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合群 孟玉
(河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中国古代建筑多为土木结构,建筑材料大多含有木材、茅草等可燃物,火灾隐患大,失火者不乏其例。为此,古人一直很重视建筑消防,早在先秦时期即规定有“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1],唐代以后还颁布了完备的消防法,配备专业消防人员。但是,关于古人是如何做到建筑防火(包括灭火)的,除李采芹在《中国消防通史》[2]中引用了部分相关文献外,目前尚无专题研究者。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文献、考古及实物资料的搜集与分析,从设计与营造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早在史前时期,我国先民已走出穴居,开启了营造房屋的历程。当时北方主要为半地穴或地面建筑,即用树枝、木柱等做成围护墙,墙外抹草拌泥,室内设置火灶,如西安半坡[3]、临潼姜寨[4]等聚落遗址。之后,古人又开始建造木骨泥墙,即将木柱竖立在泥墙内,以防火灾。目前,郑州大河村[5]、安徽尉迟寺[6]等遗址中均发现有木骨泥墙遗存。如果木柱露出泥墙(称为附壁柱),出于防火目的,也需在外露的柱体上涂泥。例如,甘肃秦安大地湾F901,主室整体呈长方形,紧贴泥墙壁内侧有16个附壁柱(现仅残存柱洞),柱体一半包在墙壁内,一半露出墙体,并涂以草拌泥作为防火保护层(图一∶1)[7]。附壁柱营造技术在汉长安城宫殿夯土墙中亦得到继承,只是将圆柱改为方柱,如桂宫二号建筑遗址B区F2,平面呈方形,墙壁由夯土筑成,内侧为土坯墙,墙内立有方木柱,包括角柱共11根,柱外表与土坯墙面平齐,墙里皮(包括柱子)抹一层草泥,再涂以白灰面(图二)[8],这层墙皮既美观又防火。依据发掘资料,可推测其建造过程:先用夹板营造夯土墙,然后紧贴墙内壁竖立方木柱,木柱之间砌以土坯,并使木柱与土坯墙平齐。这样,相较于秦安大地湾遗址仅用附壁柱,既加厚了墙体使之牢固,又保证了墙壁内侧整齐。
图一 甘肃秦安大地湾F901 附壁柱和主室内木柱柱外泥圈
图二 桂宫二号建筑遗址B 区F2 柱洞
当然,出于防火考虑,墙体应尽量采用土和砖,因为“土者,火之子,而足以御火”[9]。基于此认识,古人发明了土坯用于砌墙,例如河南汤阴白营[10]、河南淮阳平粮台[11]、河南永城王油坊[12]以及山东尧王城[13]、日照两城镇[14]等遗址中均发现有土坯墙。之后又出现了砖墙,既防火又坚固。随着土坯墙与砖墙的推广,木骨泥墙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土和砖的作用如清代学者毛奇龄所说:“北土南砖,俱足御火,……凡造屋者以复砖为垣,单砖为壁,厚砖为殿,薄砖为荐,一室之中唯栋、梁、椽、柱是木耳,他皆砖也。”[15]清人沈兰彧亦曾说:“尝见江以北,地少林木,居民大率垒砖为之。四壁皆砖,罕被火患。间有被者,不过一家及数家而止。”[16]
中国古代建筑室内多为木构架,计有柱、梁、檩、椽等,此亦为防火设计之重点。考古资料表明,在史前建筑中,室内木柱外围往往涂以泥圈,以西安半坡[17]、甘肃秦安大地湾[18]等遗址最为典型。如上文例举的秦安大地湾F901,主室内设有东西两根顶梁柱,木柱均已无存,现仅残留柱外泥圈,表明其外围原本是涂泥的,其中西侧的泥圈残高20~67、外径87~90、泥厚9~30厘米(图一∶2)[19]。这种柱外涂泥的防火技术为后代所继承,如战国时期,出于安全考虑,在城墙墙体内挖洞时,洞两侧要竖立多根木柱以支撑洞体,并要求“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20]。
泥圈虽能防火,但是泥土松散,易于脱落。后来,为使建筑坚固美观,外涂材料有所改进,元代王祯曾提出“法制长生屋”的概念,即先在木构件上涂泥,然后在泥外再涂一层耐燃烧的灰泥,并且,“凡屋中内外材木露者,与夫门窗壁堵,通用法制灰泥圬墁之,务要匀厚固密,勿有罅隙,可免焚焮之患,名曰:‘法制长生屋’”[21]。由此可见,房屋木材的外露部分皆可涂灰泥防火,灰泥制作方法为:“用砖屑为末、白善泥、桐油枯……。莩炭、石灰、糯米胶。以前五件等分为末,将糯米胶调和得所。”[22]若将灰泥涂在屋顶上,还可替代陶瓦,如“先宜选用壮大材木,缔构既成,椽上铺板,板上傅泥,泥上用法制油灰泥涂饰;待日曝干,坚如瓷石,可以代瓦”[23]。但此项技术是否付诸实践,未见史料记载。
