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翔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诗经》[1]是目前所见时代较早、相对较完整的《诗经》抄本(以下简称“简本”),与《毛诗》等传世本相比,异文较多,相应的研究成果亦已颇丰。不过,当下对简本与《毛诗》等本子在虚词方面异文的探讨还比较有限,因此我们试图对这类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分类、考辨(1)本文所探讨的虚词异文主要是简本与《毛诗》相较意义、用法明显有差异的虚词,一些常见的通读如“才”读为“哉”、“寺”读为“之”、“可”读为“兮”之类除非有语言文字方面研讨之必要,一般不在讨论范围内。为编排方便,全文所引安大简《诗经》文字中为古文字隶定字形而难于录入者采用宽式释文或通读后文字,具体写法及原字形详参整理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总结与思考,以期推动相关语言文字及文本问题的综合研究。
《毛诗·周南·樛木》“乐只君子”凡三见,简本8、9号简均作“乐也君子”。陆德明《经典释文》:“只,之氏反,犹是也。”孔疏:“《南山有台》笺云‘只之言是’,则此‘只’亦为‘是’。此笺云‘乐只君子’,犹言‘乐是君子’矣。”朱熹《诗集传》:“只,助语辞。”[3]5过去有学者从古文字字形出发,认为语气词“只”或为“也”之形讹[4]。但也有学者通过梳理字形指出,这种意义和用法的“只”自有来源,并非文字讹误的产物[5]。另外,《毛诗·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凡两见,简本84、85号简均作“母可(兮)天氏(只),不京(谅)人氏(只)”。“氏”明显应读为《毛诗》“只”,而与“也”没有字形或语音联系,亦可证“只”并非单纯源于“也”之讹。
《毛诗·周南·汉广》第一章“南有乔木,不可休息”,简本15号简作“南又(有)乔木,不可休思”。毛传:“思,辞也。汉上游女,无求思者。”孔疏:“传解‘乔木’之下,先言‘思,辞’,然后始言‘汉上’,疑经‘休息’之字作‘休思’也。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俱作‘思’,但未见如此之本,不敢辄改耳。”《经典释文》:“休息并如字,古本皆尔,本或作‘休思’,此以意改耳。”简本对应《毛诗》“息”正作“思”,为句末语气词,与其他几句之“思”字形明显相同,而与楚文字“息”字形迥别。不仅文句较《毛诗》更谐,亦证明古人之说确为真知灼见。《毛诗》之作“息”属通假用法,典籍及出土文献中二者通假之例颇多,兹不赘举。此外,《召南·殷其雷》毛、简二本亦存在类似异文,详下条。
《毛诗·召南·殷其雷》第一章“莫敢或遑”,简本33号简(属第三章)作“莫或敢皇(遑)”。《毛诗》第二章“莫敢遑息”,简本同简则作“莫或皇(遑)思”。《广雅·释诂》:“或,有也。”《后汉书·应劭传》:“开辟以来,莫或兹酷。”李贤注:“或,有也。”“莫或”意为没有,“莫敢”则训不敢,意义有别。《毛诗》第一章“敢或”殆“或敢”之倒文;第二章“敢”本应作“或”,疑因涉上文“敢或”而致误。毛传:“息,止也。”亦是受讹误文字影响而生训,其与简本作句末语气词之“思”之对立,则与上例同理。
袁梅《诗经异文汇考辨证》:“山井鼎《考文》谓古本两句均有‘或’字,作‘莫敢或遑息’‘莫敢或遑处’。准此句式,首章‘莫敢或遑’句末似脱一字。若增一字,则每章第四句各为五字,句式一律,语义蝉联,复沓回环,更见一唱三叹之趣。”[6]25现参之简本,知“古本两句均有‘或’字”说当有所据。简本“莫或皇(遑)思”“莫或敢皇(遑)”与“莫或皇(遑)凥(处)”均为对应整齐的四字句,辞例亦更为和谐,较《毛诗》当更接近原貌。
《毛诗·召南·摽有梅》第一章“其实七兮”“迨其吉兮”,第二章“其实三兮”“迨其今兮”,简本34号简分别作“亓(其)实七也”“迨亓(其)吉也”“亓(其)实晶(三)也”“迨亓(其)今也”。《毛诗》句末语气词“兮”,简本均作“也”。
