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在前人理解的基础上,对班簋铭文“班非敢覓,唯作卲(昭)考爽,益曰大政”再做阐释,指出其中有两重利用双关语作修辞的情况,并讨论了一些相关问题。
关键词: 西周铭文 双关 修辞 能指 所指
班簋铭文(5401(本文器铭后之著录号皆来源于吴镇烽先生《金文通鉴》。))“班非敢覓,唯作卲(昭)考爽,益曰大政”句之疑难,有三点: 1. 所谓“覓”字是权且隶定,迄今无确释确诂;2. “爽”字在甲骨文中屡见,张政烺先生已读班簋铭“爽”为簋,其说是,但语义与字词关系有再阐发的余地;3. “益曰大政”未讲清楚。下面就这三点分别做些解释,未必有当,聊供参考。
一
先说“爽”。此字常见于甲骨文及金文,有多种写法。张政烺先生释为“ ,也有学者以“奭”表示该字。以下若无特殊需要,就括注此字为“爽( )”或直接写作“ 。
张政烺先生已指出,甲骨金文中的“ 字读为“仇”,训为“匹耦”。(张政烺: 《 字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1948年,第165—171页;又收入张政烺: 《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北京: 中华书局,2012年,第4—5页。宾组一类卜辞有“黄,历组二类有“伊,因为伊尹又称黄尹,则伊即黄,张政烺先生曾认为“伊“黄 都是伊尹的别称。王晶晶《再论甲骨文“奭”的字形演变及用法》已经指出“伊奭”“黄奭”乃是伊尹的配偶,而非伊尹,说见《甲骨文与殷商史》新9辑,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260—266页。)在甲骨文以及金文文例中,“ 常指男性受祭者的配偶,前面都应该有男性受祭者作定语,但在具体文例中,“ 的定语或被省略。
张政烺先生又据“仇”声读班簋铭“ 为“簋”。他说: “仇”之与“簋”声韵相合,《说文》“簋”之古文有匭、、朹三体,皆谐九声,可以为证,而与器之形制相符,尤见今之训读为不谬矣。然则,“”从大、从,其初或即象一人挟二簋欤?惜材料尚缺乏,不足以征也。(张政烺: 《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第9页。参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会典》,济南: 齐鲁书社,1989年,第729页“九字声系”下。)
“ 就是指班簋这件器物,这是正确的。“作昭考 可视作为动双宾语句式,即班为昭考作 (簋),“ (簋)”是“作”的宾语。
在张先生论点的基础上,这里还想指出,“唯作昭考爽( )”,既是说班为昭考的祭祀制作这件簋,也可以不理解成为动句式,是说班承嗣作为昭考的仇匹。在西周时代以天命观为主导的意识形态中,天与人、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皆为道德仇匹的关系,即所谓“德配”。(董珊: 《说“天命”与“德配”——西周册命金文的再研究》,未刊稿。主要观点曾以“从青铜器铭文看西周君臣关系”为题,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文会堂讲座,2012年10月29日。又曾以“西周时代的意识形态”为题,在不同场合做过几次小型演讲。)因此“爽( )”字读“簋”,也可读为“仇(逑)”,兼有班制作簋与班作为配两种含义。这是利用假借字制造双关语义的修辞方法。
在字词关系的选择上,也可再做解释。张政烺先生说“ 字构形“其初或即象一人挟二簋”,深具卓识。甲骨文“ 字的写法繁多,早有学者做过分类清理。(较新的分类清理工作,见上引王晶晶: 《再论甲骨文“奭”的字形演变及用法》,《甲骨文与殷商史》新9辑,第260—266页。)目前来看,“大”形两侧所挟之物,应为一对器皿。器皿的形态可分为四大类,或只画出器口(侧视口、俯视〇),或侧视加圈足(皿),或皿中增所盛物(血),或加器盖( )。加圈足的那种类型,圈足或省略足底一笔(×)。“ 字各种形态,大致不出以上类型。
“ 字从二“ ”的那种形态,有声化的作用。 “ ”字形象有盖簋,即“簋”的表意字。“簋”字音既與“仇”相近,簋又是成对使用的器物,组合皆为偶数,有二、四、六、八等。如《礼记·明堂位》“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连,殷之六瑚,周之八簋”;《仪礼·聘礼》“八簋继之”“六簋继之”;《诗经·秦风·权舆》“每食四簋”;《易经·损》卦辞“二簋可用享”。由此可见,“唯作昭考爽( )”句选择借用“爽()”字用作器名“簋”,虽属仅见,但兼用于表示“匹耦”“逑匹”“德配”的意义,能提示并切合簋铭的书面语境,并非偶然。
