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顺宇
[摘 要]文章探究专利执行保险对上市公司创新的作用机理,为专利保险赋能我国上市公司创新提供理论依据。采用DID和引入交叉项的方法,探究专利执行保险试点对我国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与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专利执行保险的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数量与质量均有顯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这一结论解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上市公司创新的作用机制,对政府鼓励我国上市公司创新、推进创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专利执行保险;创新产出;DID;知识产权保护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16.053
[中图分类号]F842.6;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6-0167-04
0 引 言
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立我国现代化体制的关键战略保障。“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作为我国经济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重心,以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的一项关键政策。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已从高速度发展过渡到高质量发展。在此关键时期,必须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持续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提到,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需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专利保险作为金融支撑技术创新体系的关键产品、知识产权运营的新模式,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也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
1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通过实证的方法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上市公司创新产出的相关性方面已做了一些研究,多数学者认为专利执行保险对上市公司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龙小宁和林菡馨[1]经过实证研究,发现采取专利执行保险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专利维权成本,增强专利保护的有效性,并能提高上市公司的专利价值,为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大的推动力。吴超鹏和唐菂[2]发现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与执法效果均对上市公司的创新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促进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而且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创新成果。沈飞等人[3]发现专利执行保险试点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专利执行保险对未来5年上市公司绩效提升的作用更为显著。也有部分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会阻碍上市公司的创新。例如,黎文靖等人[4]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对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包括降低研发投资和减少专利申请,这种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低质量专利上。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存在峰值。古川(Furukawa)[5]发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上市公司创新的影响会呈现倒U型的复杂趋势。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往往更加关注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授权数量等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层面的研究,对于创新产出质量的研究较少。
2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2.1 研究假设
多数学者认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而持续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创新产出则是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重要印证。专利执行保险可以增强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保护意识,增强创新主体的维权意识,减少侵权事件,最终对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如果专利权人投保了专利执行保险,就极大地减少了过度支出的顾虑,专利权人更容易守住技术高地,产生技术创新的“惰性”,这样反而会对创新产出数量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提出假设一。
H1:专利执行保险的实施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保险公司提供的专利执行保险能够协助专利权利人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加上市公司的专利净收益,还能提升上市公司的专利价值,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创新产出的质量。蔡绍洪等人[6]认为创新产出的成果应当由创新产出数量与创新产出质量组成。因此在理论层面,专利执行保险不仅应当对创新产出数量有显著影响,对创新产出质量的影响也应当正向显著。基于此,提出假设二。
H2:专利执行保险的实施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质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在样本选择方面,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07—2021年的数据为样本,鉴于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保险业样本和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本文剔除了ST样本、观察值大于或小于全体样本1%和99%的极端值样本)。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文的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专利存量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最终得到32 134个样本观察值的非平衡面板数据。
2.3 变量设计
本文所用的变量定义见表1。
2.4 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H1,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
In-Differences,DID)。模型设计如下:
(1)
式(1)中,Innovationi,t为i上市公司在t时期的创新产出数量变量,包括创新产出中的专利总申请数量(Ap)、发明申请数量(Iap)、实用新型申请数量(Uap)、外观设计申请数量(Dap);Insui表示专利保险试点的虚拟变量,上市公司所在城市为试点地区取值为1,反之取0;Postt为试点时间的虚拟变量,在专利保险试点当年及之后的年份取1,反之为0;Insui×Posti用来度量专利执行保险政策实施的净效应;Control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Indi为行业固定效应;Proi为省份固定效应;Year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根据H1,若回归系数α3显著大于零,则假设成立。若式(1)中的α3正向显著,则专利执行保险的实施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H1成立。
为了验证H2,本文采用专利价值作为创新产出质量的替代变量,参考格里利克斯(Griliches)[7]以平均每个有效专利为上市公司增加的市值来估计专利价值,模型设计如下:
(2)
