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
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法律教育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将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出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提供法律服务[1]180。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学教育通常的模式是以概念、原理、体系为中心进行讲授[2]1-2。该种教育是将法官、学者、检察官、律师等在一起进行培养,若想进入实务界,则需要接受另外一种教育,即司法研修机构学习一段时间以获取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3]276。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系模式进行法学教育,就可以成功培养出满足法律职业需求的人才,本不需要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诊所法律教育进行引入。但是,具体到中国,无论是法学本科教育还是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都是侧重于法学理论,即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第一阶段的教育。至于后续的教育并没有系统化,没有直接进入法律实务领域,在实务中进行再学习。实践性教学的薄弱是法学教育中长期存在的不争问题和事实。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能力培养的脱节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而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既能够弥补该种缺陷又不至于增加学生法学教育成本的授课模式。
与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阶段法学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又能避免其培养周期过长的弊端的诊所法律教育渐渐走入研究的视野。有学者就提出在法学教育改革顶层设计中,应当把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改革核心体系,以诊所法律教育统领法律实践教学。[4]55-62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是作为案例教学法的补充而存在的,其发展的契机是随着公民权利运动的发展,需要提供更多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所谓诊所法律教育,也称为诊所式教育方法,指的是法科学生在律师或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参与到律师通常所做的行为中来,包括代理当事人等[5]14。伴随着该矛盾,大学教育为整个社会分担了法律援助任务(1)在我国,开展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主要有两类: 一是官方和半官方的社会团体,如妇联、残联、共青团等;二是高等院校。高等院校参与法律援助是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不可或缺的力量。参见谭志福:《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价值分析》,《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本文所指的法律援助主要是指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情形。,借此机会,诊所法律教育开始大行其道。而当下的中国,面临的问题正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多,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与当下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与刚开始的照搬照抄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相比,现如今各个高校都在积极探索诊所教育与本校法学教学相结合的模式。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总结和概括,无论从开设课程、开课时间上,还是参与同学、考核方式、课程支撑方式上,都存在相应的异同[6]2-3。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诊所法律教学模式的借鉴不能一味照搬形而上学的东西。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最终要走向实践,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结合本校实际探索“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将诊所教育与本校实际相结合,走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道路。在经过最初的法律实务课程的尝试后,逐步发展为具有大连海事大学特色的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不仅是弥补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弊端的最佳方式,也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有效途径,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德法兼修、明法笃行”[7]27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由法律援助站的实务课程发展而来的,该种模式以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授课以从法律援助工作中接受援助的“鲜活”案例为对象。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法律援助实践部分,其二为法律诊所课程部分,这两部分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法律援助实践部分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提供了真实的案例;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诊所课程,案件得以解决。这样的模式既完成了教学任务也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课堂教学、法律实务的无缝对接。总体而言,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可以概括为三大特点:以启发式教学为方法,以法律援助站为平台,以志愿者团体为基础。
