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爆破”的特征、危害与治理初探

2023-09-28 04:51陈长松陆虎成
教育传媒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

陈长松?陆虎成

【内容摘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上教学、会议逐渐常态化,“网络爆破”现象因之生成。本文主要以最近时常出现的“网络爆破”事件为焦点对该现象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以期探讨“网络爆破”的特征、危害与治理措施。

【关键词】网络爆破;网络暴力;会议入侵

数字时代的到来让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互联网式生活方式,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使得这一生活方式更加便捷的同时,也给网络暴力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线上会议逐渐常态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网络爆破”行为的产生。复旦大学沈逸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网课爆破并非普通的网络暴力,而是网络暴力向正常课堂教学活动的渗透,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①

当下“网络爆破”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屡有发生,其不仅仅存在于学生的课堂,还出现在各种网络会议中。鉴于学界还未对“网络爆破”作出明确清晰的定义,本文将基于对文献的梳理和对传统网络暴力的分析,总结“网络爆破”的特征与危害,继而提出网络爆破的治理路径,以期为教育工作者及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网络暴力与“网络爆破”

林爱珺称网络暴力是一种借助舆论的力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恶性行为,其所表现的非理性表达实质上是言论自由的异化和“道德民兵”的审判。②江根源认为“网络暴力”通过使用新媒体技术恶意骚扰他人,造成对方在身心受到创伤的网络侵犯活动。③不似传统暴力的肢体攻击,网络暴力多指直接的口语威胁,或间接的骚扰等。④从传播学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网络暴力是行为主体与技术交互时产生的失范行为。⑤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网络暴力是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公共秩序的侵犯,具有社会危害性。⑥

在学界的概念界定中,网络暴力的特征表现为:从行为主体来看,网络暴力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网民自发聚集,组织结构分散,责任主体具有不确定性、隐蔽性,⑦易导致社会制度分裂和群体心理失衡;就行为对象而言,网络暴力具有“暴力”属性,会对特定群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⑧;就行为内容而言,网络暴力传播的通常是低俗、违法的信息。

目前,学界对近期频发的“网络爆破”事件的研究相对较少,相关讨论多见于报刊评论,评论也多以“网络爆破”中最有代表性的“网课爆破”为主,如李怀胜认为“网课爆破”会直接危害到个体的合法权利⑨,《人民日报》评论“网课爆破”绝非单纯的恶作剧,在法律准绳上它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⑩等。鉴于此,本文尝试将“网络爆破”定义为一种施暴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账号信息,强制性攻破网络会议“围墙”的行为,具有突袭性与随机性、间接性与游离性、游戏性与玩乐性等特征,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

二、“网络爆破”的特征

“网络爆破”与网络暴力有一定的交集,带有网络暴力属性,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一)“网络爆破”具有突袭性与随机性

传统网络暴力的演进过程呈现出波浪式发展的特征,网暴事件产生后会持续发酵一段时间,期间伴随言语谩骂、人肉搜索等行为,能够产生集群效应,而当新的网暴事件或者其他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之前的事件会被“淹没”并自然冷却。反观“网络爆破”,一方面,其行为具有突袭性,爆破事件往往是突发、不可预见的;另一方面,“爆破手”的进场与离场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他们会在某个时间节点主动或者被动离去,具有不确定性并时刻处于变化中。

(二)“网络爆破”具有间接性与游离性

传统网络暴力内容的影响大多是直接的,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施暴者在网上发表大量诽谤、侮辱言论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直接造成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而“网络爆破”在内容层面具有间接性与游离性。间接性是指“网络爆破”的内容与其攻击对象没有直接的相关性;游离性是指爆破内容一般不涉及侵犯隐私等行为,表现为对秩序稳定的破坏。

