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视角,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依法治疆中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侍承社会主义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即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方式,促进市域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法治文化建设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域社会治理具体实践,针对基层法治文化薄弱、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亟待提高等问题,应从全面依法治疆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思考,构建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并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任务和目标,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点、落脚点及其价值实现。
关键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文化;实践研究;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031(2024)03-0040-07
在我国,“法治文化”这个从确立“依法治国”战略一开始就提出来的概念,始终伴随着依法治国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法治文化”与“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被列为“坚持依法治国”战略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四个基本概念。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中,把法治元素嵌入中华文化,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线至关重要。在新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可以筑牢基层法治之基,还可以铸造中华文化之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基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市域社会治理理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追求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是法治文化的核心目标。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法治文化建设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归属。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我们现在的文化要有法治的精神来灌注。站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视角,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理论,改革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是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一)社会治理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但其理论的形成却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广泛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和完善的同时,在传统行政管理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现已逐渐形成了涵盖依法治理、基层治理、城市治理、全球治理等维度的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理论。
我国的社会治理理论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发展、创新,逐步走向体系化并趋于成熟完善。1978年,随着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开创和实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中国踏上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随着“民主法制”概念的提出,在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推动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在进一步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的要求下,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为进一步凸显“人民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法治中国”命题。在全面认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五位一体”成为2017年十九大报告的主旨要求。“十四五”开局之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即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体系下,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中具有指导性、传承性、实用性的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措施和论述,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基础要素和支撑力量。
根据社会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我国的社会治理理论核心就是要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的宗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由包括人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种进步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活动,切实提高福利待遇,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公平正义。可以说,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是指导社会治理实践,把强化党的领导和突出政府主导与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力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积极性、发挥社会各界智慧、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四位一体”地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向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观念保持一致,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德法共治原则,创新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交互模式,把创建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理论建设与体系完善的目标取向。
(二)市域社会治理理论
市域社会治理是复杂要素的多维集合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治理法治化则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新目标新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选择,虽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国家性质、经济水平等众多因素密切相关,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亘古不变的哲理,社会治理恰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因此,除了政治、法治引领及规范外,主要还是要从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方面去反映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党中央基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社会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流通带动文化交融,如何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如何发挥各方的协同力量,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如何凝聚民族精神,从客观规律上看,要回答好上述问题,“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遵循。
从学术理论上看,市域社会治理理论包含着较大较新的内涵和核心要义,如“现代化”,它是市域社会治理理论核心之一。“现代化”的核心不能忽视“人”的现代化,因为只有“人”才能创造“现代化”。如何实现全社会“现代化”,首先要突破传统乡村与城镇区域边界,贯彻落实好“人性化”服务“人民”的宏观目标,再实现“人民”的思想、观念、行为、素质、能力等方面现代化的微观目标。从实践战略上看,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目标是在“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作用下,开辟社会治理新思路、新路径、新境界,成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所以,市域社会治理理论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经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法共治理念,同时把坚持发展先进文化贯穿于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更好地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核心价值分析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而法治文化则是法治的基础和法治建设的灵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治文化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的工作,也是法治国家和平安中国建设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203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相一致,建设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那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具体说,就是到2035年,立法、司法、执法主体都会严格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由于地域差异和地区不同,虽然可能出现某些允许的弹性甚至细微的偏差,但是绝对保证精准把握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涵和外延尺度一致,绝对保证不会过线和越界,绝对保证法治文化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也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始终不偏不倚不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轨道,始终与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同向一致,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特性。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样式,其核心价值和价值观念就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公平正义。因此,对人民主体地位而言,普适性是其最大的精神价值追求之一,它要求民众遵循基本的社会要求行事,不因外界评价或外力干扰而改变导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普适性,就是要求民众按照法治文化的内涵引领处事,不因外部言论和约束而改变决定。所以在法治思维铸造和法治文化培育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同时,要大胆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努力推动有价值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再创造,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再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方向,更多、更好、更广地服务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文化养成,避免教条化和僵硬化,也要避开强制性和被动性,重视法治的普遍性、公正性和为民性,确保法治文化的引领功能完善和作用发挥充分。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
