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嘉麟 (上海博物馆)
1995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征集到一件韐伯庆鼎,以往学者多称为焂戒鼎,陈佩芬[1]、李学勤[2]、吴振武[3]、胡长春[4]、何景成[5]等已做过讨论,对铭文隶定和释读发表了见解。近些年考古成果的不断出现,以及相关出土文献的深入研究,为理解和探讨韐伯庆鼎铭文内容提供了有利条件。
韐伯庆鼎通高25.8、口径26.7厘米,重5.85千克。此器深腹圜底,腹部呈半球形,上腹部设一对附耳,附耳内侧有两根小铜棍与口沿唇部相连。圜底下附三个马蹄形足,足根部突起,中部略有内收,足底稍外侈。上腹部饰一周重环纹,其下饰一道凸弦纹(图一)。
图一 上海博物馆藏韐伯庆鼎
图二 曲沃晋侯墓地M92 出土晋侯鼎
图三 上海博物馆藏川鼎
韐伯庆鼎内壁铸铭文4行26字(图四),用通行字隶定如下:
图四 韐伯庆鼎内壁铭文拓片
这篇铭文未记年月、对扬休命以及为先人作器等套语。李学勤认为西周晚期多有一篇铭文分铸数器的现象[6],此篇铭文可能是全部铭文的中间一段。
《仪礼·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爵弁服,纁裳,纯衣,缁带,韐。”郑注:“此与君祭之服。…… 韐,缊韍也。士缊韍而幽衡,合韋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齐人名蒨为 韐。”贾疏:“言韐者,韋旁著合,谓合韋为之,故名韐也。……以此 染韋合之为韐,因名韍为 韐也。”[11]《礼记·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12]《仪礼·士冠礼》贾疏云:“士无饰则不得单名韍,一名 韐,一名缊韍而已。是韍有与缊异,以制同饰异。”[13]韐和韍为同一物,均指蔽膝之衣,仅因等级差别在颜色和装饰上稍有差别。
金文中赏赐物主要是“韍”,鲜见有“韐”,例如颂鼎的“赤韍”(《集成》5.2829)、七年趞曹鼎的“缁韍”(《集成》5.2783)、伯鼎的“幽韍”(《集成》5.2816)、大克鼎的“素韍”(《集成》5.2836)等。裘卫盉的“贲韐”(《集成》15.9456),读作“雕韐”,这种有装饰的“韐”实际上就是“韍”。《说文·贝部》“贲,饰也”,匍盉还有“절걥韋兩”(《汇编》62)[14],同样是指用鹿皮所制的“韍”。上海博物馆藏免簋铭文作“赤쇀韍”(《集成》8.4240),“赤쇀韍”还见于曶鼎(《集成》5.2838)、楚簋(《集成》8.4246)、豆闭簋(《集成》8.4276)等器。“쇀”字不识,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扬簋铭文作“赤쇼韍”(《集成》8.4294)。“쇼”字从巿从쇀,应当隶定作,即“韐”。“쇀”可能是“合”的初文,“韐”字的省文,“赤쇀韍”读作“赤韐韍”。
“韐伯”,族氏名,地望不详,金文中仅此一例。“庆”为私名。“韐伯庆”是器主,是受赏赐者。这种被动句式在金文中不乏其例,比如不栺方鼎“唯八月既望戊辰,王在上侯댾,걥祼,不栺锡贝十朋,不栺拜稽首,敢扬王休,用作宝肆彝”(《集成》5.2735),臣卿鼎“公违省自东,在新邑,臣卿锡金,用作父乙宝彝”(《集成》5.2595)。
“焂戒”,陈佩芬认为是器主[15],李学勤读作“修械”,“修”训为“长”,指长兵,系战车所用戈矛之属[16]。虽然金文中有罗振玉旧藏뮯生戈铭文作“뮯生丕作戎械”(《集成》17.11383),但是金文赏赐物都有明确所指,不会使用笼统概念进行表述。例如낯鼎“侯赍낯皋胄、毌、戈、弓、矢束、贝十朋”(《汇编》1445),询簋“锡汝玄衣黹纯、缁韍、絅衡、戈琱똆、厚柲、彤緌、銮旂、鋚勒”(《集成》8.4321)。
“焂戒”应当读作“鋚革”,即“鋚勒”。金文通常作“攸勒”,文献作“ 革”[17]。“焂”字从攸从火,《集韵》释作“光动貌”[18]显然并非此义。西周金文的火形和金形可以通用,例如“铸”字,有的金文写作“몆”(哀成叔鼎,《集成》5.2782),有的金文写作“멷”(芮公鼎,《集成》4.2387)。通常金文写作“攸”,但是仍有少数为不省形的写法,康鼎作“鋚革”(《集成》5.2786)、录伯뗻簋作“鋚勒”(《集成》8.4302)。
“戒”通假作“革”,马王堆帛书本《六十四卦·小过》九四:“往厉必革”[19],今本“革”作“戒”[20]。《淮南子·精神训》:“且人有戒形而无损于心。”高诱注:“戒或作革。”[21]《说文·言部》邢疏:“諽,读若戒。”[22]《尔雅·释言》:“悈、亟、棘、革,字虽异,音义同。”[23]“戒”的古音读作“棘”,《说文通训定声》写勒“亦作䪂”[24]。“戒”“棘”“革”同在职部见母,“棘”和“革”在文献中多有通假,例如《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匪棘其欲”[25],《礼记·礼器》:“匪革其犹”[26]。马王堆帛书本《春秋事语·晋献公欲袭虢章》:“君胡[不以]屈产之乘与垂革璧假道于虞?”[27]传世文献“三传”的“垂革”均作“垂棘”。因此,“焂戒”就是“鋚革”,读作“鋚勒”。《尔雅·释器》:“辔首谓之革。”[28]《诗经·大雅·韩奕》郑笺:“ 革,谓辔也。以金为小环,往往缠搤之。”[29]勒是辔首的皮革络衔,鋚是勒带的铜饰件。