(三)“网络爆破”具有游戏性与玩乐性

传统的网暴对象接收到的信息通常是具有明确的伦理道德评判,网暴者将自身塑造为正义之士,把被施暴者推向“正义”的对立面。“网络爆破”行为则具有游戏性与玩乐性。从最近频发的“网络爆破”事件中可以发现,爆破手行为初衷无伦理价值基准,即没有是非判断,更倾向于将爆破行为视作一种“游戏”的同时以任性放肆的方式自我娱乐或消遣。 “网络爆破”事件更像是性质恶劣的恶作剧,其初衷不是出于维护所谓的正义,而是具有玩乐意味。

三、“网络爆破”的危害

在虚拟网络中,人们无法像身处現实情境中一样,将场景纳入彼此交流的过程中,人与人的互动处在一种场景消解状态,更容易进入“误导性、不确定性的语境线索”的话语情境。个体在中介化交往之中将真实的自我隐藏于屏幕之后,这种身体缺席、场景消解状态下的虚拟交往往往带来情感的淡化以及对法律道德伦理的漠视,一定程度上为违反伦理道德的暴力事件提供了机会。

(一)扰乱公共秩序

“网络爆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描述的是社会运行井然有序的一种状态,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安定的必要条件。“网络爆破”作为一种突袭性、社会性的行为,必然会同公共秩序产生关联,爆破手个体行为侵入到公共空间之中,打乱了原本稳定的公共秩序。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网络爆破”行为本身,而爆破者对社会环境的干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和攫取,会造成一系列负面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群体在被侵入时产生的围观行为以及爆破事件滞后处理导致的连环爆破危机,投入到“网络爆破”事件中的社会资源越多,爆破行为的负面效应和损失就越大,公共秩序就越容易失衡。

(二)引发次生危机

“网络爆破”容易引发次生危机。所谓次生危机,是由原生危机引发的一种衍生危机,常常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发生。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是由于“硬风险”与“软风险”在次生危机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交织。“网络爆破”事件不仅扰乱了会议的秩序,造成危及公共秩序的“硬风险”,还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公共伦理价值缺失的“软风险”。第二,次生危机的产生与公众的风险意识有很大关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反转新闻频发,话语民主导致了新闻真实的难以确认。在此背景下,社会心理往往变得相当脆弱,人们对危机的承受力降到最低限度,在群体感染等机制作用下容易产生极化行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连环次生危机。第三,因为原生危机处理不当,进而诱发了次生危机。突发事件的产生具有不可预见性,事物原有的发展格局突然被打乱,超出人们的心理预设。同时,该事件中责任主体无法确定、行为无法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处理难度,这就给更多的爆破手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诱导犯罪模仿

“网络爆破”可能会诱导犯罪模仿。犯罪模仿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被他人认识和掌握后,再进行效仿的一种选择性模仿行为。犯罪模仿有三要素:有可供模仿参照的样本、该模本被广泛传播、与样本相似的模仿主体存在。显然,“网络爆破”具备犯罪模仿所必须的要素。

如新郑三中事件发生后,上海、天津、广州等多地接连发生“网络爆破”现象,这些案件呈现出与其较高的相似性。媒体环境对事件的报道具有负导效应,过度挖掘和肆意传播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段、心理状态等,使得与犯罪群体特征相似的人容易产生身份认同心理,诱发或强化其犯罪动机。在半匿名化的消息发布机制下,个体在虚拟公共空间中的大部分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并未及时受到遏制惩办,舆论把关的滞后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导致网络中有不良心理特征的群体相互聚集,在群体感染机制下竞相效仿,纷纷弃置自身的言行责任,最终产生裂变效果。

四、对“网络爆破”的治理路径

鉴于“网络爆破”的危害之深、影响之大,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及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政府:完善网络治理体系

网络公共空间是一个需要法律约束的世界。正如现实中的虚拟经济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一样,网络治理体系必须在现实法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才能更好地调节网络空间的治理关系。首先,对于“网络爆破”行为政府应当加强宏观层面的把控,逐步完善当下的网络治理体系。一方面,政府应当调动网络公安、文化执法、市场监管、扫黄打非等部门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做好网络执法工作,从整体减少和杜绝“网络爆破”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民众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引导工作。“网络爆破”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出于“爆破手”自身道德观念和思想觉悟水平的低下,所以政府更应该从网络内容建设、网络行为自律、网络道德实践等具体方面着手,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从而扭转“网络爆破”群体错误的道德观。

