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占勇 齐跃丽
摘 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不分等的职业性和高等职业教育隶属高等教育领域的高等性,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构建独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从分等到分类的转变、实现从边缘到中心转移的时代使命。基于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要求和面向职业教育现代化2035的目标定位,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应秉承行业企业参与、能力本位和技术知识创新与研发等基本原则,从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与专业学位制度的衔接、构建不同证书间衔接互认的国家资历框架、搭建人才成长多元化的学位制度立交桥、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实践探索,以期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体系的型塑和完善。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行业企业参与;能力本位;技术知识创新与研发;国家资历框架;质量保障
2019年“高职扩招100万”专项工作的推进预示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迎来了重大改革机遇和全新发展时期。“质量为先”的扩招原则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性”和“职业性”提出了全新要求,“宽进严出”的办学理念则是“质量型扩招”的重要体现。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层次的限制和学位制度的缺失始终困扰着其自身的科学发展,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却有其名而无其实。究其根本,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断裂和高等职业教育无学位授予资格是导致其“高等性”定位模糊以及质量无法保障的关键所在。因此,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既是确保其人才培养质量的举措,也是开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新生态的时代使命。
一、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的现实诉求
从世界范围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来看,美国“副学士”学位、英国“基础学位”和日本“短期大学士”等学位的创设,都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化的实践,是部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制度安排。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非学位教育属性,既弱化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使命与社会价值,也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发展趋势背道而驰。[1]因此,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澄明其现实诉求与价值意蕴成为首要之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撕掉职业教育次等性标签和加快职业教育从分等到分类转变的根本制度安排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校相比,其“高等性”遭受质疑,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断裂。我国高职院校、应用技术本科和专业学位教育承担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任务,但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集中于研究生层次,且存在“学术化”倾向,应用技术本科多以学术学位教育为主,高职学生虽然可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院校或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但所占比例较小,报考受限。本科层次的断裂和研究生层次的虚设是人才培养体系无法衔接的关键,高职学生只能选择转轨来实现升学,与普通教育学生相比,缺乏升学优势和学识优势是高职学生在获取教育机会方面最大的不公。二是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缺位。高职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仅以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与职业资格证书相比,学位证书具有沟通职业领域和教育领域的双向证明力。提供公益性教育服务的组织所颁发的学位既是对学生专业能力和学业成果的认证,也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所获得的学习报酬。[2]因此,高职学生无享受学位授予的资格是与普通教育学生相比在教育结果上的不公。
“追求与普通教育的平等地位,构建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是这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与逻辑主线。”[3]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存在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制度的缺憾导致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无法突出。摆脱职业教育的“次等”身份,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性和特殊性,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补足短板,创造与普通教育同等的优势,促进两类教育受众在教育机会和教育结果上的公平。因此,在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的改革中,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加快职业教育从分等到分类转变的第一步。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破解职业教育发展怪圈和实现职业教育从边缘到中心转移的基本制度选择
一直以来,职业教育似乎与普通教育有着天壤之别,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有着固有的偏见,从而形成职业教育质量低下加剧职业教育边缘化和职业教育边缘化加剧职业教育质量低下的闭环怪圈。职业教育边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职业学校的边缘化,与普通学校相比,高职学校无学位授予权,其“高等性”和“专门性”被弱化,在这种比较的趋势下,高职办学者也期望从教育的边缘走向中心,獲得更多的资源和关注,从而出现了与普通教育同质化的现象,丢失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另一方面是职业学校学生的边缘化。“学位具有提升学位持有人经济地位的功能,从投资回报率看,获得大学学位意味着可以获得一份安全的、能保证生存需要的工作,学位获得者收入增长相对来说比较快,储蓄水平相应较高,个人和职业的流动性增加。”[4]学位证书不仅是对学位持有者专业水平的证明,也是学位持有者在就业市场中的求职信号和职业领域中的专业标签。但高职学生无享受学位授予的权利,在职业领域中因无学位优势而缺乏竞争优势,在社会的职业筛选机制中处于边缘位置。
要破解职业教育发展的闭环怪圈,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改变其边缘化处境,首先,要承认高职学校授予学位的资格,彰显其教育的高等性、专门性和研究性,为学校赢得与普通教育同等的社会认可;其次,为各级职业学校学生颁发学位,使其在升学和就业中与普通教育学生具有同等竞争优势,从而推动职业教育从边缘向中心的迁移。
