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理宗朝科举制度之演变

2022-07-20 01:43诸葛忆兵
北方论丛 2022年4期
关键词:科举

诸葛忆兵

宋理宗赵昀于公元1224年9月登基,公元1264年闰11月去世,在位40年。两宋在位之久,仅次于宋仁宗。理宗朝依然持续南宋后期权臣掌控朝政态势,“史弥远、丁大全、贾似道窃弄威福,与相始终”[1]888。朝廷混乱,太阿倒持,贿赂公行,诸多制度形同虚设,南宋小朝廷日薄西山。连蒙灭金、端平入洛等举措加速了南宋灭亡的步伐,有识之士已经清醒认识到这一切。理宗末年,“建宁府教授谢枋得校文宣城及建康漕闱,发策十余问,言权奸误国,赵氏必亡”[1]888。南宋灭亡后,理宗朝的史料没有得到很好的整理和保存,大量遗失。这使得理宗朝诸多制度实施或演变之面貌模糊,只有蛛丝马迹可以辨认。理宗朝科举制度之演变,同样只能做出粗略勾勒。

一、弊端丛生,积重难返

宁宗朝科举作弊盛行,臣僚对此异常关注,朝廷也在采取种种措施予以抑制,然而毫无效果。至理宗朝,科举制度败坏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史官概括说: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皆驰;或发策用事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之主文,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第。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1]3636

所言种种科举弊端,皆不出宁宗朝臣僚讨论之范围。朝廷为此也曾多次出台对应政策,或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显然没有任何作用,甚至恶化到“谬种流传”的地步。弊端丛生的根源在于“人治”制度,况且,到了理宗朝,朝廷所依赖自上而下的监管和约束制度基本失效,“人治”之恶充分泛滥,科举制度同样深受其害。

除了上述《宋史》所列五种常见作弊手段之外,引起臣僚特别关注的是牒试。理宗登基后首届科举考试是宝庆二年(1226),次年曹彦约即上《论牒试札子》:

某窃见科举之弊,莫甚于牒试;而牒试之弊,莫甚于作伪。……朝廷以承平日久,士子日盛,设为牒试之法,宽其进取之门,末节细故,未暇深察。于是,改乡里以就他人之贯,改三族以认他人之亲,甚者改其父祖,改其姓氏。若得若失,尚未可知,而欺君之迹已昭昭不可掩矣。……惟是漕试之弊,积习既久,士大夫互相欺诈,恬不为怪。败坏士子心术,莫甚于此。[2]第292册,351

曹彦约以下又提出比较详尽啰嗦的应对之策,大约不出“户贯之必欲土著”“严其保任而许其牒试”等数种,皆为老生常谈。宋代科举考试中这些老大难问题,频频被提及,次次提出应对举措,却毫无起色,仍然是“积习既久”“恬不为怪”。

《宋史》对理宗朝绍定年间科举弊端,年年都有记载:[1]3637-3638

(绍定元年,1228)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授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不暇参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验互考。稍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

(绍定二年,1229)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至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凡廷试,唯蜀士到杭最迟,每展日以待。会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自是,定以四月上旬廷试,更不移展。

(绍定三年,1230)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落。”

(绍定四年,1231)臣僚甚言科场之弊,乞戒饬漕臣,严选考官。

《宋史》又概括理宗朝绍定年间弊端云:

时场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盖士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纳二三卷。不禁挟书,又许见烛,闽浙诸郡又间日引试,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经义可作二三道,诗赋可成五六篇。举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阅。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之,或转售同族,奸诈百端,真伪莫辨。[1]3638

