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发展与优化

2023-06-15 04:25徐丽红
山东工会论坛 2023年2期
关键词:新时代

[摘 要]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产业工人队伍一直在发展壮大中,进入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改革呈现出独特的“工”字特色,回顾产业工人队伍大军的迭代史,分析导致其构成和结构变化的要素条件,并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理和积极应对新型用工挑战等完善建议,旨在认清产业工人队伍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以更好地发挥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创造性,提升产业工人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关键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时代;产业工人的结构与构成

[中图分类号]   D4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416(2023)02-0076-11

2017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产革方案》),厘清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下简称“产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改革举措,厘清了为什么改、怎么改、通过什么途径改、达到什么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启了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篇章。产业工人队伍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被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旨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且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1]。历时六年,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到着力全面提升素质,从“试点探索”到“区域展开”,产改成功开拓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解决了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问题。如果说2020年是“深化年”,2021年是“提升年”,那么,2022年则是产改第一个五年的“总结年”和下一个五年的“开局年”,站在党的第二个百年的新起点,我国向现代化强国迈进的新时代,产业工人作为社会化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体现出怎样的“工”字特色?现有研究多基于产业工人队伍技能的提升、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权益保障等内容展开,缺乏对产业工人队伍群体自身的构成及结构发展变迁的研究,因此,以时间为脉络,由远及近,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导思想为衔接点,关注产业工人队伍产生—发展—壮大的变迁全貌,以解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动力问题。

一、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发展

(一)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内涵不断被丰富

劳工是最早的产业工人群体。劳工(workman/labor)有两种解释:一是对工人的旧称。二是在旧中国被帝国主义者以武力或政治欺骗手段,强迫到帝国主义国家或其在华企业/工程中从事徭役性劳动的劳动者①。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中国的劳工有两层含义:一是“劳工”是工人的代名词。二是指旧社会被抓去强迫服苦役的人②。可见,《现代劳动关系辞典》与《现代汉语词典》对“劳工”的定义基本相同,指的是依靠出卖苦力维持生计的人。

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是指在工厂、矿山、交通运输等企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2]。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认为我国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201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加了4批共56个新职业,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将进一步创新产业渠道,产生出更多新职业,会不断拓展产业工人队伍的内涵。

依《产革方案》“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3],该定义是立足我国进入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特定时空,是立足国家的发展与产业工人自身的发展目标对产业工人地位的明确定性,对产业工人队伍自身建设改革提出的要求,既解决了发展的动力必须依靠产业大军,又明确了我国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明确实现共同富裕是产改与我国现代化建设双向奔赴的目标。

网络流行语“打工人”拓展了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外延[4]。“打工人”是指辛勤工作的人,不仅包括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还包括自雇职业者等其他付出劳动的非劳动法上的人,既包括产业工人,也包括其他工人,“打工人”是对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劳动者的统称,虽有几分对沉闷生活的调侃,暗藏着对平凡人生的不甘,文学色彩较为浓厚,但与严谨的法律用语相比,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打工人”与产业工人队伍的劳动者都具有极大的差异性。“打工”“下海”等专有用词则反映了我国企业“破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的改革,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产业工人,表现为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彻底变革。现代劳动法产生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产改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从个人自治到集体自治到国家强制的治理能力、从个别合同集体合同的劳资自治到国家立法管制再到社会组织共治的治理模式、从劳资之间的强对抗弱合作到弱对抗强合作的相处模式等一系列重大转变,体现了全球产业链下劳资之间不可分割的深度嵌合与缠绕关系,为产业工人队伍的优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外延不断被拓展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产业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意味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状大。而工人阶级是指主要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构成的社会集团。在资本主义社会,指不占有生产资料,靠出賣劳动力为生,受资产阶级剥削的阶级,即“无产阶级”。[5]无产阶级按其所在的经济部门可分为工业无产阶级、农业无产阶级、商业无产阶级(产业工人、农业工人、商业工人等);按其劳动的熟练程度可分为高等熟练工人、中等熟练工人、初等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按其劳动的形式和性质可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20世纪为“蓝领阶层”和“白领阶层”,甚至还有“金领阶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社会的到来,白领阶层日益扩大,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已占半数以上。无产阶级与现代大生产和科学技术相联系,因而是历史上最有远见和理想、最富有组织性和革命彻底性的阶级,特别是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后,无产阶级获得了明确的阶级意识,由自在的阶级成长为自为的阶级,④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和领导阶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导力量,而且原先与之尖锐对立的资产阶级已在社会主义法制的约束下从事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经营活动,其剥削已受到合理的限制。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以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发明创造贡献给社会主义社会。《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农民必然会壮大工人阶级的队伍,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外出务工的农民是劳动者,是劳动法调整及保护的对象。