然而,如果柱、梁外表准备施以彩绘,则不能涂泥(易于脱落),而需打地仗,此亦能起到防火作用。据《营造法式》,彩绘之前需先在木材外“衬地”[24],至于衬以何种材料,书中未提及。但建造北宋西京洛阳宫殿时,“宫室梁柱、栏槛、窗牖皆用灰布,期既迫,竭洛阳内外猪羊牛骨不充用”[25],有时“会髹漆,至灰人骨为胎,斤直钱数千”[26]。可见,以布灰、动物骨灰为衬地,涂在木材表面即可防火。至明清时期,衬地为地仗所取代。地仗由砖灰、血料、麻、布等材料组成,厚者可达二麻六灰,既便于油漆彩绘,防火效果亦佳。
针对建筑木构架,可用外涂手段防火,但对茅草屋顶,则难以做到。西周时期,古人发明了用瓦替代茅草,以绝火患。秦汉以后,首先在中原一带,房屋瓦顶逐渐普及,这在石刻、陶屋模型、壁画中均有所反映。至唐代,又推广至江南一带,并作为地方官员的德政予以颂扬。如唐王仲舒在任苏州刺史期间,“堤松江为路,变屋瓦,绝火灾,赋调尝与民为期,不扰自办”[27];岭南节度使杨于陵“教民陶瓦易蒲屋,以绝火患”[28];广州都督宋璟针对“广州旧俗,皆以竹茅为屋,屡有火灾”之状况,“教人烧瓦,改造店肆,自是无复延烧之患”[29]。后来,广州刺使李复亦“劝导百姓,令变茅屋为瓦舍”[30]。至宋代,瓦顶进一步普及。如北宋叶康直任光化县知县期间,“县多竹,民皆编为屋,康直教用陶瓦,以宁火患”[31]。又有南宋郑兴裔知扬州时,当地“民旧皆茅舍,易焚,兴裔贷之钱,命易以瓦,自是火患乃息”[32]。明清时期,杭州还出现一种 灰瓦,防火效果更佳:“凡木火所向, 灰瓦确皆足以抗之,而火不成势,火不成势则救者可近,救者可近则此室之火不能热彼屋之木,即任其自焚,亦不过数间止耳。”[33]清代乾隆年间柳州府还曾上疏皇帝,请求用当地息银四千两进行兵丁草顶改造,“有情愿改造瓦房者,亦一例借给,每间九两”,并预测“不出十年,城内兵丁草房俱可渐次改换”[34]。地方政府如此重视,也是出于防火之考量。
瓦顶在古代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不仅是因其利于防火,还在于其能够避免像草顶每隔几年需要更新茅草的麻烦。当然,瓦顶取代草顶并不仅是“以瓦代草”这么简单,还需对屋面坡度、屋檐做法、椽子间距等进行设计。从现实中的草顶房屋来看(古代草顶建筑难于保存至今,故无法参考),出于减少雨水渗透的考虑,草屋顶设计得比较陡峭,但这样除了加大屋顶面积增加材料之外,也制约了房屋进深,减少了室内面积。而瓦屋顶则可以相对平缓,如宋代建筑师喻皓在《木经》中所说“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35],高宽比仅为0.44。不仅如此,瓦的使用也使飞檐变为可能,更利于雨水下落远离墙根,即达到所谓“吐水疾而霤远”[36]的效果,这是草顶难以实现的。
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到防火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火灾,但只要是木构建筑,就无法杜绝火灾的发生,为使其不致蔓延,古人还设计了防火巷。如北宋周湛知襄州期间,“襄人不善陶瓦,率为竹屋,岁久侵据官道,檐庑相逼,火数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毁彻之,自是无火患”[37]。此即是拓宽街道作为防火巷。
南宋都城临安人口稠密,火灾频发。为此,高宗在绍兴三年(1133年)下诏:“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一道,约阔三丈”[38],以此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绍兴十五年(1145年)九月,临安太庙附近的民居失火,宋高宗命大臣“于庙左右各撤屋二十步,以备不虞”[39]。南宋理宗时,临安又因瓦市失火,而“开拓天街,疏通火巷”[40],以防止其蔓延。受都城影响,地方城市亦有建造防火巷者,如淳熙十三年(1186年),面对武昌古城南门外的商业区火灾,刚到任的鄂州知府赵善俊“弛竹木税,发粟振民,开古沟,创火巷,以绝后患”[41]。
这项防火措施至宋代以后仍在延续。明代王阳明任吉安府庐陵知县期间,当地曾发生一起焚毁千余家的大火。对此,他认为“何延烧至是?背由衢道太狭,居室太密,架屋太高,无砖瓦之间,无火巷之隅;是以一遇火起,即不可救扑”。因此,他规定“凡南北夹道居者,各退地三尺为街;东西相连接者,每间让地二寸为巷”[42]。此项措施即是为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
