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花?薛兴斌
摘要:幼儿秘密空间对幼儿成长有重要意义,具有主观体验性、相对隐秘性、性别差异性和城乡差异性。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既符合幼儿心理发展规律,又符合保护幼儿安全的目的,还符合促进幼儿社会化和保护幼儿隐私的规范需要,因此具有合理性。守护幼儿秘密空间,需要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并保护幼儿秘密空间,家庭-学校-社区形成合力打造小型半熟人社区,为幼儿营造安全的秘密空间,同时加强关于秘密空间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关键词:秘密空间;幼儿教育;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3)23-0069-05
幼儿往往会发现或创设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秘密空间。在贯穿童年始终的躲猫猫与捉迷藏中,伴随着紧张而兴奋的心跳,幼兒对空间的感受也逐渐具有主体性,他们会像动物一样“圈占领地”,在秘密空间中行使自己的一切权利,一边观察世界,一边构筑自己的世界。国内对幼儿秘密空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幼儿秘密空间的特点、价值方面[1],而国外的相关研究集中于幼儿自己的秘密观念[2]、幼儿如何构建其秘密空间及秘密空间对幼儿情感发展的影响[3]、成人该如何对待幼儿的秘密场所[4]等方面。国内外专门针对3~6岁幼儿秘密空间的研究较少,研究以幼儿园秘密空间为主,忽视了幼儿的家庭、社会秘密空间,且未对幼儿秘密空间存在的合理性进行系统性辩护,也未提出较全面的守护路径。因此,幼儿秘密空间存在的合理性和守护路径还有待系统阐明。
本研究以方便取样的方式选取湖南省益阳市W园作为主要实验园所,以W园大一班幼儿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观察法和访谈法,并收集了来自益阳市W园、长沙市H园、广州市L园的31份原始访谈资料和若干影像资料,以分析幼儿秘密空间存在的合理性,并提出守护路径。
一、幼儿秘密空间的涵义与特征
(一)幼儿秘密空间的界定
秘密空间主要指相对私密的有明晰边界的物理空间。幼儿秘密空间可界定为:3~6岁的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或创设的,并赋予其独特意义、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相对隐秘的物理空间。常见的幼儿秘密空间有床底、桌底、窗帘后面、阁楼、滑滑梯的中间通道、第一层楼梯下的三角空间、田埂坡下等。
(二)幼儿秘密空间的特点
1.主观体验性。秘密空间之所以在幼儿看来是秘密的,因为其赋予了这个相对隐秘的空间以独特的意义,融入了自己的独特心情和体验。普通的墙角加上一幅窗帘就是一个秘密空间,幼儿可以在窗帘后面小声嘀咕、天马行空地想象、仔细地观察、积极地行动。幼儿之所以不愿让他人知晓秘密空间,既有可能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也有可能受到自身情绪和人际关系的影响。幼儿的秘密空间既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在小群体内分享的。究竟要不要和他人分享,在多大群体范围内分享,全凭幼儿的主观意愿。所以,幼儿秘密空间具有主观体验性。
2.相对隐秘性。幼儿秘密空间具有隐秘性,但这种隐秘性又是相对的。在成人的视线高度,或许幼儿的秘密空间是一览无余的,但幼儿的自我中心思维使其无法兼顾身体周围和上方的视线侵占。幼儿为了实现空间的隐秘性,在其自身视角上做了一定的努力,相对于完全开放的大空间来说,幼儿秘密空间有清晰可见的边界。就算没有现成的边界,幼儿也会搭建出三面甚至四面环绕的“围墙”来积极主动地营造出隐秘的环境。
3.性别差异性。女孩和男孩描述的秘密空间在真实性上差异较大。女孩倾向于描述自己想象中的秘密空间,而男孩则多描述真实存在的秘密空间。据观察和访谈,女孩会说自己的秘密空间是很大的、粉色的、很漂亮的、有羽毛的,她们多用倾向于美好的形容词来直接形容;但据家长描述,其秘密空间事实上并非如此,也许是幼儿在电视上看到了漂亮的公主房,内心便生出类似的对秘密空间的美好想象。而男孩会较为真实地描述自己的秘密空间的样子,多用行为动词来叙述自己在秘密空间的行为,如用木棍在秘密空间里挖石头、晚上偷偷去秘密空间拿烟花。
4.城乡差异性。乡村幼儿的秘密空间与城市幼儿的秘密空间也体现出差异性。乡村幼儿的左邻右舍大多是沾亲带故的熟人,家长往往会放手让幼儿出门玩耍,因此幼儿得以在田野、山川、溪流、竹林中构筑自己的秘密空间。在乡村,熟人或半熟人社会的属性以及公共空间的广袤使得幼儿秘密空间以社会中的秘密空间为主。而在城市,陌生人社会的属性以及公共空间的有限使得幼儿秘密空间以家庭里的秘密空间为主。城市中幼儿秘密空间创设的优势条件是他们大多都有属于自己的房间,具有不被干扰的第一道防线,是客体的阻隔;而乡村幼儿秘密空间的防线是主体感官的有限,幼儿可能在广袤田野中的一个不显眼的草垛旁营构秘密空间,因距离太远,他人难以注意到这一空间。
二、幼儿秘密空间的合理性辩护
不少成人由于不经意的忽视或者考虑安全性等,会质疑幼儿秘密空间存在与守护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合理性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合规范性的统一。幼儿秘密空间如果在事实维度上是正确的,不违背客观规律的,在价值维度上是有用的,利于人类进步的,那么守护幼儿秘密空间这一主张就是合理的。
(一)合规律性:符合幼儿心理发展规律