宋代科举最为常见的弊端就是挟书、冒名、断章、继烛、嗜利留滞等老问题,理宗朝又增加了“一人而纳二三卷”等新的作弊手段。“奸诈百端,真伪莫辨”,防不胜防。

绍定之后,理宗朝科举弊端仍然时时见诸记载。端平二年(1235)贡举之前,诏书云:“比年场屋,循习宽纵,易卷、假手、传义之弊,色色有之。深恐真才实能,无以自见。”[3]2202是年真德秀权知贡举,他对理宗说:“科举之弊极矣。如传义、挟书,不可不革。”[4]4291嘉熙二年(1238),臣僚再言牒试:“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1]3641-3642淳祐三年(1243),俞忱一“次札言科举三事:一曰考校拘执之弊,二曰誊录卤莽之弊,三曰弥封易换之弊。”[2]第353册,73淳祐七年(1247)四月,“广西漕臣劾贵州守臣陈鉴:‘迫胁考试官,私取士人,坏《科举法》’”[3]2276。同年五月,“以遂宁府观察支使赵希湄监试鬻举,诏削一资”[3]2277。淳祐九年(1249),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1]3643宝祐元年(1253),再“申严廷试挟书之禁”[3]2307。

理宗朝科举文献留存甚少,关于科举作弊或弊端的记载却史不绝书,成为这一阶段留存最多的科举史料。所谓积重难返,末世乱象,于此可见。

由此,臣僚提出的应对举措,越来越细致,越来越繁琐。举其三则:

宝庆二年(1226),左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则数弊自清。士人暮夜纳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数于御史台检核。其撰号法,上一字许同,下二字各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代名,具姓名字样,申院复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严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奏,重置典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1]3636-3637

(宝祐二年,1254)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考察,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证;有司因历,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1]3643

(宝祐四年,1256)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厘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照朝廷限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1]3644

朝廷以往推出的重大举措或严厉措施,都没能阻止科举作弊之蔓延。理宗朝种种琐碎的举止,当然更加没有效果了。

二、科举配套建设

科举制度在北宋得以改革和完善,贯彻实施数百年,至南宋已经形成系列的科举配套建设,如南宋前期普遍建造的贡院、进士题名碑等等。南宋后期,科举制度尽管弊病丛生,却依然是专制社会里相对公正的制度,广大士人只有依赖科举制度才能改变身份和阶层。理宗朝臣僚云:“近世公道大废,粗于科举稍公,孤寒之士尚可以进身。自科举之外,公道尽泯。”[2]第303册,3990-391此外,再加上南宋社会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普及,各地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对与科举相关的配套建设有越来越多的需求,相关记载也频频见诸文献。

首先需要特别介绍的是贡庄及其类似慈善组织的建设。贡庄是宋人为资助科举考生赴试而设立的庄园。见于文献资料的贡庄都建于南宋,这与南北宋各地赴试的考生人数相关。即:各地赴考人数越多,资助费用越大,官府有限的资助和民间小规模的募捐不足以支撑这项费用,就需要出现贡庄之类可以循环产出的专门资助固定资产或组织。贡庄之建立,对当地教育和科举事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去畿愈远者,聚粮愈艰。货田庐,贷子钱,不足则失口失色于人,自以求济其欲。又不足,则画而不前,往而遄反。……今未能以有行而使降志辱身若是,是将谁咎与?”[2]第310册,455贡庄则可以帮助考生一定程度上摆脱这类经济困境。

现存最早的贡庄记是何澹作于宋宁宗嘉定十二年(1219)之《贡士庄记》,离理宗朝仅5年时间。现存南宋贡庄记共20篇,包括2篇“规约记”和2篇义约序,其中3篇作年不能确定。能确定作年之17篇,理宗朝有12篇,占多数。(1)拙著《宋代科举资料长编》(凤凰出版社,2017年)之“南宋编”“综合编”有此18篇的全部记载。(2)按要求此条采用了页下注。

