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
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于2022年12月发布了营商环境新评价体系(BEE)的概念说明书,明确了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关键要素。这意味着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竖起新的地标,全球190个参评经济体均要对标而行。
新评价体系确定前,曾征询重要经济体意见。我国提出大量重要而合理的反馈意见,但很多未被采纳,对参评或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显而易见,世行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两大机构之一,较易受美西方操控,因此应充分认识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部分指标政治化的必然性。
首先,部分指标关系我国经济安全,在积极推进改革迎接世行评价时应谨慎分辨。如在纳税指标上,保留了二级指标“总税率和缴款率”,并在计算中引入增值税。我国曾提出追求低税率可能导致“逐底竞争”问题,会使税收低于社会运行水平,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从而导致营商环境恶化,但上述意见未被世行采纳。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世行2020年的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的“总税率和缴款率”为59.2%,其他重要经济体中美国总税率及社会缴费率为38.9%、日本为46.7%、德国为48.8%、英国为30.6%。我国减税降费或存继续探索空间,但应以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为前提。
其次,部分指标是我国现有制度盲点或与我国制度存根本性分歧。如在性别平等主题上,根据世行相关报告,我国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靠后,在100名以外,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标世行新评价体系,我国在相关领域中按性别专门统计并公布女性数据方面存在制度缺失,如在公用设施领域专门设置女性用户投诉和意见反馈机制或调查女性用户因供应中断而导致的损失情况等。此外,我国宪法虽明确规定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男女平等,但是单行法律法规中往往忽略对男女平等进行明文规定或为女性提供专门的权利救济机制,上述缺失或在参评中造成对我国的误解和低估。再如,在设置独立机构实施监管的问题上,公用设施接入、市场竞争和纳税等指标中均有涉及。以市场竞争为例,新评价体系将考察竞争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其不受政府直接管理的程度。我国曾提出反对意见,并以美、日、德竞争监管机构亦属政府部门为例,说明该考察内容的不合理性,但未被采纳。在争议解决指标上,新评价范围将包括行政诉讼。概念书中虽明确争议解决指标的评价对象是商业背景下两个私营企业间发生的商业纠纷,但又提出将考察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诉讼,前后矛盾,不排除政治操弄可能。我国曾就此提出合理质疑,但未被世行采纳。我国应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借机诋毁我国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
一、对标新规则,巩固我国优势,整改短板不足
概念说明书出台不久,部分制度细节尚未公布,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跟踪相关信息,深研新指标含义,同时立足国情,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梳理我国参评的优势和不足。比如,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应尽快向全国推广。在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以保证能源安全为前提,各部门、各地方应积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在涉及税收和维护国际贸易公平性上,应在维护经济利益和安全的基础上探索改进空间,开展国际交流和协商。
二、把握时间差,借鉴参评经验,制定对接方案
世行本次调整评价体系力度极大,各经济体在参评和对接上都缺乏经验。根据世行时间表,我国作为第二批参评经济体,企业调查工作于2023年10月启动,专家咨询工作于2024年4月启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属第一批参评经济体,企业调查和專家咨询工作均在2023年10月完成。相关部门应紧密跟踪香港参评情况,及时了解其参评经验,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参评方案。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北京、上海等大概率参评的城市可择机根据新规则开展模拟试评。对公用设施连接等指标,则可考虑由电网、通信、供水等牵头部门或单位组织模拟评价。
三、警惕指标政治化,坚持原则底线,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新评价指标的政治化倾向呈现一定隐蔽性,因此研究部门应进一步细读深挖二级指标中有政治化倾向的指标。我国应坚持做好自己的事,在关注得分排名的同时,更加关注相关改革的质效。宣传部门应适时对我国在数字政府建设、电力供应、争议解决等领域行之有效、有我国特色的经验,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对于评价指标中不符合我国国情甚至影响我国经济和政治安全的指标,应坚持安全底线,而不片面追求得分。我国可考虑在舆论上一方面深刻揭露美西方意识形态虚伪性,另一方面积极宣传合理的观点和主张。从我国20年来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价的经验看,评价体系必然在不断调整中走向成熟,我国应持续发力提出正当诉求和建议,引导评价体系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转变。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及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并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们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作为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根本遵循,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