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嵬
艺术类高职院校是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量优秀的职业化人才。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了教师的工作效率。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已难以迎接新时期教师发展的要求,艺术类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教师的特点,对原有的模式化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革。重新思考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路径,不仅可以保障艺术类高职院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可以调动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奖励性绩效分配制度,是新时期促进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虽然绩效考核制度在新时期已成为艺术类高职院校为提升管理效率使用的重要考核制度,但在奖励性绩效分配问题上,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如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很容易使教师产生负面情绪,不利于其踏实工作。
现阶段绩效工资改革已在各艺术类高职院校得到广泛实施,并对原有的工资模式进行了调整,但改革的步伐并不快,仍在进一步摸索中,效果也并不明显。奖励性绩效分配问题是新时期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尽管奖励性绩效分配在构建艺术类高职院校绩效考核制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阶段,艺术类高职院校依旧缺乏对奖励性绩效分配的关注,使很多教师对绩效概念的理解较为模糊,只是认为自己的绩效与工作量有关、与个人的岗位职责有关。这些错误的认识不仅不利于奖励性绩效分配制度的建立,而且不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奖励性绩效制度的落实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校薪资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而体现奖励性绩效的优势作用。在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教师的薪资组成中,绩效工资是教师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奖励性绩效分配模式是否合理已直接影响到学校发展的速度。在现实中,艺术类高职院校要注重按照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组织和落实分配工作,最大限度地突出奖励性绩效分配的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投入到工作实践中。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实现绩效工资发展的基础。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所在。只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才能保障奖励性绩效的合理分配。就当前阶段来说,艺术类高职院校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并不顺利,受高层次教育特殊性的影响,绩效考核制度的考核内容过于单一。高校以培养优秀人才为办学目标,公益性较强,教师的劳动成果具有滞后性,短期内无法看到较明显的成果。当前阶段很多艺术类高职院校都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标准也未能统一,不利于奖励性绩效的合理分配。
公平性是建立在科学的奖励性绩效分配观念上的,是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体现。新时期奖励性绩效的分配要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契合,既要体现公平性,也要在保障公平性的基础上突出奖励性绩效分配的特点。奖励性绩效分配的公平性体现在通过绩效工资改革,规范津贴发放,缩小教师的收入差距。同时,奖励性绩效分配还可以打破身份、岗位、资历的限制,实现“同岗同酬”[2]。但在实践中,很多艺术类高职院校在奖励性绩效分配问题上依旧存在不同单位收入差距大、同一岗位收入差距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奖励性绩效分配的公平性。
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以及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等因素。通常奖励性绩效包括高质量发展绩效、校级奖励,以及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等内容。奖励性绩效分配路径的研究对优化绩效考核制度,提升考核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发展需求,笔者认为实施奖励性绩效分配制度需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奖励性绩效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艺术类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遵循为学校服务的基本原则。奖励性绩效的制定和分配要以服务学校发展为主线,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的目标,充分体现“按劳取酬、优化制度”的基本原则,号召教师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奋斗。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的奖励性绩效分配要注重提升教师在工作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学校服务原则强调奖励性绩效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通过奖励性绩效的合理分配带动教师工作的热情,激励广大教师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教学水平[3]。同时,坚持为学校服务原则也是每位教师的职责所在,是教学质量得以保障的基础。
考核标准是落实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的基本原则。要树立以结果为依据、以实际贡献为参考的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分配与考核结果相挂钩,以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工作考核为依据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奖励性绩效分配还需考虑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所做出的实际贡献,进而核定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额度。以结果为考核依据具备一定的科学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每位教师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的贡献。通过对比考核结果,也能使教师对其当年度的工作有一个完整的认知,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努力方向,提升工作质量。
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要建立在完善的薪资制度背景下实施,要遵循激励适度有序原则,这是保障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随着新时期的到来,重新思考、重新设计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有助于改变当前奖励性绩效存在的问题,实现薪资制度体系的优化升级,突出奖励性绩效的优势作用,继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显著提升。奖励性绩效分配要做到适度有序,不能主观臆断,要制定科学、适度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科学落实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励性绩效的作用,以促进教师成长[4]。
针对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积极寻求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分配路径,严格遵循分配原则,让奖励性绩效分配能真正意义上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为艺术类高职院校的发展贡献力量。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路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究。
首先,要从观念上破除奖励性绩效制度的制定是人事部门的事情。人事部门可以负责组织和监督,但奖励性绩效分配制度的科学建立是一件从上到下全员参与的事情,只有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进来,才能充分提升奖励性绩效分配的效率。
其次,要引导教师逐步建立正确的、科学的绩效观念,提升奖励性绩效分配效率[5]。加大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教师充分了解奖励性绩效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了解奖励性绩效对工作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使教师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实践中。每个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整个单位的绩效就会得到提升。
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在落实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时,要遵循绩效分配的基本原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其工作效率。
首先,要严格落实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让分配工作更加透明化、高效化,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得到自我认可,激发个人斗志,为艺术类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严格遵循绩效分配原则能够为广大教师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鼓励教师尽其所能地完成本职工作,以提升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其次,要以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互动,让奖励性绩效成为促进教师投身工作岗位的源动力。要善于从教师个人成长角度实施奖励性绩效分配机制,帮助每一位教师明确自己在工作上的优缺点,明确今后的目标和方向。
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为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在提升奖励性绩效分配效率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绩效的激励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基于此,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要结合艺术类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将岗位分级聘期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班子任期考核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优化绩效考核制度的约束能力,让绩效考核制度能够真正意义上发挥引领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作用。
其次,要注重理清考核主体、考核客体,以及考核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和范围。艺术类高职院校教师的考核主要来自自己的服务对象和分管领导,但也需将教师之间的客观评价纳入考核内容中。
最后,要基于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组织考核。单位考核的重点是如何能够抓住关键指标,个人考核需要注重考核指标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新时期艺术类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具有重要的评价功能。奖励性绩效分配所体现的激励功能和调节功能对广大教师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要推动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营造良好的绩效分配氛围,充分体现公平竞岗精神,落实“能者上”的基本要求,让奖励性绩效分配成为激励教师积极工作的一剂良药。
其次,在落实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中,要引导教师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效率,为提升当前教学质量做出贡献。注重激发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热情,让教师能够主动投身到教学工作中,通过奖励性绩效制度引领教师成长。
随着时代的发展,艺术类高职院校的绩效工资制度已得到广泛实施。如何充分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发挥考核制度的优势作用,保障教育水平的提升已成为新时期探寻奖励性绩效分配路径的重要课题。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分配时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分配观念,遵循奖励性绩效分配原则,突出奖励性绩效分配的价值和优势,进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实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有助于推动当前薪资制度的优化,彰显教师在平凡岗位中的不平凡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中,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