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符合幼儿自我意识逐步觉醒和发展的心理规律,是幼儿心理自然发展的结果。人类个体从两三岁开始,自我意识明显觉醒,有了自己的独立想法,很多事情都想按自己的想法来做,也有了自己的秘密,出现了人生第一个“叛逆期”,这对于幼儿的心理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自我意识往往是在与无机物、动植物、他人的比较与互动中以及自我内部结构要素(主我和客我)的相互作用中得以逐步确立的[5]。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为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空间,促进了幼儿对自我与环境的关系、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主我和客我的关系的认知,从而促进其自我意识的发展。幼儿秘密空间的边界性和稳定性不是很强,通常是较为开放的、动态变化的。绝对的封闭性一般在较大的幼儿自我意识较为成熟的时候才会出现。年龄较小的幼儿因家长和教师的尽心照料,只能在教室中随着常规活动和教师安排机动地更换秘密空间,如教室角落、空调旁边、床边、桌子底下等。在一次次临时性的躲藏行为中,幼儿会积累经验,开始有意识地留意能更好地隐藏自己的空间。幼儿在寻找、构筑秘密空间的过程中产生一种空间归属感,获得对空间的主体性感受。与此同时,该空间适时地成为幼儿的安全港或创作坊,是幼儿展现真实自我和伸张自由权利的舞台。就这样,幼儿慢慢对自己的身体和空间所有权(客我)、主我对客我的控制、自己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他者立场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发展。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就是幼儿为因自我意识不断觉醒和发展而寻找秘密的容身之所,同时,这种主动寻找又能促进幼儿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是符合幼儿自我发展规律的。
(二)合目的性:符合保护幼儿安全的目的
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符合成人保护幼儿安全的目的。成人反对幼儿有自己的秘密空间,主要是担心秘密空间会增加幼儿的危险。幼儿安全教育的重点是要让幼儿充分认识危险,甚至是感知危险,从而懂得下一次如何避开危险。然而,让幼儿面对适度的危险,才能让幼儿真正懂得如何规避危险、保护自己。过度保护以让幼儿远离危险,反而会让幼儿在面临真正的危险时手足无措而陷入更大的危险。例如,与其再三强调刀具危险,不如让幼儿真正体验和尝试,从中获得正确的操作经验。更进一步说,幼儿的秘密空间只是幼儿自己主观上不愿被他人知晓的、在自己视线上看是隐秘的,但在成人的视线上可能是一览无余的。成人完全可以允许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同时自己又可进行一定程度的把控。因此,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与成人保护幼儿安全的目的是契合的,并不相悖。
(三)合规范性:符合促进幼儿社会化和保护幼儿隐私的规范需要
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是符合自我意识初步觉醒的幼儿在现实困境中顺利实现社会化的规范需求的。幼儿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促进幼儿的社会化,让幼儿习得社会既定规范,让其在言行举止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人类个体的自我意识在生命早期就逐渐觉醒,表现出强烈的自主意愿。但在这个以成人为中心的现实社会中,这种初步觉醒的自我意识往往会遭遇挫折,比如,遭到成人的反对。在与成人的不断矛盾和冲突中,幼儿最终需要学会妥协。在一定程度上,这个接受并妥协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幼儿社会化的过程。而在矛盾和冲突中学会妥协的过程中,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为幼儿提供了一个缓冲器,幼儿得以在秘密空间里藏匿自己喜爱但被成人反对其拥有的物品,暂时远离让自己不悦的是是非非和场景,从事自己想要而成人不允许的探索等行为,从而缓解由冲突带来的压力、焦虑、紧张、难过、失望等负面情绪,让自己的愿望在秘密空间里得到满足,从而更心平气和甚至愉快地接受现实的约束,将自我意识控制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此时,幼儿秘密空间对于个体成长的作用就类似于游戏对于成长的作用。可见,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有利于幼儿的社会化。
国际上,《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秘密信息。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美国《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韩国《儿童青少年性隐私保护法》等国内外法律文件都强调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为幼儿秘密空间的存在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合理性证明[6]。
三、幼儿秘密空间的守护路径
(一)强化尊重并保护幼儿秘密空间的意识
基于幼儿秘密空间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不需要害怕、排斥、禁止幼儿有自己的秘密空间,而应该对其抱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强化承认、尊重和保护幼儿秘密空间的意识。为此,应加大网络、电视、社区、媒体等渠道的宣传力度,增进民众对幼儿秘密空间的理解,唤醒公众对幼儿主体性的尊重,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并保护幼儿秘密空间的良好氛围。
