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叶娟
摘 要:中国的发展进入新时期,登上新的征程,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随之产生了新的变化。高职院校的发展也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要打开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全新局面,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满足需求的紧缺人才,从而助推各行各业的发展增效提速。高职院校切实有必要适应职业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柔性教学管理方式应用,分工明确,创新建设健全的人才培养指标体系,为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科学化、高水平应用奠定基础。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
1 导言
伴随着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产品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迫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弘扬工匠精神等职业精神,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视角,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技术、心理、职业品质的提升,全面提高人才职业素养,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
2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应用必要性分析
2.1 职业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相对于本科院校在于人才培养上更加倾向于人才实践操作能力的提升和实现。2017年开始,国家大力号召从教师、教材和教法三个方面改革,推动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的创新水平。对职业院校来讲,培养针对性强的应用型、职业性人才,需要加强与市场经济转型发展对接。因为,只有与市场和社会发展实现对接,才能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为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提供依据。
对于职业院校来讲,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这种人才培育模式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产教融合能够促使高职院校和一些产业项目实现合作,使大量学生通过实践操作掌握一些技术要领,提升人才培养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校企合作,能够实现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2]学校和企业共同创建订单式培养模式,学校为企业发展输送人才;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基地,将经验丰富的人员派到学校参与教学过程,实现相互交流、高职院校与企业双赢。
2.2 高职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其教育模式创新推动一直较为缓慢。高职院校把培养高水平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人才作为重要目标,致力于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或者向外输送大批量实习人才。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实现教学目标,但消耗的成本较大,从长远看,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较为明显。
此外,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缓慢、教学方法改革未能取得切实效果,严重阻碍高等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高等院校在招生上存在一定困难,学生就业情况不佳,因此应积极探索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帮助高等院校建立良好声望,更好地推动高等院校发展很有必要。
基于以上分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实现师资队伍的科学化建设,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3 高职院校人才培育困境分析
3.1 现实社会观念的冲击
近年来,一些社会上的风气影响到了校园内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一些学生中出现了奢侈性消费、冲动性消费等不良的消费行为,对大学生正确消费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了不良影响。与此同时,传统观念对技术劳动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其是一种低层次的工作,这种现实社会观念导致人们轻视专业技术劳动的工作价值,轻视高职教育。这既是受传统观念偏见的影响,亦是受到现实社会功利主义的影响。再者,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薪资待遇仍旧不高,这给高职院校的发展带来了阻力。
3.2 校企合作不规范、流于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校企合作政策保障尚不健全、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并未完全建立,校企合作未达成共识,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更多是流于形式,校企双方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导致企业参与度不高。例如,在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环节,企业更多只是作为调研场所或仅以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参与其中,较少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环节,人才培养方案中缺乏企业对专业技术劳动人员培育的具体设计;校内实训基地未完全实现校企共建、共同开发项目化教学;在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方面,高职院校尚未与企业实现深度合作;高职院校中部分教师进行的是传统的理论教学,缺乏企业实践经验,而企业教师参与一线教学的经历不足,缺乏教学经验,这使得学生无法在校企合作项目实践中真正得到锻炼。
4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1 以应用为导向,建立实训基地,实践与理论并行
学校和企业都必须扭转固有的观念,要以应用为导向,对人才的培养必须实践与理论并行,既不能轻视理论,更不能放松对学生实践技术能力的培养。想要做到此点,高职院校应当努力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创新教学模式,积极主动与企业进行联系,密切关注行业发展的现状,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水平,把专业教学目标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挂钩,对接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的创新措施,发展校企协同合作。学校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绝对不能一昧地传授学生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而要把对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重视起来,系统、科学地分析社会经济、学科发展规划和产业需求,把国家提倡的技术人才创新实践教学落到实处。
与之相对应,企业也必须把人才培养的态度进行改变,不能把人才培养当成工厂生产工业品一样完全追求速度和效率,给学生相应的时间来适应和理解消化理论知识,引导学生在实际生产中把学到的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实际可用的技术能力。
此外,企业和高职院校也必须给出相应的机会或平臺让学生可以切实地参与到工业生产的第一线,迅速提升实操水平。由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同合作建立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实训基地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能帮助学生将自己掌握的书本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蜕变为技术能力,也能满足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求,同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要求技能型人才尽快上岗为企业获取效益与现实人才培养较为缓慢的矛盾。
4.2 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到位,发挥引导作用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在落实,需要高职院校从加强专业设置、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建设相应的实验室、落实课堂教学、搭建实习实训平台等方面落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硬性制度规定有序推进。同时,在各专业安排负责人,通过制度引导负责人加强与对口企业的沟通,就人才培养状况,实现科学化的调整。
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通过对学生问卷调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展开全方位的评价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与专业负责人、合作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沟通,及时获取反馈,并积极调整改进,实现高效落实。实际评估体系建设注重信息化网络技术的应用,通过网络实现测评、数据信息及时统计分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与评估体系是紧密相连的,评估体系为质量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4.3 注重素质和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与户外素质拓展活动
在学校和校外建立心理素质提升实训室或者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对照行业标准,以及模拟真实的工作场景,建设心理素质提升实训室。采用现代化的实训技术与手段,不断提升学员的职业心理素质。建设校内企业全情境仿真实训室,将企业的管理模式、工作场景等纳入到学校,实现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有效衔接,使学生心理上提前适应工作实践环境。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方式,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身份过渡。使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企业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文化,岗位职责,从心理上拉近学生与企业的距离,更好地胜任企业的工作。
4.4 优化校园文化,营造提升职业素养、争做工匠之师的文化氛围
校园是高职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平时接触实际工作的机会有限,对工匠精神等职业精神的认识不足,将工匠精神等职业精神的内涵融入校园文化,营造崇尚工匠精神、提高职业品质的校园文化氛围,高职学生在校园内接受职业精神文化的熏陶,帮助他们加深对职业精神的理解,树立对职业精神的敬畏之心,在此过程种逐步培养职业品质。
一方面,在校园中立典型、树榜样,发挥工匠之师的榜样作用。榜样不仅是在技艺上的引导和传承,更发挥着精神上的模范带头作用。高职院校学生在榜样的引导下,见贤思齐,进而在校园内逐步形成推崇匠艺、匠心的价值观念,使工匠精神成为学生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如通過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友报告会等平台宣传展示能工巧匠的事迹与形象,让学生感受工匠精神之魅力,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另一方面,在整个校园文化中,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校园氛围。在校园内可建立“大师工作室”,定期举办“大国工匠风采展”“大国工匠进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在校园内或楼宇文化墙上展示行业工匠的职业精神元素,开展讲座或组织系列教学活动,使学生提升对工匠工作的职业认同感,增强职业劳动自信,形成劳动光荣的思想观念,进而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崇尚劳动。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活动,培养出符合时代潮流的创新性专门技术型人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应用必要性及困境,探索高职院校改革途径:以应用为导向,建立实训基地,实践与理论并行;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到位,发挥引导作用;注重素质和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与户外素质拓展活动;优化校园文化,营造争做工匠之师的文化氛围。注重柔性教学管理方式、校企分工明确,建设健全的人才培养指标体系,创新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 贾广敏.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研究[J].2021(2014-10):17-19.
[2] 王小艳,杨小燕,周玉青.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研究[J]. 智库时代, 2019, No.186(18):81+85.
[3] 何景连,侯宪君,赵春霞,等.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措施[J].2021(2013-9):1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