理宗朝最早的贡庄记是熊良冶作于宝庆二年(1226)的《新昌贡士庄记》。

新昌,今隶属江西宜丰县。当时江西境内,“有此庄者不多见”。可见是理宗朝各地才开始兴建贡士庄,逐渐遍布全国。如度宗朝就有5篇江西之贡庄记,分别为:欧阳守道《登云庄记》,欧阳守道《吉州吉水县贡士庄记》,欧阳守道《庐陵贡士庄记》,文天祥《吉州州学贡士庄记》,文天祥《建昌军青云庄记》。“新昌距行都千五百里而遥,往复必裹三月粮。”对多数通过发解试的士子来说,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所谓“有居者、行者之虑”。仅仅依赖旧日“相与裒金定约,待同盟之与荐者而赆之行”的做法已经不够,所以,“新昌赵令君”于宝庆二年(1226)“捐镪六十万,得腴田若干”,建立贡士庄。凡与贡举者“赆之有差”,而且“为规制约条甚详允”。有此贡庄解决考生后顾之忧,当地科举事业当然能够更加兴旺发达。

而后,各地纷纷建立贡士庄,举数地为例。其一,绍定元年(1228),“玉山刘公来守”融州(今广西融水),“捐金”新创贡士库。“月收其息而积之,岁终则会而稽之,大比则通三岁所入之息差等而给之。”曹掾唐麟因此撰《融州新创贡士库记》[2]第323册,217-218。其二,魏了翁守靖州(今属湖南怀化),“积行粮之余,市近郊田,积三岁所入,以给三邑之新旧进士。为之规约,识于碑阴,州府与校官掌其贰”。绍定四年(1231),自作《靖州兴贤庄记》[2]第310册,455-456。其三,淳祐五年(1245),李昴英作《增城新创贡士库记》,称增城(今属广州)“去行都里以千计者四,负笈一诣,费比中州数倍”。“明府何君”为之创贡士库,“区条画目,纤悉曲尽。”考生“自此西笑,惟一意温故知新,无复向来皇皇焉办装之窘”[2]第344册,94。其四,淳祐六年(1246),刘克庄《鄂州贡士田记》,称“天台贾公为铸钱使者,斥羡币十万缗市田,为番贡士庄,余以赡番学。去而董饷鄂渚,时阃帅创南阳书院,公给以官田百三十亩,复斥币如番之数,以惠鄂士”[4]2305。鄂州,今属湖北。贾似道能在军情紧急、兵荒马乱之际,筹措建立两处贡士庄,其政绩值得“书其事于石”。贾似道不仅是亡国之罪臣,前期还是乱世治国之能臣,宋人文献多有记载,当下史学界也已有讨论。刘克庄的记载从一个角度为后人提供认识贾似道的新材料。

上文举四地为例,分属今之广西、湖南、广东、湖北。此外,刘克庄《邵武军军学贡士庄》作于淳祐十年(1250),所记邵武今属福建[4]2336;程森《贡士庄记》作于开庆元年(1259),所记抚州今属江西。其他文献中,也有贡庄或贡库建设的资料留存。如,虞云翼《宾州学进士题名碑》作于宝祐元年(1253),云:“淳祐庚戌,三山王侯节被临轩之命来宾。……侯且创置进士库,以为远试南宫者行囊之助。”[2]第351册,248-249从现存的文献来看,理宗朝各地有一个创建贡士庄的小高潮。

另有“贡士规约记”,其写作模式与贡庄记完全一样,只是文章之后附有贡庄收益分配规约。如李峻《贡士规约记》作于淳祐十二年(1252)[5]8396-8397,先写寿昌(今属浙江)“距京,航浮陆走,千七百里而远”之距离;次写当地“为士者退怵于啼饥号寒,进窘于爨桂炊玉”之困窘。以下写贡庄之建立与资金来源,而后阐述贡庄建立的意义。文章最后列明规约,分收入与支出两部分。以收入而言:“贡士库本钱十七界官会二万五千贯,月息二分,每年合解息钱六千贯。合三年所收,共一万八千贯。”“贡士庄田种五十一硕六斗,课谷三年总计可收三百六十六硕九斗。”以支出而言:收入以十分计,“乡举发解人三分,太学、国子漕试士人发解人一分,乡举免解人一分,赴太学补试人三分,新请举人赴补不预。过省人一分半,上舍赴殿者同。参学人半分”。此外,升补内舍与上舍也略有馈赠。

