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2020-12-30 14:35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督查规范考核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严禁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2.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且按程序报经批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开展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3.严禁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如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或查验过程资料完整性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1.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掌握本领、健康成长。

2.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参加维护稳定、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教师在文明、卫生健康、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3.不得把政府部门、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学校或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如地方文化展示、庆典、招商、拆迁、禁烧、接待展示等。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4.不得通过教师组织学生或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调研、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网络投票、点赞等活动。除学校教职工微信等APP工作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教师加入其他工作群。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三、统筹规范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严格把控各类报表填写,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坚决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2.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除国家统计局外的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教育统计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3.严格限制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

1.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不得长期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私自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2.严格把关教师培训和各种竞赛活动,坚决杜绝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内容重复、走形式、走过场的教育教学培训和竞赛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3.严格限制安排专任教师履行工作值班,法定节假日、周六日期间,没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专任教师参加工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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