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司法档案就是长期保存的诉讼卷宗,同时,也包括各类司法工作相关文件、表册等资料。司法档案不仅是司法机关开展诉讼相关工作、活动后存档备查的历史记录,同时,也是用于考察工作、经验总结、立法参考以及社会、历史等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由此可见,司法档案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深入挖掘档案的史料价值,同时,根据档案特点采取规范有效的管理办法,本文就此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司法档案;史料价值;规范管理
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应该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从严治党。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档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汇总了实践经验,承载着有关司法工作的各项信息。为提升司法实践水平,应该充分利用司法档案,深入挖掘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与此同时,采取规范的司法档案管理措施,确保档案长期留存,为档案精准利用提供良好的条件。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构建更加完善的档案利用和管理体系,深入挖掘司法档案的价值,为各项司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司法档案的界定
从不同的学术角度出发,对司法档案有不同的界定。通常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司法档案进行界定。在微观层面,司法档案就是在司法机构语境中的法律适用情境,包括表达诉讼请求、再现案件事实等,以口头或书面文本的形式体现,包括证人证言、诉状、审判记录等;从宏观层面界定,司法档案就是采用文本的形式,对历史、社会、政治等学科中可开展的司法活动内容、过程、场景等进行记载。相比于普通的档案资料,司法档案蕴含国家各种社会主体、利益立场的角色信息,通常会进行同类或异类的信息对比,可以追溯此制度的历史源头,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真相,充分体现了司法档案的特殊性,同时,说明司法档案在社会史、文化史等历史研究中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司法档案记载了历史性、追溯性的司法过程,在司法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司法档案是重要的规划和程序化载体,同时,也可以通过文本的形式充分体现司法文明发展进程。司法机关应该精准利用档案,不能局限于“还原”司法历史现象,还要深入揭示司法历史的意义结构,分析其与当前法治境遇的关联性,改变传统的利用观念,采取更加专业的利用手段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司法档案的价值。
二、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
1.记录司法进程
从我国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司法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依法治国方针的带领下,各项制度、规章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司法档案管理也更加科学,可以更深入地挖掘档案的史料价值,为现代司法工作提供更多依据,充分发挥了指导意义。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结合国家法治建设进程,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司法档案管理措施,充分挖掘其史料价值。从功能角度分析,司法档案记录了司法实践的过程,通过阅读档案内容可以获取相关工作经验,通过深度分析可以为司法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使我国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档案对我国政务公开发展历程进行真实的记录,包括建设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等法律条款、发展进程都可以通过司法档案直观、真实地呈现出来,为后续政务开展提供依据和参考。不仅如此,司法档案也可以充分还原司法变革历史,为建立新的发展目标提供参考,使各项工作的落实可以更加稳定、有序。
2.积累司法经验
司法档案汇总了以往的司法实践内容,根据这些内容可以总结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具有开放、多元的特点,所以,司法实践往往会与各个领域联系在一起,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1)通过司法档案,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文化的真实情况。从古代法律文化的历史叙事角度分析,如果可以挖掘更多与社会大众有关的法律生活、意识、民间秩序等等,可以充分展现司法档案的利用价值。(2)通过司法档案,可以直接了解各级司法官吏、幕后主体等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律、情理等以事件为核心进行讨论,可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司法文化场景。档案本身就具有原始记录的特点,是社会记忆的重要载体。虽然并非社会的核心发展动力,但在司法经验积累、法治文化传播、现代治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某种角度分析,档案可以对国家机器的运转进行客观预言和充分揭示。(3)通过挖掘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将司法档案作为基础,对当前司法问题进行反思分析,不论在选择法制建设路径的过程中,还是在司法过程更新迭代的过程中,都可以充分感受传统与现代的法制文化对立、衔接、融合与现代化发展趋势,是不可或缺的司法经验积累载体。
三、司法档案的规范管理问题
1.方式传统
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我国档案管理制度虽然在不断改革,但发展进程比较缓慢,很多机构还在采用传统的管理制度与模式,无法充分满足现代档案利用和管理需求,严重影响司法档案的精准利用效果。一方面,我国司法制度日臻完善,司法档案的公开性、共享性应该增强。但在传统制度和方式下,无法充分挖掘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公开程度不足,共享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档案涉及很多内容,存储和管理压力倍增,从实际管理情况看,普遍采取传统纸质管理模式,缺少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对档案安全不重视,不仅没有做好日常管理,甚至归档、分类等工作也不够及时。尤其在档案数量不斷增多的情况下,归档时间甚至超出规范时间,造成档案失真风险增加。此外,由于管理模式传统,一些纸质档案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可能出现损坏情况;电子档案安全管理措施不足,造成一些档案数据丢失、损毁等问题。
2.体系欠缺
司法档案最主要的史料价值,即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依据。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司法档案管理水平不够,所以,其史料价值难以发挥,主要因为管理体系欠缺,不仅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同时,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逐渐意识到司法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很多工作并未全面落实,档案管理会受到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档案损坏、丢失等问题,查询与共享的难度也比较大,无法满足便捷使用的需求。不仅如此,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投入不足,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作关系,缺少明确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要求,造成归档、使用、立卷等工作不够规范,进而影响司法档案的精准利用。
3.管理松懈
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司法档案存储多年,纸质档案会受到环境影响,容易出现丢失、损坏、泛黄等问题,不仅查阅不方便,还容易彻底损毁档案。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缺少风险意识和保密意识。一方面,没有做好安全管理与保护,造成档案在存储或使用过程中受损。缺少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消防、防盗、通风等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不够全面,档案防护水平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尤其在信息化管理背景下,缺少有效的保密手段,造成档案内容泄露,档案系统存在访问风险等,严重影响档案的使用价值。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受到传统管理理念和模式的限制,很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创新力度不足,无法满足司法领域发展需求,难以真正发挥档案价值。