《毛诗·秦风·黄鸟》“如可赎兮”凡三见,简本52、53、54号简均作“女(如)可赎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蔡邕《陈留太守胡公碑》作‘如可赎也’。《隶续·平舆令薛君碑》‘如可赎也,人百其身’与邕引《鲁诗》合,明《鲁》作‘也’,与《毛》异。”[7]454此皆与简本作“也”同。
《毛诗·鄘风·君子偕老》第三章“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简本89号简作“廛(展)女(如)人也,邦之谚(媛)可(兮)”。两句句末语气词“兮”与“也”位置恰好相反。
《毛诗·唐风·无衣》第一章“安且吉兮”、第二章“安且燠兮”,简本114号简分别作“安且吉也”“安且燠也”(2)《毛诗·唐风》之诗简本多属《魏风》,下同,不一一标明。。《毛诗》之句末语气词“兮”,简本均作“也”。
《毛诗·召南·何彼襛矣》第三章“其钓维何”,简本对应该句位置在39—40号简,39号简虽仅存一“皮”字,然据下文知该句可补作“皮〔钓隹(维)何〕”。《毛诗》之代词“其”,简本作“皮”读为“彼”甚明。
《毛诗·唐风·鸨羽》第一章“曷其有所”、第二章“曷其有常”、第三章“曷其有极”,简本115、116、117号简分别作“曷隹(惟)又(有)所”“曷隹(惟)又(有)常”“〔曷〕隹(惟)又(有)亙(极)”。《毛诗》之语助词“其”,简本均作“隹”读为“惟”或“维”。《广雅·释诂》:“惟、其,词也。”
《毛诗·秦风·车邻》第一章“寺人之令”,简本42号简作“寺人是命(令)”,简本“是”对应《毛诗》“之”。
《毛诗·魏风·园有桃》第一章“其实之殽”、第二章“其实之食”,简本74、75号简分别作“亓(其)实是肴”“亓(其)实是飤(食)”(3)《毛诗·魏风》之诗简本多属《侯风》,下同,不一一标明。。亦以“是”对“之”。王引之《经传释词》:“是,犹‘之’也。”[9]199
《毛诗·唐风·蟋蟀》“今我不乐”凡三见,简本101、102、103号简均作“今者不乐”。《毛诗》之“我”,简本均作“者”。“今者”即今时、现如今,意稍别。
《毛诗·魏风·园有桃》“其谁知之,其谁知之”凡两见,简本75、76号简均作“隹=亓=智=之=(谁其知之,谁其知之)”。语序不同,“其”与“隹(谁)”位置正相反。
《毛诗·魏风·硕鼠》第三章“谁之永号”,简本82号简作“隹(谁)亓(其)羕(永)唬(号)”。《毛诗》“之”,简本作“亓”读为“其”。
《毛诗·鄘风·柏舟》第一章“实维我仪”、第二章“实维我特”,简本84、85号简分别作“是隹(维)我义(仪)”“是隹(维)我惪(特)”。《毛诗》“实”,简本均作“是”。二者固然可通,然而文献中“是”亦有相同功能。《小雅·頍弁》:“有頍者弁,实维伊何?”郑笺:“实,犹是也。言幽王服是皮弁之冠,是维何为乎?”《大雅·韩奕》:“实墉实壑,实亩实藉。”郑笺:“实当作寔,赵、魏之东,实、寔同声。寔,是也……故筑治是城,浚修是壑,井牧是田亩,收敛是赋税,使如故常。”故此“是”作如字读亦无不可。
《毛诗·唐风·山有枢》第一章“他人是愉”,简本106号简作“佗(他)人以愈(愉)”。《毛诗》“是”,简本作“以”。
《毛诗》第三章“何不日鼓瑟”,简本107号简作“盍日鼓瑟”。《隶释》载《鲁诗》残碑作“胡不”,意即“何不”。《毛诗》“何不”,简本作“盍”。故训多谓“盍”即“何不”。《玉篇·皿部》:“盍,何不也。”《左传·成公六年》:“子盍从众?”杜预注:“盍,何不也。”这一组异文恰可证二者之同训。
《毛诗》该篇“宛其死矣”凡三见,简本107、108号简均作“宛亓(其)死也”;106号简第一章作“宛亓(其)死”,当是脱漏句末语气词“也”。《毛诗》之句末语气词“矣”,简本除首例外均作“也”。
《毛诗·鄘风·定之方中》第一章“作于楚宫”“作于楚室”,简本92、93号简分别作“作为疋(楚)宫”“作为疏(楚)室”。《毛诗》之介词“于”,简本作动词“为”,与“作”同义连用,亦可理解为少一介词。
