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协同教学研究

2023-11-04 10:07郑万松
教育教学论坛 2023年33期
关键词:大学计算机基础线下协同

郑万松,张 曼,杨 慧

(1.西北政法大学 商学院〔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2.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引言

当前,新兴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在此背景之下,高等院校各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用新兴技术解决本专业问题的能力。因此,对于法科本科生而言,“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学习该课程,学生可以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和使用方法,了解当前新兴技术的发展情况,为后续法学专业课的开展提供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满足社会对于计算机技术的需求。因为新兴技术发展比较快,“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须动态地调整,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兴技术,不断为培养适合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撑。

一、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特点与现状

(一)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特点

“大学计算机基础”是面向所有非计算机专业在校生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既包含理论学习又包含实践操作,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辅相成,理论学习是基础,上机实践是手段,操作应用是目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体系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了解其中的操作原理,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知识,还要求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能够结合本专业,应用计算机解决与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具有在社会实践中应用计算机相关知识的能力,进一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二)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现状

1.“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改革的成就。从全国的法科“大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看,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教学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在教学中基本实现了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教学内容中包含了新兴技术的部分知识。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该课程突破了传统的只教计算机基础知识的范畴,在教学内容上,充分融入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场景,使学生掌握新兴技术与当事人、律所(律师)和法院等不同主体的结合;在教学模式上,实现了线上与线下结合教学,采用了项目驱动教学法、案例驱动教学法等教学方法,提升了教学效果。

2.“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1)教材不能满足社会及专业的需求。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时刻都在发展与更新,计算机相关的新兴技术更新速度更快,教学内容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使学生掌握的知识能在社会工作中得到即时的应用,避免产生学习无用观点,但目前学生所使用的教材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速度,教材中许多内容已经过时或者是已经不再适用,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知识内容可能已经不是当前社会最实用的计算机应用知识,这就产生了课本内容不能满足学生对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的需要的问题。(2)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大学计算机基础”是一门要求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课程,理论学习是实践操作的基础,上机实践是手段,操作应用是目的。但目前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学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普遍较差,不能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操作中。上课听教师讲授演示的内容都能听懂,但是如果进行上机操作,需要将理论应用到实践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时,会无所适从。(3)学生之间存在差异性。地域、城乡以及经济条件等客观条件的存在导致学生的计算机基础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学生要比经济落后地区的学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强,城镇学生要比乡村学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强,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要比家境贫困的学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强。因此,差异化的计算机知识背景必须由个性化的教学方式解决。(4)学习评价科学性有待提高。科学的学习评价体系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学的指挥棒,但一些院校“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师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简单加权来确定最终成绩,这样的评教结果很容易流于形式,没有真实考查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容易出现“高分低能”现象,有的学生虽然计算机水平较高,但成绩却令人失望,考核结果让人质疑。这样的学习评价容易使学生缺乏创新和个性化思维,倾向于掌握固化知识而不是技能的提升。

以上的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计算机知识和技术的掌握。新兴技术的应用为教学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新兴技术对课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课程进行改革和创新来适应新兴技术带来的变革;另一方面,新兴技术本身也为教学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在教学中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教学改革和创新,达到教学的目的。

二、国内外对“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探索

国内外学者对非计算机专业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一直高度关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发现先前的研究主要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法和学习评价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课程体系建设方面

大学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体系的目标是课程体系的首要内容,它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了解其中的操作原理,能将理论和操作技能结合,能够应用计算机解决与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曾陈萍等[1]认为计算机与各专业的多元化学科交叉融合是计算机技术应用发展的趋势,教学过程中应基于不同专业调整相应的教学内容。何钦铭等[2]认为计算机通识课程具有面向多专业、内容偏应用的特点,认为应注重结合专业特色和需求,改革传统课程模式,以专业需求为中心,以学生能力、学习成果为中心。

(二)教学方法方面

教学方法的提升与建构是提升教学效果的关键举措,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而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适应的学科和领域。因此,“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应适应本课程的具体场景。王延中[3]认为高校大学生的来源广泛,包含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和城镇,导致计算机水平差异较大,大学计算机应该分层次教学,以提高教学的效果。宗江琴[4]认为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改善教学效果。

(三)学习评价方面

学习评价指依据教学目标来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运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教学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衡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目前计算机基础课程学习评价主要侧重于学生的知识技能、课程负担等显性内容,而对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学习能力的评价则稍显不足,单一的评价不能真正体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5]。康梅娟[6]将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这种评价体系促进了学生的预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思维以及操作能力,使得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三、线下、线上、实践“三位一体”的协同教学模式构建