为使火患不在相邻建筑之间蔓延,古人还在建筑上设计了防火墙。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提举在京寺务司提出:“大相国寺泗州院近火发,虽即行扑灭,缘僧院与寺庭阎闾相接,深为未便。乞拆僧院逼近之屋,绕寺庭高筑遮火墙”,这一请求得到了神宗批准[43]。
此后,防火墙一直在民间沿用,其中以徽州古民居最为典型。徽州民居防火墙可以追溯至明代徽州知府何歆,其面对徽州城内“民居稠矣,无墙垣以备火患”的状况,下令“五家为伍,甓以高垣”,具体做法是:“其当伍者,缩地尺有六寸为墙基;不地者,朋货财以市砖石,给力役。违者罪之”,即第五家出地皮,其余四家出资购砖石,共同建造一周防火墙。按照要求,经过一个月,城内建造了数千堵防火墙,“自后六七十年,无火灾,灾辄易灭”[44]。经过不断发展,徽州民居防火墙演变为形似马头、外形优美的马头墙,除其主要的防火功能外,还具有了风水寓意,现已成为徽派建筑的标志。
福建土楼中也有防火墙的应用。福建土楼是由宋元以来迁徙入闽的中原汉人建造的,具有庞大、坚固、防火等优点。如永定县的一些圆形土楼,其内部空间是按照《易经》八卦原理,以青砖砌墙隔成8个单元,彼此又以拱门相通。20世纪30年代当地一座土楼遭遇战火,后侧的1个单元被烧毁,但两侧隔墙阻止了火势蔓延,使其他7个单元得以安全无恙[45],可见防火墙的有效性。
城门是古代城市防御的薄弱环节,亦是古人着意经营之处,除建造高大、坚固的城门楼及防御设施外,设计者还格外重视木质城门的防火,常采取涂泥或包裹铁皮等方法。如唐代李靖即提出“城门扇及楼堠,以泥涂厚备火……涂栈,以泥涂门木栈,厚可五寸,以备火”[46]。对于城门外的悬门(上下活动的闸门),墨子认为“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县门沈机,长二丈,广八尺,……施土扇上,无过二寸”[47],亦是为了防火攻。
因城门常处活动状态,涂泥可能易于脱落,因此,城门多包以铁皮,既坚固又防火。例如,墨子曾提出“门关再重,揲之以铁,必坚”[48],即两重城门均包以铁皮。又如东晋后赵皇帝石虎修筑邺城之后,又“起三观、四门,三门通漳水,皆为铁扉”[49]。后来该技术传至西域,唐代僧人玄奘经过羯霜那国(今乌兹别克斯坦)时,曾看到此城“既设门扉,又以铁锢,多有铁铃,悬诸门扇,因其险固,遂以为名”[50]。北宋曾公亮亦曾提出:“右闸版,与城门为重门,其制用榆槐木,广狭准城门,漫以生牛皮,裹以铁叶,两傍施铁环贯铁。”[51]北宋东京汴河东水门,“其门跨河,有铁裹窗门,遇夜如闸垂下水面”[52]。明万历时的南京城“有十二座门,门包以铁皮,门内有大炮守卫”[53]。
除城门外,住宅大门也为人们关注。如福建土楼的大门也多是在厚实的木门扇外包以铁皮,并用坚硬的花岗岩作为门框,以防御土匪的火攻。
元代以前城门结构多为过梁式,即城门洞以木柱及横梁支撑。这样,如果敌人放火,即使城门扇本身因其包裹铁皮而无虞,城门洞及城楼仍会因支撑柱梁烧毁而坍塌。古人针对此风险也做了灭火设计。如墨子即提出:“城门上所凿以救门火者,各一垂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54]至唐代,“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内于袋内,急缚如溅筒”,并“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55]。对于这种以水袋灭火之术,曾公亮说:“右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每门置两具。水囊,以猪牛胞盛水,敌若积薪城下,顺风发火,则以囊掷火中。”[56]三四石的贮水,应足以应对下面城门所遭受的火攻。
至于如何将水袋之水浇注到城门上,上述文献未见记述,但元大都城址考古发现可供参考。经解剖得知,其义和门的瓮城城门,城楼的进深与面阔均为3间,地面铺砖。其中在当心间靠近西壁的台阶下有并列的两个水窝,是用带5个水眼的石箅子做成,下为一砖砌水池,下接3个漏水孔,经内、外券之间到达木质门额上(图三)[57]。这是专门设计的灭火设施,如遇城楼下放火,即可打开水池之水,注水浇灭。当然,这套注水设施平时应是空的,只在需要灭火时,才迅速将城台上所储备之水倒入水窝中以浇城门。直至明代,城门由过梁式变为砖券式,防火压力大大减小,此项灭火设施才逐渐消失。
图三 义和门瓮城城门上的灭火设施
古人迷信,认为火灾是火神作祟,于是在各地建有火神庙以祭祀,还根据五行中“水克火”之说,在高等级建筑上设计出鸱吻(尾)、藻井。