《毛诗》第三章“卜云其吉”,简本94号简作“卜员(云)既吉”。“既”训已经,言卜筮结果已然显示吉兆,与《毛诗》“其”语意略有不同。
《毛诗·唐风·扬之水》第三章“不敢以告人”,简本105号简作“不可以告人”。《毛诗》之“敢”,简本作“可”。《荀子·臣道》引诗“国有大命,不可以告人”,与简本此句异曲同工[11]252,以往诸家或以为《荀子》所引为逸诗,或以为即该诗,刘刚先生有文详论,可参[12]。
《毛诗·唐风·有杕之杜》“有杕之杜”凡两见,简本111、112号简均作“又(有)杕者芏(杜)”。《毛诗》“之”,简本均作“者”。“之”“者”均可作结构助词,典籍中亦见互用之例。《毛诗·鄘风·干旄》“彼姝者子”,《论衡·本性篇》引作“彼姝之子”[13]137。《率性篇》引之则与《毛诗》同,刘盼遂案语引吴承仕曰:“《本性篇》引此诗,作‘彼姝之子’。‘者’‘之’声纽同,皆指事词。”[13]70毛、简二本之别恰与此同理。
《毛诗·周南·卷耳》第二章“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第三章“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简本7号简(章次相反)分别作“我古(姑)勺(酌)皮(彼)金罍,隹(维)以羕(永)褭(怀)”“我古(姑)勺(酌)皮(彼)兕衡(觥),隹(维)以羕(永)觞(伤)”。简本两句明显都比《毛诗》少一否定副词“不”,字面意思截然相反。
《毛诗·召南·江有汜》第二章“其后也处”、第三章“其啸也歌”,简本37号简(章次相反)分别作“后也凥(处)”“啸也诃(歌)”,两句均少一代词“其”。
《毛诗·召南·驺虞》“于嗟乎驺虞”凡三见,简本40号简仅存一句,作“于差(嗟)从(纵)唬(乎)”,少一语气词“乎”。
《毛诗·秦风·权舆》“于我乎”“于嗟乎”凡两见,简本59号简均分别对应作“始也于我”“于差(嗟)”,都少一语气词“乎”。
《毛诗·魏风·汾沮洳》第三章“殊异乎公族”,简本72号简作“殊异公族”,少一介词“乎”。同简第二章“□□公行”句对应《毛诗》“殊异乎公行”,据此辞例可补作“〔殊异〕公行”,亦应无“乎”。至于完全缺失的第一章对应《毛诗》“殊异乎公路”句亦当类似。
《毛诗·魏风·园有桃》第一章“心之忧矣”,简本74号简作“心之忧”,少一语气词“矣”。不过,从75号简亦作“心之忧矣”与《毛诗》相同来看,则此处似乎存在脱文。
《毛诗》同篇第一章“谓我士也骄”,简本75号简作“胃(谓)我士乔(骄)”;第二章“谓我士也罔极”,75号简作“胃(谓)我士无亙(极)”。均少一句中语气词“也”。
《毛诗·魏风·园有桃》第二章“聊以行国”,简本75—76号简作“翏(聊)行四或(国)”,少一介词“以”。
《毛诗·魏风·十亩之间》:“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简本82—83号简:“十亩之肩(间),丧(桑)者闲=(闲闲),行与子还。十亩之外,丧(桑)者大=(泄泄),行与子逝。”每句均少一语气词“兮”,形成整齐的四言。
《毛诗·鄘风·墙有茨》第三章“言之丑也”,简本87号简作“言之猷(丑)”,少一句末语气词“也”。由于上文简本作“言之辱也”“言之长也”(86),与《毛诗》无异,故此处当有脱文,原文应有“也”。
《毛诗·鄘风·君子偕老》第二章“玼兮玼兮,其之翟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之晰也,胡然而天也”,简本88号简分别作“玼亓(其)易(翟)也”“玉瑱象啻(揥)也,昜(扬)且此(皙)也,古(胡)肰(然)天也”。不仅内容多寡差异较大,且少“兮”“之”“而”等句中、句末虚词。
《毛诗》第三章“扬且之颜也”“展如之人兮”,简本89号简分别作“昜(扬)且颜也”“廛(展)女(如)人也”,均少“之”。关于《毛诗》与简本在这首诗上的诸多差异,程燕先生有文详论,可参[14]。
《毛诗·鄘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凡三见,简本90、91、92号简均作“期我桑中,邀我上宫,遗我淇之上可(兮)”,皆少介词“乎”。