协同理论认为,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要素和系统之间、系统和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具有协同作用。从协同理论的视角看,线上、线下和实践是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的三种教学手段,在整个教学环节中,这三者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和协同的效应。因此,在设计“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和进度的设计、教学评价等环节时须依据三者的特点将其进行合理划分,保持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三者之间的协同,形成以线下教学为主导、线上教学为主体、实践教学为应用的“三位一体”的协同教学模式,达到协同效应,使教学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达到教学目标。三者之间的协同机制见图1。

图1 线下、线上、实践“三位一体”的协同教学模式

(一)线下教学活动

教师在课堂上主要讲授课程的知识框架,强调重点知识,对课堂中的难点给予及时的指导,采用小组讨论、案例演示等多种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手段丰富课堂教学;对于课后学生的问题,教师给予及时解答,同时帮助学生将知识进一步内化,做好课后总结、反馈和评估,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此外,教师将最新的知识和技术应用进行讲解和补充,使学生了解新兴技术的发展前沿,解决教材落后的问题。

(二)线上教学活动

线上教学突破了时空限制,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级精品慕课,并结合校内学生线下学习情况录制部分慕课,做到随时更新。学生在教师的组织下通过自主学习完成学习内容,并可在线上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话题讨论、小组协作、拓展资料阅读等教学活动。学生可以依据自身计算机基础,以及知识的吸收能力,进行个性化学习,自主决定学习时间、进度,这为学生的灵活学习带来了便捷,线上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学生基础差异化问题,满足教学需求。

(三)实践教学活动

在“大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中,实践教学在创新精神培养,以及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学生具备实践能力的关键途径。实践教学和线上、线下教学存在紧密联系,实践教学是对线上和线下理论知识的具体应用和拓展延伸。实践教学通常以若干“小项目”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这些“小项目”来源于法律实践,经过抽象加工,具备可操作性,学生通过系列的项目实践,达到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强化。

四、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协同教学实现路径

(一)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目标的制定

在制定课程目标时应考虑通用性与专业性结合。所谓通用性是指,任何专业大学生都应具备的素质,“大学计算机基础”的通用目标一般是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计算机科学素养,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应用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专业性是指针对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课程大纲和目标,围绕专业的需求选取计算机相关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目标是能利用信息技术解决法律问题,能利用计算机为后续的法律专业课提供技术支撑。因此,在制定目标之前须进行系统调研,以明确课程目标。调研的对象应包括法院、律所、当事人以及专业课的教师等,以此为基础,结合新兴技术的发展,确定大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常见的软件工具和操作技能应达到的水平。

(二)整个教学环节的协同

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对教学中的各环节进行协同设计,在教学内容上进行明细化,确定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然后根据线上、线下、实践教学活动的特征以及相互作用机理,构建三者的融合与互动教学模式,设计出合理、高效的协同教学活动策略。通过协同教学,使学生高效地掌握计算机理论知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教材与当代计算机脱节、学生实践能力差等问题。在学习评价方面,构建线上、线下和实践协同的多元化评价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在线评价和课堂评价、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使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结合,使理论和实践考核相结合,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采用分层式教学法

由于地域、社会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的计算机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有必要采用分层式教学法,在课程改革实践中要充分结合学生的个体情况,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计算机水平相适应。在入学时,应对学生进行统一测试,掌握学生的计算机水平。可以利用线上教学手段,实现分层式教学法,计算机基础较好的学生在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后可自主选择观看相关方面的学习资源,拓展思维。对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差的学生,教师应重点辅导,帮助其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快速掌握学习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线上、线下和实践协同教学的长效机制是保障“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持续高质量教学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知识会持续更新,新兴技术也会逐步渗透到法律实践中,以满足法律业务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须不断地调整,使学生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后续专业课和社会实践的需求。因此,应建立系统的长效机制和应对策略,使“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不断地优化,教学内容、进度等应及时更新,调整线上、线下以及实践协同模式,不断满足教学需求。

结语

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计算机教学必须着眼于通用性和专业性,使法科大学生既能学到计算机的基础理论,又能将理论和法科的实践结合,使学生具备利用计算机解决专业相关的问题的能力。本文在分析法科计算机教学现状的基础上,归纳出计算机教学存在的问题,借鉴了国内外教学的优点,依据协同理论,提出了在教学过程中线上、线下、实践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和科学客观的学习评价方法,最后提出了协同教学的实现路径。通过一年的教学实践,有效解决了目前计算机教学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本文可为法科“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提供指导依据,也可为其他专业的计算机教学提供参考。

猜你喜欢
大学计算机基础线下协同
COZMINE线下集合店
传统线下与直销模式孰强孰弱?这家动保企业是这样看的
蜀道难:车与路的协同进化
从“偶然”的疫情大爆发到“必然”的线下线上教学结合
“四化”协同才有出路
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大学计算机教学改革探讨
三医联动 协同创新
基于SPOC模式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改革的研究
“密室逃生”线下扩张
协同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