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劳动正义之维

2023-06-15 04:25李金贞李智利
山东工会论坛 2023年2期
关键词:美好生活

李金贞 李智利

[摘 要]  美好生活需要在劳动中付诸实现,更需要在“劳动正义”的涵养和呵护中创造。劳动正义内含劳动效率、劳动公平、劳动和谐、劳动自由、劳动幸福等价值目标,是实现美好生活诉求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但现实中受资本逻辑、权力逻辑、技术逻辑以及消极劳动观的合力影响,劳动正义及其实践也遭遇到了一些难题和挑战。为此,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属性和伦理精神视角对劳动实践进行观照,通过驾驭资本逻辑、健全制度安排、营造积极文化氛围、培养理性社会心态、提升劳动者综合能力和素养等多维途径来维护劳动正义,从而夯实构建美好生活的基石,谱写“中国梦·劳动美”的新篇章。

[关键词]  美好生活;劳动正义;劳动幸福

[中图分类号]   F2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416(2023)02-0066-10

劳动之于人而言“创造了人本身”,并被赋予作为人的存在之根基的基本遵循,深嵌于历史发展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可以说,人类社会的进步及人世间的所有美好都是且只能是在劳动中付诸实现,更需在“劳动正义”的涵养中才能顺利达成。劳动正义内含劳动平等、劳动和谐、劳动尊严、劳动幸福等价值取向和规定,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内驱动力。没有劳动正义,美好生活注定只是悬空的臆想诉说。但劳动并非皆正义,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剥削所导致的“异化劳动”就是劳动非正义性的重要表征。因此,只有当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在劳动的起点、交往和成就上被“‘一视同仁(平等)和‘得当所得(公平)”[2]对待时,当劳动成为“一切合理性、公正性和平等性的源泉和终极说明”[3]时,劳动才能通达正义,人民才能依靠劳动奔向美好未来。百年来,经由党带领人民群众长期劳动实践的推动,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4]。可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強烈,呈现出了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这也凸显出劳动的力量尤其是劳动正义的维系和保证更为重要。就此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奠基石构建劳动正义价值和制度体系,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愿景、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抉择和应然诉求。

一、劳动正义:美好生活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劳动开创未来”[1]“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5]“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6]。劳动与美好生活紧密相连、深度联结、休戚与共。但一味地循环劳动并不能实现美好生活,需在“劳动正义”的环境中才能得以发展和实现。劳动正义“内在地包含着对劳动效率、劳动公平、劳动和谐和劳动自由的价值诉求”[7],是人类探索社会价值旨趣的永恒主题,内含创造人—形塑人—发展人—成就人—解放人的价值底蕴,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维度。美好生活不可能建立在简单重复劳动、被迫性劳动甚至异化劳动的基础上,必然是建立在真正以人为中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正义劳动的基础上。因此可以说,劳动正义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必要前提条件。

(一)劳动效率之于美好生活

劳动效率指人们在劳动活动中投入与产出之比率,表现为“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8]366,最通俗的阐释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劳动效率是劳动正义的基本价值维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唇齿相依,是美好生活得以实现的重要起点。它通过促使劳动者以更少的劳动投入获取更多的劳动收益,享受物质财富、社会服务、文化供给和福利保障带来的获得感,从而在自我本质的确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上获得更强烈的满足感和幸福感,进而提升人们生活的“丰富性”与“自由性”。实践表明,无效的劳动会弱化物质生产活力,造成社会资料供需陷入失衡,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进步,美好生活也会因此渐行渐远。可以说,劳动效率关系着人们能否获取足够的生存资料以维持自我的生存与发展。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充足丰裕的物质资料为基础,因此必须依托高效率的劳动生产出超越必需的物质资料。没有富有效率的劳动生产,美好生活期盼终归是“镜花水月”。