《毛诗·唐风·有杕之杜》“彼君子兮”凡两见,简本111、112号简均作“皮(彼)君子=(子子)”,皆少句末语气词“兮”。《仪礼·丧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郑注:“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不过,若将“子=”视为抄写时受前文《绸缪》“子=可=”影响而致误,或理解为“子也”合文,则另当别论。
《毛诗·周南·螽斯》“螽斯羽”凡三见,简本10号简均作“众(螽)斯之羽”,多一结构助词“之”。
《毛诗·召南·殷其雷》“殷其雷”凡三见,简本32、33号简均作“殷亓(其)雷矣”,多一句末语气词“矣”。
《毛诗·召南·江有汜》“之子归”凡三见,简本36、37号简均作“寺(之)子于归”,多一介词“于”,则与《周南·汉广》《周南·桃夭》《邶风·燕燕》等篇屡见之“之子于归”同。
《毛诗·秦风·蒹葭》第一章“宛在水中央”、第三章“宛在水中沚”,简本49、50号简分别作“宛在水之中央”“宛在水之中沚”,多一结构助词“之”。中间对应《毛诗》第二章“宛在水中坻”一句残失,以文例推之,亦当多一“之”。
《毛诗·魏风·汾沮洳》第三章“美如玉,美如玉”,简本72号简作“亓(其)=美=女(如)玉”。若据“亓美”下有重文符号,读为“其美其美如玉”,显非。故“如玉”二字下当脱重文符号,实应读为“其美如玉,其美如玉”。准是,则简本多一代词“亓(其)”。
《毛诗·魏风·伐檀》第一章“寘之河之干兮”、第二章“置之河之侧兮”、第三章“置之河之漘兮”,简本76、77、78、79号简分别作“今将至(寘)者(诸)河之干可(兮)”“今将至(寘)者(诸)河之昃(侧)可(兮)”“今将至(寘)者(诸)河之沌(漘)可(兮)”。不仅均多一“今”,“之”也作“之於”或“之乎”的合音词“者(诸)”。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齐诗》三章并作‘诸’。《汉书·地理志》引第二章‘置诸河之侧’可证也。”[15]卷二30-31其均与简本同。
《毛诗·唐风·有杕之杜》“曷饮食之”凡两见,简本112号简均作“可以酓(饮)飤(食)之”,多一介词“以”。郑笺:“曷,何也。言中心诚好之,何但饮食之?当尽礼极欢以待之。”陈奂《诗毛氏传疏》则谓“曷”与“盍”同义,训何不[16]23,文意与简文略有别。然简文如字读“可以饮食之”似较以往诸说更加文从字顺。
通过对上述异文实例的考辨与分析,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如下一些规律性的现象:
其一,功能类似的语气词、特别是句末语气词,简本与《毛诗》常常互作。尤以“只”“也”“矣”“可(兮)”的互相替换最为突出、活跃。
其二,简本与《毛诗》有些常见代词之间也容易发生替换,如“之”“是”“其”“我”“言”等。
其三,《毛诗》中有些非四字句,简本因与之相比缺少或多出虚词形成整饬的四字句。相反,有些《毛诗》的四字句简本亦因同样原因变成非四字句。
其四,简本与《毛诗》并不总是虚词与虚词之间构成异文,有一者作虚词而另一者作实词的情况。
其五,有些功能相同的异文实际上在文献或故训中经常可见,进一步证实了古人的语言习惯。如“是”与“实”、“盍”与“何不”等。
其六,简本中一些与《毛诗》不同的虚词却与齐、鲁、韩三家《诗》及其他传世或出土文献中所见、所引《诗》相合。
在这些实例和现象的基础上,应有如下一些认识和思考:
其一,简本与《毛诗》在虚词上存在较多差异,除了明显的通假、异体、古今等可以通读无别的异文,以及明显的讹误或脱漏。这些差异从其在诗句中所处的位置看,既有句首的,也有句中的,更有句末的。从具体词类看,囊括了语气词、副词、连词、介词、代词、助词等几乎所有常见的虚词类型,还有一些上古汉语尤其是《诗经》特殊句式的具有特定功能的虚词。从异文的产生方式来看,则有相同位置用词不同、简本较《毛诗》缺少虚词、简本较《毛诗》多出虚词等情况。这反映了虚词在构成诗句时灵活多变的使用特点,不同的传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语感改动、增减虚词。其目的或效果大概也是为了便于吟唱、记诵,传情达意。
