不仅能够发挥各机关的专业优势,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三)数字检察在企业合规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1.实现全面取证,确保企业合规调查的精确性和效率

数字检察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利用先进的技术,如文字识别(OCR)、自然语言处理(NLP)、深度学习、知识图谱和数据可视化,数字检察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收集和分析证据,揭示企业的违规行为,为合规性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OCR技术能够将纸质文件扫描并转换为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这不仅极大提升了数据采集的效率,也增强了数据处理的深度和范围。

其次,在数据分析方面,文本数据(如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作为检察信息存储的常见格式,可以通过成熟的文本分析技术(如信息提取、主题建模、摘要等)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准确揭示企业的违规行为。

最后,数字检察通过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进行全面取证,不仅减少了人为误判的风险,也确保了合规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检察的精确性和高效率是提升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素。

2.围绕专项合规,进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

数字检察在推动企业合规改革的过程中,在专项合规评估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企业合规整改的初期阶段,第三方评估组织可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数字化评估,深度分析企业的历史犯罪记录、风险管理措施、企业文化等,生成综合风险评分。这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更准确、客观的评估结果,助力确定企业是否适合进行合规整改。

其次,在合规整改过程中,第三方评估组织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对企业的改进效果进行数字化评估。例如,大数据模型能够分析企业的内部数据和行业数据,确定企业是否已经解决所有风险点,并评估预防再犯的合规计划的实施效果,为检察机关提供实时、准确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整改策略。

最后,在合规整改的验收阶段,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对比企业实际整改效果和预期目标,进行数字化验收。例如,大数据模型可通过比对企业风险评分和验收标准,确定整改效果是否达标,为检察机关提供快速、准确的验收结果,判断企业合规整改是否成功。

3.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合规标准化和体系化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检察在推动企业合规改革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高效而全面的方法,确保业务运作遵守法律法规。数字检察利用大数据分析,精确识别企业运营中的合规难题和风险点,实现以特定问题带动整体改革的效果。这些特定问题可能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反贪腐等业务领域。在这些关键领域的深化改革推动了企业的全面合规性提升。

在此过程中,数字检察不仅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管理和保障体系,还通过大数据技术提供风险预警,帮助企业提前防范潜在合规风险。同时,数字化手段提高了合规工作的效率和成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案件处理中的现实困境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基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即(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意味着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表明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同等的法律保护,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这一方针政策出自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并在随后的党的会议中得以重申和强调,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的原则,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为民营经济注入更多的信心和活力。在这个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致力于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然而,在实际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时,检察机关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境。

(一)第三方组织的工作机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在部分试点地区,第三方机制主要由专业机构而非专业人员组成,这无法保证从事合规监管的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性。此外,大多数试点地区在建立第三方機制名录库时,并未对专业领域进行明确划分,导致在具体案件中无法通过分类随机选择具有特定专项合规专业能力的第三方组织。这不仅影响了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正当性,也对其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数字化检察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

首先,数字化检察理解和接受度不足。尽管许多司法机关已开始尝试利用数字技术改善检察工作,但部分工作人员对这种新型工作方式存在误解或抵触。他们可能对新技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存疑,或担心其带来的工作压力和安全风险。

其次,技术设备和人才短缺也是阻碍数字化检察常态化的关键因素。数字化检察依赖于先进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同时也需要技术人才来开发、维护和操作这些系统。目前,许多司法机关在这方面仍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

最后,相关法律和制度尚不完善。数字化检察涉及众多新的法律议题,如数据的收集、使用与保护,电子证据的认定和应用等。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和制度支撑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可能成为实现数字化检察常态化的障碍。

(三)缺乏兼具法律与数字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在当今的数字化时代,法律与数字技术知识的结合变得尤为关键,特别是在推动刑事审判监督过程中。然而,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是缺乏融合法律和数字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在数字化检察实践中,对法律适用和量刑判断错误进行大数据筛选的规则制定,需要掌握数字技术的专家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集成到软件中进行自动筛选。接着,这些筛选出的线索需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复核和正确判断。这种对两类专业知识的需求促使检察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必须深度合作,以实现数字化检察的有效融合。这不仅是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的活力所在,也是未来发展的关键。但现实中,这种结合法律与数字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已对刑事审查系统的发展造成了显著影响。

三、数字检察应对企业合规案件处理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抓住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在数字检察协助企业合规案件提高质量和效率的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合规整改的实质性审查是关键环节。实际操作中,尤其是采用第三方机制时,存在诸如松散的专业资质管理和宽松的合规评估标准等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有时间限制。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进行合规审查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完善第三方组织的“分类随机抽取”选任方式

加强与政府电子政务网相关数据平台的对接,增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可区分不同专业领域的合规监管人名录库。根据不同领域进行分类,构建专业名录库,不断提升第三方机构成员的专业性。在企业达到申请标准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成员应从名录库中自动匹配相应领域的专家,共同为涉案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修补制度建设和监管管理的漏洞,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2.确定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关键应用点,完善数据治理

数字检察应综合运用所有资源,广泛收集涉及执法、司法、行业管理和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的数据,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提供详尽数据支持,以评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与被调查企业深度整合,实现更精确的评估。

(二)加快数字检察的多元化应用

在当前的数字化环境中,企业合规活动正逐渐向算法合规转变。这不仅涵盖了传统的法律遵守,还扩展到了算法模型的设计与运行、解决算法黑箱问题和预防算法歧视等多个层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利用数字检察,推动企业算法合规的标准化和体系化。

1.制定针对性的算法合规专项整改计划

检察机关应针对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制定专门的算法合规整改计划。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障数据安全,还能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2.建立以数据为驱动的指挥平台

检察机关需要在数据运用方面深化工作。对于缺乏对接能力的数据,可通过定期复制的方式实现共享;对于仅可查询的数据,可通过网络链接或发函等方式申请查询。面对涉案企业的信息,检察机关可以与商业查询平台合作,进行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诉讼纠纷等多维度查询。通过这些措施,检察机关可以逐步构建一个以数据为驱动、以数据为依据的决策平台[2]。

(三)系统培养具有数字化知识的检察人才

在数字化环境下推动企业合规案件质量和效率提升的過程中,专业人才的作用至关重要。特别是,检察机关需加强对具备数字化技能的检察人才的系统培养,以应对检察工作数字化的挑战。数字化检察工作不仅是对传统检察模式的改进,而且要求打破部门间障碍,实现跨部门合作,构建全新的办案机制。为此,检察机关需要培育一批具备综合技能的“数字化检察官”[3]。

这些数字化检察官不仅要具备传统检察官的法律知识和案件审理能力,还应掌握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他们应能运用这些技术进行大量案件数据分析,以更高效地发现和处理案件线索,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为培养此类人才,检察机关应建立一个涵盖检察机关、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数字检察应用研究型联合培养基地,专注于研究大数据如何与检察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结束语

数字检察在新兴的数字社会中日益重要,它对企业合规改革案件的增效和提质至关重要。然而,数字检察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经常面临第三方工作机制的不确定性和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的挑战。为应对这些困境,必须立足于实际操作,把握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完善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并加速数字检察的多元化应用。通过这样做,数字检察不仅能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还能促进法治中国的发展,并有效推动基于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智慧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胡铭.论数字时代的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J].中国法学,2023(1):107-123.

[2]项金桥.数字检察的实践背景与深化路径[J].中国检察官,2022(9):19-22.

[3]贾宇.论数字检察[J].中国法学,2023(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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