“ 有“匹耦”类词义,也应该是由于器物成对的意义而类推。早期甲骨文中的“爽”字所从的一对器物,不见得就是食器簋(或可能是“皿”“血”等形),但因为“ (簋)”声与“ 所表示的词{仇/逑}音相近,就开始选择成对簋形作为“ 的声符,改造“ 成为有声字。至于后来,“ 字所从器物的形状省略圈足底的一笔,从二“皿”的那类“ 字变为从一对“×”形,从二“ ”的那类则变为一对“爻”形(即“爽”形),且从“×”、从“爻”这两类写法也重构为繁简关系,该字就又失去了声符,从有声符的表意字又变为无声符的记号字了。
“爽”在古书中常训为“差忒”,《书·盘庚中》“故有爽德,自上其罚汝,汝罔能迪”、《国语·周语上》“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于丹朱,丹朱凭身以仪之,生穆王焉”,两处“爽”皆训为“贰”,“爽德”也就是德不匹配,(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 中华书局,2005年)引《国语》贾逵、韦昭注“爽,贰也”释《盘庚》“爽德”,谓“‘贰德,就是不同心,即上面‘比字的‘同心意义的反面”(第913页)。《诗经·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小雅·蓼萧》“其德不爽”,毛传:“爽,差也。” )这与甲骨金文“ 的“匹耦”义存在反训关系。《左传》昭公七年“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昭公二十五年“心之精爽,是谓魂魄”,杜预注训“爽”为“明”,但据《国语·楚语下》“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可见“精爽”与“携贰”意思相反,“精爽”应指民之精气与鬼神之精气相配合,“爽”应该有“相同”“匹配”之类的意思,这又与甲骨金文“ 字“匹耦”义相同。在声音上,“爽”(生纽阳部)与“召公奭”之“奭”(书纽铎部)主要元音相同,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与“ (仇)”(群纽幽部)声仍有距离。这几个字的形、义很可能存在某种共生或分化关系。(陈剑《寻“词”推“字”之一例: 试说殷墟甲骨文中“犯”“围”两读之字》(《中国文字》二〇二〇年冬季号,台北: 万卷楼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20年)指出甲骨文“GF9A4”字在田猎卜辞中读“围”,在军事战争卜辞中读“犯”,二者同形而异音,字义有关联。“爽”与“ 二字的关系也大致属于形、义相关但字音有别的情况。这类现象有待进一步汇集和研究。)
二
接着说“益(“益”字之释,参看邬可晶《释青铜器铭文中处于自名位置的“衁”“盟”等字》一文(《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0—61页)。)曰大政”句。出土文献资料有些为器物起专名的例子。如下诸例所示: 1. 怀后石磬(19817): □之猷,厥益曰。孔圣尽巧,唯敏□GF9B3,以虔夙夜在位。天君赐之厘,择其吉石,自作造磬,厥名曰怀后。其音鎗鎗铊铊,盄盄允异,以□辟公、王姒之釐乐,有闻于百□。
2. 秦公镈(15827): 作盄龢镈,厥名曰(协)邦。
3. 少虡剑(18019—18022): 吉日壬午,作为元用,玄镠铝,朕余名之,谓之少虡。
4. 蔡侯产剑(17833、17844、41580): 蔡侯产作(暴)。
5. 南宫乎钟(15495): 司徒南宫乎作大林协钟,兹钟名曰无斁。
秦公镈铭文说这件镈的名字为“ "(协)邦”,少虡剑是作器者给这柄剑起名“少虡”,怀后石磬铭说这件磬名字是“怀后”,蔡侯产剑自名“ ?(威) ?(暴)”,这些名字都有特殊的寓意和寄托。南宫乎钟“兹钟名曰无斁”之“无斁”是钟律名,但也可以视为与其他钟相区别的专名。
郭沫若说“号曰‘大政乃祭器之名号”。(郭沫若: 《〈班簋〉的再发现》,《文物》1972年第9期。)此说是对的。班簋铭“益曰大政”是说为这件簋加上一个专名“大政”。这最适合与怀后磬“自作造磬,厥名曰怀后”、秦公镈“作盄龢镈,厥名曰 "(协)邦”相比较,都是说为器物起一个专名。
怀后磬铭开头说“□之猷,厥益曰 ?動5”,后面说“厥名曰怀后”,“益曰”与“名曰”在同篇先后出现,需要讨论。我认为,磬铭“益”词义是为人命名,“名”是为物命名。在为人或为物“命名”的意义上,“益”“名”词义相近。所以班簋铭文讲到为器物命名说“益曰‘大政”。