勒带是控马的重要鞁具,俗称马络头,由于鞁具多用皮革制作,在地下很难保存。根据考古发现可知,商代已经出现比较成熟的鞁具,例如1950年安阳武官村大墓北墓道发现的马络头[30],勒带由额带、颊带、鼻带、咽带四部分组成,革带上串套着青铜泡饰,两带交叉处用十字形的节约串联,即文献记载的“鋚勒”。
西周时期的滕州前掌大、长安张家坡等车马坑内都发现有鋚勒,勒带除了装饰铜泡,有的还装饰有海贝,例如山东滕州前掌大M132车马坑,清理出了完整的皮条痕迹,皮条上面编缀铜泡的孔洞还清晰可见(图五)[31]。战国时期“鋚”的形制发生变化,从圆形小铜泡变为扁状铜节管,湖北荆门包山M2出土近百枚短铜节管(图六),发现时节管内还残留有以皮革包裹的丝带[32]。湖北荆门左冢M1出土有穿着长方形铜节管的马勒残段,勒带交叉处还连着圆形的节约,少数铜节管表面残留有金箔[33]。秦始皇帝陵兵马俑陪葬坑出土的一号铜车马[34],四匹马各佩戴一副马络头,形制、结构和编缀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勒带不用皮革,由众多金银节连接而成。金银节的形制相同,长短略有差异,均为扁长方体短条状,背面光素,正面中凹两侧微鼓,四条边棱呈圆角。两端一端铸成榫头,一端铸成凹卯,用以和左右连接。主要的交叉连接点用表面嵌有金、银圆泡的铜节约固定。
图五 滕州前掌大M132 车马坑出土鋚勒
图六 荆门包山M2 出土短铜节管
毛公鼎(《集成》5.2841)和番生簋(《集成》8.4326)铭文均有“金簟弼”。毛公鼎金文作“”,隶定为“믦”。番生簋金文作“”,隶定为“簟”。赵平安指出“簟”从覃得声,属侵部定母,“믦”从줝得声,属谈部喻母,两字声母同为舌音,韵部旁转[38]。줝字,在楚简中写作“”[39],读作“盐”。《说文·鹵部》:“盐,鹹也。从鹵,监声。”[40]《说文· 部》:“覃,长味也。……鹹省声。…… ,古文覃。뾷,篆文覃省。”[41]古音“监”在见母,“盐”在喻母,“覃”在定母,这又是喉牙音与舌音相关联的例子。因此,“咸”“盐”“覃”三字在读音上可以通假,“붢”是“簟”的假借字。
“뛨”字从弜从攴,《广雅·释诂》“뛨,击也”[42]。《玉篇》列为“”的古文[43]。传世文献中茀、蔽同,金文作“”。《说文·弜部》:“,辅也,重也。从弜,声。、弼或如此。”[44]郭店简《缁衣》40:“子曰,苟有车,必见其。苟有衣,必见其币。”[45]楚简中“弼”写作“”,从吕从从攴。王国维认为“ ”是“茀”的本字,所从之“”是“席”的古字,簟茀就是车蔽[46]。唐兰认为“”是弓柲,引杨倞注《荀子·臣道篇》“弼,所以辅正弓弩者也”,将金簟解释为铜弓形器[47]。林沄反对唐说,认为这种弓形器应当是系于腰带正前方的挂缰钩[48]。
《诗经·齐风·载驱》:“载驱薄薄,簟茀朱鞹。”毛传:“簟,方文席也。车之蔽曰茀。”[49]《大雅·韩奕》:“王锡韩侯,淑旂绥章,簟茀错衡,玄衮赤舄,钩膺镂锡,鞹鞃浅幭, 革金厄。”郑笺:“漆簟以为车蔽,今之藩也。”[50]《小雅·采芑》:“路车有奭,簟茀鱼服,钩膺 革。”郑笺:“茀之言蔽也,车之蔽饰,象席文也。”孔疏:“其车以方文竹簟之席为之蔽饰。”[51]《卫风·硕人》:“朱幩镳镳,翟茀以朝。”孔疏:“妇人乘车不露见,车之前后设障以自隐蔽谓之茀。”[52]《尔雅·释器》:“舆革,前谓之鞎,后谓之茀。竹前谓之御,后谓之蔽。”郭璞注:“鞎,以韋靶车轼。茀,以韋靶后户。”[53]车厢以轼分为前后两部分,车軓前面的遮蔽物称作“鞎”,两輢及后面的遮蔽物称作“茀”。
《周礼·考工记·舆人》:“栈车欲弇,饰车欲侈。”郑注:“栈车,为其无革鞔,不坚,易坼坏也。……饰车,谓革鞔舆也。大夫以上革鞔舆。”[54]孙诒让正义:“不革鞔,则横直诸材露见于外,若《管子·内业篇》说傅曲木直木为马栈,故谓之栈车也。”[55]由于车軨是镂空框架结构,一般要置以竹席或皮革作为车蔽,即文献中的“簟弼”。秦始皇帝陵兵马俑陪葬坑一号铜车马的车軨[56](图七)是由疏密有致的竖、横苓条相交构成。竖苓两根成对共十六组,与十五根軨柱相交排列,前軓和两輢的竖苓下接车軫。两輢最上层一组三根横苓条单置,其余十一根横苓通连车軨三面。所有横向苓条与軨柱的十字交叠处,均铸有左右两道缠扎的皮条纹。苓网所呈现纤细的圆条状和良好的柔韧性,说明苓条原本的材质应当是竹条或藤条,用革条做缠扎固定框架。车軨内侧有一层厚实的铜板,与车軨铸为一体。铜板内外两面的屏蔽结构和彩绘纹饰完全不同,说明至少有两层织物覆蔽而成。车蔽外侧是勾连三角纹组成的彩绘几何纹样,纹饰结构很像竹篦编织的细席。
图七 秦始皇帝陵兵马俑陪葬坑一号铜车马的车軨
1981年河南淮阳马鞍冢2号车马坑出土的4号车的车厢后半部发现有80块铜甲板。两輢为横六竖四,各24块;车门两侧横四竖四,各16块。铜甲板每块长13.6、宽12.4或11.6、厚0.2厘米。铜甲板上部各有四个小孔,作为缚系甲板之用[57]。这种铜甲板应该就是金文中的“金簟弼”,起到遮蔽和防护车舆的作用(图八∶1)。曾侯乙墓遣册117简记路车有“白金之弼”,在北室与车马器同出有四百余片方形或长方形的金箔饰,多数压印着两斜线交叉的方格形纹饰。由于这些金箔“出土时或漂在水面,或成团落在椁底,或夹在皮甲胄内,或混在残漆皮中,或夹杂在其他器物间”[58],以往并不知其用途。结合实物和文献可知,曾侯乙墓北室发现的这种席纹方形或长方形金箔饰就是遣册所记的“白金之弼”(图八∶3)。1987年山西侯马上马墓地3号车马坑出土的2号车车軨结构为前后各有三根横木,左右各有四根横木,除了最高一根横木外,其余横木均有柱孔,并与后軫木柱孔相对应,柱孔内插有直柱,使栏杆形成规整的方格结构。根据考古遗迹,“在舆外侧装有围板,板上有孔,内穿皮条与軨部栏杆捆绑在一起。前面板高24厘米,与最高一根横木齐平,其余部分板高53厘米,高出车軨约20厘米。 部两扇门与围板用三个铜合页联接在一起”[59]。《周礼·春官·巾车》有“王之五路”,“革路”郑注:“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木路”郑注:“不鞔以革,漆之而已”;贾疏:“以其言木,则木上无革可知。”[60]文献所记“王之五路”均为饰车,由此推断上马墓地3号车马坑的2号车使用木板作为车蔽,可能就是文献中的“木路”(图八∶2)。
