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乡村社区治理行动共同体的实践研究

2024-05-10 15:27李小典
村委主任 2024年3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实践研究

李小典

摘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更有助于建设更高层次的平安中国,为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乡村社区治理行动共同体是今后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积极响应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文章以毕节市X村为例,分析了构建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存在的困境,并从构建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中得出启示,旨在探索构建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社区;社区治理;行动共同体;实践研究

坚持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管理的核心,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治理共同体也是一个行动共同体[2]。“社会治理的共同体”主要涉及如何参与、如何实施、如何实现、如何实现等问题。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单位,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家园,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层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区是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3]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一个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石,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根本在社区。乡村社区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关键环节。构建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成为应对乡村治理挑战、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略[4]。因此,对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实践探索问题的研究,既可以促进乡村社区多个主体的共生与协调发展,又可以对乡村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优化,从而提高乡村社区治理的有效性。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在基层,根本在社区[5]。社区治理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了积极的回应与探索。社区建设能促进社区居民逐步建立起社区的公共精神,从而使居民的自治意识得到持续增强。在乡村社区治理中,把协商治理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乡村社会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乡村社区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鄉村社区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主体意识淡薄、社区认同感不足、主体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乡村社区治理行动共同体建设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实现乡村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乡村社区治理提供有益的启示,推动乡村社区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 X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存在的困境

X村是大方县星宿乡八个一类行政村之一,总面积9km2,辖7个村民组321户1 215人,其中少数民族692人,基本为苗族,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制约,X村经济发展缓慢,所以村里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多数是老人以及儿童留守在家。因此目前X村的社区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1.1 治理主体意识淡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社区日益边缘化,X村的社群结构也在逐步瓦解、重组,居民间的疏离与陌生感日益增强。乡村社区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乡村社区在发展的进程中,青年人口不断减少,他们只有在节假日才会回到乡村,一年中参与的活动很少,与人交流的时间都很短,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在逐步疏远。传统的社会角色分割,使社区成员的生活逐步脱离群体,异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居民的群体概念也在不断弱化,对无私奉献和公共责任等伦理概念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在协商治理中居民主体治理意识淡薄,主体参与治理程度也相应下降。同时,由于X村年轻人多数外出务工,劳动力的缺失使得能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过于单一,也为乡村社区共同体的构建增添了许多难度。

1.2 社区认同感不足

社区协商治理是一个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它对乡村社区居民、社会组织、驻村企业等具有共同理念与协商意识的要求。与传统社会相比,新时期乡村社区是一个不断变动的矛盾整体,居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水平参差不齐,社会阶层分化日益严重。X村具有一些技能和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居民,他们大部分外出务工,或者在自己的社区之外寻找发展机会,他们不知道、不关注自己的社区事务,不参加村里的选举和公共事务。同时,对社区的认同感低下,往往存在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一些居民群体意识较弱,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只关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对公共事务的关注较少。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对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足够的信任,抵制甚至妨碍了公共政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以非理性的方式参与到了社区治理之中,妨碍了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培育。

1.3 主体内生动力不足

内生动力是指个体出于满足自己需要而采取行动的动机,是乡村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不竭之源。当前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缺乏足够的动力是制约我国乡村社区协商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是对居民缺少有效的激励。这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使他们在工作中对党性修养和协商技巧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在构建社区共同体方面,缺乏激励措施来吸引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二是在社区内缺少文化的认同。文化身份是乡村社区治理身份识别的基础与关键。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基层社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改变,农村文化越来越多元化。尽管传统的习俗、观念、信仰等还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外来的文化和观念的影响,人们的观念也变得多元化起来,这种变化使得原本的文化认同发生了变化,社区中的居民的邻里意识和互相帮助的精神也在慢慢地消散,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也在不断地减弱。

三是受到功利主义思潮的冲击。利益社区是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而利益社区的发展和壮大则是社区建设的前置条件。居民之所以愿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但在社区治理中,如何在集体与个人的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一直是社区研究的一个课题。目前,就乡村社区的动员与社区居民参与的磋商而言,大部分都是以实现上级分配的目标为目的,不能让居民通过协商来实现自己的需要,在付出超过利益的情况下,民主参与的热情降低。