以人为本、时代发展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维度,既直观呈现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也更加凸显了市域社会治理宗旨的“法治建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以人民为中心”三大核心。在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根基的基础上,这三大核心把法治、德治和政治的深刻含义以全面落地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核心之一,法治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伊始,“法制”“法治”“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就成了中国发展进步和社会治理的代名词,不断地创新发展、改革深化,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九大再次系统性提出了“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四个基本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确保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等作为法治中国的近景目标,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核心之二,德治建设。以德治来引领社会风尚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谓是自带道德约束和规矩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运用于革命建设改革的方方面面。文化是最能共鸣和共情的文明外在形式,不仅能引导思想和行为方向,还能征服思想和指导行为活动本身。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以教育强国为抓手,从不同阶层开始,促进人们养成终身学习和科学思维的习惯,推动人们增强文化意识、文明意识和科技意识,进而增强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从而实现睿智进取、发展创新目标。
核心之三,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核心追求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在“以人为本”的站位上,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角度,充分考虑人民利益诉求是新时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积极向往和不懈追求,凸显出了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出现了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利益纠葛和矛盾纠纷,如何合理平衡各类利益纠葛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成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源头排查化解的原则,针对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和员工利益调整等具体实践中出现的影响和关系集体和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从利益分配、养老待遇、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居住环境、意见表达、价值评价等方面,有问题导向性地做好利益诉求分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始终在“以人为本”上下功夫,在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平安社会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素质培养上花力气,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三、基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疆市域社会治理实践探究
面对变化莫测的国际形势,我国国家安全战略面临重大考验,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去思考和探索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方法。结合新疆区情和实际研究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也是新疆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新疆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整完善网格体系、职责要素、工作机制等对策举措,不断融洽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关系,切实减少基层社会治理隐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积极作用,持续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全疆一盘棋意识,推动新疆持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领地位
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地位,不仅能直接反映新疆文明建设的程度,还能折射出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和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强弱。因此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必须重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引领的问题的解决,这是加大推进步伐、加快推进速度和提升推进质量的强力保障和最佳路径。具体说,就是不管是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还是宣传普及新疆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管是落实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落实新疆的地方规划,不管是新疆的特色打造还是新疆的行业品牌树立,从城市到农村,更好地融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元素会是事半功倍的举措,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明式样和中国智慧。“在新农村建设尤其是现今数字赋能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从乡土性到现代化这个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涉及经济转型、社会变革、文化传承与创新、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派生’出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不容忽视。”文化的引领与创新在乡村法治中具有凝聚导向的作用。不仅要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的治理核心、治理方式、治理资源融合、治理目标等对策方略中融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元素,还要在市域单元防控体系建设和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智慧治力模式打造等具体实践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元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要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丰富对外开放载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构建“口岸经济带”开放门户,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尤其是被批准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后,新疆承载着国际贸易通道和丝路门户的双重责任。客观上来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的“中巴经济走廊”和国际口岸沿线等,都是必须进行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的“路”,这些微观之“路”的沿线区域社会治理和治安管理都是不容忽视的。在开放自信的状态下,“请进来”“走出去”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让各族群众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因此,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地位,并不仅仅是只关注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风险、社会冲突风险和个体适应心理、网络违法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等安全隐患,还要重视新疆连接南亚、中亚、西亚等“开放大门”所涉及的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叶句建欧亚非人民命运共同体”乃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需要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各群体和各领域的引导作用。
(二)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浸润作用
笔者在哈密市调研获悉,哈密市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区建设过程中,依托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哈密市是中华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市域面积14万多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5万多,其中,城镇人口约35万,其余为农村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0%。2021年至2022年,哈密市的国民生产总值突破869亿元人民币大关。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哈密市作为从甘肃进人新疆的首个窗口城市,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过去的文化教育还是现在的法治宣传,出现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均较少。哈密市从过去以“动口”“动手”“动腿”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到现在的运用大数据进行城市基层社会(社区)治理的“闭环管理、多元共治”模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为导向,快速高效地解决了基层社会治理各种疑难问题。尤其是全疆都在运行的网格服务体系构建工作也被哈密市做成了特色亮点,做到了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两不误,始终紧紧抓住法治圈和文化圈这两个“圈”的融合。