(二)劳动公平之于美好生活

劳动公平是劳动者在劳动中“一视同仁”与“得当所得”价值目标达成的基础,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关键所在。劳动公平意味着“‘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在交换中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劳动具有同等的价值,拥有同等的权利”[9],是劳动者守护自我“利益诉求”“价值诉求”与“应得”“善得”的最大正义问题,是美好生活得以持续保障的动力之源。马克思深刻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劳动存在的虚假公平现象,认为劳动者在劳动的起点、过程及结果中平等享有劳动的“应得”权益遭到侵蚀,劳动本身与劳动公平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抗衡的力量,导致其对劳动正义的真切渴望与资本家追求贪念欲望之间的矛盾臻于复杂,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平等的劳动关系”“公平的劳动待遇”“公正的成果分配”,并渴望享有被公平对待及自由发展的机会,以此实现可持续的美好生活期盼也终难如愿。众所周知,劳动资料缺乏不可能拥有高品质生活,劳动资料丰裕但享有机会不公平也不能拥有高品质生活。劳动公平是影响美好生活建构的重要因素,其“不仅能够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公民权利,而且能够消除异化劳动并增进人民的获得感”[10],使劳动者的劳动机会、劳动就业和劳动收入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建构社会公平机制促进劳动公正发展,使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劳有所得,是保证美好生活实现的根本。

(三)劳动和谐之于美好生活

美好的生活必然是和谐的生活,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美好生活的重要来源。“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8]207-208而和谐一般指事物之间所达到的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协调及平衡关系。由此而言,劳动和谐就是各种劳动交往关系处于相对平衡状态,集中体现为人与自然、人与人在劳动关系层面形成的和谐状态。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其劳动必定是在自然界的范围中进行。任何未遵循自然界的“物”的尺度的劳动,自然界都将使其丧失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价值,更无法追求人自身的“美”的尺度。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本质是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得以形成与确认。劳动和谐主要是以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实现人格平等、互利共赢的交往关系作为重要表征,主要目的在于促使不同层次、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在交往过程以及成果分配等方面的差异性达至动态平衡,在经济关系中产生利益冲突的尖锐矛盾也得以化解,从而保证人与人在劳动交往中的和谐发展,有利于避免阶级分化、社会失衡等。劳动和谐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和谐共存,是美好生活的表现样式,其旨归于劳动者的幸福。劳动关系一旦失调,劳资矛盾、社会秩序混乱现象也随之而来,社会效能无法有效发挥,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进程也会深受影响。

(四)劳动自由之于美好生活

劳动自由作为人类劳动价值的最高展现,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理想目标,意蕴着劳动主体自由时间、自由人格、自由权利的占有,内含着“劳动带来自由”的深切期望。劳动自由是人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缺乏自由的劳动,遑论自由美好生活。首先,劳动自由的首要任务在于摆脱异化劳动的束缚。劳动者从不合理的劳动关系中挣脱出来,使劳动摆脱“压迫性”“胁迫性”“钳制性”而展现出“自愿性”“自由性”“发展性”,使劳动主体回归展现人本质属性的活动。其次,劳动自由的首要标准体现为劳动时间的自由享有。劳动不仅是维持人类生命活动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展现劳动者自由自主的生命活动,在劳动中可以拥有享受闲暇时间、满足自我需求、回归人性本真的基本权利,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受任何限制。再次,人的发展与人的解放依托于劳动自由。“自由不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于劳动且存在于必然疆域之外的自主王国展现在人们面前。相反,它产生于劳动中,劳动是它的必要前提”[11]。劳动自由将劳动者从生产劳动的必然王国解脱出来,最大限度地投身到个人发展的自由王国,将劳动转向为实现人发展和解放的方向,“创造一种使人人都能在社会上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12]。正如阿玛蒂亚·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劳动者在自由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机会按照自我意愿去塑造和追求心之所向的美好生活[13]。由上可知,劳动自由是劳动者实现自愿的、有尊严的、幸福的劳动的价值依归,是美好生活的理性要求、应有之义和基本保障。