图八 簟弼
“弼”作为车蔽之通名,并不限于车舆之前后左右或是顶部。林志鹏考证“弼”的别称,还有“幨、裧、幰”,并称“弼”字从二弓,颇疑与盖弓有关[61]。《仪礼·既夕礼》:“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裧”,郑注:“裧者,车裳幃,于盖弓垂之。”[62]《释名·释车》:“容车,妇人所载小车也。其盖施帷,所以隐蔽其形容也。”孙诒让《周礼正义》称:“裧属于盖,下垂即为帷裳,并非二物。”[63]滕州前掌大M41车马坑的车舆正中有伞盖遗迹,青铜盖顶饰周围有82枚海贝分两圈环绕[64](图九)。由于车舆南部叠压排放3件铜戈,车舆东边与车轮间还置有1个弧形盾牌,可知这辆马车应为戎车,盖弓的并非只有妇人车才使用。这篇铭文借用“붢뛨”表示“簟弼”,“붢”字从贝与竹席、皮革无关,或许说明这种车蔽是有贝类装饰,指的就是这种有海贝装饰的盖弓。
图九 滕州前掌大M41 车马坑车舆及其盖弓
《周礼·巾车》:“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注:“钩,娄颔之钩也。”[70]孙诒让《周礼正义》称:“凡马颔间亦皆有革络,更以金饰之,则谓之钩也。”[71]《诗经·小雅·采芑》孔疏:“钩,用金在颔之饰也。”[72]“娄颔之钩”即系在马嘴上下的曲钩。西安长安张家坡2号车马坑1号车的马嘴附近出土有两件弯曲的铜钩(图一〇)[73],即毛公鼎铭文中的“金钩”。以铜钩竖贯马口,目的是用来制止马撕咬或摄食,这种铜钩在浚县辛村卫国墓地M21[74]也有发现。
图一〇 张家坡2 号车马坑1 号车马的金钩
“덗”读作“膺”,毛公鼎铭文有“덗受大命”(《集成》5.2841),《尚书·武成》“诞膺天命”[75]。《说文·肉部》:“膺,胸也。从肉,덗声。”[76]《诗经·秦风·小戎》:“蒙伐有苑,虎韔镂膺。”毛传:“膺,马带也。”郑笺:“镂膺,有刻金饰也。”[77]孔疏:“《弟子职》曰‘执箕膺揭’,则膺是胸也。镂膺,谓膺上有镂,明是以金饰带,故知膺是马带,若今之娄胸也。《春官·巾车》说五路之饰皆有樊缨。注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彼谓在腹之带,与膺异也。”[78]
传世文献通常并称为“钩膺”,《诗经·大雅·韩奕》郑笺:“钩膺,樊缨也。”[79]《周礼·巾车》郑注:“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郑司农云:‘缨谓当胸,《士丧礼》下篇曰:马缨三就。礼家说曰:缨,当胸,以削革为之;三就,三重三匝也。’玄谓缨,今马鞅。”贾疏:“先郑云‘缨谓当胸’,引《士丧礼》下篇马缨以削革为之。贾、马亦云鞶缨,马饰,在膺前……后郑皆不从之者,以鞶为马大带,明缨是夹马颈,故以今马鞅解之也。”[80]
“钩膺”分为两物,郑众、贾逵、马融均以樊缨为马胸前的饰物是正确的,郑玄以“樊”为马大带,其所指既非“钩”亦非“膺”。秦始皇帝陵兵马俑陪葬坑一号铜车马的马首饰[81](图一一∶1),在额部有金当卢,马口两侧的勒带上连接着银质的镳,两镳之间又以衔连接,衔横贯马口。马头顶置有缨络装饰的纛,马喉勒带下悬挂有用铜丝结成的缨络,即毛公鼎铭文中的“金膺”,缨络呈穗形,中部为一个椭圆形镂孔小铜球(图一一∶2),每个小孔插入数根细铜丝,并用三角形的楔子固定,铜球上面的环形钮鼻与勒带上的小钩悬挂形成马胸前的垂缨装饰。
图一一 秦始皇帝陵兵马俑陪葬坑一号铜车马的马首饰和金膺
金文屡见有虎裘和豹裘作为赏赐物的记载,例如大师虘簋“王呼宰曶锡太师虘虎裘”(《集成》8.4251),师酉鼎“王亲袤 师酉,锡豹裘”(《汇编》1600)。受获这种赏赐物的,一般身份地位较高。李学勤认为器主的身份相当于司寇属下的乡士[82],显然与赏赐规格是不相配的。《诗经·大雅·韩奕》:“鞹鞃浅幭”,毛传:“鞹,革也。鞃,轼中也。浅,虎皮浅毛也。幭,覆式也。”孔疏:“以皮革鞃于轼中,虎皮浅毛幭覆其轼”,又称“言鞹鞃者,盖以去毛之皮,施于轼之中央,持车使牢固也。……兽之浅毛者,唯虎耳,故知浅是虎皮浅毛者。”[83]《秦风·小戎》:“文茵畅毂,驾我骐馵。”毛传:“文茵,虎皮也。”郑笺:“文茵,以虎皮为茵。茵,车席也。”[84]《释名·释车》:“文鞇,车中所坐者也,用虎皮,有文采。”[85]“蒙伐有苑,虎韔镂膺”,孔疏:“虎韔是盛弓之物,故知虎是虎皮,韔为弓室也。”[86]由此可知,虎裘和豹裘俱是车上使用的赏赐物,不能当作虎豹皮衣。
传世文献中“政”与“正”通,有整治、治理之义。小克鼎铭文“王命膳夫克舍命于成周,遹正八师之年”(《集成》5.2796)。“六师”即西六师,驻扎于宗周。《诗经·大雅·常武》:“整我六师。”[87]盠方尊铭文有“랡六师”(《集成》11.6013)。此句式为“用……于……”动宾结构,还见于伯鲜鼎“用享孝于文祖”(《集成》5.2664);师器父鼎“用享孝于宗室”(《集成》5.2727);剌鼎“用牡于太室”(《集成》5.2776);大簋“用禘于乃考”(《集成》8.4165)等等。“六师”与“文祖”“宗室”“太室”“乃考”都是名词,“政”与“享孝”“牡”和“禘”词性相同,其意思是指治理六师。
