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以“枫桥经验”为借鉴,促进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向转变。当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政策法规不完善、组织发展不成熟、服务类型比较单一等诸多困难。本文结合“枫桥经验”社会治理优势,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同“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专业化治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方案。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是我国社会治理过程中典型的经验总结,其核心内涵就在于以人为中心,发动和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就地解决,[1]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注重基层社会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如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成为社会治理最关键的问题。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人民群众有效沟通 “中间层”地带,坚持以人为中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把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集在人,在 “枫桥经验”视野下力争打造 “发现问题、快速流转、协同治理”结构,有效补充政府力量,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二者存在共同内在机理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公共共建共享主体平台,覆盖社区服务、医学教育、文化体育、扶贫救助、公益慈善等多个领域,在链接社会资源、打造多元社会治理格局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始终以 “发动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为工作方法的 “枫桥经验”,创新了新时代基层治理方法,“枫桥经验”对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路径有着重要的经验借鉴,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 “枫桥经验”存在共同内在机理。
(一)目标一致
从 “枫桥经验”视野下社会治理的研究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目标来看,两者都是相同的。枫桥经验强调 “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样本。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遵循 “矛盾不上交,问题就地解决”是 “枫桥经验”中一个重要的理念,体现出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人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坚持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福利和利益放在首位,重点帮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坚持把人治、理治、法治的理念运用于社会治理过程中,促进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无论是在 “枫桥经验”视野下的社会治理还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关注困难群体的价值和需要。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以人为出发点,重点在于解决矛盾糾纷、社会问题等;就工作方法来看,两者都是通过提供服务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两者从本质上来看都是通过解决问题达到助人的功能。
(二)价值理念契合
以人为核心的价值观是 “枫桥经验”自始至终坚持的理念,“枫桥经验”一直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坚持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更好地服务群众。社会组织把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该群体的特殊性要求社会组织必须坚持深入到服务对象的生活中去,提供类别化、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不同解决方法,体现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下的社会治理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不谋而合,都是以人为中心,坚持围绕群众解决问题,根植于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同时也注重情感关怀。
(三)“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协调式、化解式柔性治理方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基于 “枫桥经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新路径。社会组织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注重坚持发动群众参与,继承了 “枫桥经验”中人道主义的精神;社会组织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创新了 “枫桥经验”法治的刚性与人治的柔性,扩大受助群体;社会组织通过发动社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充分链接和协调社会资源,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矫正回归和融入社会,关注服务对象的情感需要,[2]在法治、人治、德治间找到契合点,解决特殊服务群体的特殊问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正是 “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面临的困境
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运用 “枫桥经验”取得了优秀成果,社会组织贯彻 “枫桥经验”法治、德治、人治三者与城市治理和乡村治理相结合的理念,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完善,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
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政策的支持。目前,与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文件还停留在法规方面,尚未有详细的配套法律全面覆盖到整个社会组织发展及实际工作中,缺乏法律效力,很难规范社会组织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同时,有效的社会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协同合作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组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服务群体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加之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协同关系尚未建立健全,在工作中难以与其他组织建立稳定的互联互通关系,造成群团组织部门在社会治理方面出现关系裂缝,带来空间治理碎片化问题。
(二)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
尽管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发展历史来看,社会组织最早是从草根组织发展而来的,这就决定了社会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影响力和权力不够,面对多变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问题,基层组织的办事风格和效率不够成熟。我国的社会组织普遍处于成长的阶段,新兴社会组织没有太多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可调动,无法有效实现效率最大化。当前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大部分是依附政府购买项目,这种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给予方式,让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展中处于协助性角色而非平等合作参加。从目前实务中的情况来看,当前社会组织力量薄弱,难度较大的服务领域暂未涉足,政府也还不能完全满足多种类型服务的购买。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服务群体提供服务,但是从目前整个情况来看,政府所购买的服务有限,服务类型不全面,组织内部缺乏活力,专业操作不规范,未建立常态化的管理系统,不能依靠自身独立完成项目。
