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语言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应用,系统功能语言学逐渐成为法律翻译领域的一种新的理论框架。本文采用定性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美两个英译本,通过对其及物性系统、情态、衔接三方面的分析,总结法律外译特点。此研究具有初创性和独特性,为后续研究提供材料。
关键词:系统功能语言学;法律英语;翻译;及物性;情态;衔接
作者简介:刘旭晨(2001-),女,山东淄博人,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英语;(通讯作者)翟红华(1967-),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音系学、功能语言学、语篇分析;(通讯作者)李桂东(1980-),男,山东东营人,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现代外语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这对我国法律外译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译者应加强涉外法律翻译研究,找出英汉法律外译特征。
一、系统功能语言学与法律翻译
法律翻译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的工作,为了有效地进行法律翻译,译者需对两种语言和法律体系有深入了解。法律文本的翻译需要准确传达法律文本的目的和意图,在此过程中,正确理解源语言文本的结构和功能十分重要,涉及法学用语、立法表达和法学逻辑等方面。同时,法律翻译并非是把某种语言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机械过程,而是“法律和语际转换”的双重操作过程,这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研究方向不谋而合,可以为法律翻译研究提供有效的指导。
系统功能语言学是一种以功能为核心的语言学理论和分析框架,主要由英国语言学家 Halliday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依据他的观点,语言是在语境中表达意义的系统资源,而语言学就是研究人们如何通过使用语言交换意义的学科。Halliday将外语研究的重点从词汇、语法等,延伸到语言所要传递的目的与意义,与社会语境相结合,并探究其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因此,在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下分析法律翻译,不仅要关注法律语言本身,更要关注法律文本所要传达的目的和意义,以便在翻译过程中选用合适的翻译方法,准确传达法律文本的意义。
近年来,系统功能语言学在特定学科领域的翻译——法律翻译中的应用很少被提及。依据笔者对中国知网学术期刊论文的检索,1985年至今,以法律翻译为主题词的学术文章共2394篇,而结合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法律翻译方面的文章有73篇,仅占总数的3%。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的研究,仅限于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侯璐的“描写翻译学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个英译本对比分析”的硕士论文,其中提到源于中美译者社会背景和文化立场不同,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除此之外,没有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英译本的研究。以上反映了国内法律翻译理论研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鉴于法律翻译具有针对特定情境或文化的制度翻译的性质,本文中,笔者将探究系统功能语言学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总结法律外译的特点。
二、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下的法律翻译
Halliday把语言的元功能分为: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下文主要基于以上三个功能,对2009年《食安法》的两个英文译本的及物性系统、情态动词、衔接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法律外译的特征。
(一)概念功能——及物性系统
概念功能在所有语言使用中都存在,是一种意义潜势,即向听话人传递新信息。概念功能主要由及物性系统和语态构成。及物性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又包含了物质过程、心理过程、关系过程、行为过程、存在过程。据统计,《食安法》中美两个英文译本,最主要的为物质过程和关系过程,这与之前的法律话语研究一致。
物质过程,涉及具体的动作和行为,这些动作和行为往往是法律文本中最重要的要素,指的是做某件事的过程.通过描述物质过程,可以清晰地表达法律行为和事件的发生、执行和结果,更为客观地表述法律含义,从而更好地使读者理解。下面将简要分析动词、参与者和环境在及物系统过程类型中的实现。
例1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要求,实施……体系,提高……水平。
译文:(C): Article 33The state shall encourage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of food [to meet... so as to improve... level.]
(A): Article 33The State encourages food producers and traders [to ply with... and to impl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level.]
第33条,下划线部分均为该过程的参与者,[ ]内为动作目标,两个译本借助于encourage to do结构表述了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要求,同时,动词encourage表明句子属于物质过程,与之对应的中文“鼓励”也表明该句子属于物质过程。可见,在翻译过程中,两个译本均遵循了源文本的过程类型。
(二)人际功能——情态动词
语气(mood)和情态(modality)是人际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语气和情态表现说话者的身份、地位、态度及其对事物的推断等。情态用于表示说话人对某种行为或状态的态度,在语言中有许多表达情态的方式。情态动词是法律英语中表达语意的重要工具,用于表达特定的语义功能。
由表1、表2可以看出,情态动词shall分别在中英两个英译本中占比83.55%、76.82%,是运用最多的情态动词,传达的主要是权利和义务,强调法律效力,常以代词或第三人称名词为主语,在不同的语境中传达不同的人际功能。
例2: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做到……安全可靠。
译文:(C): Article 18 The purpose of formulating food safety standards shall be...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shall be... safe and reliable.