(三)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弥合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断裂和构建独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布局作出了注重“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规定。建设独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旨归是架构完整的职业教育学制层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框架。首先,架构完整的职业教育学制层次,不仅要求学制层级完整,且各层级学制间要衔接畅通。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制体系尚未成型,国家虽大力发展应用型本科,建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但各层次间衔接机制仍未成熟,各级学校间布局、规模、专业、课程和招生等方面脱节。其次,形成健全的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包括严把教学标准的育人机制和严把毕业生质量的评价机制。当前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未设学位,应用技术本科与专业学位教育遵循学术学位传统,丢失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育特色,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育质量难以保障。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具有规范育人过程的导向功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功能以及促进学制结构完善、层级畅通的衔接功能。首先,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学历和学位通常是相对应的,学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因此架构完整的职业教育学制层次,建立与之对应的学位制度,有利于促进不同层次及类型教育的衔接互通;其次,建立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四级学位制度,有助于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育人机制及质量保障机制,形成健全的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再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四级学位制度,有助于改善我国学位等级结构失衡、等级跨度太大的问题,为应用型人才的成长提供更适宜的起点和门槛。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建立是弥合职业教育体系的断裂以及建设独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
(四)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解决人才培养结构失衡和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制度再造
根据系统理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所呈现的系统结构表现在各要素种类、数量以及相互联结的组合形式上。各要素之间的契合度影响着彼此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机理又影响着整个系统的运转效果。[5]学位制度作为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当学位制度系统内部出现失衡,会影响其他子系统如职业教育系统的运行,从而影响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均衡发展。
目前,我国学位制度系统内部存在类型和等级上的失衡。学位类型结构由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组成。但专业学位追求与学术学位的同质化所造成的“学术化”倾向,形成了当前我国学位类型的形式丰富但实质单一的局面。这种类型单一的学位制度,在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性”之间筑上了一道铜墙铁壁,既遏制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性,也阻碍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从学位等级来看,我国实行三级学位制度,承担绝大部分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责任的专科教育并无学位。学位是对所受教育的“高等性”“专门性”的认可,专科层次学位的空缺不利于中职学生的专门进修。“根据异质共生理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其影响、强化普通高等教育学位的功能,有损学位间相互竞争与进步的环境。”[6]两类教育之间力量悬殊,学位制度的缺失导致高等职业教育整体的服务功能与教育力量弱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供给质量无法保障,不利于高等教育内部的结构优化、多元发展以及各子系统之间良性竞争机制的建立。因此,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不仅能促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引导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同时能完善高等教育结构,优化高等教育系统,改变以往高等教育系统中普通教育一枝独秀的现状,实现各类教育百花齐放。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应当秉承的原则
彰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加快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从分等到分类的转变,不仅是承认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性,而且要构建独立且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7]独立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完备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保障。坚持行业企业参与、能力本位和技术知识创新与研发是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业企业参与原则
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到来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了驱动力,以信息技术资源与教育资源的融合创新职业教育机制,可以重塑以“融合”为旨归的职业教育新生态。职校与企业融合、产业与教学融合的优势在于企业端和产业端能够为学校提供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人才供需信息、职业能力标准、创新创业实例等最新信息,以及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人才等人力资源。[8]企业为学校提供产品服务、资源服务和教学服务,基于学校的教学、实训等需求,为学校整合并开发资源,提供软硬件产品以及实训场地和教学人员。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指出:“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紧跟时代发展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因此,作为衡量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人才规格与标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应秉持多样性和适应性原则。且观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特殊优势和服务功能,更加印证了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的重要性:顺应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多样化,健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行业企业参与机制有助于创新政府、高校、社会之间的博弈机制,强化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三权鼎立、相互制约的职业教育管理模式。[9]跳脱学校本位的传统思维,才能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的一体化,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运行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机制。