(五)劳动幸福之于美好生活

劳动幸福是指“人通过劳动使自己的类本质得到确证所得到的深层愉悦体验,它体现的是劳动与人的幸福追求和幸福期待之间的一致程度,也体现自我价值得以展现的程度”[14]。即劳动幸福本身蕴涵了美好生活的最本质体现,使劳动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自觉的、享受的、幸福的活动。劳动幸福以劳动大众的劳动幸福权权益最大化作为保障,“是每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源和基础”[15]8,主要表现为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占有的“生存权”、支配休闲时间的“发展权”、拥有人性化工作环境的“尊严权”、摆脱劳动异化的“解放权”等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生存权、发展权、尊严权和解放权构成了劳动者实现美好生活的最基本权利,旨归于在劳动中形成正义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类本质得以确证,契合于美好生活的本质要求。劳动幸福是劳动最大正义的本质规定,不仅使劳动者挣脱了异化劳动的束缚,享受劳动的主体性和自由性以及真实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还彰显着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劳动光荣的价值追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现劳动幸福、“让劳动成为享受”是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

二、劳动正义面临的现实挑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和价值诉求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囿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迁、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等环境的影响,资本逻辑、权力逻辑、技术逻辑以及消极劳动观等对劳动正义的牵制在一些领域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美好生活的建構也因此遭遇一定的挑战。

(一)资本逻辑对劳动正义的宰制

马克思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资本逻辑造成的劳动异化进行了深刻的揭露。资本逻辑本质上是为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以实现资本的扩张和满足资本家的贪欲,霸凌性、逐利性、资本至上性是其固有属性。资本通过不断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使劳动者“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6]。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逻辑运行下雇佣劳动者被剥削是导致劳动不正义的本质所在,由此引发了劳动者对非正义劳动的反抗,资本逻辑与劳动正义之间形成了一种水火不相容的关系。在此境遇下,美好生活成为萦绕于劳动者梦境深处的幻想,难以如愿以偿。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剥削制度已经消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利用资本逻辑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也将成为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发展国民经济和提升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意味着资本逻辑的负效应将会不同程度存在,其中就包括劳动伦理和正义遭遇的侵蚀。如一些企业一味为了增加效益和利润,推崇“007”和“996”工作制的企业文化,表面鼓动劳动者通过拼搏保持奋发向上的应有态势,实则是为节省雇佣成本而展开的对劳动者身心的侵害和劳动力的变相盘削,最终这种“变相加班”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过早衰竭。再比如一些流水线劳动者面对“三班倒”、劳动任务烦琐等侵害身心健康的困境,引发了一些劳资关系对立现象。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本逻辑牵制下的劳动正义困境,这些困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自由时间、闲暇娱乐、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冲击,也降低了生活的品质感和幸福感。

(二)权力逻辑对劳动正义的冲击

权力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服务于一定阶级的一种政治力量。迈克认为,“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里,分配不均的资源和人类无法满足的需求带来的不仅仅是需求被最大限度地满足,也导致了分配斗争,随之而来的是权力斗争”[17]。而一些自私自利的非正义的权力争夺和冲突,其最终结果是损害普通劳动者利益,甚至导致当权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对立。权力逻辑“不仅具有为权贵利益辩护的功能,而且具有钳制劳动、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18],这可以归结为“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官本位特权对普通劳动者利益诉求的牵制,由此也触动了劳动者对权力与劳动之间的价值反思,以及对政治的态度冷漠和心理抗拒。可以说,以权为上、为权而生、权权相生的权力逻辑必然会侵蚀劳动权益,衍生劳动非正义问题。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人民利益,因此一直以来在打击特权和公权腐败问题上决心很大、工作力度也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一些领域权力腐败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权力侵吞国有资产和人民的劳动财产,沉醉于“今朝有酒今朝醉”,在对权力和资本的追逐中过着所谓的“美好生活”,享受于“人生得意须尽欢”。甚至一些官员为了攫取更大利益,利用公权聚集和把控重要的公共性社会资源,使其成为他们满足私欲的资本。这种权力寻租和利用权力侵吞公共资源和人民财产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权益,易促使劳动者产生权力该不该信任和权利对不对等的怀疑。可以说,权力逻辑的变异及欲望支配的贪婪,必然会侵吞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损害劳动正义,伤及人民利益。此外,权力逻辑对劳动的挤压,还容易形成“权贵高高在上、劳动卑微”的假象,增加崇拜权贵、仰慕权力、轻视或贬低普通劳动者的扭曲心理,引发损害劳动尊严的伦理风险。

