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红 曹蔚 钮锋
摘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中国气象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之一,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安全监管责任更大,难度也有所提升,气象部门如何尽可能发挥在防雷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已经成为各级气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根据江苏省气象部门“放管服”改革目标,总结概况了南京市江宁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以及问题,对如何更有效的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思考,以期不断提升江宁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关键词:放管服;防雷安全监管;现状;思考
1 江苏省气象部门“放管服”改革目标
近年来,江苏省气象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不见面审批清单等清单为抓手,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明确气象部门的权力事项,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实时动态调整清单。“管”以“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为核心展开,依托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与发改、市场管理、信用办等部门联动,制定“江苏省气象局失信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突出依法监管和检查结果公开,形成监管合力。“服”以“不见面”为特色,在全省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支撑下,公布气象部门所有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把原先必须线下办理的工作,整合到线上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快递”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方便了当事人。
2江宁区防雷安全监管现状
一直以来,江宁区气象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在不断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基础上,逐渐完善防雷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2017年,为贯彻落实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的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江宁区政府从政策和经费两方面保障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区安委办下发《2017年度江宁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江宁安委办字[2017]101号),明确将防雷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街道、园区将防雷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计划、重点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率、防雷安全检查整改以及雷電安全防御知识宣传培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全面构建气象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2018年,江宁区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8]144号),要求各园区、街道以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防雷安全工作。《通知》的出台,为全面深化防雷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整合防灾减灾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
2019年,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气办法[2019]9号文件精神,更新了江宁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重点单位定期将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有效期内检测报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演练、隐患排查整改、教育培训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者微信群,定期组织对雷电防御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防雷减灾知识培训,多措并举,严格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2020年,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防雷安全工作,江宁区气象局联合区文旅局印发了《关于对全区旅游景区防雷工作联合开展防雷检查的通知》,并组成检查组对2A以上的旅游景区进行了“拉网式”防雷隐患大排查,重点关注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情况、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情况、防雷警示标志设置等方面。根据责任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负责督促景区责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把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区气象局负责隐患整改的全程跟踪指导、复查闭环和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在“放”的同时,应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但是现阶段的气象体制机制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在机构以及人员配置方面还无法较好地满足要求。主要表现为:第一,组织架构不够健全。有些区域政事企并没有完全分离,依然存在以技术服务替代社会监管的现象。第二,监管人员相对紧缺。大多数基层气象部门缺乏足够的专职防雷监管技术人员,气象执法人员对防雷的技术规范掌握不够,执法监管缺乏权威性。
3.2防雷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
防雷技术标准在高校和社会的双重努力下,经过市场检验,相对科学与规范,在推动防雷技术服务方面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防雷监管工作行业标准以及管理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新形势下防雷市场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渐凸显。防雷行政审批、防雷安全监管和防雷检测机构之间如何进行协同监管没有比较明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思路
4.1抓住改革机遇,优化机构职能
气象部门应抓住改革的机遇,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以适应国家全方位深化改革的新形势。第一,应该不断改变思维方式,从事前审批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第二,应该不断完善机构职能。省市级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技术中心,主要负责防雷公共服务以及防雷监管的技术支持;区县级地方气象机构履行防雷公共服务职能,原地方防雷机构的防雷管理职能逐步合并或撤销,防雷安全管理职能能合到防灾减灾科,更好地确保防雷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的良好局面。
4.2以标准化为着力点,增强防雷安全监管能力
防雷监管标准化,对于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来说标准化是科学有效的工作着力点。现阶段,防雷监管标准还有诸多空白存在,迫切需要在防雷监管技术支撑以及事中、事后防雷监管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此外,团队标准化建设属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的重要手段,气象部门应借力构建面向市场、科学规范的防雷监管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推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保障全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有效。
4.3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实行联合执法机制
第一,应建立健全防雷执法机构,落实好防雷执法工作人员。强化执法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防雷执法行为。第二,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并实行上下联动,建立以市县联合、以市为主的气象执法模式,取长补短,提质增效。第三,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推动气象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管理体系,解决气象执法力量薄弱以及执法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不断提升防雷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参 考 文 献
[1]詹敏,刘磊,陈乐奇. 浅论防雷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C].第八届中国国际防雷论坛,2010 .
[2]李家启,王月宾,周韶雄.着力构建防雷安全监管标准体系 努力提升防雷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J].气象标准化.2016.4
第一作者:俞红,(1969.4)女,汉族,江苏省南京人,本科学历,工程师,从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通讯作者: 钮锋,(1970.11)汉族,江苏省南京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从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