其二,我们发现,有些虚词的不同实际上造成了文意的不同,至少是微殊。这些微妙的差异既值得我们思考到底哪种表述可能更符合作者原意、上下文语境乃至全诗旨趣。例如《周南·卷耳》第二、三章章末咏叹所要表达的,究竟是酌酒自饮以求慰藉,进而缅怀去忧,还是举杯消愁愁更愁的无奈?《唐风·有杕之杜》的抒情主人公究竟是君子,还是君子之子?这些问题显然不能因为诗之主旨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就忽略不计,也不是一般所谓同意换用或文字通读所能解决的。当然,在目前可据材料不够丰富、充实的情况下,总不免孤证难立,还不好断言何者更优、更接近原貌、原意。但这种明显不同内容异文的出现,毫无疑问给我们带来了对千年传之不疑的若干诗句的多种理解的可能,自然弥足珍贵。
其三,我们更应该认识到,上文所提到的那种对诗意有明显影响的异文终究是少数,大多数虚词上的异文其实对于诗意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单纯从解读或者翻译诗歌内容的角度来看,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无关宏旨的异文就没有其他方面的学术价值。我们认为,至少有如下两个值得探讨的方向:
一是这些虚词异文明显是不同时期汉语字词关系发展、流变的结果,即简本所对应的战国时代与四家《诗》所对应的汉代对一些虚词的认识和使用是在发展变化的。此外,这里面还要考虑楚地的地域方言和语言习惯,以及由此造成的当地人对来自中原之诗歌语言的吸收和本土化过程。更要考虑其他各种传本、文献引用时虚词的异同。这些都不可能不对《诗经》文本流传过程中的文字产生异化效果,而由于虚词本身只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更加灵活自由,因而产生的异文就比实词的异文更为丰富多彩。
二是正如上文所言,对文意和诗歌面貌产生较大影响的虚词异文只占少数,大多数影响是很有限的。因此,这就反过来说明那些据《诗经》文本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文字形式来认定该文献本身的不确定性和较大程度的流动性是失之偏颇的。与《毛诗》这样后世流传的定本类似的本子至迟在战国时代就应该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有相当的社会共识度,否则不至于流传至楚地,由楚人传抄仍然不失其大体。更遑论还有很多我们没讨论的纯由文字异体、古今、通假造成的形式有别,其实一也的异文,以及那些完全一致的虚词。如果把这些一并讨论,那么异同之主次源流、差距就更明显了。至于简本中各种与《毛诗》有别而与其他材料相合之虚词,则更证明这种定本在早期是有一定流传度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简本与《毛诗》等传世本在虚词异文方面的大致梳理和粗浅思考,有些具体异文之例到底该如何解读、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但我们相信,只要是认真研读过这两类不同传本《诗经》的人都会承认,二者在虚词上的差异是相当多样且值得探讨的。如果说之前阶段的研究工作,学者们对二者异文的探究更多侧重于对文意影响较大、颠覆性创获较多的实词领域,那么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应该对虚词领域有足够多的关注和投入。相信这种“解剖麻雀”式的深入、细化研究,同样也会产生诸多令人欣喜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