鸱吻是安置于屋顶正脊两端的构件。据唐人胡璩记载,其形状“东海有鱼虬,尾似鸱,鼓浪即降雨,遂设像于屋脊”[58]。其实,早在汉代,鸱吻即已出现在屋脊上,汉武帝作栢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灾,可置之堂殿。”[59]北魏时期曾推广至民间,如散骑常侍李世哲“多有非法,逼买人宅,广兴屋宇,皆置鸱尾”[60]。至宋代,按照规定,殿屋、挟屋、楼阁、廊屋、小亭殿因其等级不同,各自的鸱吻尺寸也应有所不同。并且,要求“凡用鸱尾,若高三尺以上者,于鸱尾上用铁脚子及铁束子安抢铁。其抢铁之上,施五叉拒鹊子。三尺以下不用”[61]。这些抢铁、拒鹊,从宋徽宗所画《瑞鹤图》中的北宋东京皇宫宣德门楼上即可见,它们不仅用于固定鸱吻及防止鸟鹊筑巢,还能起到建筑避雷的作用,因其为金属构件,能够吸收雷电,遇到强电荷时,最多被击毁,但能保护整个屋顶的安全。后来,鸱吻上又安装铁丝直接将雷电引入地下。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法国旅行家卡勃里欧列·戴马甘兰游历中国后记述到:“当时,中国屋脊两头都有一个仰起的龙头,龙头吐出曲折的金属舌头,伸向天空,舌根连着一根根很细的铁丝,直通地下,这样奇妙的装置,若遭雷电电流就会以龙舌沿线下行地底,房屋遭不到破坏。”[62]文中所说的铁丝,即充当了避雷针。
除鸱吻外,古代还有藻井灭火的观念。据东汉应劭《风俗通义》记载:“殿堂象东井形,刻作荷菱。菱,水物也,所以厌火。”[63]东井即井宿,天上二十八宿之一,为主水之星宿。在殿堂、楼阁内部最高处设计天井,并用荷、菱等藻类水生植物进行装饰,故称藻井。关于其形状,宋代李诫说:“藻井当栋中,交木如井,画以藻文,饰以莲茎、缀其根于井中,其华下垂,故云倒也。”[64]现存最早的木构藻井,是辽代蓟县独乐寺观音阁,为方形抹去四角,上加斗八。北京故宫太和殿上的蟠龙藻井,则是在八角井上设一圆井,当中为一木雕蟠龙,垂首衔珠,称为龙井。当然,这种藻井防火并无科学依据,但其在建筑中是客观存在的,也起到了装饰作用。
建筑本身的防火设计固然重要,但灭火设施亦不可缺少。以水灭火是古人的通常做法。我国古代城市及聚落,一般沿河而建,除便于饮用外,亦可用于消防。并且,水井亦常为古代灭火之设施。近年来,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出土有数件汉代“东井灭火”的陶井模型或石刻(图四)[65],可见,井水灭火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图四 河南博物院藏“东井灭火”陶井模型
此后,“以水灭火”之事,史书屡有记载。如西晋都城洛阳“宫墙外以大铁镬盛水以救火,受百斛,百步一置”[66]。唐代李泌为杭州刺史时,“特开六大井,为浇火之藉”[67]。至元代,更要求“诸城郭人民,邻甲相保,门置水瓮,积水常盈”[68],以应付火患。明清北京故宫宫殿之前,均放置有太平缸,缸中之水即用以灭火,而“凡遇冬寒,宫中各铜缸木桶,该内官监添水奏安铁篘其中,每日添灰,以防冰冻”[69]。并且,故宫内的金水河“非故为转折以耗物料,盖恐有意外回禄之变,则此水尽可赖焉”[70]。此外,福建客家土楼院内,均设置有水井、水缸,亦具有饮用、灭火之功能。
为及时发现火灾并组织人员灭火,古人还营造望火设施。最典型的当推北宋东京城,城内除军巡铺屋之外,“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并备有大小桶、洒子等救火工具[71]。类似措施一直沿用至清朝末年,后随着现代消防体系的出现而逐渐消亡。
注释:
[1]杨天宇撰:《周礼译注》,第5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李采芹主编:《中国消防通史》,群众出版社,2002年。
[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编:《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4]西安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5]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基遗址》,《考古》1973年第6期。
[6]《尉迟寺遗址出土大型排房式建筑》,《中国文物报》1993年1月3日第1版。
[7]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2期。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日本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 中日联合考古队:《汉长安城桂宫二号建筑遗址B区发掘简报》,《考古》2000年第1期。
