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问题与应对

2015-10-21 11:07包翠秋冉亚辉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奖励性惩罚青少年

包翠秋 冉亚辉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是青少年学生发展和教育中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问题。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基本构成主要有:不良行为的示范性、学校教育缺乏强制力、实施不良行为反而获得外在奖励等优势、不良行为的持续强化。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严重负面影响主要有:不良行为个体的持续恶化、对其他学生群体的不良示范、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对成人社会的严重误读。应对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措施主要有:明晰学校必要的惩罚权力,教育法律法规对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的深入认识和有效应对,问题学生的强制性转学,提升学校德育的质量,尽早将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转变为惩罚性强化。

青少年学生  不良行为  奖励性强化

一、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是指在青少年时期,因为社会的宽容而对青少年学生实施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的管制或者控制,导致其在不良行为中获得奖励性优势,这种奖励性优势更强化了他们继续实施不良行为,最终导致他们在歧路上越走越远。在此过程中,其不良行为的奖励性优势也导致了对其身边青少年学生的示范性效应,最终导致该群体不良行为的增加。这是青少年时期特有的现象,也是青少年学生发展和教育中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问题。对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深入研究,是当前教育研究中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

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青少年学生在青春期会陷入一个困境,即生物性成熟和社会性不成熟之间的失同步性。“已有不良行为个体的行为方式被非不良行为青少年看作是解决困境的有效行为方式,处于心理发展矛盾性过程中的青少年为了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资源,会逐渐习得不同类型的外部问题行为。”[1]其原因在于,那些实施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反而能够通过偷盗或者其他不道德的行为获取财物和群体中的地位,他们往往还能交往更多的朋友和进入成人圈,而这些都是其他青少年学生羡慕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失同步性成熟中的青少年个体每实施一次外部问题行为都会获得奖励性的结果——成人地位和权利的获得,这些结果会进一步强化其实施不良行为的动机”[1]。换言之,不良行为反而能够得到各个领域的优势,成为其他同伴羡慕的对象,这就强化了其群体实施不良行为的动机。

二、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基本构成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有着自己的逻辑构成,也是社会、教育和青少年学生发展中多重因素的集合。

1.不良行为的示范性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有着明显的示范和学习效应。青少年时期学生的心理并不成熟,从众心理普遍存在,青少年学生做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向身边的人学习。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就是他们发现身边的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后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物质、金钱、名誉、权力或者影响等方面的“收益”,于是纷纷效仿,最终导致这个群体的不良行为倾向。这也是学校教育中问题学生群聚、后进班集体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

2.学校教育缺乏强制力

学校教育缺乏对问题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强制力,这是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如果学校教育具有对问题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强控制力,那么就不存在其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如果该问题学生受到学校惩罚,在名誉、物质、影响力等方面受到损失,那么就成了不良行为的惩罚性强化,其结果将是问题行为的弱化和减少,直至最后消失,对其他学生也不会构成示范效应。所以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学校层面缺乏或者不具备对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控制力。从当前学校教育环境来看,中小学不能开除问题学生,其所具备的教育权力只有说服教育,这也直接导致了学校教育控制力的不足。

3.实施不良行为反而获得外在奖励等优势

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一个基本构成是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能够获得奖励性的优势,不管这种优势来自何处,只要其存在,就构成了对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奖励。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事情问题学生攻击某一同学,其他同学不敢反抗,从此之后该问题学生更加嚣张,在其他学生眼中和问题学生自己心中,这都是他的影响力或者权威性的提高。问题学生攻击教师,学校没有采取强力措施惩罚,导致学校教师不敢管问题学生,这在其他学生和问题学生眼中,都是问题学生厉害和地位高的表现。在现实中,问题学生大多都能得到更强烈的关注、更多的物质利益、更少的外部压力,甚至他们能交往更漂亮的女朋友,有更多的社会关系。这些都成了其他青少年学生羡慕的内容。

4.不良行为的持续强化

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一个构成是不良行为的持续强化。因为不良行为得不到惩罚,反而导致问题学生具备社会优势,这就直接强化了该学生的不良行为倾向,最终不良行为会逐步升级,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是中国民间故事中小时偷针、长大偷金的现实版。不良行为的持续强化,事实上既是学校教育的失败,也是社会的失败,因为这种学生进入社会后大都具有人格障碍,并可能成为犯罪型人格。

三、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负面影响严重,在绝大部分青少年问题个体的发展历程中,都可以发现其背后有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存在,对青少年个体、群体或整个社会来说,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将青少年犯罪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称之为三大社会问题之一,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危害。“近年来,25岁以下的青少年作案人员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2]这些数据大都与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有关。具体而言,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负面影响主要如下。

1.不良行为个体的持续恶化

问题学生因为其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而直接导致个体状况的持续恶化。其形成的直接原因是,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得到控制,反而在其不断实施问题行为中持续处于优势和得到好处,这种优势和好处不断强化问题学生实施新的问题行为。更严重的问题行为最终导致该个体的问题持续恶化。这虽然是问题学生咎由自取,但社会必须反思其背后为何一直存在奖励性强化,对问题学生不良行为一直过度宽容。

