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彩平
关键词:儿童视角 家庭环境 儿童友好家庭
“儿童友好”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义。该理念始于1996年联合国儿基会和人居署共同发起的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iesInitiative,CFCI)。该倡议认为儿童友好的城市环境是衡量人居环境健康、民主社会文明程度和政府良好治理水平的终极目标。近几年,上海市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儿童福祉,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空问建设,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全市16个区已有84个街镇(工业区)荣获“上海市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称号。《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到2025年实现上海市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
目前,对儿童友好的研究集中在“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较少聚焦家庭。而家庭对儿童个体的发展影响深远。“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儿童友好家庭是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基本单元。Jeanne梳理了受儿童欢迎的友好家庭环境特点,主要包括:家庭内有儿童独立、自主的空间;有计划地举办儿童喜欢的家庭活动;欢迎儿童同伴做客;与儿童进行经验、兴趣等的分享交流;简单明了的家庭规则;家人参与互动;可以获得父母支持;可以分享悲伤与快乐的情感;感知到父母的关注与在意;认为家是最安全的地方等。陈高凌等指出“一个对孩子友好的家庭应该是尊重儿童权利,促进儿童的幸福生活的家庭”,“儿童友好家庭”的核心特点是“具备儿童友善的环境”和“无暴力”。
综合我国家庭教育、亲子关系、亲子冲突等研究来看,部分家长在教育意识、对良好家庭环境营造的理念和能力上还存在局限。研究多聚焦父母教养方式、婚姻关系质量、家庭结构改变、父母冲突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较少有研究从儿童视角出发,探讨儿童参与家庭互动对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的作用。依据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儿童与环境的互动作用受个体主观能动性的调节,父母营造的家庭环境、参与氛围等与儿童实际的参与行为之间,还受到儿童认知水平、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实践表明,儿童经常参与家庭事务,可以提高其主观幸福感。儿童参与可以提高家庭生活的幸福度,积极地改善亲子关系,增强家庭的凝聚力。
因此,儿童友好家庭应遵从CFCI的根本宗旨与原则,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重视儿童权利落实,在家庭中创设适宜儿童的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有个性的成长发展。本研究通过儿童参与的调查,分析上海市家庭的儿童友好现状,梳理儿童友好家庭环境的特征,以倡导家庭积极创设儿童友好环境,提高父母家庭教育理念,发展友好养育行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为了解上海市儿童友好家庭环境营造状况,本研究在前期“儿童友好家庭”相关研究基础上,将上海市8~18岁儿童作为研究对象,从儿童视角出发,解析核心家庭的家庭教育环境,用自编“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进行儿童问卷调查。
(一)量表设计
经过与儿童共同讨论、筛选,由专家与研究者进行编制施测,本课题聚焦和提炼“儿童友好家庭”核心重要特征,形成28个题项、4个维度的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自评量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拓展了儿童友好家庭的两因素模型,涵盖儿童四大权利保护内容,形成“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照料养育与积极管教”“平等参与”和“无暴力忽视”4个维度,这4个维度是儿童最为关注,也期待获得父母重视的内容。通过儿童的评价,父母可以了解家庭环境的创设现状,也能够具体了解当前家庭环境创设中存在的不足。
本研究采取儿童主观自评题为效度指标,要求儿童评价自己家庭的儿童友好度、对家庭以及父母的喜欢程度以及对家庭生活的总体满意度。指标题采用10分评分法,从非常不友好/不满意(1分)到非常友好/满意(10分)。