(三)技术逻辑对劳动正义的占有

技术的进步,对劳动主体、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提升劳动效率、减轻劳动负荷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进步与劳动正义之间的难题。资本主义制度下,“在技术的总体效果范围内,自动化和半自动化反应充斥了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工作时间的机械化劳动,是对生命力的一种长期占有、消耗和麻醉”[19]。也就是说“机器从一开始,在增加人身剥削材料,即扩大资本固有的剥削领域的同时,也提高了剥削程度”[8]454-455。不可否认,技术力量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资本家利用技术发展为其带来巨大的生产利润,但劳动者迫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得不服从于机器的程序与技术的安排,成为“单向度的人”。

现代社会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相互联结的时代,出现了“智能劳动”“数字劳动”等一系列新的劳动生产形式,技术也逐渐成为展现劳动全新面貌的生命活动,凸显出智能化、网络化、数据化、虚拟化等特性,但随之而来“数字异化”“数字鸿沟”“数字垄断”“内卷化竞争”等现象也日渐突出。“通过数字媒介,个体……掌握了更具效率的先进劳动技能,进一步解放了主体”[20]。技术催生的巨大潜能使劳动者逐步从重复、单调且枯燥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进一步丰盈了人们生活需求和存在感,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但同时也带来了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劳动者面临“机器换人”“失业威胁”等风险。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数字劳动下的新业态劳动者,他们必须服从技术安排,无条件忍受平台克扣、风雨无阻地接单和派送等劳动内容安排,否则将随时面临淘汰。所以“数字技术和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极大[JP2]地解放了人的双手,创造出一种更为便捷高效的生活方式,但我们并没有感到自己更加自由”[21]。与此同时,技术进步也催生着资本逻辑力量的增长,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对劳动的裹挟交织在一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正义诉求有时会被遮蔽,伤及劳动正义、劳动尊严与劳动幸福。

(四)消极劳动观对劳动正义的侵蚀

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劳动、乐于劳动的民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等价值追求厚植了中国人民的劳动精神基因,激励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在勤劳奋斗中追寻美好生活。但自古以来,“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黄宗羲《原君》),即“承认物质享受是人的天性”,“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以及“重教轻劳”等一些消极劳动思想的蔓延至今还在影响和左右着一些民众。这些不正确的劳动观以及对劳动的片面态度与中华民族中崇尚劳动、辛勤劳动、热爱劳动的主流文化基因相悖,不仅滋生了劳动教育理念的误区,还衍生了对劳动价值与尊严的亵渎。实际上,“好逸恶劳”理念本质上是“重享乐,轻劳动”的劳动者对“重劳动、重奉献”的劳动者的成果剥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人极易被夹持在物质的奢靡享乐中,将自己的幸福享受建立在他人辛勤勞作之上,以寻求短暂的精神满足,在虚假的享乐中麻痹自我。

此外,随着时代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特别是在商品经济逻辑的驱动下,消费主义理念盛行。“越来越少地将自己的生命用于劳动中的生产,而是越来越多地用于对自身需求及福利进行生产和持续的革新”[22]。追求体面的消费和物质享受成为许多人的价值追求,“消费即生活”“消费即存在”“消费即享乐”的思维模式植入部分人的精神世界。消费的数量、档次成为衡量人生价值和意义的重要标尺。在消费主义的刺激和引诱下,攀比、虚荣、炫富心理泛滥,一些劳动产品尚未展现使用价值就被抛弃,劳动付出被简单粗暴浪费,劳动被异化为过度消费、攀比消费的手段,甚至滋生扭曲变异的怪诞现象,即“节俭朴素、量入而出、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传统劳动美德被调侃甚至被抨击”[23]。除了消费主义对劳动价值的冲击,现代社会的巨大竞争压力和飞快的生活节奏促使一些人将劳动与劳累对等,有意识地选择站到积极劳动的对立面,表现为有能力的劳动者不愿作为,应当劳动而躲避劳动和消极劳动,甚至强化“不劳而获”“不劳动也光荣”的错误执念。当今社会存在的“啃老”心态、“躺平”心理和“佛系”心境,都是消极劳动观的突出表征,不仅具有很强的虚幻感、易碎感,而且淡化劳动意志,降低奋斗活力,弱化社会斗志,表面上看似一种安逸满足,其实是背离劳动幸福后的无奈与孤凄。综上所述,传统社会遗存以及现代社会转型滋生的一些消极劳动观,不仅会毁损劳动价值,还会浪费劳动成果,降低劳动意志,流失劳动尊严。