四、司法档案的规范管理方法
1.创新模式,严格规范
根据《档案法》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应该采取创新性的档案管理措施,加强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办公技术,实现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相互衔接,将电子化、数字化作为建设基础,加强前端环境的把控,保障归档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具体来说,应该从传统的纸质档案归档和散存档案管理变为以电子档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做好电子卷宗归档工作,纸质卷宗采取精简归档的方式,实现“一键归档”,在结案的时候就完成司法档案的建立,在保障规范的同时,也能使管理更加便利。为实现模式创新,应该加强基础保管设备设施的建设,打造全新的、规范的司法档案室。此外,使用标准化档案柜,同时,设置24小时实时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可以使用手机、电脑实时观察档案室情况。同时,采用恒温、控湿、净化一体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保障清洁、通风等工作可以自动实施,以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避免纸质档案因为长期存放出现发霉、破损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档案存放环境,延长档案的保存寿命。在规范管理方面,严格依照“收集齐备、范围明确、科学分类、及时立卷”的要求落实工作,精准鉴别材料内容,并且,做好整理工作。在入库环节,根据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保障档案目录、名称、存放位置保持一致,确保装订整齐、编目完整。
2.完善体系,统一管理
为充分挖掘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不仅要创新管理方式,还要构建完善的管理和利用体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实现统一管理,转变传统的利用途径,使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从目前的情况看,司法档案利用途径有很多种,包括纸质档案外借、阅览、制作复制本等,也可以建立电子档案,通过网络共享档案信息,但这些利用途径都比较片面,便捷性不足。在数字化管理模式下,应该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的优势,将单一的利用途径转变为多元化的途径和多样化的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的优势,实现动态、可视化管理,促进数据智能化、服务人性化、平台多元化等,明确档案的利用对象、利用价值、利用方法,使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得到充分挖掘。
不同的司法案件对司法档案有不同的要求,由于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较高,所以,应该提升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采取资源化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司法档案信息管理一体化目标,基于“互联网+”的模式进行改革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建设完善的规范制度,在管理制度的支持下落实各项工作,保障各个环节有序推进。同时,应该与日常工作结合,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利用、归档等制度。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强化档案管理的工作纪律,做好日常管理登记等工作,确保借阅、转出等操作有详细的记录。坚持“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司法部、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此外,所有司法档案都应该根据类型、年度、受理时间进行分类,做好立卷、登记、编号等工作。案件承办人在结案1个月以内完成立卷工作,做好装订保存工作的同时,根据要求录入电子档案。在移交的过程中,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重新整理。
3.强化意识,保障安全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措施。应该强化司法档案安全管理意识,从存储、归档、利用等多方面入手。尤其在司法档案利用环节,可以建立司法档案信息资源库,保障档案的全面性、系统性,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查询与使用服务。从本质上分析,司法档案信息开发就是将原本的静态信息转化为动态信息,可以更加精准、恰当地利用档案内容。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应该不断强化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且,在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可以构建定向司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机制,通过各部门直接合作,搭建联动协调机制,使司法档案的利用更加精准、及时。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做好信息安全维护、隐私保护、风险管控等工作。在扩大利用范围的同时,也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司法档案属于“原始记录”,由于其职业属性特殊,内容涉及很多个人隐私,所以,在利用的同时,必须树立隐私安全保护意识,并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实际利用的过程中,应该清晰划分开放档案和保密档案的界限,强调拓展利用范围,但并非全面公开,应该坚持依法查询、合理利用的原则,在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应该依法管理,避免随意查询、信息滥用。尤其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要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保密技术的应用,包括密钥技术、防火墙、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
与此同时,要培养更多优秀的档案管理人才,加强人才的筛选、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重点培养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并且,对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可以结合司法档案的特点落实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档案管理队伍,明确规范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能任务,并且,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岗位人员的调整和更换,不断提升人才队伍质量,为档案管理工作注入更多新鲜血液。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档案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可以记录司法进程,也有助于积累司法经验,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司法档案是重要的参考资料。因此,应该加强司法档案的管理工作,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手段。根据当前司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首先,应该创新司法档案管理方式,加强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制度,实现统一管理;最后,提升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培养更多优秀的管理人员,以此确保司法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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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丽(1977—),女,汉族,山东枣庄人,本科,馆员,研究方向: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