英国基础学位制度的特色是“雇主参与”教育模式,该模式形成了成熟的校企合作机制,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育世界与工作世界对接,完善的对接机制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适切性。[10]企业作为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角色,具有用人主体和育人主体的双重身份。育人主体不仅提供培育服务,同样参与培育成果认定和学位授予过程。因此,在赋予企业参与学位授予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其责任与义务。首先,在人才培育过程中,企业应提供资源、产品及教学服务;其次,在学位授予标准制定中,应建立企业长效反馈机制,为学位授予标准体系的建立提供最新信息依据,为建立符合多方需求的科学评价标准提供动态的有效指导;再次,在学位审核中,企业应对毕业生的技术知识应用与创新的学业成果进行评定;最后,在学位授予仪式中,企业应享有授予学位的资格。
教育作为根植于社会环境中的一项活动,教育领域内部的改革需要教育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通力合作,改革的根基才能更牢固,改革的成效才能更彻底。[11]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構建作为一项重大的职业教育改革举措,利益主体涉及社会领域行业企业用人主体,仅靠政府高度重视和理想的制度设计是脱离实践环境的做法,只有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改革才能拥有广泛稳固的社会支持。政府在我国的行业协会中享有绝对主导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自主性和自治权,这种权力分配机制抑制了行业企业自身的活力以及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积极性,影响我国高职学位在工作世界的符号价值与社会认可度、学位标准与职业标准的匹配度以及高职教育质量。[12]所以,政府应对行业协会精准放权,扩大行业协会的自主权、自治权,才能有效释放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的积极性,确保学位在劳动力市场的价值认同。
(二)坚持能力本位原则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现代职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运行的新势态进一步扩大了人们的工作范围和职业领域,这对人们应对变化所具有的综合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培养复合型实践人才成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追求。复合型实践人才的培育决定了职业教育所传授的技术知识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技术知识的应用广度和深度的扩大,也体现在技术知识来源的多元性以及学习过程的复杂性。技术知识的来源主要有职业学校和企业。技术知识学习过程的复杂性体現在由静态层面即理论性技术知识到动态层面即实践性技术知识的转换过程。技术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过程的特殊性,要求职业教育摒弃以往的学校本位或工作本位的培养体系,坚持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的能力本位的育人体系。
能力本位教育的核心是从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出发,确定能力目标,根据一定的模式层层分解并组织课程与教学,最终考核学生是否达到能力标准,它以能力的培养为教学基础,而不是以学科知识体系为教学基础。克拉克认为学位既是对学生从事科研活动的学术资格认定,也是对学生进入工作世界的职业资格认定。[13]可见以职业资格标准开展学位教育也是学位的本质要求。且加强实践教学、注重能力培养、面向工作世界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殊之处,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应沟通特定职业岗位,坚持能力本位原则。如英国增设的两年制工作本位的基础学位,坚持能力本位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开发与培养。[14]
德国职业教育将人才培养的能力目标分为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并围绕三大能力目标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考核方法等进行改革。三大能力目标涵盖专门职业能力、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等关键能力以及社交能力、合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是高层次专门实践人才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高职学位点的专业建设实质是职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态度的系统化,这种系统化具体表现为课程系列计划、教学安排、师资配备等。”[15]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坚持能力本位构建原则要注重以下几点:首先,不同专业学位的授予标准应依据专业面向的职业群所具备的能力,按照三大能力目标维度进行系统编排,并对各维度能力目标进行分解,组成能力目标体系;其次,融合“行为导向”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的优势,创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施方法;再次,课程开发坚持以工作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对岗位要求、职业标准、工作任务以及实践能力进行分析,组成企业人员、专家及教师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队伍,顺利实现工作领域和学习领域的融合转换,[16]保证课程教学围绕工作能力和职业岗位开展;最后,应创新学位审核工作机制,突破以往的学位审核形式,评价、考核学生各项专业能力。
(三)坚持技术知识创新与研发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创设、运行、维护与制度化必须寻找到社会‘文化—认知的共享内涵,建立在非正式制度环境的社会文化与大众认知的共同基础之上,才能使新安排的制度运行并内化于社会活动和个体活动之中,被广为接受。”[17]多数人普遍认为学术是学位的正统,就业是职业教育的使命,学术与职业教育并无关联,因此职业教育无设立学位的必要,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职业教育学位没有广泛的社会认同与社会期待。因此,厘清“学术”的内涵与边界,便能为高等职业教育在学位制度中谋正名。
“学术是学位的本质体现,学位与学术有着内在的本质规定性。”[18]学术性是学位的根本属性。《现代汉语词典》将“学术”定义为系统的、较专门的、理论性较强的学问。可见学术泛指体系化的、理论性较强的专门知识,并没有特指某类知识,因此系统化、理论化、专门化的实践性知识也可归为学术范畴。学术的边界并非以知识的分类去勾画,而是以知识的理论化、系统化和专门化程度为边界。由此,可将学术分为科学的学术和应用的学术,高等职业教育专攻应用的学术。研究与创新是学术的精神和使命,因此学位教育应秉承研究与创新的原则。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本质属性是职业性,其使命是创新与研发应用于职业的技术知识,并指导应用于实践。科学理论的创建与技术的发明和实践是两项独立活动,无法相互取代,技术的发明创造是一个复杂且艰辛的过程,需要大量的实践创新智慧。[19]技术知识的创新与研发需要在实践的道路上凭借独特的研究智慧与实践创新能力才能向前,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独特魅力和内在价值。
2019年初,国家启动“双高计划”并提出: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的创新平台。可见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了全新的定位,这一定位向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研发的学术能力提出了新要求。[20]坚持高职学位的技术知识创新与研发原则,首先,要面向行业或区域打造高水平专业群,设立学位点,对接产业,融合专业资源,校企共同研发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其次,加强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创新能力;再次,校企联合创建实践基地、创新研发基地,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最后,充分利用校园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研发能力。