(三)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构成不断被扩展

1.“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产业工人队伍群体之一

[JP+1]“农民工”一词在我国有特殊的产生条件与背景,农民工是我国劳动法所界定的劳动者,享受劳动法的保障。同时,农民工又是我国弱势群体的代表,一直是我国劳动法倾斜保护的重点对象。

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被重视,技术的扶植,大大提高了生产力,解放了农民,农民有了空闲时间和富余的精力,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种地,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造就了特有的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群体。“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员。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 2006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承认农民工已经成为產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7月6日的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会提出“农民工正在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力量”。我国对农民工的称呼大致经历了从“盲流”到“外来工”或“外来妹”,从“打工族”到“弱势群体”,直到“农民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主要力量”的变化[6],表明以农民工⑤为代表的劳工已经成为我国的新工人阶级。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一代农民工更注重集体维权,有更强的行动取向,不仅参加各种有组织的活动,而且还在诉求目标、斗争策略、动员手法,以及与社会各界互动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7]。

2.新就业形态的从业者是产业工人队伍的新成员

科学技术和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制造业。企业从成本控制压力变成供应保障压力,产业工人的代际更迭加快,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时代,产业工人会被重新定义。20世纪7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最早提出了“非正规就业部门”的概念,群体包括微型企业、家庭企业和独立服务者3类。我国在2001年“十五”规划的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中首次提出“灵活就业”概念,表明我国的“灵活就业”一词取代了“非正规就业部门”,尤其是近几年,“灵活就业”“灵活用工”等词汇不仅常常出现在我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中,还被劳动学界广泛应用。中央层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首次使用“新就业形态”概念,《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2017年启动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始终坚持一边对传统的制造业工人队伍进行建设改革,一边鼓励创新就业形态,建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以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8],“十四五”报告提出了完善与保障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强化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与“十三五”报告中的“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9]相比,具有更大的支持力度。2022年12月15-16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数字经济提出“走出去、常态化监管”的新要求,数字经济在经受严厉的监管后迎来发展的高峰。从2015年兴起到2022年的暴涨,全国网约车被许可经营者274家,共发放网约车车辆运输证176.2万本、驾驶员证439.2万本,仅2022年5月网约车平台共收到52686.9万单的订单信息,仅江苏省就有网约车平台公司39家,取得网约车驾驶证的有15.9万人,最为活跃的网约车企业主要有美团打车等十多家,贵州、云南、山东省占据网约车平台企业数量的前三名[10]。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约是8400万人,2022年初,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多人,从业人员翻了一番还多,如此庞大的新职业群体,也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改革带来严峻考验,保障该职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成为产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源自劳动者概念的变迁

劳动者概念的界定首先应着眼在工业领域。劳动法是规制产业领域的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产业领域最初是指工业领域,后来延伸至农业和服务业领域,正如恩格斯所言“工厂工人是工业革命的长子,是劳工运动的核心”[12],因此,工业领域内的工人是劳动者特质的源泉,是劳动者的典型[13]。界定劳动者,必须从工业各领域工厂劳动为起点,将工业领域作为研究的历史背景。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决定了劳动者的复杂性。经济的发展及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工人的需求面和层次要求也必然在不断增加,甚至呈现激增的情况。在产业领域下其他领域扩展的同时,必然也伴随很多难以把控的现象,在我国城乡二元缩小的过程中,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尽管就农民工是否为产业工人及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曾经是困扰学术界的一大难题[14],其被质疑的原因是农民工因农忙时需返乡导致其与产业工人稳定的职业性相冲突,但经过产业改造的农民工早已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等领域推动着城市的建设,尤其是农民工外卖小哥在平台用工等新业态用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农民工之所以成为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