城区和农村都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是培植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城市社区设置网格区域管理图和完善“社区-网格-楼栋”三级党组织体系图,公开透明社区干部、社区服务和工作内容,使得群众遇事、办事、处事直观明了,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拉近了党群关系,增强了群众的信任度,同时亦吸引更多辖区居民自觉自愿加入社区治理队伍,参与社区治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则以社区化建设为导向,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为单位设立党支部,构建“村与队、队与组”网格服务体系,完善“网中有格,格内定岗,各负其责”的网络服务格局,实现县乡村无盲点对接和无空隙服务。从哈密市的这些成绩可以看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先进思想以及城市本身拥有的深厚文化底蕴都是很好的法治文化建设基础。因此,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中不仅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法治规范作用,还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文明导向作用。
文化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基础,因而文化基础越是薄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越发困难,发挥文化的作用就越是重要。现今,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信息全息化时代,数字化政府、数字化服务、数字化治理既是支撑,也是通畅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保证,更是信息应用与“放管服”改革的前置与转型。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新疆基层尤其是南北疆乡镇,亟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譬如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下沉网格,建立网格便民服务点和居民说事点:推行“全程代办”“错时工作”措施,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整合党建、综治、服务“三网”,打造具有“维护社会稳定、掌握社情民意、服务居民群众、协管居民事务、教育管理党员、教育引导群众”等职责和功能的“一网”。显而易见,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因此,新疆基层尤其是乡镇村亟须打造文化圈,提升文化基础,这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三)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联合新阵线
“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都是社会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都是规范公民内心和行为方式的法律准则,更是我国在文化层面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红色法治文化中的人民性元素,为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原则奠定了文化根基。”据调查,基于红色文化基因传承与发展,北疆多地城市社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红色管家”治理模式。乌鲁木齐市沙区红庙子新居社区,以廉租房小区为主加上地处城乡接合部,因辖区内有红色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党旗映天山”“国旗映初心”等“中国红”教育,同时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在职党员“双报道”紧密结合,以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小区居民党员为主体成立“红色管家”队伍。社区警务室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常态化和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红色管家”队伍工作方案,以小分队、小组划区分片,责任到人包干环境卫生、隐患排查、流动人口、矛盾纠纷、困难诉求等具体服务及其服务管理工作。注重居民群众示范表率的作用,发挥党员引领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开创有困难就地解决和矛盾不出社区的良好新局面,树立党员带动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的旗帜。公安机关始终是“保障公共安全、服务保障民生”的实施者之一,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的核心主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小事”是“放管服”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红庙子派出所,2017年以“红色文化在警营”活动为契机,联合社区党组织成立“红色管家”队伍,由党员民警带队社区干部居民人户走访,排查问题矛盾纠纷,发动群众提供隐忧隐患隐灾隐害线索。至2023年的5年中,据不完全统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00余起,管辖的12个社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逐年减少,其中“村改居”社区新居社区尤为典型,由原来案、事件多发至上百起到现在的连续五年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创造了年度和连续年度案件“零发生”历史。红庙子派出所与管委会、警务室和社区联合把“红色文化”运用于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的范例,提出了“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联合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和作用发挥“1+1≥2”的课题,他们大胆的创新和人民的满意度受到了各级政府与公安机关的表彰。2019年,红庙子派出所被公安部首批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市域社会治理中,把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解决群众困难的“牛鼻子工程”,把具有“人熟、地熟、事熟”优势的网格员变成化解矛盾纠纷、调节邻里关系的“润滑剂”,是“就地取材”,又是因地制宜。在城市社区,基于“群众意见大征集”而不断完善的边征集、边梳理、边研判、边汇总、边分流、边转办和边落实的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微信”“社区公众号”等“数字化”平台,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办结。在农村,立足“民生大走访、矛盾大调处、隐患大排查”逐步形成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机制,倡导“访惠聚”工作队、村党支部“官方”调解员和名人乡贤“草根”调解员同时“上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办妥。在“五步闭环”工作方法和“就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各级各层目标有机结合,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种新文化形态的大背景下,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警营文化、国防教育文化、民族团结文化等带有红色基因的文化建成联合阵线,协同配合整体联动,会是新疆市域社会治理中实现自身作用最大化目标的一个最佳选择。
(四)夯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活用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德治提供了充足的思想资源和制度借鉴。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人法治社会建设,有助于帮助民众形成价值共鸣,塑造法治信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可以有效推进新疆市域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纲”和“文化润疆”的长远之策。基于创新、开放、共享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战略格局,把“人民至上”的思想与服务人民的行动作为导向和指南,积极完成农业农村现代化、惠民聚民文化培育、讲好新疆故事、以德润心以文化人等各项任务。另外,“我们要重视多元文化之间‘和而不同’的关系。”加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科学设计,增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执行能力。坚持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和健全完善各级组织联动与力量统筹的“两项机制”,致力于补短板、强弱项、促创新的“五治”融合治理。从具象角度出发,建立网格便民服务点和网格居民说事点,零障碍收集意见和建议,也是一种活用法治文化的具体体现,面对新时代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的形势任务和区域特点,要不断夯实和牢固法治与文化自身的活用基础,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用最大化的目标。
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立足于“群众需求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哪里群众有法律需求,哪里就有法律服务”“哪里有法律服务,哪里就有文化熏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治理与服务成效显著。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公安掌上服务惠民数百万:新疆公安APP中的身份证办理、行业场所、流动人口业务、户政业务、临时身份证明、保安业务:出入境业务中的普通护照办理、往来港澳台通行证以及交通管理业务中的12123公安交管车驾管业务:各地市县大都已经建成集立案登记、信访答疑、诉讼保全、委托鉴定等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把服务送到了老百姓的手中:移动“微法院”“云间”庭审系统,成熟在线运行: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协同应用,公安政法数据服务民生,已经有效运转。诸如上述服务举措实则也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法治文化建设。通俗地说,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的发展与维护已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样面临针对满足市域社会治理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建设时期、不同任务目标的要求,还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断创新和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厚植法律和深铸中华优秀文化的综合,在推进新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点要在基层村、社区等最小的社会治理单元培育优秀文化和法律意识,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紧扣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新要求,思考“依法治疆”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新疆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中应用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地区,要考虑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文化作用。在法治建设较弱的乡村,要考虑发挥法治文化的非强制性的法治思维培养作用。在红色资源丰富地区,要考虑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牵头整合中华传统文化、优秀法律文化和先进现代文化,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承力和穿透力作用。法治文化建设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应针对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需求,密切结合“五疆同治”“五治同融”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