三、维护劳动正义助力美好生活

“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24]。只有通过营造正义的劳动环境、得其应得的劳动分配、积极向上的劳动奋斗,美好生活才能实现。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倡人人共享社会劳动成果,用劳动正义积蓄的强大力量助力人们美好生活诉求的实现。

(一)驾驭资本逻辑以维护劳动公正

“我们仍处于由资本驱动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商品经济仍然活跃,资本逻辑仍然不会退场,依然要与各种新的现代化要素相互结合和推演,从而扮演自己的角色和完成使命”[25]。客观来说,资本逻辑未来一段时间在我国还将继续存在,继续在发展生产力、激发社会创造力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其促动作用,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资本的负面效应,“让资本逻辑的现代本性在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限域内充分发挥而又有序运作”[26],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把资本运行控制在不损害劳动正义的合理区域内。一方面,要充分贯彻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效用合力,不断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有效遏制资本对劳动者权益的侵蚀。另一方面,要扩大资本逻辑的积极面,充分利用资本力量激活劳动者的价值创造力,引导资本为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服务,为其提供舒适、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不断凸显美好生活的“多样性”“平等性”“自由性”。我国社会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利用资本力量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努力规避和遏制资本风险、摆脱资本逻辑的宰制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理性选择与必然抉择,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愿景的重要途径与必要条件。

(二)健全制度安排以维护劳动正义

维护劳动正义,为劳动者争取“劳动幸福权”,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期盼,需健全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社会制度体系。首先,建设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系。国家要加大力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惩处强迫劳动、过度劳动、克扣和拖欠劳动报酬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使其在劳动中实现体面劳动与全面发展。其次,健全劳动收入分配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制度和合理劳动所得保障机制,健全初次、再次和三次分配制度,对一些区域、城乡、阶层以及行业的劳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保持合理的调控。同时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分配、先富帶动后富的制度设计,保障所有劳动者在享有底线公平的基础上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发展红利和劳动幸福感的提升,实现劳动者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在这个过程中,要适当提高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对违法的高收入者以及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制度法规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平正义的劳动氛围。最后,加强权力的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不当以及特权现象是人民主体地位和公共利益受损、引发劳动正义危机的重要诱因,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引导党员干部“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善于倾听普通劳动者的心声,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益,杜绝利用公权侵吞人民财产和劳动成果的腐败行为,确保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和谋幸福,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营造崇尚劳动的文化氛围

劳动幸福需要在劳动创造中才能得以实现,因此需在全社会形成向往劳动、推崇劳动、敬重劳动的良好氛围,为人民实现美好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将崇尚劳动融入青少年的劳动教育中,形成向往劳动的文化氛围。一些青少年存在不想劳动、不会劳动、轻视劳动的消极劳动观,为此要把劳动教育有机贯穿于大中小学各个学段的教育,对其消极思想加以矫正,并不断强化热爱劳动的思想意识、开展劳动创造幸福的主题教育、加强家庭家风建设,以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劳动至上、劳动光荣的价值观念。同时采取青年学生愿意听、愿意学、愿意做的劳动教育形式,引导其积极参与劳动实践以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其次,要肯定普通劳动者的付出,形成推崇劳动的文化氛围。无数事实说明,每一个岗位都有其特有价值,每个人都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劳动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艰苦奋斗、爱岗敬业、保持干劲,在平凡岗位上续写不平凡的故事,让勤勉工作、务实付出在社会蔚然成风。最后,要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与工匠精神,加大赞颂劳动模范与劳动英雄的宣传力度,形成敬重劳动的文化氛围。要借助植根于五千多年的劳动典故与建党百年来的红色劳动故事等文化资源,加大力度举办宣传学习劳动英雄和劳模精神的实践活动,利用其示范性作用以形成“全社会要崇尚劳动、见贤思齐,……讲好劳模故事、讲好劳动故事、讲好工匠故事”[6]的社会氛围,使先进思想、模范行动沁入人心,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浓厚氛围。

