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甜甜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 芜湖 241000)
《感天动地窦娥冤》(简称《窦娥冤》)是元代戏曲家关汉卿创作的杂剧,窦娥是其中的经典悲剧形象。王国维评价其“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这一剧作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艰难处境下传统价值观念体系的崩塌,同时也寄托了作者的济世理想。
王国维曾在考察宋元戏曲史时,援引了叔本华指出的三种悲剧类型。
第一种悲剧是“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剧中角色张驴儿企图霸占窦娥,见她不从便想毒死蔡婆婆以要挟窦娥,不料误毙其父。张驴儿诬告窦娥杀人,直接导致窦娥冤死。
第二种悲剧是“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窦娥自幼丧母,父亲窦天章是一位穷书生,把她卖给蔡婆婆家做童养媳置换盘缠上京赶考。窦娥这一角色,尚未出场时就已经具有了浓厚的悲剧底色。在人物背景上,窦娥生于贫寒人家,又在青春年华丧夫,出身、疾病、死亡这些元素本身就晕染着不可捉摸的命运色彩。命运之所以给人不可抗拒之感,本质上是因为底层民众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时代的结构性处境中。
第三种悲剧类型是“由于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从父亲将窦娥卖给蔡婆开始,这一系列层层递进的事件中都有着“不得不然”的选择,可以说是戏剧式的巧合,但不如说是社会黑暗的某种必然。这种必然背后交织着动荡的时代和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之间的剧烈矛盾冲突。
窦娥的三种悲剧不只是个人的悲剧,更是作者在面对底层民众的艰难处境和传统价值观崩塌时的无奈与困惑。世人该何去何从,芸芸众生又该如何从苦难中解脱,窦娥的遭遇给出了一个沉重的答案。
元代中外交流频繁,市场空前繁荣,朝廷十分重视商业经营,同时元朝持续对外扩张以及各部族之间频繁攻伐,由此衍生出的各项苛捐杂税再加上对于汉民族的多项歧视性政策导致民间百姓苦不堪言。明代方孝孺曾指出元朝“以功利诱天下”,这导致儒家以“仁义礼智信”为主的传统伦理准则与价值体系受到巨大冲击。在儒家传统中,“义利之辨”是非常重要的命题。儒家认为过多地强调利益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如《论语·里仁》记载:“放于利而行,多怨。”但是在儒家传统价值观念体系失落的元代,“重利忘义”成为盛行的社会风气,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蔡婆这一角色平时以放高利贷为生,窦娥成为童养媳也是其父向蔡婆置换盘缠的结果。
在窦娥坚守的理想信念面临着重大考验时,窦娥如果委身小人,或许可以保全性命,但势必会牺牲蔡婆婆和自身的名节,然而如果想要保护蔡婆婆不受刑罚,自己就只能含冤认罪。于是,窦娥选择了舍生取义。王国维评论《窦娥冤》时称“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主人翁之意志”。窦娥宁折不弯的人物性格貌似是导致其悲剧的一大原因,但是她其实正是儒家传统理想形象的化身,窦娥的悲剧其实更是动荡年代里传统儒家价值观念体系的悲剧。窦娥的价值信仰在当时社会背景下被迫走向了异化,即越是坚贞、孝义,就越无法保全自身,正如剧中所言:“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
对于作者关汉卿而言,窦娥可以是一个艺术创作形象,也可以是他眼中的千千万万底层民众,《窦娥冤》这一作品毫无疑问地寄托了作者的人间理想。艺术作品往往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环境下作者所见所感的投射,作品的思想情感正如钱穆所言:“遇盛世积极,则讲道德人生,都崇尚孔孟儒家。遇衰世消极,则转讲艺术人生,偏向庄老道家。”《窦娥冤》这一悲剧作品历经了无数社会变革与主流思想的交替,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这无疑是作者与广大人民在艺术作品中寻求现实解脱和精神自由的一个缩影。
庄子在《秋水》篇中借北海若之口说道:“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人生从一开始就注定晕染上悲剧的底色,对生命价值的探索和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实际上是人们对抗悲剧命运的主观选择。在短暂的一生中,或者说在生与死之间,所谓的价值信仰能否消解生命的苦难和悲剧性仍是一团迷雾。道家“齐生死”的背后隐含着由“生”朝向“死”的必然性。如果仅是为了生存,窦娥也许就该选择委曲求全,但在剧中她甘愿放弃生命也要维护自己的价值信仰。但是自幼丧母、年轻守寡的窦娥即使逃过此劫,避免了个人悲剧的结果,与蔡婆婆重回往常的生活,也难以称得上幸福,这毫无疑问是一个时代的悲剧。