在怀后磬铭文,有意要区分“益”与“名”二字的用法。不难想到,“益”可读为同源词“谥”,《广雅·释诂二》“益、增、被、尚,加也”,从“益”字有“加”义来看,“谥”字本义应是为人或物另增加一名。区分而言,在生者即为“字”,于死者则为“謚”。传世典籍中“谥”字常训为“行之迹也”,以“迹”声训“谥”字,是晚起的说法。人类学研究表明,死者的名字在社会交流中存在称说上的忌讳,这是原始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最初并不是为了给死者的生平事迹做道德评价。中国的谥法,最初恐怕也是讳称死者之名,后来才加上道德评判的意味。从怀后磬铭文的上下文,完全看不出有为死者作器的意思。因此,磬铭开头的“□之猷厥益曰 ”,很可能是说某族名为“猷”之人,其字为“ ”。这是称器主的名与字。(这里稍猜测一下“猷”与“ ”的名字关系。“猷”训为“谋”,《尔雅·释言》“图、猷,谋也”;“ ”字右旁所从不够清楚,但从“义”声没问题,“义”可读为“仪”,读为“宜”或训为“匹”皆可,名“猷”字“ (仪)”大概是取谋而有当的意思。吴雨睿同学看过我的论文之后,指出“ ”也许可以读为“议”,与“猷”训“谋”词义相近。)
“爽()”读为“簋”,是器类通名,之所以选择“大政”为专名,是因为“大政”(或作“大正”)是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屡见的成词,(例如,弭仲簠(5975)“用飨大正,歆王宾”;叔良父匜(14968)“公大正叔良父”; 梁其钟(15522、15524、15526)“天子佾事梁其身邦君大正”;《左传》成公六年“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襄公二十九年“吾子为鲁宗卿,而任其大政,不慎举,何以堪之”、昭公七年“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昭公十五年“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国语·晋语四》“使郤穀将中军,以为大政,郤溱佐之”;《逸周书·尝麦》有“王命大正正刑书”“王命大正升”等多处。又见清华简《四告》简3、简10等。)泛指高级官员或执政大臣,(李学勤《班簋续考》(《古文字研究》第13辑,北京: 中华书局,1986年):“‘大政为执政大臣之称,见《左传》成六年、襄二十九年、昭七年等。金文或作‘大正,见弭仲簠、邾君钟和梁其钟。”(第185页))班簋铭文是说毛班逑匹已故的执政大臣毛公继任宗子,仍为王朝重臣即“大政”。这是承续“(班)作昭考爽(簋/仇)”而来的又一重语义双关。
三
最后说“班非敢覓”。据清代说文家说,今隶楷“覓”是俗字,《说文》正字作“覛”,俗字或作上下结构“ ”,或讹作“覓”。这里不能据偶然同形的隶楷俗讹字形讨论班簋铭。
先秦文字中可隶定为“覓”的字,还见于下揭文例: 1. 清华简《四告》简10—11: 箴告孺子诵,弗敢憃(专)覓(俛慢),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
2. 清华简《四告》简38—40: 曾孙召虎拜手稽首,帝命北方尸配享兹馨香醓索血盟,有寺二丁父犬,先吉玉宣璧,非敢(怠)覓(俛慢),兹唯恐惧乍爽振羸。(原整理者据简背序号,以为简38后缺简39,简40后缺简41。今从文意看,简38简尾“非敢”与简40简首“覓”可以连读,并不缺简。《四告》简背原序号不尽可据。)
3. 曶鼎(2515): (匡)乃或即曶用田二又臣一夫,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曶覓(俛免)匡卅秭。
“覓”从爪在“见”前,构形方式与“印(抑)”“卬”二字有相近之处。我认为该字从爪、从见,表人俛首意,可视为“俛仰”“俛首”之“俛”字的初文,“见”或可兼作声符。(“见”与“免”声系相通之例,或可举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简13“笃其絸卲”,吴祺读“勉劭”,见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27页引。)
在曶鼎铭,“覓(俛)”应读为“免”。铭文是说匡先后给曶七田与五夫,以此作为等价物,曶免除了匡应交付的三十秭稻禾。