(二)平台:强化网络监督巡查

作为提供线上会议的技术支持,平台在“网络爆破”行为的制止过程中无疑充当着最为关键的角色。就目前而言,多个网络会议平台已经采取相关措施,定期开展线上巡查和处理,并清理掉了相关违规内容并封禁了部分违规账号,对“网络爆破”行为增设了相应阻止功能。例如腾讯会议提供了多种会前、会中、会后的权限设置方式,以此保障在线会议的安全性,从而基本满足了课堂、研讨会、工作等多种场景的应用需求。另外,主持人还可设置“仅主持人可邀请成员”等权限来降低陌生人进入会议内的可能性,自然也就极大程度上避免了“网络爆破”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平台更应该加强网上暴力信息隐患摸排检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线索巡查覆盖面,从根本上杜绝“网络爆破”行为的发生。

(三)网民:提高网络媒介素养

整体网络环境的治理是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个体互动建构的结果,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负责,所以网民应当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包括完善网民的自律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公共精神,将善良、友爱、平等、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纳入网民媒介素养培育之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青少年群体更应如此,因青少年正处于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大多缺少直接的社会生活经验,互联网是他们认识世界的中介。加强网民使用网络媒介的批判性思维锻炼,这样才能够从根源上整治“网络爆破”行为。

五、结语

网络暴力是现实暴力在虚拟公共空间中的延伸,是一种影响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应有的制裁。讨论“网络爆破”的特征与危害不仅有助于认识网络爆破的“暴力”性,也有助于对“网络爆破”的防范与治理。只有厘清“网络爆破”的特征、危害以及治理路径,我们才能够全方位遏制和杜绝“网络爆破”,网络社会的总体发展才能真正做到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①常莹:《谁在扰乱教学秩序?“网课爆破”入侵在线课堂的背后》,新华网,http://education.news.cn/20221220/f7bf4f9105db4a7d9e373dc9c626df6a/c.html,2022年12月20日。

②林爱珺:《网络暴力狂欢的反思与规制》,《人民论坛》2022年第9期。

③江根源:《青少年网络暴力:一种网络社区与个体生活环境的互动建构行为》,《新闻大学》2012年第1期。

④田圣斌、刘锦:《社会治理视域下网络暴力的识别与规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⑤周曼、郭露:《自媒體时代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成因研究:结构方程模型的证据分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⑥杨嵘均:《网络暴力的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及其治理——基于网络暴力与网络宽容合理界限的考察》,《学术界》2018年第10期。

⑦陈纯柱、马少盈:《网络语言暴力的治理困境及路径选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⑧敬力嘉、胡隽:《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⑨张倩楠:《法治面|“网课爆破”现象频发,网课安全如何保障?》,腾讯网,https://view.inews.qq.com/wxn/20221103A07GL700?refer=wx_hot&web_channel=detail,2022年11月3日。

⑩《人民日报评“网课爆破”:当以法律爆破“网课爆破”》,腾讯网,https://view.inews.qq.com/wxn/20221108A01Y0T00?refer=wx_hot&web_channel=detail,2022年11月8日。

王天楠、谢鹏:《网络暴力发展趋势分析及治理路径》,《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学报》2019年第9期。

陈堂发:《强化法律适用:网络暴力的法治途径》,《人民论坛》2022年第9期。

祝晓蒙:《场景消解背景下的线上印象管理》,《新媒体研究》2018年第4期。

褚金勇:《旋转的新闻场:新媒体语境下的新闻反转与舆论效应研究》,《教育传媒研究》2022年第1期。

孙静:《新媒体环境下的犯罪模仿及预防》,《人民论坛》2013年第29期。

张荣军、孙璐杨:《防范网络舆论受网暴冲击的治理路径探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2年第9期。

姚雅晴:《互联网时代青少年媒介素养提升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探析——以粉丝群体为例》 ,《教育传媒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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