各国对劳动者界定之所以存在差异,是由各国对劳动者概念界定各有侧重所决定的。法国强调劳动者的年龄限定;德国强调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依附性与从属性;日本通过不同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作出了更契合实践的变通;美国的双重评判标准虽然比较绝对,但也为灵活变通提供了机会。法国是在民法中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德国是民法与劳动法调整的并存,而日本和美国适用多个法律进行调整,我国和英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没有专门的定义,但却有相关的限定,我国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关系。

总之,将劳动者作为被雇佣关系的另一方,雇主与雇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对劳动者的界定多采用从属性或依附性作为定性的标准,强调劳动者是不得不受雇于雇主或者将自身置于一种特定的组织关系中,并服从雇主指示和安排,从雇主处获得工资、报酬等生活来源。劳动者外延的不断拓展,必然决定了产业工人队伍的外延也处于扩大中。

(二)源自劳动者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具有特定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应该受到相应独立法律部门的专门调整,因此,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具有相对明确的限定性、时代性和独立性,但同时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从属性一直是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标准,但从属性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优质遗传内核,从而导致从属性的思维难以逃脱民法的思维习惯,因此,需要劳动的职业性,即劳动是劳动者的职业,是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经营必要的组成部分,且是获得劳动报酬的职业,而工资定位了劳动者的身份,从而与民事上作为交易对价的报酬区别开来,尤其是在传统雇佣关系受到挑战的新型用工中,劳动者从事平台安排或指定的工作,并按平台的指令完成工作,然后获得平台给付的报酬,尽管劳动者有一定自由选择的表象,但也难以掩饰其是劳动者的本质特征。新时代的产业工人是劳动者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从产业学角度对劳动者的界定,产业工人是以产业为依托的通过雇佣和劳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那一部分劳动者,是工人队伍中占据大多数的那一部分劳动者,也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产业工人与劳动者的概念相比,勞动者的外延要相对大一点,二者是种属概念,产业工人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依托力量。

(三)源自我国劳动关系理论的演变

时代的变迁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处于一种转型中,不同类型的工人和不同雇主或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迥异多变的。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观强调矛盾主体间力量形成机制与博弈行为关系,以及在劳动关系存续和转变中调节的功能,为此,需要在分析中国劳动关系的多变性中采用静态空间和动态时间两个维度,在对西方劳动关系的述评中挖掘出其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启示,进而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与创新,完成对我国劳动关系理论的建构,现代科学技术,应跳出传统的“雇佣关系”概念,来分析网络空间中资本与劳工之间的关系,[15]方可理解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壮大背后的原因。

(四)源自不同时代不同使命的差异

我国进入了新时代,面临新的发展任务,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当前的使命必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深化工会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依靠产业工人队伍。依据《产革方案》把产业工人队伍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造就产业工人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核心且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16],以解决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的主力军和依靠力量的问题。

三、新时代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优化路径

(一)优化政治保障:加强党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全面领导

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阶段,马克思所创设的自由自觉的劳动观,已经变成了资本家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工具。基于对普鲁士工人生活状况的观察与调研,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的异化论,为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劳工鸣不平。马克思运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呼吁广大劳工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进行阶级斗争,打破枷锁,摆脱剥削,建立起真正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在阶级社会里,劳工运动的主要内容绕不开运用阶级斗争的手段,以获得更为优越的经济条件和更高的政治地位,且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其经济利益[17]。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主人翁,是经济发展与创新驱动的动力源泉,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实现工人阶级的利益最大化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

党的领导是指统一领导、全面领导和宏观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18];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全过程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产业工人队伍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我国创新发展的力量。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上,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而这一切的依靠力量就是工人阶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组织,必须确保党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

2002年7月15日出版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一书指出,党的领导集体始终关注中国工人阶级的前途和命运,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强调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根本指导方针,构架起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思想[19]。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工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和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现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成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思路、系统方案、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产业工人队伍在建设中改革,在改革中建设,二者缺一不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启动的、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一场自我革命,旨在解决现代化建设的动力问题。

党的二十大重申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且党的领导位于“十四个坚持”之首,党的全面领导主要是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20],表明党的引导是宏观领导而不是微观管理[2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的载人航天、大飞机制造、生物医药等,都是对产业工人创新改革的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依靠产业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制造、网络、航天、交通强国和数字中国最可靠的力量就是产业工人。进入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提出应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产业工人建设改革再次指明了方向。秉承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引领、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建功立业、公共服务、地位提升等方面确保产业工人分配体系的合理化,增加一线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实行收入与技能等级的匹配,实现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定完成建设改革的最终目标。