法学教育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专业设置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近年来,法学教育粗放式的规模扩张与学生培育质量下降之间冲突严重,传统“经院式”“灌输型”的法学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应用型人才之要求,始终广为诟病。大连海事大学的援助型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将法律援助与西方的诊所法律教育相结合,无论是在法律援助实践部分,还是在法律诊所课程部分,启发与讨论式教学方法都贯穿始终。例如,在法律诊所课程讲授部分,由案件讨论小组围绕在一个圆桌的讨论式教学代替传统的大班式教学。讲授过程中将学生分为若干讨论小组,以学生为中心,以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载体,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展开讨论,发表独立见解和创新观点。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始终以学生的自主讨论和自主思考为主、教师的引导为辅。在碰到问题时,教师不断提出问题、设想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有关因素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1]36。在代理案件部分,由学生独立对当事人进行问诊、分析和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指导教师只有在学生遇到困惑时才会给学生指明方向。借用有学者提出的诊所法律教育实践十步规程[8]88,无论是接诊、问诊、会诊、确诊、处方、诊疗、回访、总结还是交流都强调学生主动思考,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正如美国法律教学所说的“think like lawyer”[9]13,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总之,在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指导教师不会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尽量启发学生,由学生自己讨论完成教学任务,以此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将学生从法律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一个“主动”并独立行动的律师形象的关键所在[10]209。这种教学机制改变了传统的“被动型”学习模式,让学生不仅像律师一样思考,而且像律师一样行动起来,真正参与办案。“这不仅是实践性课程的改革,而且是一种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得今天的法律诊所既是一类非常重要的能够弥补案例教学法不足的课程,又是一种师生密切互动、提升实践技能、解决现实问题并以维护社会公益为方向的教学法。”[11]51
法学院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岸上学习游泳的阶段,学会游泳要进入水中,学习法律也要接触真实的案件[12]18。大连海事大学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除了运用启发与讨论式教学方法外,更重要的是借助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站这一平台,将法律援助中的“鲜活”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属于成立较晚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2)全国共有68225个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或工作站,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这就为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的结合提供了便利。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最后访问于2021年5月8日。。但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具有后发优势,起点高,速度快。自成立至今工作站共受理案件100起,其中刑事案件9起,民事案件90起,行政案件1起。其中作为教学案例的一共有80起。具体而言,法律援助站实行值班轮流制,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都有志愿者值班。如有电话咨询的,由志愿者将当事人情况记录在案。如有当事人来访的,先由当天值班的志愿者负责接待。如当事人向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则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用以记录当事人的自然信息及案件事实情况。对于事实清楚、案情明晰的案件,由值班志愿者当场给出咨询意见。对于案情复杂、不宜当场答复的案件,则由值班志愿者记录案件事实,并留取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需要补充相应材料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值班志愿者在接到案件之后应当在三日内组织志愿者办案小组,在教师志愿者指导下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形成最终讨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对于需要代理参加仲裁或诉讼的案件,当事人须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并由指导教师对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代理条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代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对于符合代理条件的,则予以批准,并组成志愿者办案小组主办该案件。之后志愿者办案小组需召开案情讨论会,分析案件事实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案件有关的事实及证据材料收集完毕后,即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或审判机关办理立案手续,并由志愿者代理当事人进行相应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代理案件自仲裁或审判机关出具调解或裁判文书后视为办结。案件办结后召开全体志愿者会议,由办案志愿者团队进行办案总结。之后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档案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归档。
无论是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还是团队讨论的过程中,都需要学生自己亲力亲为。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需要学生自己查找法条、阅读案例来寻求解决之道。这种以法律援助站为工作平台的教学模式,由于案件来源于生活,使诊所学生置身于现实的社会中把握法律与社会的关系[13]272,这对于律师技巧的训练无疑起到巨大的帮助作用。其避免了因模拟法庭缺乏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完全体会不到那种唇枪舌剑的压力,从而不利于培养学生敏捷思辨力和临场应变力所带来的弊端[14]182。除此之外,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培养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大连海事大学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之所以能够形成还在于拥有一个完备的志愿者团体。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独设志愿者管理部,志愿者管理部主要由教师志愿者、研究生志愿者以及本科生志愿者组成。教师志愿者主要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教师以及部分律师、司法工作者组成,研究生志愿者由法学院的研一、研二学生组成,本科生志愿者则由大二、大三学生组成。为了保证课程的实施效果,要求被纳入教师志愿者团队的教师具备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研究生志愿者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生志愿者主修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其中针对本科生志愿者还成立了法律援助者协会,为了实现对志愿者团体的规范化管理,法律援助站还制定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管理规则》。《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管理规则》对志愿者的入站、退站以及保密义务作出了严格规定。这些志愿者既是法律援助站的志愿者也是“法律诊所课程”的参与者。该课程自实施以来共有教师志愿者17人,涵盖了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领域;共培养了100位本科生,其中已经结业84人,仍有16人在读。截至目前为止,按照团队参与的方式,已经培养出9批具有基本法律职业素养的合格学员。