陈佩芬将“杕于”两字合隶为“桍”,读作“夸”,训为“大”,解释“桍比”是主持比较六师治理的优长名次[88]。吴振武认为杕上部所从与一般的“大”字在笔势上有明显不同,却跟“交”字密合无间,于是隶定为“校”,解释“校比”为考校民数、土地、六畜、车辇等[89]。胡长春对陈、吴之说提出质疑,其理由是充分的。“交”字笔画均要突出“交胫”之状,此字却没有,但他将之隶定为“乘”,认为是省脚趾部件的写法[90]。此说也有问题,金文中根据文义可以明确隶定为“乘”的均不省脚趾部件。
由此可知,“杕”读作“狄”。《说文·犬部》:“狄,从犬,亦省声。”段注:“徒历切。十六部。按亦当作朿。李阳冰云:‘蔡中郎以豊同豐,李丞相持朿作亦。’所謂持朿作亦者,指迹狄二字言。迹籒文作■,狄之古文、籒文亦必作 。是以《诗·瞻卬》狄与刺韵,屈原《九章》悐与积击策迹适迹益韵,古音在十六部也。若从亦声,则古音在五部而非其韵。”[96]段玉裁认为“狄”字是从“朿”得声,西周金文“朿”写作“”(《集成》10.5333),与“”字构形相近容易讹混,一则表示木芒之尖,一则表示木冠之大。
“狄”在文献中或作“逷”,或作“剔”。《诗经·大雅·皇矣》:“攘之剔之,其檿其柘”,孔疏:“攘去之,剔剪之者,其为檿木,其为柘木之材也。”[106]《鲁颂·泮水》:“济济多士,克广德心。桓桓于征,狄彼东南。”郑笺:“狄当作剔。剔,治也。”[107]《大雅·抑》:“修尔车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逷蛮方。”孔疏:“谓远方不服则剔治之,故知逷当作剔。剔谓治毛发,故为治也。”[108]剔,本义为解骨,引申为翦除、清除,又引申为治理。逨盘铭文“成受大命,方狄丕享,用奠四国万邦”(《汇编》757)。曾伯 簠铭文“曾伯빍哲圣元武,元武孔黹,克狄淮夷”(《集成》9.4632)。将“狄”训为“治”,含有翦除、清除之义。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贾疏:“大司徒主六乡,故令六乡之内,使五家为一比,则有下士为比长主之,使五家相保,不为罪过。”[109]《周礼·秋官·士师》:“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贾疏:“掌乡中合聚之法者,以为有施刑罚也。云‘州党族闾比之联’,即是乡合之事。云‘与其民人之什伍’者,此即因内政寄军令之类。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为什,据追胥之时。”[110]“比”是西周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与上文“六师”对应。“用杕于比”是指用法令治理民众,清除犯罪之家。《周礼·地官·比长》:“五家相受,相和亲,有辠奇衺则相及。”贾疏:“五家有罪恶则连及。”[111]一家有罪,五家连坐,是以称作“比”。
“뇹”,《说文· 部》:“司空也,从 ,곊声。”[112]《玉篇》:“辨狱官也,察也,今作伺、覗。”[113]《广韵》:“辨狱相察。”[114]《说文通训定声》:“뇹,(假借)为司。”[115]金文中的“뇹”经常通假作“熙”。鲁侯뇹鬲铭文“鲁侯뇹作彝,用享肆厥文考鲁公”(《集成》3.648),陈梦家考证鲁侯뇹即鲁侯熙[116]。《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伯禽卒,子考公酋立。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谓炀公。”[117]史墙盘铭文有“亟뇹宣谟,昊照亡斁”(《集成》16.10175),唐兰[118]、裘锡圭[119]均读作“熙”,是发扬光大的意思。这篇铭文里的“뇹”不能读为“熙”,应当读作“伺”,其义为伺捕。
陈佩芬读作“뇹次”,指视察六师兵舍的处址。胡长春读作“뇹愆”,其义为监察过失。何景成读作“뇹羡”,其义为司察羡卒。吴振武、李学勤认为是伺捕盗贼,其说与文义更为贴切。“用政于六师”言治军,“用杕于比”言治民,“用뇹”言治盗贼。《周礼·士师》:“以比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寇也。……偦,谓伺捕盗贼也。”[124]《周礼·地官·小司徒》:“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125]逐寇和伺捕盗贼是以“比”为单位进行的,故而文献称作“以比追胥”。《周礼·小司徒》又有:“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126]说明在田猎、逐寇和伺捕盗贼的事情上,无论正卒、羡卒、余夫全部都要参与。因此,先言治民,再言治盗贼。
传世文献中司马主治军,司徒主治民,虽然两者都有军民合治的倾向,但是在伺捕盗贼方面却有着严格的限定。《周礼·大司徒》称:“(荒政)十有二曰除盗贼。”郑司农云:“除盗贼,急其刑以除之,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贾疏:“凶年盗贼多,急其刑以除之。”[127]司徒只有在凶年以急刑除盗贼,司马职能完全不涉及除盗贼。《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郑注:“刑亦法也。纠犹察异之。”贾疏:“谓万民犯五刑,察取与之罪,使别异善恶。”[128]不事农功,即为盗贼,归野刑;不遵将令,归军刑;不知六德,归乡刑。韐伯庆的职能正好涵盖军刑、乡刑、野刑三类,其身份应为司寇。