庄子的悲剧意识与其对人的物化问题的认识密切相关。在庄子生活的年代,“人为物役”“心与形化”的现象比比皆是。庄子在《秋水》中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这即是说按照道的立场看,万物应该是平等的,但从一时的社会环境或者人生所处境遇的立场看,人的一切都受到外部社会的制约,人生往往面临着各种负累,尤其当为“物”所累时,生命悲剧便无法避免。《徐无鬼》篇云:“钱财不积则贪者忧,权势不尤则夸者悲。”执着于富贵名禄的人,得到时会喜形于色,失去时则悲伤欲绝,这样的人实际上活在被物奴役的痛苦中。
窦天章青年时期一贫如洗,却视科举功名为毕生追求。他在出场辞中自称“幼习儒业,饱有文章”,听闻朝廷选场开放,立马以攀附司马相如史事来自我标榜,而后窦娥就被父亲作为四十两银子的“等价物”抵给蔡婆。孔子曾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窦天章作为一介儒生,背叛了自身的价值信仰,在剧情中丝毫没有展现过自身操守。到了第四折出场时,窦天章自诩“老夫廉能清正,节操坚刚”,前后的人物形象形成强烈对比。无论是饱读诗书的窦天章饱借贷卖女以谋取功名利禄,还是贪官桃杌收受“诉讼费”且昏而不察,这些都是人对物极度偏执的体现。在物欲横流的时代,窦娥的坚贞品性显得格格不入。
有学者认为,悲喜相错的美学特征使中国戏曲没有产生西方式的“纯正”悲剧和喜剧。喜剧不需要特别强调团圆,而在悲剧中,大团圆的结局才会更加引人注目,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一部戏的总体风格。
中国古代戏曲毫不缺乏悲剧色彩,“先离后合,始困终亨”的情节模式也决定了大多数戏曲与悲剧性因素结下了不解之缘。团圆意味着苦难得到补偿,善恶终有报应,从悲剧意识角度而言,这恰恰是戏曲创作者用以拯救苦难、弥合痛苦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了人们希望从困顿、失序、苦难、痛苦中被解放出来的共通心理。在《窦娥冤》剧中,窦娥在临刑前指天为誓,死后将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当血溅白练时,刽子手才发现窦娥实有冤屈,这也意味着窦娥的悲剧发展开始转向。从剧情上看,如果没有窦娥冤魂形象的出现,冤情恐被埋没黄泉,而得以沉冤昭雪相比于含冤赴死来看自然是由悲转喜。之后楚州大旱毫无疑问带给当地民众更大的苦难,可想而知又会有多少百姓流离失所。窦娥个人的悲剧转变为大批民众的悲剧,这实际上便是元代黑暗社会下民众的普遍处境。
小人、恶人遭到报应,冤屈得以洗刷,正义得到伸张的大团圆结局常常是古代戏曲的重要模式。《窦娥冤》的作者设想了清官的降临和清明政治的回归,让小人、恶人最终都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是跨越生与死的界限,塑造出窦娥冤魂的形象,向窦天章申冤的浪漫主义想象,无疑是给这出悲剧带来一种伦理式的拯救,这种拯救实际上就是作者对于儒家理想实践还抱有殷切希望的表现。
舍勒认为:“一切可称为悲剧性的事物均在价值和价值关系的领域中活动。悲剧性始终是以价值和价值关系为支点和基础的。而在此领域中,又只有价值载体不断运动,相互作用的所在,才产生悲剧性。”生命的悲剧性蕴涵的道德冲突既有善与恶的冲突,更有善与善的冲突。儒家的政教礼法一度是传统社会秩序稳定的根基,但常常也是束缚自由的藩篱。窦天章见到窦娥冤魂时甚至还强调她应当遵循“三从四德”。事实上,窦娥遵循的“三从四德”是拥有社会共识的善,但在封建礼教束缚下,青春年华的压抑和苦楚是常人难以忍受的。窦娥曾叹息:“莫不是八字儿该载着一世忧,谁似我无尽头!”追求价值信仰同时也给自己换来了无尽痛苦。
真正值得人叹惋的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理想实际上只存在于剧作的结局中。作者也无法超越历史条件对当时的社会提出彻底的解决方案,只能通过富有现实主义气息的人物形象创造和艺术加工进行精神自救,把重建社会的可能性寄托于“前美好时代”的儒家传统式社会秩序的回归。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说彻底脱离社会现实只是一种虚无设想,更非精神自由的归宿。庄子在《刻意》中说:“悲乐者,德之邪。”即在社会公平正义和传统秩序规范遭到破坏后,悲剧方显现出来。所以以关汉卿为代表的一众文人,在元代传统儒家价值体系趋近崩坏的背景下,借助艺术创作抒发着自身的家国情怀和民族意识。理想在剧中得到升华又在现实重压下再次坠落,这也是《窦娥冤》这部作品可以保持长久生命力的一大原因。
“庄子悲剧意识的独特之处在于,如果悲剧是可以超越的,那就不成其为真正的悲剧。不可超越就把它忘掉,这是庄子思想的核心。”现实中人们不仅无法摆脱俗世的观念和挂碍,面对生命的苦楚更不会漠然不动,无可避免地“人为物累,心为形役”。《窦娥冤》实质上就展现了这种无法解脱的困境,即一出切实的悲剧。在此种困境和悲观的社会环境之下,彼时的文人尚没有放弃理想希望,不拘泥于外在的“形”,只盼求得内在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