总之,该模式以法律援助站为工作平台,通过法律援助站将援助案件作为教学案例,以志愿者团体为教学基础,通过对志愿者团体身份的双重设置实现了法律援助志愿者与法律诊所课程学员的对接,启发与讨论式教学方法则将二者统领其中,三者的结合构成了具有大连海事大学特色的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如图所示。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图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运行机制主要由个案全过程教学机制、团队讨论式教学机制(PBE)以及学员评价提高机制三部分组成。
该种教学机制在提高学生实务能力方面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大连海事大学该种模式的探索是先实践“个案教学法”,后经过不断修正、总结而来。个案教学法(Case Method)是来自美国的成功的法学教育方法,是美国法学院校沿用至今的主要教学方法。但是,这样的教学方式也有其弊端,如其忽略了法学教育实践中的其他领域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诸多基本技能训练,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方面等对学生的培养[15]。大连海事大学在法学教育实践中,对此也深有体会。在探索改进的过程中,“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提法与章武生教授发表的论文不谋而合[16]51-55。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即以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接收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从源泉上让学员知晓全部的案卷材料,就像它被呈送到律师面前一样。然后,由老师带领学员全程追踪该案的接待、讨论、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这样使学员的谈判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庭审基本技能等得到全方位的锻炼。这种教学机制最大限度地将鲜活的案例展现在学员面前,保证了授课与实践的接轨,使教学成果能够迅速地转为实战经验。
这种教学机制的每一个环节都旨在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如,接待来访、来电,主要锻炼了学生的倾听能力,使其能从当事人纷繁复杂的陈述中找出其所描述的重点,梳理出案情脉络。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向当事人询问问题,向指导教师征求意见。无论是询问问题还是征求意见都是在对案件事实、法条掌握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考量的结果,因此较好地锻炼了学员的专业思考能力。此外,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学生还会涉及到法律文书的写作,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的场合。此时,指导教师会结合自身的经验进行引导。这样,学生在诊所中就有机会认识挑战,创造性地识别选项,执行他们自己做出的决定,并理解他们的决定所带来的学术和实际影响[17]455。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是诊所学生最重要的实践环节,也是最集中和全面地锻炼和展示学生各项实务能力的舞台[18]105。总之,在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他们面对的是众多的诊所活动,从法律援助小组到模拟法庭,从法律援助技能比赛到代理复杂的诉讼案件。这些诊所活动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学生的阅历,使他们不仅了解法律的运作情况,而且明白法律在哪些地方需要完善。这些在老师监督和指导下的诊所活动,为学生学习和掌握律师技巧打下了基础,加强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5]25-26。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团队讨论式教学(PBE)。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接收的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例,如民事案件,配备年轻、有实务经验的民法学教师为指导教师,由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经法律诊所课程选拔的大二、大三的本科生组建成以7人为小组的讨论课堂,由指导教师为学生讲解,提出行动目标或者明确案例讨论的流程,并指引方向,之后由研究生与本科生通力合作,找出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目标任务并提交书面报告。在此过程中,教师可引导团队成员组织辩论、讨论,达成对问题的最终认识,在最终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提供给受援助对象的书面材料。这样的教学机制不仅完成了教学任务、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团队讨论合作的学习氛围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评价提高机制是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亮点之一,也是该模式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合理、恰当的评价机制对于激发教师、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样的评价机制,也可称为反思机制。对于通常的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学员的自我评价是诊所教育的最基础的一步,其常见的形式是填写自我评价表格[19]281-282。但是,在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这样的评价仅仅是一个方面而已,主要还有学员对学员的评价、学员对老师的评价、老师对学员的评价。法律诊所教学评价是平时阶段性和期末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20]64。除此之外,评价还实行“一案一评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的参考标准主要是参与课程前与参与课程后的对比效果、参与课程过程中对相关法学概念以及基本原理的掌握能力、参与课程中资料搜索能力、与团队成员合作能力、辩论能力、接待当事人能力、阅读卷宗的能力、提问题能力、倾听能力、思考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总之,“诊所法律教育并不过分强调案件成败的评价参考价值,而主要考核学生们对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和反思型学习能力的掌握”[14]181。学员通过这样的评价机制,准确、客观地认识自己,认识团队成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进行自我提升和完善。
当然,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紧靠上述三点作支撑是远远不够的,该种教学模式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共同推进才能保证其流畅地实施,如奖惩得宜,重视志愿者激励机制,解决维持学生参与课程的积极性问题;开源节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解决教学资金需求问题等。这些相关的配套辅助机制对上述“亮点”的发挥功不可没。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自形成以来,无论是学员能力的提升、法律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推进、高校承担社会责任的落实等方面都反响良好。