2.对其他学生群体的不良示范

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得到更多的好处,这直接导致其他学生群体基于利益的角度而学习模仿之。在一个强调暴力的青少年群体中,如果暴力本身得不到学校教育应有的惩罚和控制,这必然导致其他学生被迫地或者自愿地采取更为暴力的行为,以保护自己或者获取更高的地位和影响力。这也是教师权威退出后,学生群体内部更趋混乱和暴力的原因。一般而言,学校如果不能有效处罚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那么最终将导致学生道德水平的持续下降,并造成学生内部欺负行为和其他校园暴力的持续恶化。

3.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问题学生对其他同学的不良行为将导致其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特别是在心理素质并不成熟,同时缺乏有效应对能力的青少年学生中,同学的暴力往往是最令人恐惧的。这在强调学生自主的美国表现非常明显。美国每年大约有16万学生因为害怕被欺负而每天都待在家中。[3]同时,问题学生不只是攻击其他学生,对教师的攻击在当前也越来越普遍,已成趋势,即教师安全状况的持续恶化,而对于强调师道尊严的中国教师来说,学生的攻击无疑是一个致命的问题。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最终导致班风、校风的持续恶化,也导致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下降。

4.对成人社会的严重误读

这是问题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直接后果,其导致了对成人社会的严重误读。可以这样理解,问题学生在青少年时期实施了不良行为,但因为学校和社会的宽容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导致其以为成人社会也是如此软弱,最终在其成年之后也同样有恃无恐地实施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成人社会中,不再有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软弱,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已经变成了惩罚性强化,问题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能导致丢掉工作,受到经济惩罚甚至法律制裁,这些记录引发其未来生活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该个体的人生失败,也成为了社会的累赘。从这个角度看,青少年时期社会的过度宽容导致的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反而成了个体人生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社会的过度宽容并非理智。

四、应对措施与可能的途径

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是社会对青少年学生过度宽容的直接后果,不管是对社会、学校还是青少年学生个体来说,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都有着严重的问题。社会、学校、家庭都应该共同努力,消除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倾向,以培养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学生。目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降低青少年学生问题行为的奖励性强化倾向。

1.明晰学校必要的惩罚权力

明晰学校必要的惩罚权力是首要措施,也是目前能够尽快实现的措施。我国当前对学校的惩罚权力过度压缩,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而对变相体罚的过度夸大,直接导致学校教育中惩罚权力缺位。我们应该将对学生的惩罚划分为合理惩罚和过度惩罚,过度惩罚是违背了国家刑法的问题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合理惩罚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学校教育中可以适度对学生宽容,因为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但不管何时何地,过度宽容都会被视为软弱,反而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当前学校的惩罚教育权力不能得到司法界和教育界的认同,那么青少年问题学生的奖励性强化将作为一个常态而存在。

2.教育法律法规对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深入认识和有效应对

这是教育法律界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对青少年学生的宽容是必要的,但过度宽容往往危及学校教育本身,也违背了保护学生的初衷。我国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开除学生,同时也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不能天真地认为一切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说服教育解决,在很多学生眼中,说服教育只是学校软弱的表现。对青少年学生问题行为的过度软弱和宽容,事实上就是问题学生不良行为得到奖励性强化的根本性原因,我们对此必须慎重考虑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3.问题学生的强制性转学

这是在当前的教育法律法规范围内能够采取的措施,但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强力实施。对问题学生实施强制性转学,一方面能够有效消除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示范效应,保护其他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摘除问题学生的问题标签,给予其重新改造自我的机会。从犯罪学角度看,让问题学生重新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至少在一定时期能够减轻其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因为绝大部分问题学生都是在熟悉的环境中针对弱势群体实施的问题行为。

4.提升学校德育质量

主要措施有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和增强班主任的能力和素养等。这一点只具有理论意义,在现实实践中可能并不能得到有力实施。因为学校德育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提升其道德水平,但学生身边的问题行为往往对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破坏更大,甚至具有毁灭效应。

5.尽早将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转变为惩罚性强化

必须尽早将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转变为惩罚性强化是根本措施。这是指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持续受到惩罚,因为惩罚后果的存在,会导致其持续减弱问题行为,并终止不良倾向。其背后的德育意义不言自明,即犯了错误,必将受到处罚,这也是成人社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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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光辉,侯忠伟,张文新.限于青少年期的外部问题行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

[2] 胡艳辉.问题少年矫治体系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EB/OL].(2011-4-10)[2011-4-12]http://www.gov.cn/jrzg/2011-04

/10/content_1841245.htm.

[作者:包翠秋(1983-),女,云南宣威人,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访问学者;冉亚辉(1977-),男,重庆奉节人,重庆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教育学系系主任。]

【责任编辑  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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