(三)服务类型较单一
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特殊单元,从目前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类型来看,主要是青少年心理辅导、困境人群关爱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等。从提供的服务方式来看,虽然可罗列的服务方式较多,在链接社会资源、组织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就业服务范围方面也有拓展,但真正在实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专业性还不够。[3]在处理人民调解的问题上,社区或村委会在中间扮演协调者身份的话语权不够,反而加剧了矛盾。综合当前实务处境提供的服务项目来看,在 “枫桥经验”的视野下社会组织提供的核心服务范围虽逐渐广阔,但实际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非常有限。
三、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路径
(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管理单元中的重要支撑,应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将内部活力和外部动力有效结合起来。一是寻求政府的帮助,扩大服务项目的类型,加强政社联系,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的权力,激发社会组织内部活力,引导社会组织积极通过产业帮扶、文化振兴、医疗救治等多元方式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深入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帮助社区外来人员特别是社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等问题,引导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服务城乡社区发展;二是社会组织要扮演好资源链接者的作用,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和内在动力,对辖区内外的各类资源进行充分的链接和整合,发挥社会力量作为困难群体解决问题的载体的作用。整合利用社区人力、物力资源活跃社区关系,社会组织作为调和社区邻里关系的重要纽带,在 “枫桥经验”指导下,更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把办公场地深入延伸到社区活动场地、社区一站式服务广场、社区楼区等辖区,利用链接的社会资源激活社区情感关系,深入拉近沟通距离,调和社区邻里纠纷。社会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同时,也要充分链接外部资源,寻求社会各界多元支持建立矛盾调解室,加强社区善治服务能力和自治服务能力的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共同应对社会问题带来的压力,对构建新时代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
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引入社会工作引领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宗旨是以利他主义为中心,坚持助人自助原则,激发服务对象潜能,最终实现服务对象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社会工作在帮助困难群体化解社会问题、青少年社会管教等方面提供服务,[4]借助新时代 “枫桥经验”,助力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治理高質量发展,实现社区柔性治理。一是坚持 “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核心意识,综合培养服务意识。社会组织的宗旨应落点到人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真切为他们谋取福利和利益。二是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促进基层工作人员提升自我素质和专业知识。通过高校开设与基层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一批专业知识强、业务能力扎实的人才,注重提升本专业人才在处理专业性问题方面的能力与经验,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社会组织进行社会专业本土化运用与学习,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为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提供专业人才与高质量服务。三是要为社会组织全面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优化薪资水平、扩大晋升空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手段,坚持调动各方力量,为新时代 “枫桥经验”促进社会治理提供更优质的人才条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社会组织是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是 “枫桥经验”创新治理方式的结果,对推动社会治理协同发展具有独特意义。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将社会资源链接与融合起来,促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共建共享的发展密码。社会组织通过多网融合,统筹社会资源,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指导基层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性服务。社会组织目前涉及的领域包括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社区工作、社区矫正、信访工作、调解和纠纷等,从单一性的社会服务转变为多样性和联合性,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体的问题和需求,还保证了政府的服务项目质量,帮助政府高效完成任务降低了成本,[5]同时又弥补了政府在社会治理和提供服务方面的不足,有效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治理的多元化。
四、结束语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一种既具有一定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本土性的实践活动,当代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 “枫桥经验”背景下弥补了政府基层社会治理的盲点。近几年,各地区社会组织都得到了大力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实务方面也有了一定的积累,但社会变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在不断推进 “枫桥经验”的创新性与时代性。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作为社会福利的传递机构,就必须增强自身的专业性和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就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强化理论学习,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同 “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斌通.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法治化[J].行政管理改革,2021(12):67-75.
[2] 金越,胡晓军,郑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模式与路径探索:基于“枫桥经验”传承与发展[J].中国司法,2019(07):
70-75.
[3] 王力行.“枫桥经验”在嘉兴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运用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9.
[4] 王彦英.以枫桥经验为视角谈“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5-8.
[5] 包婉婉.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分析:以合肥市金葡萄社区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06):7-10.
作者简介: 张珊珊,女,羌族,四川绵阳人,硕士,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