就学生实务能力的提高而言,这样的教学模式是全方位的。借用学者提出的参考英语教学“听、说、读、写、译”方面的标准[21]155-157,在具体的授课模式的进行中对学生实务能力的提高进行分析。
第一,倾听能力。因为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的,因此,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而由于当事人受自身文化程度、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陈述案情时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条理清晰自不待言,滔滔不绝而不知所云者需要考验倾听能力了。就法律专业而言,需要从当事人纷繁复杂的陈述中找出其所要描述的重点,听出案件事实真相,进而才能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因此,借助该种教学模式,通过指导老师的讲授和学员亲自参与接待当事人的实践锻炼来培养学生的倾听能力,经过培训后的学员,基本都能在当事人纷繁复杂的描述前,通过提问和倾听,找出案件的事实真相,为课程的推进做好铺垫。
第二,提问能力。作为法律人,提问技能是必备的,离开提问,法律实务工作几乎寸步难行。通过“个案全过程教学”、“团队讨论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刻意培养学生的提问能力。因为在案例教学的全程,无论是教学还是讨论,包括案件证据的获取、法律问题的提炼、法律意见或诉讼策略的出具等,都离不开提问。从提出的问题着手,逐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
第三,专业思考能力。专业思考能力需要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获得。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老师的引领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思考时间和思维空间,组织学生通过对问题观察、思考、提问、讨论等环节,利用已知的法学知识进行法学思维,逐渐培养学生专业思考能力。
第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是专业水准优劣的“镜子”,因为法律实务中,有许多需要书面形式表达的文书,如起诉书、代理词、辩护词、上诉状、申诉状、再审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等,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运用已知的法学知识按照特定的要求进行写作。其严密的逻辑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论证能力等,都需要严格的标准。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涉案所用文书由学员独立书写、互相评阅、提炼精华,作为榜样,引领学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法律文书写作训练。通过这样的途径对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进行相应的锻炼和培养。
第五,专业谈判能力。专业谈判能力是该模式对学生能力的重点培养目标之一。因为在诉讼中经常会出现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与调解的机会,对于一个涉世不深的学生来说,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锻炼与人沟通能力的机会。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的指导老师都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无论是在贯穿“个案全过程教学机制”的过程中,亦或是在“团队讨论式教学机制”中,指导老师都通过自身的经验、教训进行引导,如谈判开局营造和谐氛围、适时亮出谈判底线、学会搁置争议,朝着共同目标或者互补目标前进等。无论是在授课的过程中的模拟谈判还是在课程案例的真实诉讼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综合谈判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人物,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22]。德法兼修既是当代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也是对法学教育提出的要求。即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注重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而且还应当关注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养成。正如有学者提到的,我们培养的不仅仅是僵硬的“法律工匠” , 而应当是“德才兼备” 、具有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勇于促进公平、正义、道德的真正的“法律人”[23]109。法律职业伦理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24]19-24。大连海事大学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亲自参与办案,为培养真正的“法律人”提供了另一种思路,类似于“法律援助教学”。(3)关于法律援助教学的具体内容,参见:张涛、刘聪:《司法改革视阈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路径研究——以大学生法律援助“课程化”为视角》,《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
第一,在法律援助实践部分,通过搜索证据材料,法律法规,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的贯彻。同时,无论是在代理案件还是与当事人交谈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秘密都严格保密。可以说法律援助的每一个活动都潜在影响着学生法律职业素质的养成。此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会极大地提升学生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责任心,这些都是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做到的[25]209。
第二,在法律诊所课程部分,除了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还涉及法律职业伦理、法律与社会公正、律师的素质要求、律师怎样运用法律规则等内容,从而促进法律教育与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相结合[26]172。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不仅对学生具有极大的提升作用,对教学模式的改革而言也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第一,推进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进程,为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研究提供新思路。因为诊所法律教育作为“舶来品”,其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高校在法学教学实践中寻找其与中国法学教育契合的路径。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根据高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找到最适合自身的“本土化”路径。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结合本校的法学教育实践而推出的一种尝试性做法。这样的尝试无疑为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进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经验。