这篇铭文的用字很有特点,使用了较多的假借字。铭文大意是讲韐伯庆受到赏赐,赏赐物有鋚勒、簟弼、钩膺、虎裘和豹裘,全部是车马器物品。虽然铭文没有提及赐命人,但是从物品规格来看应该来自于周王赏赐。韐伯庆的职责是治理军队、治理民众、伺捕盗贼,其职能相当于司寇,赏赐的车马仪仗是其身份的象征。这篇铭文的重要之处不仅在于车马器名称能够与考古发现的实物相对应,纠正了古人注疏中的一些错误认识,还在于东周以后的传世文献能够与金文相对应。“比”作为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首次在金文中出现,更加说明了《周礼》作为先秦典籍的重要性。
注释:
[1]陈佩芬:《新获两周青铜器》,《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期,第133~13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
[2]李学勤:《韐伯庆鼎续释》,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主编:《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98~100页,巴蜀书社,1998年。
[3]吴振武:《焂戒鼎补释》,《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4]胡长春:《焂戒鼎新释》,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编:《古文字研究》第26辑,第201~204页,中华书局,2006年。
[5]何景成:《试论焂戒鼎所反映的“羡卒”问题》,《中原文物》2008年第6期。
[6]李学勤:《韐伯庆鼎续释》,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主编:《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98页。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下文简称《集成》。
[8]〔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36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81页,中华书局,1980年。
[10]〔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79页。
[1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50页。
[1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91页。
[1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50页。
[14]钟柏生等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艺文印书馆,2006年。下文简称《汇编》。
[15]陈佩芬:《新获两周青铜器》,《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期,第134页。
[16]李学勤:《韐伯庆鼎续释》,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主编:《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98页。
[17]〔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71页。
[18]〔宋〕丁度等编:《宋刻集韵》,第184页,中华书局,1989年。
[1 9]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文物》1984年第3期。
[20]〔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2页。
[21]〔汉〕高诱注:《淮南子注》卷七《精神训》,第105页,上海书店,1986年。
[22]〔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57页,中华书局,1978年。
[23]〔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81页。
[24]〔清〕朱骏声编著:《说文通训定声》,第225页,中华书局,1984年。
[25]〔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26页。
[2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31页。