量表语言简单明了,8歲及以上儿童在答题时无理解困难。量表采用四级评分,范围从非常不符合(1)到非常符合(4)。问卷信效度良好,信度Cronbach'a值为0.94,分半信度为0.87~0.93。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度良好,拟合指数卡方值=0.017(df=1;n=1127);p>0.89;RMSEA=0.00;CFI=I;TLI=1;RMR=0.006。
(二)抽样方法
本研究以上海市小学三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学生为问卷施测对象。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以2018年上海16区生产总值从低至高排序,隔5抽1,确认3个样本区;以2018年度3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进行抽样,从21所学校中各抽取1个自然班(约50人)。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127份。调查对象的人口统计学信息见表1。
(一)儿童对家庭友好环境的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上海市大部分儿童对家庭友好环境的评价持积极肯定态度。86.73%的儿童在儿童友好家庭自评上给予了相对较高的分数,平均分为3.23(4分制,见表2),其中46.21%的儿童给予了3.5~4分的高分。
1.亲子关系融洽,生活满意度高
课题设计了家庭儿童友好度、生活满意度及对家庭和父母喜欢度的主观评价单项题,直接询问儿童的主观态度。环境是否友好直接影响儿童的主体感受,家庭儿童友好度的主观评价和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得分一致性高。儿童友好度越高,儿童对家庭、对父母的喜欢度以及家庭生活满意度越高,相关系数达到0.72~0.77。由此可见,家庭的儿童友好环境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融洽发展,能够提高儿童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2.性别歧视现象较少,基本实现男女平等
儿童在对家庭儿童友好的相关评价生活满意度上,不同性别、户籍及是否为独生子女,均未显现出显著差异;在非独生子女家庭、在非沪籍儿童家庭中也未显现男女差异,说明上海市家庭在儿童生活环境的创设中,基本做到了男女平等;父母在养育、教育、亲子互动等过程中,也做到男女平等。访谈中,儿童也表述父母没有在兄弟姐妹的教育过程中有偏心或存在性别差异对待。
3.照料养育与积极管教普遍获认可,亲子沟通与心理支持待加强
采用非参数检验比较自评量表四个分维度的得分,发现分维度间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其中照料养育与积极管教得到儿童最高的评价,说明儿童普遍认可家庭教养方面做得最好,其次是无暴力忽视维度,再次是平等参与维度,得分最低的是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维度,说明家庭内亲子沟通等有待加强。从性别、是否为独生子女的类别问比较不存在组内差异,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也不存在差异;但均呈现相同的维度问差异特点,即上海市儿童的家庭中存在相似的重照料管教、轻亲子沟通互动的特点。
(二)儿童友好家庭自评分维度分析
儿童视角下,儿童友好家庭的评价呈现出多维度的特点。本研究采用的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以儿童为主体,以家庭为对象,由儿童来阐述他们对儿童友好家庭环境的四大维度,因此,儿童的自评相对理性、客观。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上海市家庭环境呈现出以下特点。
1.养育环境良好,认可父母管教,期望家庭规则平等适当
上海市家庭在家庭照料与积极管教方面的友好环境营造得到了儿童的一致认可。儿童对家庭在儿童照顾(3.57)、满足儿童生活需要(3.48)、基本的安全保护方面(3.51)感觉最友好;儿童对父母的信赖(3.40)、对父母管教的认可度(3.42)相应也评价较高。相对而言,儿童觉得父母在儿童利益最大化(3.32)、赏罚分明方面(3.21)评价略低。针对父母管教与规则之制定遵守的讨论中,儿童表示规则要适当,期待更多亲子问的平等互动,如有儿童表示“家里要有适当的规则,不能放纵孩子,但也不能太严”“规则需要父母和儿童都认可,父母需要在发现孩子做这种事前先约法三章,不能事后算账。最好通过家庭会议或讨论的方式”,等等。
2.部分家庭存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暴力或忽视现象
上海市儿童家庭中,家长使用武力、对儿童态度粗暴的情况总体较少,不存在性别差异及年龄差异,85.36%的儿童表示这些现象不太符合或不符合家庭实际状况。家庭中的打骂现象(不一定针对儿童)、对儿童需求的经常性忽视发生率相对较高,11.20%和10.28%的儿童表示这些现象符合自己的家庭(见表4)。因管教与暴力的界定不清晰且难以区分,且这些现象具有隐蔽性;不构成家庭暴力、虐待或严重忽视,但又对儿童身心造成影响的现象(如目睹暴力或者经常性的贬低、责骂)更为普遍。