第二,推动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在该计划的主要任务中提到“需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4)“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新闻网,http://www.jyb.cn/info/jyzck/201204/t20120424_490098.html,最后访问于2018年4月13日。大连海事大学作为该计划的实践基地之一,在实施该计划时,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特色,推出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发挥法律实践在法学教育中的特殊功能,改变现有的“灌输型”教学、“被动型”学习的模式,为培养出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操作技能娴熟的卓越法律人才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社会管理模式的法治化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其更加强调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以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的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上也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因为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案源来自法律援助,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也就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提供了路径。同时,从根本上讲,社会管理最终是政府的义务,但是,政府局限于其人力、物力,其精力很难全部投入到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中,而高校的法律援助工作恰恰分担了其部分压力,疏导了部分社会矛盾,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数量上即可证明。同时,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宣传媒介上定期宣传,一方面扩大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影响,为民众、企业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舆论支持。这些措施都是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辅助措施,但这样的措施,背后的运作是该课程的学员。因此,从这样的意义上看,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无疑增强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筹码。
大连海事大学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虽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存在志愿者知识储备不够、校外实务人员参与度不高、学生志愿者代理资质不被认可以及案源不足的问题。近来,在借鉴其他高校法律援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一直在不断摸索和实践。
大连海事大学的法律诊所课程主要面向大二、大三进行招生,虽然在选拔的过程中,以成绩排名占本专业排名二分之一以上作为报名资格,面试时也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无论是法律援助的过程中,还是法律实务训练课堂的讨论中,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志愿者知识储备欠缺。尤其是本科生志愿者,大二学生有的核心课程还没有学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大三学生核心课程虽然已经基本学完,但是由于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检验,理论上还是存在缺漏。研究生志愿者虽然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学得知识也更加全面、深入,但是人数毕竟占少数,不足以弥补志愿者整体知识储备不足的现状。无论是回答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代理当事人出庭、搜集证据、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亦或是在团队对案件的探讨过程中都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尤其是当志愿者不积极主动的查找文献、法条时,这种劣势更加突显。
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的经验,是反思和提高大连海事大学课程的一条有效途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博雅教育项目下,对法律援助志愿者采取的是招募预备队的方式,即组织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阅读经典书籍为以后加入法律援助站作准备,这些书籍涵盖法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博雅教育成员在大学三年级经过文化和专业知识笔试与综合素质面试,优秀的成员被录取为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正式志愿者[27]91。这种招募预备队的方式提升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知识储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博雅教育项目虽然在短时间内不能够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所复制,但是可以转换一种解决思路。即将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年级放宽到大一。但是大一、大二的学生不能直接成为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需要参加由法律援助指导教师或者已成为法律援助中心的研究生志愿者举办的读书会。通过读书会,一方面增强学生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普及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一些基本常识,对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有一个基本的认知。通过该措施,经选拔上来的学生志愿者相比无须经过此程序而直接选拔上来的学生理论功底更加深厚。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本校资源,除了学生志愿者为本校学生外,指导教师也基本上都是本校老师。虽然部分教师是兼职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但相较于专职律师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校老师基本上理论功底扎实,学术能力比较强,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除了强调理论知识,更多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具备实战经验的律师、法官等司法工作者如果能更多的参与到法律实务训练的课堂来,对学生代理的案件提供指导则更加有利于学生法律执业能力的培养。“法律执业机构在法律诊所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诊所是一种重点在于法律实务的法律教育形式,至少从部分上需要得到有组织的法律执业人士的支持。”[28]106对此,大连海事大学的法律诊所课程虽然也接受校外律师、法官等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校外律师、法官担任指导教师热情不高,而只能定期邀请上述人员以座谈会的形式与同学们展开交流,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与真正的法律实务人员接触的机会。
