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根梅
[摘 要]2021年4月,智能财税正式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已经连续举办两届,大多数的省是先办省赛,每个省的前两名再进入国赛,比赛竞争激烈,职业院校参与积极性高。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内容广泛,难度较大。文章选择智能财税第二赛项中的税务优化模块进行分析,与大家共同学习。
[关键词]智能财税;国赛;企业税务优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21.01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21-0035-04
0 前 言
2021年4月,智能财税正式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编号GZ-2021054,属于高职组的财经商贸大类。比赛的宗旨是: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新专业、新业态、新规范,聚焦财税改革发展新方向、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理念、提升数字化财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笔者作为指导老师之一,在带队训练中,深刻感受到这项竞赛内容的范围广泛、难度较大。现选择其中的企业税务优化模块进行剖析,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1 企业税务优化模块介绍
税务优化或税务筹划,是指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对企业来说,进行税务优化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降低法律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以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国家来说,进行税务优化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国赛智能财税竞赛项目税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这个模块的内容主要分成四个部分,分别是企业税费计算、大数据税务预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税务优化。企业税务优化模块是需要分析企业设立、投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日常费用、跨国业务、利润分配等业务,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灵活选择适用税率、纳税人身份,合理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纳税地点及业务组合,对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其他税费进行合理优化。
2 智能财税竞赛企业税务优化案例
下列六个案例的说明:年份,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附加税费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直接按12%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要求根据各个案例的业务资料,完成相应的税收优化任务。
2.1 案例一
(1)案例背景:甲公司,公司资产总额3000万元,公司当前共有普通股200万股,每股15元,没有负债。经过历史数据及市场行情分析,公司不包括利息支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万元。现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存在1 500万元缺口,财务人员提出了两种筹资方案:方案一,发行股票50万股,每股15元,银行借款750万元,借款利率为6%;方案二,向同行企业直接借款1 500万元,借款利率为8%。
(2)相关知识点:筹资两大渠道分别为债权筹资和股权筹资,各有优缺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向银行借款,借款利息准予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方案分析:
方案一:利润=450-750×6%=405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05万元;企业所得税=405×25%=101.25万元;净利润=405-101.25=303.75万元;每股净利润=303.75/(200+50)=1.22元/股。
方案二:利润=450-1 500×8%=33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30+1 500×(8%-6%)=360万元;企业所得税=360×25%=90万元;净利润=330-90=240万元;每股净利润=240/200=1.20元/股。
(4)方案分析结论:按照每股净利润最大化原则,更优的方案是方案一。
2.2 案例二
(1)案例背景:乙公司为扶持青少年教育,计划向西部某希望小学捐赠100万元,捐赠前预计会计利润为900万元。公司税务会计人员设计了两种捐赠方案:方案一,直接捐赠100万元;方案二,通过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
(2)相关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准予扣除,直接捐赠的在税前不得扣除,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可以限额扣除。
(3)方案分析:
方案一:营业利润=900万元;捐贈支出=100万元;利润总额=800万元;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元;企业所得税=225万元;净利润=575万元。
方案二:营业利润=900万元;捐赠支出=100万元;利润总额=800万元;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800×12%=96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4万元;企业所得税=201万元;净利润=599万元。
(4)方案分析结论:按照净利润最大化原则,更优的方案是方案二。
2.3 案例三
(1)案例背景:丙公司打算出资500万元创立广告设计企业,暂未进行纳税登记。经过前期调研和测算,预计年不含税销售额为280万元,公司主要成本费用为人工成本和房租,约为150万元,全年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万元。公司税务会计人员设计了两种方案:方案一,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方案二,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按1%的征收率缴税,并享受“六税两费”的最高减免政策。无论选择哪种方案,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
(2)相关知识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本案例中的广告业为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可加计10%进行抵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方案分析:
方案一:销售收入=280万元;成本费用=150万元;增值税=280×6%-5×(1+10%)=11.3万元;
附加税=11.3×12%=1.36万元;利润总额=280-150-1.36+5×10%=129.14万元;企业所得税=(100×
12.5%+29.14×50%)×20%=5.41万元;净利润=
129.14-5.41=123.73万元。
方案二:销售收入=280万元;成本费用=150+
5=155万元;增值税=280×1%=2.8万元;附加税=2.8×12%×50%=0.17万元;利润总额=280-
155-0.17=124.83万元;企业所得税=(100×12.5%+
24.83×50%)×20%=4.98万元;净利润=124.83-4.98=
119.85万元。
(4)方案分析结论:按照净利润最大化原则,更优的方案是方案一。
2.4 案例四
(1)案例背景:丁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商品竞争力,以热销产品为试点探索新的营销模式。现计划与丽华商场合作,签订一年期的委托代销协议。经过前期调研和测算,预计年服装成本为160万元,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洽谈过程中,有两个方案可选择:方案一,选择收取手续费代销,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并按不含税金额的10%支付代销手续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选择买断式代销,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
(2)相关知识点:委托代销的手续费可扣除,产生的进项可抵减。
(3)方案分析:
方案一:销售收入=200万元;成本费用=160+
200×10%=180万元;增值税=200×13%-160×13%-20×6%=4万元;附加税=4×12%=0.48万元;利润总
额=200-180-0.48=19.52万元;企业所得税=19.52×
25%=4.88万元;净利润=19.52-4.88=14.64万元。