3.儿童参与意识显著提高,而家庭事务参与有待提高
平等参与维度上,儿童对自身相关事务的参与状况最为理想,在一些事情上自己做决定(3.34)、参与规划/计划自己的未来(3.34),对家庭中的事务也能了解(3.27);但在家庭事务相关决策(3.16)与商讨中参与度(3.11)相对减弱(见表5)。随着年龄增长,高年级儿童参与逐步提高。年龄组间差异呈现出高中生参与阶梯显著优于低年龄儿童,例如,高中生会更多参与商讨家里的事情或参与规划自己的未来。初中生处于亲子沟通的矛盾阶段,较多给予消极评价。因此在家庭参与中,家庭矛盾冲突导致其相对处于低谷阶段。上述结果与以往研究结果相似。
4.父母看重亲子沟通,儿童看重亲子互动
在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维度的具体分析中,父母相对积极主动,会关心儿童,给予鼓励、支持和帮助,说明父母已经有保持亲子沟通的积极意识(见表6)。但儿童对父母的信任与分享的积极性显著低于父母的态度,这说明儿童与父母沟通交流时有所保留或迟疑,这与儿童身心发展有关,也与亲子沟通的质量和成效相关。这或许也与父母是否从儿童角度看问题、父母若有错是否会道歉等相关。
父母普遍關注儿童内心,重视亲子聊天。调查中,父母已有意识抽时间陪儿童聊天或聆听心事;71.54%的儿童表示父母会一周几次甚至每天与自己聊天。但亲子间消磨时问等互动状况并不理想,32.56%的儿童表示家中父母能够做到“一起消磨时光”,26.35%的儿童表示比较符合,即有41.09%的儿童表示不太符合甚至完全不符合。这一现象在不同年龄段中呈现相似的结果,没有显著差异,说明亲子休闲互动的状况并不会因为儿童年龄大小有所差异。儿童希望父母“能接受孩子玩的这些新奇的东西,就是家长要有那种宽容度”“带孩子去体验一些他这个年龄体验不到的东西,不应该什么都不让他做;小时候不让他出去玩,等他要出去玩了,又没时间让他玩”。
在儿童参与课外班呈现日常化趋势下,儿童的课余自由支配时间被严重压缩;而儿童在家的自由支配时间(除去做作业、参加兴趣班等的时间)中,以独处为主,包括看书/听音乐/自己玩等占56.05%;电子产品陪伴儿童的比率高达70.35%,与父母互动的比率不足22.11%。《中国儿童发展报告》中父母与儿童对游玩的看重程度比较中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父母对“出去游玩”的看重比例为0.7%~4.8%,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看重比例为17.5%~46.5%。
(三)影响儿童友好家庭环境的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影响儿童成长的家庭因素,本研究对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模型一以总分为因变量,将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的客观因素,如儿童年龄、性别、家庭经济收入、家庭结构等纳入自变量;模型二的因变量与模型一相同,自变量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父母共育因素。结果表明,儿童友好家庭环境不受儿童年龄、性别、家庭内儿童数量以及家庭的经济收入等影响;但受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儿童户籍、家庭结构等客观因素影响。分析模型一中家庭结构的影响,研究者认为父母是否共育是核心影响因素,故将其纳入模型二,获得儿童友好家庭环境各维度和总分的回归模型参数(见表7)。
1.父母受教育水平
父母受教育水平对家庭内儿童友好环境有着正向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儿童友好家庭环境各维度与总分均与父亲和母亲的受教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在0.11~0.20之间(p=0.00),学历较高的父母更注重无暴力忽视环境的营造,普遍给予儿童更多参与的机会,家庭儿童友好程度也较高。其中母亲的受教育水平在大专/高职和本科及以上、父亲的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家庭中,儿童友好家庭环境的表现显著提升,儿童友好家庭各维度情况显著高于其他家庭。
不良教育行为中,学历并非决定因素(见图1)。将父母最高的受教育水平分类后进行比较分析,父母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家庭中,较多发生家庭内暴力或忽视现象不存在显著差异,即不论父母学历高低,都可能有暴力或忽视现象,有情绪上的宣泄压迫。相比较而言,父母受教育水平高的家庭中,能够做到完全无暴力/忽视的比率显著高于受教育水平低的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家庭在无暴力、无忽视的认同度(反向选项为“非常不符合”)上比其他受教育水平的家庭高6.18%~19.30%(见表4)。
2.户籍