吴蒧作于嘉熙元年(1237)的《建康府贡院赆送规约记》[6]1877-1878和姚勉作于宝祐四年(1256)的《邹氏同宗义约序》[2]第352册,7、王义山作于景定四年(1263)的《衡州安仁兴德乡义约序》[7]第3册,116,同样是资助考生的规约或序记,一由贡院出资,一由宗族出资,一由地方出资,内容近似贡庄记,皆理宗朝作品。

此外,理宗朝还有15篇题名记和2篇贡院记留存下来,共同保存了理宗朝各地科举建设和考试之面貌。如程珌《徽州贡院记》作于宝庆三年(1227),称当地贡院始建于“乾道戊子(四年,1168)”,“今六十年,士五倍,门迸入,躏践屡惊”。“丁亥(宝庆三年)之夏”扩建贡院,“新者以间计一百二十有七,旧者百楹亦再缮之。潭潭沉沉,林郁云屯,五门洞开,东西径可入,中坐万士裕如也”[2]第298册,85。陈垓守泰州,绍定元年(1228)作《登科姓名记》,云:“贡院创于庆元三年(1197),才六十二间,地势下,市声近,位置窘狭,面城之阴,刹搀而塔左之,阴阳家之说弗合。”新建后,“前奏闉层,右耸文笔,旁翼之以御书阁,后坐之以玉清殿。伉都门二十尺,誊录所垣屋十九,弥封其右,屋十。重门巍然于中,联东西两挟四廊,凡六十六楹。厅之楹六,崇深皆二十四尺,长七十尺,贯以屋三而堂,堂如厅之数。轩其后为阁道。监试所须,凡揭什物皆具”[2]第304册,9。皆通过贡院兴废,勾勒当地科举发展史。程珌《休宁先达续题名记》同样作于宝庆三年(1227),称“邑之进士题名植石校宫,今五十年,字溢矣,将伐石嗣之”[2]第298册,89。方逢辰《癸丑严陵乡会题名记》记宝祐元年(1253)殿试,“发严陵进士洪承祖暨方哲凡一十人,续郑璹又以今科中。严之杰士,山涌泉出”[2]第353册,265。

地方科举文献的积累和科举事业的发展,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是必然的。

三、余论

理宗朝多次发生战争,前有联蒙灭金,后则长期抵御蒙古入侵。战争带来国家版图不断改变,直接影响到各地的科举考试,科举政策随时也有了某些调整。

端平元年(1234)联蒙灭金,南宋收复一些失地,此年正值发解试年度,朝廷立即对这些收复地区考生有所安排。“初,唐、邓二州尝陷于金,金灭,复得其地。命仍旧类试于襄阳,但别号考校,以优新附士子。”[1]3639同年六月,“诏出师收复三京……朝臣多以为未可”[8]1037。朝廷固执己见,从此与蒙古战争开始,兵连祸结。初,“三京告捷,公(丁柏桂)方监太学解试。考官欲以‘长安复见官军’命题,公曰:‘吾方累疏谏止,君等乃以一题从臾乎!’”[4]3650-3651战局的动荡变化,在当年的发解试命题中就得以体现。

此后与蒙古连年战争中,南宋接连失地,版图不断收缩,新沦陷区考生流离失所。嘉熙元年(1237)发解试时,“已失京西诸州军,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别立贡院,取德安府、荆门军、归、峡、复三州,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别差官混试,用十二郡元额混取以优之”[1]3641。朝廷试图以相对优惠的录取政策稳定和换取这部分流离失所的考生对朝廷的忠诚度,也就是尽量吸引各沦陷区士人紧紧依归于南宋小朝廷。

