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工匠文化培育的法律制度保障

2023-11-02 02:04尤杰
国际公关 2023年18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保障

摘要:工匠文化是实现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精神支撑,培育工匠文化将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研究工匠文化培育中的法律制度保障,并非是落入法律万能论的泥沼,而是重视制度保障功能的一种合理延伸。本文从完善培育工匠文化的法律保障之功能定位、法律保障现状梳理、探索完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商号的注册应逐步打通行政区域壁垒、通过优化申请流程、严格审核标准、以综合指标作为奖励或考评依据提升实用新型质量等建议,为工匠文化培育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

关键词:工匠文化;法律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的目标,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才在强国征程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人才的价值观和精神素养特别是其中的敬业精神对产业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工匠文化是实现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精神支撑,培育工匠文化将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工匠精神的弘扬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指出要弘扬工匠精神,并且在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都有强调。2020年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工匠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高度概括。工匠精神植根于我国工匠文化的土壤,是工匠文化的集中表现,党和国家所强调的工匠精神充分说明工匠文化的培育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指引劳动者通过技能成才助力强国振兴。当前研究培育和深入滋养工匠文化的保障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完善培育工匠文化的法律保障之功能定位

研究工匠文化培育的法治保障,并非是落入法律万能论的泥沼,而是重视制度保障功能的一种合理延伸。工匠文化培育需要系统化的制度环境、社会氛围、文化积淀等综合影响。法治保障是工匠文化培育环境中宏观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优化不但可以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还可以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整个宏观环境,乃至网络环境、教育环境等中观环境以及家庭、学校、企业等微观环境都发挥重要甚至是深远的影响。

完善法律保障环境还能够为工匠文化的培育提供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为工匠文化培育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使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能够从创新中得到尊重与保障,使侵权者无所遁形。如通过产品质量法,对不法商贩依法严厉处罚,淘汰不法的竞争者,从而为工匠精神的培育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加强了对创新创造成果的保护,并可以转化为物质的激励,有效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和创造性。法治保障是道德教化的必要补充,也是坚实的后盾。工匠文化的培育不应只从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品质塑造、职业习惯养成、职业目标激励等方面入手,还应强调劳动者工作的社会制度环境对工匠文化培育的影响。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工匠精神是敬业精神的高阶追求。完善工匠文化培育的法治保障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有力体现,更好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全过程的重要体现,从而增加培育工匠文化的精神动力。此外,因为法治文化本身和工匠文化在形成过程中有部分相同的情感、态度要素,法治思维、法律意识的提升过程中可以融入工匠文化的培育,同时法治思维状况本身也是培育和滋养工匠精神的社会环境要素。

二、法律制度保障现状梳理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备、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日益加快,工匠精神在全社会得以培育和弘扬的法律保障制度也日趋完善。

(一)现有法律保障情况概述

作为工匠切身利益的直接保护者,劳动法应当义无反顾地挑起保障工匠精神培育的重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应当履行的最低标准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遵守职业道德、竞业禁止义务、辞职预告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公司高管应当遵守更严格的义务。所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需要完成的基本义务,但工匠文化追求的是更高的职业标准,在立法上无法对劳动者增加义务性立法的方式进行规定。但是通过以上立法的原则性规定,使全社会工匠文化的培育具有了一定法律基础,保证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基本的关系对等,使劳动者参与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国家要求的一般标准,能够保障劳动者基本的职业稳定和企业基本的用工稳定。

产权保护能够有效激励创造。没有一些有限的权利的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就不会从事生产知识产权的活动。[2]随着人们的工业产权意识逐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以来,在全社会已经形成了尊重专有权利、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品创造者主动选择以知識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创新创造成果。当前对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在立法上、司法适用上越来越完善。在老字号的法律保护上,商务部在2006年出台了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 (试行)》,目前对于老字号的法律保护、品牌价值挖掘、政府的扶持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如上海、广州等地建立了老字号数据库,为数据共享和防止侵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老字号的保护也激励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企业专注地在所在领域深耕细作、生产精品,打造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产品。2022年我国将工匠精神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一起写进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保职业院校学生在学习中能够获得工匠精神的教育和培育,使广大职校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就得到了系统的工匠精神教育和熏陶,是传承工匠传统、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工匠文化的有力举措。

(二)从完善工匠文化培育角度分析现有法律制度

虽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保障制度,在以创新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培育工匠文化的法治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优化空间。在法律保障方面,我国商号实行区域登记注册管理,极易产生权利冲突。此外,在先使用的商号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汉字内容一致,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登记为商号、将同行业中他人的商号注册为商标,因在不同地域分别登记的商号在登记以外的地域开设分店导致商号名称混淆等情况依然存在……这里面既有恶意的 “搭便车”行为,也有非因主观故意而产生的侵权行为,但客观上都起到了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或是淡化商标或商号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的效果,势必损害善意一方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专利侵权的法律成本较低、案件处理周期长等现象。随着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数量逐年提高,加之各地政府的专利资助、奖励的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热情一直有增无减,但是其中很多实用新型的专利产业化率并不高。近五年,我国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率整体呈上升态势,由 2018 年的 37.9%上升至 2021 年的 46.2%。但在 2022 年略有下降,由上年降至44.9%。[3]专利的产业化率体现了从纸面上的专利到真正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转化水平,一些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实际的转化及应用,实用性并不强,这是对国家创新资源的浪费。这与目前一些地方将专利数量作为评定企业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的指标、发放政府补贴的标准,同时企业、高校等又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评定职称、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等原因有一定关系,容易造成实用新型专利追求数量但质量不高的现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专利申请上的浮躁心态,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工匠文化的培育,更说明工匠文化培育的必要性、