2 X村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2.1 激活社区治理意识

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激活乡村社区居民的治理意识。如前文所述,X村多为留守老人与儿童,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因此,激活X村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行动意识显得尤为必要。首先,从“人人有责”的角度强化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充分调动乡村社区居民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转变居民“等、靠”思维,从居民关切的事做起,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其次,以人人尽职尽责为切入点,培养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主体,加强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多主体协作的社区治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居民、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力量等主体的多元化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6]。最后,以“人人有责”为目标,增强居民主体意识与需求意识,强调把社区也当作家,作为社区的主人翁有职责参与到社区日常治理中,结合自身需求持续参与社区治理,将社区建设得更好。政府也要有效地引导居民用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从而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构建一个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方式。

2.2 提高治理主體价值认同

促进居民形成自治能力,实现社区善治,是当前社区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导居民逐步接受新的发展理念、政策和制度,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他们的文明素质和道德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让居民认识到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他们对社区发展的认同。一是大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良好的文明乡风、浓厚的社会风气。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来充实居民的精神和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化自信心。在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价值认同得以提升的同时,加强社区居民的行动意识也是建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二是大力培养公民与团体的社会责任感。要激发每个人的责任意识,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居民认识到,他们不仅是被服务的对象,也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采取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社区文化自信,借此促进居民间的交流。共同体意识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能被强制赋予,它需要借助特定的载体体现出来,社区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多个主体之间进行更多的交流,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

2.3 构建权责对等激励机制

X村存在着居民参与治理不足等问题,其实质是激励不足以及居民自身利益并未得到满足,进而导致内生动力不足,建立激励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此外,要实现社区治理中的权责对等,就必须在方式上进行创新。一是明确奖惩激励机制,各参与主体间要达成一致利益共识,而且要使参与的各主体所寻求的个体利益恰好符合集体的利益。其中一种就是民主协商,它可以使社区在充分协商的过程中,认清目标资源的局限性,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使个人与群体的价值达到最大程度的匹配。建立利益协调的乡村社区治理机制;为“人人尽责”提供及时的动力,将参与主体的经济、社会需要与乡村治理模式创新联系在一起,在居民等相关主体的共同推动下,不断地满足他们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二是强化居民的权利与责任对等,避免“等、靠”现象的出现,强化居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社区治理与发展人人有责,要做到共治共享。三是在社区中要建立规则共识,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制度宣传。要妥善处理好社区间的关系,加强社区间的交流,增强社区成员的社会责任感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相关的制度、法规,使其能够以法制为依据开展工作。充分利用每个社区成员在基层和社区的力量。

3 构建乡村社区治理行动共同体的启示

激活居民治理意识不仅能让社区群众的主动表达利益诉求,同时还能提高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由此社区治理的初衷就可以实现。社区居民对社区价值认同,促进社区民众的“公共精神”的培养,而“公共精神”是构建社区的精神纽带与基础,也是乡村社会实现“共治与共享”的基础。从整体上看,共同体治理的构建对乡村社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社区的管理规范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与完善作用,对社区治理的协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利益共识与规则共识的基础上,基于权责对等和激励制度相结合的机制,通过对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充分调动社区各治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协同构建乡村治理行动共同体,推进乡村社区治理的高质量发展。

4 结束语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社会中的每个人,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社区的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基础。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基础,向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扩展和发展,其本质就是在现行社会环境中重构一种全新的、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乡村社区。虽然当前乡村社区治理正在逐步走向良性,但社区治理与发展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乡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创新与实践工作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需要在这条路上继续探索、继续前进,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B/OL].(2019-11-05)[2023-11-05].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ivk_sa=1024320u&wd=&eqid=b1eba68e0005979e00000006646ac4e8&wd=&eqid=99de5b07000d0f91000000036491728d.

[2]王力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意涵、出场实践及建设路径[J].甘肃社会科学,2023(02):53-61.

[3]央广网.要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EB/OL].(2022-08-04)[2023-12-04].https://news.cnr.cn/dj/sz/20220804/t20220804_525946197.shtml.

[4]吴理财.全面小康社会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0(05):1-7.

[5]陈荣卓,刘亚楠.社区物业治理共同体的形塑与发展——基于H街道社区物业治理的观察[J].社会主义研究,2020(06):134-142.

[6]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09):40-44.

作者简介:李小典(1998—),女,汉族,贵州毕节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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