同时,因各地战守之需要,臣僚对科举考试有所建言,或考试政策略有调整。

嘉熙元年(1237),吴潜上《奏乞分路取士以收淮襄之人物守淮襄之土地》[2]第337册 140-143。战事频发地区,士人无充分时间学习诗赋、经义和时文,无游学京师的机会。“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经义、诗赋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经义、诗赋。”所以,“所谓用淮襄之人物守淮襄之土地者,其说终不可行矣”。吴潜因此建议:“分路取士……自嘉熙三年省试为始,将京西、湖北、淮东、淮西举人,分路考校,并以十七人取一名,零分更与放一名。庶几得淮襄之人物以守淮襄之土地,一利也;因士以收其土豪,因土豪以收其丁壮,二利也;稍抑时文之弊,以致有用之才,三利也。”现存文献中,未见吴潜奏疏得以落实的资料,大约兵荒马乱之际无暇顾及科举考试了。惟见嘉熙四年(1240)诏书:“两淮经寇州郡已举未该免人,与比京、襄例,令赴来年省试一次。”[3]2236此后,淳祐三年(1243),“时淮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官,路梗不可径达。三年,命淮东州郡附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建康试,蕲、黄、光三州、安庆府附江州试。三试所各增差试官二员,别项考校,照各州元额取放”[1]3642。这些举措都是针对当时的战争动荡,对战乱地区科举考试政策有所调整,对这些地区考生有所照顾。

科考题目都会或多或少与政局或时局发生关联,类似当代政论文。然而,朝廷考试之策论题目,命意大都是阿谀时世或权臣。南宋即将灭亡,耿直士大夫愤慨难以抑制,有直接将此愤怒出为考题者。景定五年(1264),“建宁府教授谢枋得校文宣城及建康漕闱,发策十余问,言:‘权奸误国,赵氏必亡。’左司谏舒有开劾其‘怨望腾谤,大不敬。’窜兴国军”[1]888。考场盛行阿谀之风,谢枋得反其道而行之,值得大书特书。《隐居通议》云:“叠山先生谢公枋得为考试官,发策以中原为问。问目笔力甚伟,当时远近传诵,今将五十年矣。故书中得旧本,恐失之,谩录于此。”[9]172-173这确实是一篇感情充沛、忧愤焦虑、文采焕然的极其优秀的问目,在两宋科场所有问目中当推第一。

《隐居通议》云:

此一事,乃堪在晋人下哉?或谓本朝取中原者,其失有四:不保全名将,不信任豪杰,不招纳降附,不先据中原。不知诸君所闻何如也?后来童穉,班荆辍音,固晋人所深恨。西北流寓,抱孙长息于东南,同父已知中原决不可复矣。一旦闻有北方豪俊,试于漕闱,有司安得不惊喜也!犹记乾道壬辰,辛幼安告君:‘相仇虏,六十年必亡,虏亡而中国之忧方大。’绍定验矣。惜乎斯人之不用斯世也。诸君亦有义气如幼安者,百尺楼上,岂可不分半席乎?

这篇策题痛心于南宋国境日蹙、朝政愈益败坏。抚古思今,深深担忧国家前途,强烈的家国情怀充溢其间。其“兵端不可妄开,国事不可再误”的总结和警示,发人深省。且文采斐然,如云“青山一发,眇眇愁予”“衰草寒烟,犹带齐梁光景”“秦淮旧月,曾见千载英雄肝胆”等等。其与宋代其他策题的枯燥乏味大相径庭。这是南宋灭亡之际科场考试的一抹光亮,值得全文载录。这种尖锐犀利的策题,只能偶尔出现在地方秋试中,朝廷省试和殿试尽在权臣掌控之中,完全不可能有如此策题出现。

最后统计一下理宗朝进士录取数字。理宗朝13次开科取士,共录取进士正奏名6793名[10]891-895。以在位40年计算,平均每一年度约为170名,比宁宗朝平均值158名再度有所增长。尤其是登基后宝庆二年(1226)第一次科考,录取进士正奏名989人,超越了徽宗朝宣和六年(1124)之805人,是两宋录取最多的一届。越是临近朝代末年,统治者越需要以科举粉饰太平、收取士心,徽宗朝、理宗朝皆如此。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理宗朝的种种努力终归徒劳。理宗朝之后十余年时间,南宋朝廷覆亡,宋代科举制度之演化与衰败随之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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