(四)培养尊重劳动的社会心态

“任何劳动都应该展现幸福,区别只是程度的差异而已”[15]8。所有劳动都是奔向幸福的劳动,从本质上说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从事何种劳动职业,都值得人们尊重。首先,要尊重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群众。“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27]。党和政府要大力提倡尊重劳动、关心和爱护劳动群众,形成劳动至上的共识心态,引导社会成员对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怀有崇敬之心,承认他们的劳动贡献并大力倡导依靠劳动而证明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其次,抵制批判消极劳动心态。面对社会上不尊重劳动、贬低劳动的心态以及“啃老”“躺平”的佛系心态,要通过舆论引导、教育宣传、制度规范、实践养成等方式极力克服和矫正,或加以批判和破除,敦促社会大众形成尊重劳动和热爱劳动的思想认同,引导其成为“劳动创造幸福”的信奉者。最后,劳动者要涵养劳动情怀。美好生活多维度、多层次的需求只能在劳动创造中实现和满足。每个人不仅应该尊重劳动,更应该可持续地专注于劳动创造。每一个劳动者都养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乐于劳动的心理和习惯,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劳动,要“坚持艰苦奋斗,不贪图安逸,不惧怕困难,不怨天尤人,依靠勤劳和汗水开辟人生和事业前程”[5],成为新时代的“最美奋进者”。

(五)提高劳动者综合能力和素养

实践表明,劳动者仅仅依靠他人力量难以获得劳动解放和劳动幸福。正如列宁所说:“劳动者如果自己不解放自己,谁也不会把他从贫困中解放出来”[28]。因此,提升劳动者在业务、技能、思想、文化、法律等方面的能力和素养对维护劳动正义和实现美好生活至关重要。首先,对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劳动者,各级政府应大力加强劳动普法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传播相关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帮助其增强法律思维和意识,练就法律“慧眼”。同时还需积极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作用,对劳动者进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帮助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要加强对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化。同时还应建立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有利于劳动者自身成长的企业文化氛围。最后,生活在复杂化、多样化劳动市场的劳动者更要“点燃思想”,勤于学习,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素质,为自己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成长环境,做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劳动群众“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密切关注行业、产业前沿知识和技术进展,勤学苦练、深入钻研,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6]。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对人民许下的庄重承诺,并将其作为前进征程中一以贯之的奋斗目标。劳动正义是“劳动创造幸福”的支点,为人民创造舒适轻松的劳动环境,构筑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期盼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劳动正义的构建,美好生活的实现就宛如无水之源、无木之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建设进程中,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敬畏劳动、崇尚劳动,保障劳动者的“应得”“善得”,强化“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价值认同,是谱写“中国梦·劳动美”新篇章,实现美好生活的深厚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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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bor Justice Dimension of a Good Life

Li Jinzhen,Li Zhili

(School of Marxism,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Guangxi Province,541006)

Abstract: A good life needs to be realized in labor,and it needs to be created in the cultivation and care of “labor justice”. Labor justice contains value goals such as labor efficiency,labor fairness,labor harmony,labor freedom and labor happiness,and is an important basis and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realizing the pursuit of a better life. However,in reality,affected by the combined forces of capital logic,power logic,technological logic and negative labor view,labor justice and its practice have also encountered some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To this end,it is necessary to observe labor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ocialist systems value attributes and ethical spirit,and to control the logic of capital,improv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create a positive cultural atmosphere,cultivate a rational social mentality,and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and literacy of laborers to safeguard labor justice,so as to consolidate the cornerstone of building a better life,and write a new chapter of “Chinese Dream·Labor Beauty”.

Key words: good life;labor justice;labor happiness

(责任编辑:刘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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