沪籍儿童与非沪籍的常住儿童在儿童友好家庭自评中,在平等参与和无暴力忽视维度略存显著差异(见表8)。沪籍儿童家庭中儿童参与度显著优于非沪籍儿童,会更了解家庭事务、更多参与商讨家庭事务、更多决定自己的事情。在非沪籍的家庭中,家中有打骂现象的比率显著高于沪籍家庭,对家中打骂现象表示“比较符合”与“非常符合”的比率比沪籍儿童高出14.56%。流动儿童父母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因此他们往往采用专制型的教育方式,忽视了对儿童的引导教育而采用打骂等方式约束儿童的不良行为。
此外,非沪籍儿童父母对儿童的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不足,显著低于沪籍儿童。具体表现为“我经常与父母一起消磨时光”“父母会抽时间陪我聊天或聆听我的心事”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与父母的意识有关,也可能与父母是否有时间陪伴儿童有关。“许多流动儿童家庭一方面由于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富余时间,不能为孩子提供价格高昂的先进电子产品,也鲜有时间带他们去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客观上抑制了孩子的求知欲。另一方面,由于教育水平和管理意识的欠缺,流动儿童家长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态度处于两极化态势,或者完全杜绝让孩子使用电子产品,或者完全放任使用。”
3.家庭结构和父母共育
回归模型一中,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影响了儿童友好家庭的评价状况,表现为单亲/离异家庭或者其他类型(如儿童与祖父母居住)的家庭中,儿童对家庭环境的友好评价、对家庭父母的喜欢度以及生活满意度等显著低于完整家庭的儿童(见表9)。儿童友好家庭四维度的比较中,也呈现相似结果。单亲/离异家庭中,儿童对父母给予的安全保护、是否值得信赖等都给予相对的低分。而其他形式家庭的儿童在父母悉心照料、安全保护与以儿童利益为先上显著较低,主要是半数的儿童与祖父母居住,或者多代同住、与他人合租房屋等,父母相对缺位,家庭环境较为复杂。不完整家庭或家庭关系复杂的家庭,家中的打骂、父母使用武力的现象相对于其他家庭发生率更高,对“家中有打骂的情况发生”表示“比较符合”和“完全符合”的儿童比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等多10.35%~15.13%。对儿童的需求忽视也比较明显,单亲离异家庭中存在较多的忽视,认同率高出10.78%左右。
家庭結构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父母关系变化而催生出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或由祖辈照料的其他类型家庭。为此,研究者将父母是否共同承担育儿责任作为影响因素纳入回归分析,发现影响作用显著(模型二)。父母离异或丧偶等导致的一方亲职缺位,会在儿童生活环境、亲子关系等维度上导致环境不利,降低儿童对家庭生活的满意度、对父母的信赖度。但事实上,在结构完整的家庭中,父母是否共担育儿责任,也直接影响到儿童对家庭友好环境的评估。本研究将父母共同分担家中的事务如家务、子女教育等分为“不分担”和“分担”两组,结果显示,在四个维度及总分上,在不同结构的家庭中,均显示出显著差异,这说明一方父母的亲职功能削弱,会影响家庭育儿氛围及环境创设,即便是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亦如此。
儿童友好家庭是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每一个家庭、每个照料者需要自省反思,如何全面营造对儿童友好的家庭环境,减少家庭内对儿童权利的忽视或侵害。
(一)改变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儿童参与,实现平等互动
目前,上海市家庭在儿童友好环境创建过程中存在不同维度上的不足。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从儿童本位出发,凸显儿童需求,实现多维度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提升儿童家庭生活幸福感。与儿童参与相关的一切事务本就是儿童的四大权利之一,儿童也将“平等参与”视为自评量表重要的维度之一。此次儿童参与的调查研究证明儿童是有主见、有能力、独立参与的个体。
家庭教育中,父母应积极鼓励儿童参与,开展有效亲子对话,以亲子互动、儿童参与助推的方式共同促进家庭环境创设及关系调节。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儿童的认知与知识水平来源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和学校,更多来自社会和互联网。父母知识权威型的丧失削弱、儿童自主参与意识的提升,加上现在家庭边界离散化,人与网络世界的紧密接触导致人际互动的减少与情感联系的减弱,这些都使得父母的權威性和家庭教育受到挑战,家庭教育难度增加。父母需要调整家庭教育的观念,自我学习,积极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儿童的需求;减少传统说教式的方法,增加平等交流的意识;有时候也需要改变父母的权威心态,通过反向社会化,向儿童了解新奇事物,与儿童一起探索他们感兴趣的事物。