(二)優化法治保障:依法进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我国宪法从国家与公民权利义务的角度界定劳动者。法律层面的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成对使用,且具有多种含义,是作为劳动立法基本范式的层面所作的界定。其他法律则使得宪法上的劳动者更加具体明确,但也把一些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人纳入其中,从而扩大了劳动者的外延。为应对作为劳动者的产业工人队伍范畴的变化,需要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二条并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明确界定,只是将劳动者限定在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对方,劳动者是依附于用人单位从事产业生产及经营而存在的群体,从而把劳动者群体的工作场所、条件及本质等限定在产业关系中,将劳动者生活的大环境限定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为与经济发展相适宜,扩大至非企业,甚至包括存在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即劳动法通过扩大用人单位外延的方式拓展了产业工人的外延。我国工会组织的建构范围不仅仅在产业与企业范围内,而是扩展到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而且随着新业态的发展,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八大群体”的新业态从业者大量产生,为传统产业工人大军注入了新的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工人队伍还会不断扩容,被深深嵌入时代的烙印。2016年7月,为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以维护新业态产业工人队伍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启了网约车的合法合规进程。2021年7月16日,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旨在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公平就业、劳动安全、休息休假、职业伤害保障、社会保险、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权益的维护,规范新业态用工。该指导意见虽强化了工会组织新业态从业者的保障作用,但仍然层次较低,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对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专项权益进行规范。

(三)优化理论保障:坚持产业工人队伍优化的时代性和包容性

与传统意义上的用工相比,新业态用工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电子化、工作场所流动性强、收入分配不确定等特点,面临“去劳动关系化”“去劳动技能化”“去劳动保障化”的风险。民法上的雇佣、租赁关系对劳动关系的替代,导致劳动者与所服务的平台组织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受到挑战。面对新型用工的挑战,各国对劳动者核心特性的概括具有一致性,除运用从属性的传统判定雇佣的本质,还可通过控制理论,参考经营性、职业性等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劳动是持续的、有偿的,即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判定的完善,可以弥补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无定义、法律拓展空间大的缺憾,当然,构建起“是劳动关系”的理论,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是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并奠定基础。人社部发〔2021〕56号文指出,新就业形态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通过对“新就业形态”外延的列举,进一步明确新业态从业者范围,旨在加强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该文件是对“新就业形态”第一个政府政策法规,给学术界对新业态用工下的劳动者身份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争论下了定论,为实务界给出了评判的标准[22]。因外包企业对从业者进行直接的劳动管理,应负首要的用工责任,而平台企业基于算法管理对从业者仍保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构成不完全劳动关系,负有补充责任[23]。

各部门正在就平台与从业者的收入分配、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核心权益加强共同治理,以从容应对“新就业形态”给劳动界带来的挑战。全国总工会积极吸纳新业态从业者加入工会[24],旨在将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清晰化明朗化简单化,以确保其作为产业工人大军新生力量的主体地位。为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把平台从业者作为“类雇佣身份”,把“类雇员”的权益拆解为“单次行为权益”与“持续关系权益”,将职业伤害保障与单次劳务给付行为关联,超越“身份”标准,以“行为”为基点,建立“行为风险保障”制度,实现“从业人员—平台”向“从业人员—行业”的行业化实施机制的转变[25],以形成完全社会化的社会保险模式。为区分新业态用工主体的社会责任,建议以算法管理权及其配置为链接点,先将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当作一个相互协作的用工共同体,然后,再依据角色分工共同负担用工责任。

