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惩罚”与“奖励”

2020-12-30 14:35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刘保团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奖励性惩罚性激励性

■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刘保团

《河北教育》在7~8期合刊中推出了“暑期充电专辑”,几位校长针对如何提升教师内驱力,激发教师积极性发表了看法。我认为,学校管理者应活用“惩罚”与“奖励”,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学校的管理者习惯于更多地使用带有惩罚性质的手段,而缺少激励性、奖励性措施,导致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无法达到预期。

以我们县的一所学校为例,这所学校有一系列有关教师的管理制度,如教师坐班制度、教师岗位责任制度、教师教学考评制度等。在这些管理制度中,多是“惩罚性”的条款,如曾规定教师上班迟到、早退、离岗每人次扣3元,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5元,听课节数不够扣个人考评分……这些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可是,措施落实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惩罚”对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甚至有些教师产生了抵触情绪。

经过反思,学校决定换一个思路:惩罚性的措施该保留的继续保留,而将惩罚性的条款尽量改变为奖励性的或激励性的条款,如现在这所学校规定凡一学期没有迟到、早退、离岗现象的将予以嘉奖,并在学期终了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案的,个人考评加分……

由惩罚性措施变为奖励性措施,其实质并没有变化,都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但效果却有了不同变化。教师对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认可程度提高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对学生的责任心也被不同程度地激发了出来。

一所学校要正常、有序、高效的发展,必须有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而要使管理制度科学化,就必须强调管理制度的人性化。将惩罚性的措施变为奖励性的措施,其前提就是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教师的自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奖励,并不是不要惩罚,也不是要让奖励完全取代惩罚,只是不能片面过分地强调惩罚或惩罚太多。事实上,如果惩罚和奖励目标是一致的,且奖励的作用优于惩罚,那不妨尝试着将惩罚转化为奖励。当然奖励不能仅仅盯在物质奖励上,还要注重精神奖励,要丰富教师的精神世界,让教师感到成功和幸福,感受到自己从事教育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得到精神的鼓舞和砥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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