[27]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叁)》,第11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
[28]〔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99页。
[29]〔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71页。
[30]郭宝钧:《一九五〇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第5册,第19~20页,1951年。
[3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滕州前掌大墓地》,第133~136页,文物出版社,2005年。
[32]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墓》,第252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3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荆门左冢楚墓》,第54~58页,文物出版社,2006年。
[34]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编:《秦始皇帝陵出土一号青铜马车》,第244页,文物出版社,2012年。
[35]同[3]。
[36]陈佩芬:《新获两周青铜器》,《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期,第134页。
[37]同[3]。
[38]赵平安:《战国文字中的盐字及相关问题研究》,《考古》2004年第8期。
[39]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一四七,文物出版社,1991年。
[40]〔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47页。
[41]〔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11页。
[42]〔清〕王念孙著,钟宇讯点校:《广雅疏证》,第88页,中华书局,1983年。
[43]〔梁〕顾野王著:《宋本玉篇》,第315页,中国书店,1983年。
[44]〔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70页。
[45]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31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46]王国维:《毛公鼎铭考释》,《古史新证》,第145~146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47]唐兰:《“弓形器”(铜弓柲)用途考》,《考古》1973年第3期。
[48]林沄:《关于青铜弓形器的若干问题》,《林沄学术文集》,第257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49]〔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54页。
[50]〔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71页。
[51]〔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25页。
[52]〔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22页。
[53]〔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99页。
[5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九,〔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10页。
[55]〔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2183页,中华书局,1987年。
[56]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编:《秦始皇帝陵出土一号青铜马车》,第110页。
[5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马鞍冢楚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0期。
[58]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第392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
[5 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编:《上马墓地》,第255~256页,文物出版社,1994年。