(二)合力打造小型半熟人社区
近年来,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在我国取得显著成效,但城市幼儿秘密空间方面的适儿化处理仍需加强。为保障城市空间的安全性,在车站、公园、商场、电梯、楼梯等人员流量大、流动性强的公共空间密集安装视频监控的基础上,还可以在人员流动小的乡镇和城市小型(熟人半熟人)社区的相关场所建设人形监控,即“街道眼”(street eye)[7],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形成合力,增加幼儿同社区内人员的见面次数,消解家长、教师对幼儿独自进行探险游戏的担心,用社区内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半熟人代替机器的监控,使幼儿有更多的机会发现或创设自己的秘密空间。
(三)主动为幼儿营造安全的秘密空间
有些城市(如深圳)部分幼儿园主动为幼儿创设的秘密空间,即私密区或私密角。幼儿园班级私密区为幼儿提供躲避刺激、分享秘密和个人独处的半封闭的小小空间[8]。在私密空间中,教师会提供柔软的枕头、坐垫,会使用舒适的布料和適当的遮挡物,使空间具有半封闭性,既能使幼儿不受到干扰,又能适当地关照到幼儿的安全。幼儿可以暂时地脱离群体的喧闹,在私密空间专注地从事自己的活动。家庭和社会也可以借鉴幼儿园的做法,主动为幼儿创设安全的秘密空间。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主动为幼儿创设秘密空间,能为秘密空间排除安全隐患,而且也便于成人保障幼儿在秘密空间中的安全。这样,既能满足幼儿对秘密空间的需求,又能保障幼儿的健康。
(四)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虽然成人要尊重幼儿的隐私权,尊重并保护幼儿的秘密空间,给予其在秘密空间中的充分自由,但并不代表对幼儿在秘密空间中的行为撒手不管,适度的教育和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针对幼儿自己发现或创设的秘密空间,尤其是幼儿园和家庭之外的秘密空间,教师和家长有必要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如,要教育他们:秘密空间不能全封闭,要注意透气通风;注意用电安全;掌握正确使用剪刀等“危险”器具的方法;注意清理发霉、变质物品,保持空间内的干燥、干净、整洁;在秘密空间发生危险,要及时呼救;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守护幼儿秘密空间强调幼儿内心的主观体验,所以教师和家长作为幼儿接触最多的人,既要维护幼儿对秘密将要被发现而又没被发现的原始的兴奋,又要对幼儿在秘密空间中从事的活动进行适当监控,确保幼儿身体和精神的健康。幼儿秘密空间不是完全的绝对的秘密,但我们要保护幼儿对秘密空间的信任和依赖,让幼儿在秘密空间的活动既不被“看透”又能被“看到”。我们可以以好伙伴的姿态进行陪伴,不能为了让自己心安而肆意窥探、侵入甚至破坏幼儿的秘密空间。
参考文献:
[1]郑碧香.幼儿园秘密空间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8:25.
[2] MALINDA J. COLWELL, KIMBERLY CORSON, et al. Secret keepers: children's theory of mind and their conception of secrecy[J].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2016,186(3) :369-381.
[3] MALINDA J C, KRISTI G, MICHELLE P, et al. Space, place, and privacy: preschool childrens secret hiding places[J]. Family and consumer sciences research journal, 2016, 44(4):412-421.
[4]MOORE DEBORAH. Interrupting listening to children: Researching with children's secret places in early childhood settings[J].Australasian Journal of Early Childhood,2014,39(2):4-11.
[5]李小花,曹中平.游戏促进幼儿自我观发展的逻辑[J].理论月刊,2020(7):153.
[6]闻琪.儿童隐私权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2:21.
[7]JANE J.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M]. New York: Modern Library, 1993:154-221.
[8]顾颖颖.浅谈幼儿园班级私密区的创设[J].学前课程研究,2007(7):37.
责任编辑:许洁
*本文系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课程学习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HNJG-2021-1200)阶段性研究成果,受湖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教师培养方向研究基地、湖南省妇女研究会资助。
收稿日期:2023-07-10
作者简介:李小花,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儿童哲学、学前教育基本理论;薛兴斌,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