对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应当通过进一步整合周边资源来吸纳更多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参与到法律诊所课程中。一是应当加强与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部分律师纳入到教师志愿者团队之中。一方面这些律师是专职律师,对承办案件经验丰富,另一方面这些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对如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更为熟知。二是应当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吸纳法官官、检察官等人员以座谈会的形式与大家交流自己的办案心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主要使学生熟知办案流程、怎样代理案件,而法官、检察官则引导学生从一个司法裁判者的角度来思考法律问题。此外,学生也正是在校外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养成职业思维、掌握职业技巧、提升职业伦理[29]48。目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已经与大连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以法律援助站为平台,通过学生志愿者亲自承办案件来加强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但在实践中,由于学生志愿者代理身份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援助志愿者代理案件。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分为教师志愿者和学生志愿者。教师志愿者在一般情况下都具有兼职律师资格,所以在提供法律援助,如接待当事人的情形中,自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学生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而目前我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学生志愿者以明确的身份,以至于学生在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会见当事人、代理出庭等过程中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目前,在大连海事大学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来访案件由指导教师负责出庭,出庭之外的事宜,比如会见当事人、解答当事人咨询的问题等则由学生志愿者负责。在此情形下,虽然学生的出庭受到限制,但是在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谈的过程中,也增加了其接触实务的经验。即使该模式相较于模拟训练更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但因学生志愿者出庭受到限制,不能完全体会到律师的办案流程,有待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58条第2款第3规定了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对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规定了诸多条件。因此,可以采取通过社区推荐公民代理形式来解决学生志愿者的代理资质问题。具体而言,在受援对象为城市户口时,由受援对象所在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推荐函并加盖该小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在受援对象为农村户口时,由受援对象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推荐函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目前,一些高校已经通过此种方式来解决学生代理资质问题,并且这种代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一些地方法院的认可。当然,此种方式虽然赋予了学生志愿者代理资质,但由于这种代理方式是以学生志愿者自己名义而不是以法律援助站的名义代理,故在以此种方式来解决学生志愿者代理资质问题的同时也应当明确风险防范措施,只有在学生志愿者出现重大过错并导致当事人的重大损失不可挽回时才需承担责任[30]155,以防出现代理风险。明确风险防范措施并不是在推诿责任,而正是律师职业伦理的内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只要学生志愿者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法律的框架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规避代理风险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将法律援助中心中的“鲜活”案例作为教学案例,而法律援助中心中的案源主要依靠的是当事人的来访。但并非所有的来访案件都可以作为教学案例。因此,如何为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提供稳定、可靠的案源成为该模式能否成功运行的关键所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不仅临近大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而且与劳动人事仲裁委一直有合作关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进一步整合社会周边资源,在社区成立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将法律援助站由校内成功引向校外。同时设立法律援助岗位,安排志愿者小组定期值班,接待来访法律问题。由于校外法律援助咨询中心设立在法院以及社区附近,往来人群众多,故一方面为民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渠道,另一方面为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案源。
如何解决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问题,并不存在固定模式,也无所谓优劣,而仅仅是是否适合的问题。如何结合高校自身条件,去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激发高校学生积极性才是问题的关键。诊所法律教育其精髓就在于通过亲身参与真实案件的解决,培养学生的倾听能力、提问能力、专业思考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谈判能力等各种法律实务能力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素质。把握其精髓,则采用何种形式只需因地制宜的“本土化”,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期望能对解决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问题具有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