[60]〔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2~823页。
[61]林志鹏:《释楚系简帛中的“弼”字——兼论车蔽之形制及别名》,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3辑,第95~9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6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62页。
[63]〔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2165页。
[6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滕州前掌大墓地》,第128~129页。
[65]同[3]。
[66]陈介祺:《周毛公鼎释文》,启沐编:《金石学文献丛刊》第二辑,第8册,第120~12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
[67]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文物》1966年第5期。
[68]〔汉〕高诱注:《淮南子注》卷四《地形训》,第63页。
[69]〔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76页。
[70]〔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3页。
[71]〔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2152页。
[72]〔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26页。
[73]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1955—57年陕西长安沣西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10期。
[74]郭宝钧著,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浚县辛村》,第57页,科学出版社,1964年。
[75]〔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疏:《尚书正义》卷一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4页。
[76]〔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87页。
[77]〔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70页。
[78]〔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71页。
[79]〔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71页。
[80]〔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2~823页。
[8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编:《秦始皇帝陵出土一号青铜马车》,第307页。
[82]李学勤:《韐伯庆鼎续释》,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主编:《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99页。
[83]〔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71页。
[84]〔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70页。
[85]〔汉〕刘熙撰:《释名》卷七《释车》,《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51册,第118页,中华书局,1985年。
[86]〔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70~371页。
[87]〔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80页。
[88]陈佩芬:《新获两周青铜器》,《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期,第135页。
[89]同[3]。
[90]胡长春:《焂戒鼎新释》,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编:《古文字研究》第26辑,第201~204页。
[91]〔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19页。
[92]〔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64页。