方案二:销售收入=180万元;成本费用=160万元;增值税=180×13%-160×13%=2.6万元;附加税=2.6×12%=0.31万元;利润总额=180-160-0.31=19.69万元;企业所得税=19.69×25%=4.92万元;净利润=19.69-4.92=14.77万元。
(4)方案分析结论:按照净利润最大化原则,更优的方案是方案二。
2.5 案例五
(1)案例背景:戊公司是一家生产木制桌子、木制椅子的公司。公司针对2021年业务设计了一下优化方案,要求根据相关资料完成下列税务优化试题。
业务一:公司所使用的原材料有两种进货渠道: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含税价格为114元/件,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含税价格为100元/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2021年度一直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一共进货10万件。
业务二:公司某月销售桌子,取得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前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后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9%。方案一,选择对这两种经营分别核算;方案二,选择统一核算。
业务三:公司因仓库零件积压太多,公司预计促销20 000件商品,每件不含税价格为100元。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公司制訂了下列销售方案:方案一,实物折扣方式,每购满200件赠送价值1000元(不含税)的小商品,实物赠品未开具发票;方案二,销售满200件,减少购货方货款1000元。
(2)相关知识点:本案例是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优化选择,要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选择。
(3)方案分析:
业务一 根据题目,方案一条件下的采购成本=114/1.13=100.88万元,进项税额=100.88×13%=13.12万元;方案二条件下的采购成本=100万元,无进项税额。
业务二 根据题目,方案一条件下的销项税额=1800/1.13×13%+200/1.09×9%=223.59万元;方案二条件下的销项税额=(1 800+200)/1.13×13%=230.09万元。
业务三 根据题目,方案一条件下的销项税额=
20 000×100×13%+20 000/200×1000×13%=27.3万元;方案二条件下的销项税额=20 000×100×13%=26万元。
(4)方案分析结论:业务一按照成本最低原则,选择方案二;业务二按照销项税额最少原则,选择方案一;业务三按照销项税额最少原则,选择方案二。
2.6 案例六
(1)案例背景:一卷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种植园取得收购发票金额100万元的烟叶,欲加工为80 000条高端定制甲类卷烟并销售,每条不含税售价为100元。管理部门制订出两个方案:方案一,将烟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烟丝,加工费为75万元,收回后的烟丝再自行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方案二,将烟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卷烟,加工费为170万元,收回后的卷烟直接对外销售。
(2)相关知识点:本案例是多项税目的优化选择,计算两种方案的净利润并进行决策。
(3)方案分析:
方案一:将烟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烟丝,加工费
为75万元,收回后的烟丝再自行加工成卷烟,加
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萬元。①应纳增值
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80 000×100×13%=1 040 000元,进项税额=收购烟叶
进项税额+加工费进项税额=1 000 000×10%+750 000
×13%=197 500元,应纳增值税=1 040 000-197 500=
842 500元。②应纳消费税:本方案下应纳消费税=卷烟销售环节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卷烟销售环节应交消费税=
80 000×100×56%+80 000×200×0.003=4 528 000元。因“无同类产品”,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烟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烟叶成本+加工费)÷(1-烟丝比例税率)=
(1 000 000-1 000 000×10%+750 000)÷(1-30%)=2 357 142.86元。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2 357 142.86×30%=707 142.86元。应纳消
费税=4 528 000-707 142.86=3 820 857.14元。③应纳附加税:依据题中“附加税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直接按12%计算”,所以应纳附加税费=(842 500.00+3 820 857.14)×
12%=559 602.86元。④利润总额:只考虑题目所给条件,利润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烟叶成本-加工费-自行加工成本-卷烟销售环节应交消费税-应纳附加税-委托代销环节代收代缴附加税=
80 000×100-(1 000 000-1 000 000×10%)-750 000-950 000-4 528 000-559 602.86-707 142.86×12%=
227 540元。⑤应纳所得税:只考虑题目所给条件,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以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25%=227 540×25%=56 885元。⑥净利润:227 540-56 885=170 655元。
方案二:将烟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卷烟,加工费为170万元,收回后的卷烟直接对外销售。①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0 000×100×13%=1 040 000元,进项税额=1 000 000×10%+1 700 000×13%= 321 000元,
应纳增值税=1 040 000-321 000=719 000元。②应纳
消费税:卷烟销售环节应交消费税=80 000×100×
56%+80 000×200×0.003=4 528 000元,组成计税价
格=(1 000 000-1 000 000×10%+1 700 000+80 000×
200×0.003)÷(1-56%)=6 018 181.82元,委托加工
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6 018 181.82×56%
+80 000×200×0.003=3 418 181.82元,应纳消费税=
4 528 000-3 418 181.82=1 109 818.18元。③应纳附加税=(719 000+1 109 818.18)×12%=219 458.18元。④利润总额=80 000×100-(1 000 000-1 000 000×
10%)-1 700 000-4 528 000-219 458.18-3 418 181.82×
12%=242 360元。⑤应纳所得税=242 360×25%=
60 590元。⑥净利润=242 360-60 590=181 770元。
(4)方案分析结论:按照“税后利润最大化”原则,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3 案例小结
企业进行税务优化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风险。企业税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是企业发展中很重要的管理工作。税务优化课程是我们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面对智能财税赛项的开展,我们高职院校努力去应对和接受,将大赛项目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拓展课,对岗、课、赛、教之间信息、技术、要素进行深度融合,实现行业、专业、技术、知识的跨界融合。我们对接新经济,对接新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多业融合,大量复合型技术技能岗位应运而生,比如金融科技应用、财税大数据应用。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等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财经商贸行业众多岗位呈现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化、复杂化、协同化等特点。我们多方协同,进行岗课赛教的融通,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勇于创新实践,满足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对智慧财经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