专利价值由式(2)中专利存量的系数β体现,Tobin_Qi,t为i上市公司在t时期的托宾Q值,Pat_ci,t为i上市公司在t时期的专利存量与总资产的比值,其余控制变量与式(1)中含义相同,在此不赘述。
以式(2)为基础,加入专利存量水平与专利执行保险政策试点虚拟变量的交叉项来考察专利执行保险对专利价值的影响。根据H2设计如下回归模型:
(3)
式(3)中,Insui与Postt为专利保险试点的虚拟变量,其含义与式(1)相同;其余控制变量与式(1)中含义相同,在此不再赘述。若式(3)中的β正向显著,那么专利执行保险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质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则H2成立。
3 实证分析
3.1 专利执行保险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影响的实证检验
发明专利由于其在专利授权的过程中相比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所要求的创新性高,所以最能体现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能够显示出上市公司在技术方面的最新进展。本文不仅从专利总量的角度,还从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角度来考察专利执行保险对创新产出数量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列(1)解释了专利执行保险试点政策实施后对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总量的影响,交叉项Insu_post的回归系数是8.552 3,在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列(2)中,交叉项Insu_post的回归系数是4.994 0,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列(3)中,交叉项Insu_post的回归系数是2.665 7,在10%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列(4)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回归系数不显著,结果未说明专利执行保险与上市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相关性。
由回归结果可知,专利执行保险政策试点的推行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数量,发明专利对于此结论的贡献最大,实用新型次之,而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相关性。发明专利的技术水平最高,最能够代表上市公司的创新水平,得到的上述结论符合分析结果,H1成立。
3.2 专利执行保险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
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不仅包括从专利申请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进行分析,还需要从上市公司创新产出质量的角度进行分析。
本文定义专利价值作为专利质量的替代变量。首先对专利价值进行估算,Pat_c的回归系数体现了专利价值,即平均每个有效专利对上市公司增加的市值,由表3列(1)可知,Pat_c的回归系数是0.112 2,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专利存量与上市公司市值之间的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其次加入专利执行保险虚拟变量的交叉项,以验证专利执行保险政策推行后对专利价值的影响,Pat_c_insu_post的回归系数体现了专利执行保险对上市公司专利价值的影响,由表3列(3)可知,Pat_c_insu_post的回归系数是0.090 8,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专利执行保险对专利价值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列(2)与列(4)在加入控制变量之后,结果依然显著。上述分析结果说明了专利执行保险对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H2成立。
4 稳健性检验
4.1 剔除直辖市样本
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是我国的直辖市,由于直辖市与其他城市在地区经济发展、上市公司的创新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本文在原有样本基础上剔除4个直辖市的样本,对结果进行再检验,以验证其稳健性。剔除直辖市样本后,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的结果高度一致,说明专利执行保险与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与质量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4.2 排除并行政策干扰
在样本时间区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先后批复了山东青岛、江苏南京、四川成都等40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为了消除专利质押融资政策的外生性冲击,需要对专利质押融资政策进行变量控制。控制专利质押融资并行政策后与基准回归的结果高度一致,说明专利执行保险与上市公司创新产出数量与质量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5 启 示
5.1 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专利保险的实施
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的实施,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管,以确保专利的有效保护,提高专利保护的效果。鉴于目前国内对于专利保险相关政策尝试的“惰性”,政府部门必须牵头推动专利保险的实施,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专利执行保险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准确的数据、信息统计,并积极与专家合作,验证专利保险的可行性,在明确专利保险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促进作用后,进一步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政策,以促进专利执行保险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警示和懲罚专利侵权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提高执行效率,有关部门可以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加快审判进程,并尽可能地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5.2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重视上市公司创新产出质量
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创新产出的数量与质量,专利保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一种,属于末端治理,只能做到弱化侵权行为,降低上市公司维权风险,并不能根治专利侵权行为。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不仅要靠末端治理,更需要前端和末端同时发力,才能综合构建更为有效的专利侵权防御机制。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不仅体现在专利申请数量等创新产出数量层面,更体现在专利价值等创新产出质量层面。中国专利申请“多又大”,但高价值专利较少。对此,上市公司应该提高研发水平与专利撰写质量,积极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重视自身的创新产出质量,这才是未来发展大势。
主要参考文献
[1]龙小宁,林菡馨.专利执行保险的创新激励效应[J].中国工业经济,2018(3):116-135.
[2]吴超鹏,唐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6(11):125-139.
[3]沈飞,周延,刘峻峰.专利执行保险、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J].工业技术经济,2021(4):119-128.
[4]黎文靖,彭远怀,谭有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兼论中国企业创新结构的变迁[J].经济研究,2021(5):144-161.
[5]FURUKAWA Y.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an inverted-U relationship[J].Economics Letters,2010(2):99-101.
[6]蔡绍洪,俞立平.创新数量、创新质量与企业效益:来自高技术产业的实证[J].中国软科学,2017(5):30-37.
[7]GRILICHES Z.Market value,R&D,and patents[J].Economics Letters,1981(2):18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