[93]〔梁〕顾野王著:《宋本玉篇》,第233页。
[94]〔明〕梅膺祚撰:《字汇》,第20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
[95]王利器撰:《颜氏家训集解》,第413页,中华书局,1993年。
[96]〔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476~477页。
[97]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
[9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九店楚简》,图版一一,中华书局,2000年。
[99]滕壬生著:《楚系简帛文字编》,第871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100]〔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13页。
[101]〔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疏:《尚书正义》卷一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20页。
[102]胡厚宣:《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99年。以下简称《合集》。
[103]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一一九。
[10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第58页,中华书局,1995年。
[10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九店楚简》,图版二。
[106]〔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19页。
[107]〔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二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12页。
[108]〔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55页。
[109]〔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07页。
[110]〔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75页。
[11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19页。
[112]〔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06页。
[113]〔梁〕顾野王著:《宋本玉篇》,第436页。
[114]〔宋〕陈彭年等编:《宋本广韵》,第15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
[115]〔清〕朱骏声编著:《说文通训定声》,第181页。
[116]陈梦家著:《西周铜器断代》,第92页,中华书局,2004年。
[117]《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第1837页,中华书局,2013年。
[118]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陕西扶风新出墙盘铭文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
[119]裘锡圭:《史墙盘铭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
[120]〔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80页。
[121]〔梁〕顾野王著:《宋本玉篇》,第185页。
[122]张政烺:《殷墟甲骨文羡字说》,胡厚宣等著:《甲骨探史录》,第32~35页,三联书店,1982年。
[123]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382~387页,中华书局,1979年。
[12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75页。
[125]〔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11页。
[126]〔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11页。
[127]〔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06页。
[128]〔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