(A): Article 18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shall be... safe and reliable.
两个译本均用“shall”表达“应当”的含义,表明该条例的强制性。
例3:第五十一条 声称具有……的食品不得……其标签、说明书不得……应当……产品的……必须与……相一致。
译文:(C): Article 51No food claimed... shall... The labels and instructions... shall not... the contents thereof shall be... The... of a product shall be consistent with...
(A): Article 51Food with claims of... shall not... The label and instructions shall not... and the content must be... Product... shall be consistent with...
据统计,法律翻译中,must的使用相对较少,一般可以译为“必须”或“应当”,其人际功能为表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要求。本例中,我国的译本采用shall表达其人际功能的强制性,而美国的译本采用must,原因是在英美法系中,shall常被用于规定义务和责任,must则表达法律上的要求和强制性规定,故在进行法律翻译时,不仅需要考虑源语言所要传达的意义,还应当考虑目标语言的法律体系,再进行词汇选择。
此例中,“不得”有两种表达方式,shall not与no... shall,shall not的人际功能是传达禁止、限制,在法律翻译中更常见,no...shall也传达禁止或限制的含义,但强调所限制的内容。
为准确翻译法律文本中的情态动词,译者需要理解情态动词在不同的法律语境中的人际功能。从人际功能的角度剖析法律译本中的情态动词,可以帮助译者和读者清楚地区分这些动词在法律文本和普通文本中的含义区别,进而提高法律翻译的准确性和质量。
(三)语篇功能——衔接系统
Halliday认为,语篇功能指的是语言在使用过程中自身前后呼应、相互衔接,并与特定的语境产生联系的功能。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主位—述位结构、信息结构、衔接系统。在语篇中,衔接通过使用语法、词汇和篇章手段,表达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显性关系以实现连贯。而连贯则是指读者或听者通过理解和阐释,明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潜在意义和隐含关系的无形网络。译者对这个网络系统的理解程度越高,就越能够有效地传达相关的信息和内容。
Halliday将衔接手段分为词汇衔接和语法衔接。经统计分析,《食安法》的两个英译本均大量采用词汇衔接和语法衔接。
表3可以看出,源语衔接手段运用相对单一,连贯手段贯穿法律全文。美国译本中,句子与句子之间衔接词的使用相对较少,保留了源语的文体风格。但在我国官方译本中,基于对《食安法》的充分理解,运用了较多的衔接词将原本隐含的内在关系外化,使得目的语国家的受众能更好地理解源语文本的逻辑关系及适用条件。
例4: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译文:(C): Article 89 An importer, which violates this Law due to its failure ..., shall...
(A): Article 89 The importer failing to..., in violation of the Law, shall...
Due to将隐含的因果关系显性化(进口商因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故给予处罚)。
译者可提高连词使用的明确性,以实现立法文本的一般特征,但不能随意更改用于衔接的手段。这往往涉及整体语篇而不是一个短语,故调整与变通都必须建立在对整体原文语篇含义的逻辑层面判断,以及对整体译文语篇意义逻辑推进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
三、结语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为例,尝试运用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对其进行分析,从及物性、情态以及连词衔接系统方面展开定性和定量分析,讨论了元功能的实现,以为后续研究提供材料。通过对《食安法》两个英译本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律翻译受到文本类型和固有特征的影响,在翻译过程中采用物质过程和关系过程,更为客观地表达法律含义。情态动词在法律文本中表达特定的语义功能,在选择时应更加严谨。语篇衔接方面,词汇衔接与语法衔接广泛应用,以实现逻辑关系显性化,使受众更好地理解法律逻辑及适用条件。由于立法的翻译只有在文本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时才具有权威性,因此法律翻译从来不是“纯粹的翻译”,而是涉及情境和文化背景,这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Sarcevic S.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M].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2]Halliday M. Language as Social Semiotic: The Social Interpretation of Language and Meaning[M]. London: Arnold, 1978.
[3]韩健.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法律文本对比分析[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4]邵春美.浅析法律翻译中的情态动词的人际功能[J].考试周刊,2009(25):1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