[9]〔元〕王祯撰,缪启愉、缪桂龙译注:《农书译注》,第813页,齐鲁书社,2009年。
[10]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遗址》,《考古》1980年第3期。
[1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12]商丘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1977年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概况》,《考古》1978年第1期。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日照市尧王城遗址2012年的调查与发掘》,《考古》2015年第9期。
[14]山东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日照市两城镇遗址2018年发掘简报》,《考古》2021年第10期。
[15]〔清〕毛奇龄:《西河集》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20册,第66~6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6]〔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5347页,中华书局,1985年。
[17]同[3]。
[18]同[7]。
[19]同[7]。
[20]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859页,中华书局,1993年。
[21]〔元〕王祯撰,缪启愉、缪桂龙译注:《农书译注》,第814页。
[22]〔元〕王祯撰,缪启愉、缪桂龙译注:《农书译注》,第815页。
[23]〔元〕王祯撰,缪启愉、缪桂龙译注:《农书译注》,第814页。
[24]〔宋〕李诫撰,邹其昌点校:《营造法式》,第95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
[25]郑景望撰:《蒙斋笔谈》,第2页,中华书局,1991年。
[26]《宋史》卷三五六《宋乔年列传》,第11208页,中华书局,1977年。
[27]《新唐书》卷一六一《王仲舒列传》,第4985页,中华书局,1975年。
[28]《新唐书》卷一六三《杨于陵列传》,第5032页。
[29]《旧唐书》卷九六《宋璟列传》,第3032页,中华书局,1957年。
[30]《旧唐书》卷一一二《李皓列传》,第3337~3338页。
[31]《宋史》卷四二六《循吏列传》,第12706页。
[32]《宋史》卷四六五《外戚列传》,第13595页。
[33]〔清〕毛奇龄:《西河集》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20册,第67页。
[34]〔清〕舒启修,吴光升纂:《柳州县志》卷八,第209页,成文出版社,1933年。
[35]〔宋〕沈括著:《梦溪笔谈》,第266页,吉林文史出版社,2016年。
[36]杨天宇撰:《周礼译注》,第613页。
[37]《宋史》卷三〇〇《周湛列传》,第9967页。
[38]〔清〕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瑞异二》,第264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9]〔宋〕李心传编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四,第2911页,中华书局,2013年。
[40]傅增湘原辑,吴洪泽补辑:《宋代蜀文辑存校补》6,第2907页,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
[41]《宋史》卷二四七《宗室列传》,第8761页。
[42]杨光主编:《王阳明全集》,第1293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
[43]〔清〕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第3685页。
[44]〔明〕林瀚:《徽郡太守何君德政碑记》,原碑现存放于安徽黄山市歙县新安碑园内。
[45]胡大新著:《永定客家土楼研究》,第17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