(四)优化科技保障: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给产业工人队伍优化带来的新挑战

人工智能的突飞猛进,产生了大量的机器人取代劳动者的现象,制造业尤为明显,一方面是企业的用工荒,一方面是产业工人找工作难,从某一角度讲,缺工是个伪命题,因为,并不是真正的缺工,而是企业用人从数量需求转化为注重质量,必然会伴随着劳动力的减少,产业走向集约化和科技化后,企业利润的增长点在于科技含量和创新,企业用智能化代替人工,意味着从一个周期转向另一个周期,且需过渡期和适应期,一方面对产业工人的技能要求提高,另一方面意味着工人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自由,因此,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减少,新兴产业在不断涌现,但不是所有的制造业都适合大面积自动化,尤其是一些高端制造业技术较强的岗位依然无法替代,且在社交智慧、创造力、感知和操作能力、情感处理等方面,人工智能最多是高度仿真模拟,根本不可能代替工人劳动者。总之,人工智能不可能完全代替劳动者,产业大军依然会大量存在,只不过是以更高技术要求和更为精细的分工出现,依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产改方案》的要求,坚持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此,政府、企业和产业工人自身,都需要持续提升产业工人的技能,增强其能力,多培养技术能手,营造人才创新生态环境,打造大国工匠,不断激发产业工人的创造创新潜能,以确保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源泉。

注釋

① 1938年,满洲劳工协会设立后,首次使用“劳工”一词,称呼被强制征集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并开始实行劳动统治。1941年9月炮制《劳务新体制要纲》,实行“国民皆劳”,建立所谓国民勤劳奉公制度。1942年11月18日公布《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凡适龄壮丁、未被征兵者都有义务参加勤奉队服劳役(俗称国兵漏)。伪满时期,“劳工”一词就成为这种服劳役壮丁的代名词。按日伪法令规定,凡17岁至56岁的男子应服劳役,其中19岁至23岁的还要服兵役。1943年东北人民被强征入伍的200万人中,不合乎“国兵”标准的都服劳役。当时的劳工有两种,即“勤劳奉仕队”和“普通工”。1944年东北被征调的普通工达120万人,1945年上半年达300万人。由于劳工倍受虐待、折磨,死亡率达20%。被送往日本的劳工亦有16~17万人。日伪还曾从关内征调劳工到东北。据统计,在华北沦陷的7年半内,被劫出关的壮丁达600万人。劳工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工作,过着非人的奴隶般的生活,不仅无任何经济收入,没有人身自由,而且不得温饱,饿着肚子在棍棒的逼迫下进行劳动。劳工主要担负采矿,森林采伐,修建铁路、公路及军事工程等重体力劳动,尤其是从事“国防作业”的劳工,经常在工程完成后即被杀害。由于劳动和生活条件极端恶劣,劳工大批死亡,“万人坑”遍及劳工役使地。参见:苑茜,周冰,沈士仓等.现代劳动关系辞典[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376.

②一是“劳工”是工人的代名词。如:李大钊《上海的童工问题》“上海的下层劳工(如苦力、人力车夫等)的所得,比中国任何地方算是较高的”;劳工乃人类之支点;萧乾《未带地图的旅人》“当国家地位低落时,在海外的中国劳工生活之悲惨是难以想象的”。二是指旧社会被抓去强迫服苦役的人。如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六:“除了李振江,到会的人都当过劳工”;《高玉宝》第一章:“我说皇军这回往铜矿送劳工,准有我家老二跟去嘛,你还不信呢”。参见:阮智富,郭忠新等.现代汉语大辞典(上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123.

③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专门术语。用以表述绝对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自在”即潜在之意,“自为”即展开、显露之意。黑格尔关于概念由“自在”到“自为”发展过程的叙述以唯心主义歪曲的形式表达了包括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规律性,包含有丰富的辩证法因素。由于在黑格尔哲学中同一个东西从“自在”阶段到“自为”阶段的发展是由存在到思维的转化和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因此“自在”与“自为”可引申为自发与自觉的含义。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就用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两个名称代表无产阶级政治成熟程度的两个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有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认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自己的历史使命,就由自在阶级发展成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也就由自发阶段进入到自觉阶段。

④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参考: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2015中国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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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Chinas Industrial Workers in the New Era

Xu Lihong

(1.Law School of Economics,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

2. Law School,Dezhou University,Dezhou,Shandong Province,253023)

Abstrac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Chinas industrial workers have been developing. In the new era,Chinas industrial workerstea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presents unique “work”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iterative history of the army of industrial workers,analyzes the elements of the composition and structure changes,and proposes to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according to law and actively respond to the challenges of the new employment,which aims to recognize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industrial workers and propose targete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creativity of the industrial workers,to improve industrial workershappiness and satisfaction.

Key words: industrial workerstea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the new era;th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industrial workers

(责任编辑:潘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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