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娟
摘 要: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保险业逐步恢复发展,至今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作为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比较晚,发展的时间相对比较短,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仍然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日常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也依然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因此,本文着重对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合规风险管理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专业代理;合规风险;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我國的保险业也加入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潮流中,保险行业的服务能力在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也在逐渐扩大。随着社会文明水平和经济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保险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作为连接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扩大保险市场规模、增加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方面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的保险业市场已经形成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了有秩序的市场。自从我国的第一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成立以来,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也开始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我国一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216家,比2018年增加了12家。其中,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58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等其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926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保险业的业务量的增长的贡献增大,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其次,近年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保费收入已逐渐成为我国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实现的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逐步提高。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品种丰富的保险产品,能够为不同的保险消费者的不同风险应对需求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也越来越得到大众的认可。
最后,相对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素质更高、机构设置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在保险公司与参保单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则可作为中间人打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保险关系双方沟通效率,协调其关系,降低保险关系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助于激活保险市场,使保险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一、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第一,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存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风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和其他用工形式的销售人员。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销售从业人员规模快速增长,不管是专业知识方面还是学历水平方面,行业整体的从业人员素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销售人员管理的复杂性与困难性也有所增加。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着重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管理,规范保险销售人员的各项从业活动,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形象。
第二,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步伐加快,保险中介机构规模扩大、数量增多,市场地位也水涨船高,但是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合规程度并未与发展速度保持一致,存在滞后性。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存在信息化治理缺失、系统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与保险公司合作期间双方信息不对称且业务流程难追溯,严重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第三,现阶段“互联网+保险”模式下的业务数量快速增长,小额化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增速较快,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层出不穷,如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相关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投诉内容多是保险销售误导和强制搭售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感。
第四,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断加强规模化以及专业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资金结算以及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话语权地位并不平等,保险专业代理渠道只是保险公司产品销售以及保费的来源之一;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都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其都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而保险公司委托专代机构销售产品时,未能有效把握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无法掌握在一些销售环节中是否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二、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
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和谐发展的局面,部分机构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能力尚有待提高。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化观念仍相对比较落后,需要进一步提升。现阶段,它们缺乏对市场的准确定位,专业化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行业中并没有成为必要的因素,总体呈现粗放式发展的模式,合规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低下,没有设置比较系统的风险管理手段,也缺乏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保险公司在其中的主要作用是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有效的业务督导并促进业务成交,很少对其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进行指导。现阶段,我国仅有部分地区设立了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但是协会设立时间相对较晚,人员经验相对有限,在诸多方面都尚处在摸索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这种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方面所起到的作用相对来说还比较小。
(二)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比较缺乏
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非常缺乏。根据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以河北省的保险专业机构为例,在2019年,河北省的578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1001名内勤人员里面,研究生学历仅有2人,大学本科学历仅有113人,大学专科学历有563人,高中学历有172人,中专学历有133人,初中学历有11人,小学学历有7人,其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在内勤人员中的比例为67.73%。由于大量的人才匮乏,导致合规风险管理的管理难度更大,并由于整体的理论知识缺乏,在国际竞争中,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相对偏低。
(三)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
信息化在保险业发展的进程中是一个重要的技术保障,可以有效辅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内部控制以及风险防范。机构管理者需要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地把握各类经营风险,设立有效的预警措施,防范并降低经营风险。但是,现阶段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部分机构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建设的资金量也相对较少,制约了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发展,给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分析
(一)加强对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招录、岗前培训及后续教育管理
第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從业人员的招录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从业人员招录标准和流程,并且严格执行,对于不符合招录标准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把好人员入口关,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能够达到从业要求。第二,在人员招录到位之后,必须先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并保证足够的培训学习时长,培训内容须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必修课目完成后,须参加相关的考试与评估,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专代机构须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第三,专业人才是专代机构重要的资源,是保险销售、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展的基础,人员素质能力更是影响业务质效的关键,因此,加强人才能力培训是专代机构的重要任务。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专代机构应按照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的总方向,持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管理。
(二)加强内部合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由于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起步时间较晚,大多数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合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亟待加强。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合规审查、风险监测、绩效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准确划分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预测并识别合规风险。应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扎实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有效机制,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应持续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高管带头合规、率先垂范,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合规成为一种习惯和品德。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应长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不断地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活动,引导全员主动合规,确保机构稳健发展。
(三)加强内部合规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和内部控制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支撑机构高效运营,进一步优化机构资源分配效率和风险控制工作。机构的信息系统要全面、准确、完整地记录管理业务、财务和人员等情况,确保信息系统记录管理的数据与真实业务经营情况一致。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安全培训和保密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职责。机构应对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定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户权限与其工作职责相匹配;严格控制系统访问权限,禁止未经授权查看、下载数据,任何人不得违规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机构应对重要数据采取保护措施,保障数据在收集、存储、传输、使用、提供、备份、恢复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合法使用数据,严防数据泄露、篡改和损毁,保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数据存储和备份,定期开展备份数据恢复验证,提升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四)加强机构内控合规制度建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秉承诚信经营原则,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升客户的服务体验,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严禁协助客户或主动为客户造假,进行诈保骗保等行为。严禁各岗位从业人员私自向合作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及各种形式的好处。严禁编制虚假业务、财务事项,通过虚列各项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完善保险代理协议管理,应当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的提交给合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则应规范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单证资料,同时在保险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单证资料归还至被代理保险公司。机构内部人员不允许随意捏造信息、散布虚假消息,严防以不正当行为破坏市场秩序,而且必须按照规定对外宣传保险业务,不允许误导客户投保退保,严禁在互联网平台提供代理退保相关服务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业务规模和特点的内控合规风险自查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项业务行为、财务行为、机构管理行为和其他可能引发合规管理风险的行为开展积极彻底的自查,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须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仔细地查找原因,及时有效地予以纠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控制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是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强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只有不断地完善各项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健全、合理,才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中的各类风险,确保机构长期稳定地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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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海纳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