[46]〔唐〕李靖著,〔清〕汪宗沂辑:《卫公兵法辑本》,第31~32页,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5年。
[47]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776页。
[48]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777页。
[49]《晋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下》,第2782页,中华书局,1974年。
[50]〔唐〕玄奘、〔唐〕辩机原著,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第98页,中华书局,2000年。
[51]〔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卷一二《守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26册,第402页。
[52]〔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第1页,中华书局,1982年。
[53]〔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何兆武校:《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87页,中华书局,1983年。
[54]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777页。
[55]〔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五二,第3898~3899页,中华书局,1988年。
[56]〔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卷一二《守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26册,第408页。
[5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管理处元大都考古队:《元大都的勘查和发掘》,《考古》1972年第1期。
[58]〔唐〕胡璩:《谭宾录》卷一〇,第92页,清抄本。
[59]〔唐〕苏鹗:《苏氏演义》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0册,第190页。
[60]《北史》卷五〇《高道穆列传》,第1827页,中华书局,1974年。
[61]〔宋〕李诫撰,邹其昌点校:《营造法式》,第90页。
[62]转引自刘乾先主编:《中华文明实录》,第280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
[63]〔东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第575页,中华书局,1981年。
[64]〔宋〕李诫撰,邹其昌点校:《营造法式》,第15页。
[65]熊龙:《“东井戒火”陶井正名及相关问题考证》,《文博》2012年第1期。
[66]〔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七五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99册,第687页。
[67]〔清〕毛奇龄:《西河集》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20册,第64页。
[68]《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第2682页,中华书局,1976年。
[69]〔明〕吕毖:《明宫史》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51册,第627页。
[70]〔明〕吕毖:《明宫史》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51册,第612页。
[71]〔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第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