(二)提升亲职能力,倡导有效陪伴,促进亲子关系良性发展
儿童对父母的陪伴既有量的需求,更有质的要求,他们期待更多有效陪伴和父母参与。家庭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即家长的参与度、亲子关系和陪伴时间中,亲子关系成为父母相对关注与重视的重点,儿童认可并感知到父母对其的关心与爱护;但相对而言,儿童更渴望亲子互动,父母更多“用心倾听”“观察我的需求”。
经济学研究资源配置中,时间是稀缺资源。亲子互动时间又是儿童稀缺且期待的。陈辉认为“低质量陪伴削弱孩子主体性”“过度干预和不必要限制,让孩子在父母陪伴中感受到的,就不是快乐,不是爱,而是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父母应参与儿童的成长过程,不要因为工作忙碌等原因,忽略亲子互动的重要性。陪伴不在时间长短,而在质量。
(三)宣传呼吁父母共育,形成社会共识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是关键合作伙伴。父母共育的过程中,父母可以协商各自的角色、责任和作用。稳固的共育关系可以提高父母问的相互支持,更有助于儿童的情感安全感;对儿童的社会能力、自我调节、行为抑制等都有影响作用。
西方不少国家提出了“父母共育”,强调共同养育子女原则,如欧盟家庭法委员会设定共同养育成为共同原则。虽然这些改变和推动旨在确保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益保护,但父母共育的理念应该贯彻在所有儿童的家庭中。美国法律研究协会肯定了父母之间公平的必要目标,强调父母双方有意义的参与,如科罗拉多州的法院要“裁决父母责任的分配,包括养育子女时间和做出子女相关决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提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要求父母“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但我国婚姻法中对婚姻存续、非婚生子女以及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与义务中,最多涉及的是生活费、教育费及探望权利,没有涉及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亲职责任对等或具体的家庭教育义务责任。研究者建议父母责任中强调“实质性的重要时间”“父母有意义的参与”“共同教养的对话过程”等,以强化父母在教养子女过程中的权责分工。
此外,我国的家庭教育存在父亲参与缺失的问题。究其原因,与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分工理念有关,也与育儿矛盾冲突导致一方的退出(父亲居多)有关,还有职业对男性员工更强的期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父母双方在可支配的时间资源上不对等。社会需要加强父母共育理念的宣传,让父母参与的意识深入人心。既然父母共育更有利于儿童成长,传统根深蒂固的性别分工模式亦需要做出改变,让父母双方都成为儿童具体教育责任、生活照料的责无旁贷的参与者。
(四)协调发展社会支持系统,赋能家庭提升养育环境
社会服务需要强调家庭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发展儿童友好的社区服务支持系统,有效支持家庭,面向能力不足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多元服务。从儿童友好家庭的调查中发现,导致家庭环境不友好的原因各有不同,有客观因素,如家庭经济处于困境、家庭结构不完整等;也有父母的教养理念与教养能力不足的因素,如父母情绪自控能力较差,将情绪宣泄到儿童身上;有因缺乏有效沟通而对儿童言语暴力,也有父母未清楚地认识到儿童参与的重要性,一味强调学业而剥夺儿童参与的机会。除了父母或其他照料者加强自身学习、改变理念外,政府或社会也需要提供多元的面向家庭的社会服务,针对不同的家庭及儿童需求,提供专业而个性化的服务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服务全覆盖,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人文关怀、服务支持和社区融入。刘玉兰梳理了近30年流动儿童的研究轨迹与政策发展,提出从儿童权利视角下探讨流动儿童所处生态系统的保护,探索综融性的保护政策和流动儿童为中心的保护服务体系。儿童友好社区可以通过流动儿童及其父母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赋权增能,改善流动儿童家庭的友好环境创设。
本研究聚焦核心家庭的儿童友好环境创设,暂未考虑大家庭结构或者家庭结构不完整情况下,社会支持力量对儿童生活环境的作用。在父母缺位的情况下,多代抚养或朋辈社会资本对儿童自尊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家庭社会支持资源是否有助于儿童友好家庭环境的建设有待后期研究的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