艰巨性。

三、完善培育工匠文化法律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匠精神的多次强调和概括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国家层面的支持要转化为制度效能,则需要高效的制度施加影响。法律制度是制度体系中有国家强制力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应该用好法律制度,为精神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工匠文化属于思想文化建设范畴,工匠精神又属于道德领域中高标准的敬业追求,虽然难以通过法律规制直接对影响工匠文化培育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相关立法及其实施效果可以间接构筑起工匠文化培育的制度基石。要使法律保障的作用得以更好发挥,就要突破现有法律制度的障碍。相关法律保障制度与我国的工匠文化培育的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这需要我们不断推进相关制度的完善,真正实现为工匠文化的培育提供科学、全面的法律保障。

(一)商号的注册应逐步打通行政区域壁垒

建议逐步改变商号注册管理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检索资源库并通过检索降低与注册商标的内容重合度。第一,同行业商标与商号之间存在相互混淆与淡化的诸多侵权情形,即使事后可以通过既有判例以及 “在先使用”“合理使用”等知识产权理论得出基本类似的法律结论,但毕竟属于诉诸法律程序后的事后救济,而且当事人双方需要通过充分举证证明之后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得出是否侵权以及在何范围内属于合理使用的结论,企业和司法部门都付出了较高的成本。在商号登记和商标注册时就考虑到目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下国内市场的强流通性,考虑到当前企业的商号可能在短時间内突破注册地域范围形成在全国范围的影响力,商号与国内注册地以外地区的其他商号产生混淆或淡化的可能性正在逐渐加大。因此,应抓紧建设商号的国家检索资源库,建立之后逐步将商号的保护范围扩展至全国范围,从而在商号登记之时就尽可能避免商号之间的内容重合,从根本上降低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第二,在商号与商标之间设置有效的衔接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之规定,商号属于名称权,具有人格权属性,而商标的保护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二者在法律保护的目的、途径上都有显著差异。而商号特别是在一定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号已经起到了与商标基本一致的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能够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保护消费者避免因混淆商品来源而受到欺骗等目的。因此,在不改变现有法律基本制度的情况下,建议从功能近似的角度,实现新注册商标不与在先使用的我国商标、商号资源库的资源重复,实现新登记的商号不与在先使用的我国商标、商号资源库的资源重复,尽量减少日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避免善意侵权和故意 “搭便车”的侵权。

(二)完善实用新型专利保障制度

工匠文化的培育需要稳定的保护创新创造的制度环境,通过工匠文化滋养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主动弘扬工匠精神,并基于发扬工匠精神而取得的劳动成果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和社会上尊重,让专注于创新的人才智力投入都能得到丰厚回报,激励工匠不断创新。[4]应切实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质量,营造工匠文化培育的良好氛围。

第一,优化申请流程,严格审核标准。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用新型标准,特别以能否实现专利价值、能否实现成果转化实施为指向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用真正具有工匠精神、以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态度去申请实用新型的工匠和企业,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和激励,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应用价值,而不是被低质的、只能存在于纸面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拉低专利门槛和社会认可度。

第二,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和后期成果转化数量的综合指标作为奖励或考评依据。改变当前在实用新型专利方面以注册数量作为创新型企业、个人职称评定考核以及政府奖励依据的现状,增加成果转化指标,形成综合指标。以此逐步提高实用新型的申请质量,逐步扭转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注册上的功利心理,使执着专注的工匠精神特别是企业中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不断创新的工匠得到应有的社会认可,逐步提升实用新型的 “含金量”。

四、结束语

工匠文化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制度层面需要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法律的有效保障和制度激励,使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愿意传承工匠精神,并通过其成果获得在经济上、社会声誉上的肯定,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达到培育效果。此外,还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都对工匠精神培育起到不同程度的制度影响,此文不深入论述了。

参考文献:

[1] 喻术红.论我国工匠精神培育的劳动法保障[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8(03):96.

[2] 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中国专利调查报告[EB/OL].[2022-12-23].http://zhuan.knkfd.top/?_keywordid=614235822911&bd_vid=10967985593891394548.

[4] 张雪.工匠精神理论与实践教程[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22.

课题项目:本文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都市工匠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立项课题的论文成果,课题编号2023ZC26。

作者简介: 尤杰,女,汉族,黑龙江北安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治思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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