《四告》的两例都与班簋文例很接近。“覓”读“怠慢”,“覓”前之字从又、食声,可读为“怠”。“怠慢”常见文献。(“慢”或作“嫚”,《说文》“嫚,侮易也”。又《君奭》“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后半可对读清华简《四告》简7“至于海表出日罔不率俾”,颇疑“不怠丕冒”应连读,即“不怠不冒〈曼(慢)〉”,“冒”为“曼”的误字。“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因为不怠慢,所以咸成文王功。)“憃覓”读“专慢”,“憃”之可读为“专”,已见禹鼎铭(2498)“禹亦弗敢憃(专),锡共朕辟之命”、毛公鼎铭(2518)“憃(专)于小大政”“毋或敢憃(专)敷命于外”,张富海先生指出都应读为“专”,可信。(张富海: 《毛公鼎铭文补释一则》,《中国典籍与文化》2011年第2期,第152—154页。该文收入《古文字与上古音论稿》(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49—154页)时加“编按”指出: 张世超等撰《金文形义通解》(京都: 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2545页)已读此字为“专”;又解释2020年发表的清华简《四告》简4“肆唯骄憃荒怠”,整理者读为“纵”之说不可从,实亦应读为“专”。可参看。出土文献中的“憃”字读为“专”,兹可再补充秦骃祷病玉版的一例:“惴惴小子,欲事天地、四极、三光,山川、神示、五祀、先祖,而不得厥方,牺豭既美,玉帛既精,余毓子久惑,西东若憃(专)。”“西东若憃(专)”之“若”应理解为选择性代词“或”,大致相当于今语“哪个”,句义谓祭品已经都准备好,但不知应该“专祭”西、东哪个方向的鬼神。所以下面才说“东方有士姓”云云,得到东方术士为秦惠文王祷病祭祀出谋划策。)
“专慢”为义近连用結构,谓专独而慢易。《左传》成公十六年:“栾书将载晋侯,针曰: 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且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有三罪焉,不可犯也。”《孔子家语·入官》:“且夫忿数者,官狱所由生也;拒谏者,虑之所以塞也;慢易者,礼之所以失也;怠惰者,时之所以后也;奢侈者,财之所以不足也;专独者,事之所以不成也。君子入官,除此六者,则身安誉至而政从矣。”
在班簋铭文,“班非敢覓(慢),唯作昭考爽( ),益曰大政”句是在历叙了毛公受册命、靖东国、陟天言事,以及生平功绩道德评价之后,班作为毛公的嗣子所讲的话。“非敢”与“唯”构成一对结构上的关联词,“唯”有强调的意味。这是说班不敢轻慢对其父毛公的追孝与祭祀,即不敢失礼,因此为昭考毛公作了这件“爽( 簋)”,又给这件簋加了专名叫作“大政”。
本文指出,“爽( 簋/仇)”与“大政”都是语义双关。不难发现,班“制作簋”与“作逑匹”“作大政”这三件事又构成因果关系。“仇/逑匹”与“大政”都是抽象概念,为这两个抽象概念制造一个实体“簋”并加以命名,也就是为抽象的“词”制造具体的“物”。用西方结构主义的概念来讲,这件簋是“能指”,用这件簋传达出的那个抽象概念“仇匹”是“所指”;班簋的名称“大政”是“能指”,班继承毛公作“大政”这件事是“所指”。制造一个实物,来作为表达抽象事物的符号,这是人类社会从来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董珊: 《从作册般铜鼋漫说“庸器”》,练春海主编: 《制器尚象: 中国古代器物中的观念与信仰》,台北: 花木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8年;又收入练春海主编: 《制器尚象: 中国古代器物文化研究》,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
毛公方鼎(2336):“毛公旅鼎亦惟簋,我用 ?櫿&眔我友饱,其用友亦矧惟孝,肆毋有弗顺,是用寿考。”(董珊: 《毛公方鼎韵读》,《青铜器与金文》第1辑,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铭文通篇有韵,自称该器兼有鼎、簋两种用途,将用这件器实现“友”和“孝”两种美德,以表现这件铜器从器形到用途都具有两方面的属性。毛公方鼎以一件器物同时具有鼎、簋两种功能去表达“友”和“孝”的含义,是两个明喻;班簋用“簋”的假借字“爽”去表达“逑匹”义,又用赋予簋专名“大政”去表达“执政官”的含义,这是两个隐喻。毛公方鼎与班簋都利用修辞制造了多层语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件铜器同属西周穆王时代的毛公家族。
2023年5月19日初稿
2023年6月22日定稿
(责任编辑: 徐衍)
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西周甲骨研究”(G3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