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9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制定《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措施,分别是: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报备制度、纠正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形式主义、切实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任务、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项社会活动、避免多头重复开展教育调研统计、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严格限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帮助教师专注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加强教师减负工作宣传督导力度、结合实际梳理各地具体减负事项。
同时,梳理形成了《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围绕四个“统筹规范”,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相关报表填写工作和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四个方面,提出了十四条具体要求,分别为:严禁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严禁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做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把政府部门、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学校或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通过教师组织学生或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严格把控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严格限制数据采集次数;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严格把关教师培训和各种竞赛活动,严格限制安排专任教师履行工作值班。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额外负担较重问题,进一步营造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良好环境,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报备制度。各地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逐项明确设立依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于上一年度12月份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将审核保留事项报省委审批。省委审批同意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临时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经分管省领导签批同意后,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共享、互认。涉及多部门日常监管的事项,应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开展检查。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同意,按程序报批。
二、纠正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的形式主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注重工作实绩,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随意对学校和教师提出考评要求。
三、切实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引导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利用好学校和课堂教育扶贫主阵地,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信念、学习知识、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志扶智方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脚踏实地推进教育扶贫重要政治任务取得实效。
四、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避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非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上级有要求,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五、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项社会活动。不得给中小学校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活动。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重复安排已经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内容。
六、避免多头重复开展教育调研统计。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除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安排,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七、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充分利用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各级各部门按权限获取相应数据。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八、严格限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需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九、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教师的教研指导,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十、帮助教师专注提升教书育人本领。严格设置中小学教师准入门槛,入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准入学历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优先保障农村学校,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合理配置工勤服务人员。科学核定教师工作量,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严格限制安排教师节假日值班等教育教学之外的工作,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
十一、加强教师减负工作宣传督导力度。各地要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经过三令五申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及时进行通报。
十二、结合实际梳理各地具体减负事项。各地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出具体减负事项,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的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