高职学位制度构建秉承技术知识创新与研发原则是对“双高计划”作出的最好回应,也能重塑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性”的内涵,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如美国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后,有效弥补了对学生创新研发能力培养的缺陷,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社会竞争力,保障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21]
三、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的路径探究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现有制度的更替或新制度的创立,是由某些社会团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和追求而发起,是原有制度不均衡所引起的群体利益动机导致的行为。[22]2014年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开我国职业教育学位授予的先河。这一行为虽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官方认可,却是呼吁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社会群体的制度探索行为,是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变迁过程中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表现。早在2004年,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就曾提出对高职学生授予学位,不仅能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且有助于完善我国学位体系。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健也建议为高职增设副学士学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指出要开展关于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可行性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设立从理论层面开始转向实践层面,为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实践路径提供了强大推动力。
(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与专业学位制度的衔接
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加速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与专业学位制度的并轨,不仅能解决当前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的燃眉之急,并且有助于填补高等职业教育在本科及研究生培养阶段的空白。
首先,在现有专业学位体系中增设高职学位。在高职院校中设立职业学位点,应明确其人才培养定位和社会服务定位。作为初级层次的职业学位,应培养具有广泛专业基础知识、较强专业技能应用与实践能力以及初具研究思維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以服务地方产业经济发展为社会服务定位。高职学位的种类设置应根据产业需求不断创新,针对新兴行业或职业的出现,对已形成完整专业知识体系及行业职业标准的成熟专业,纳入学位体系,适时更新学位类别设置,突破传统学位种类目录,建立市场需求导向的学位设置机制。基于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评估和学位授予点审核程序,在有专业实力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对应的学位点。同时深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和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拓展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教育,更新专业学士学位种类目录,鼓励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和应用型高校实施专业学士学位教育。
其次,坚守高职学位的职业导向。要改革现有专业学位过度“学术化”的倾向,保证新设高职学位的职业性。一是明确各级学位的人才培养标准,研发制定并试行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条件、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实践教学等标准在内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各级专业设置与目录管理,系统规划专业的教学内容安排。二是把控入学环节,在理论考核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实践考核,保证生源质量。三是确保培养过程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加快“双导师”“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专任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校企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四是严格把关毕业环节,鼓励学位论文选择应用实践主题,采取实践调研和产品研发等研究形式,保证毕业生质量。
最后,在立法层面实现高职学位与专业学位的衔接。2019年德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为职业进修(高等职业教育)颁发“职业行家”“专业学士”“专业硕士”三级学位证书,彰显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同等价值。因此,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中应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合法性地位,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契机,对学位类型作出新的分类规定,将新设高职学位纳入专业学位体系,位于专业学位第一层级,对应专科学历,形成四级专业学位体系。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对学位的本质内涵、学位名称、学位标准、学位审批及管理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国家层面的高职学位标准体系。
(二)加快以实现不同证书间衔接互认为轴的国家资历框架的建设步伐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类证书的衔接,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国家资历框架既为各级各类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认证转换及衔接提供通用标准,也为沟通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架起桥梁。鉴于高职学位和职业类证书在功能上的异同,为避免各自之间功能的交叉与冲突,厘清两者关系对于学位的符号价值以及社会认可度至关重要。因此,加快国家资历框架的构建,将高职学位融入国家资历框架,有助于高职学位与其他各类证书的互认和转换,体现其符号价值。
一方面,做好制度准备。一是形成全国统一、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国家资历框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的国家工程,需要教育部门、产业部门、劳动部门等多部门以及各类资历管理机构之间统筹协调、达成共识,因此,组建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有利于资历框架的法律政策制定、质量保障监督机制以及通用资历等级和标准体系等宏观设计。[23]二是立法保障。参照世界各地推行资历框架的经验,我国可出台《国家资历框架法》以及配套的实施办法,保障资历框架等级和标准在全国范围具有通用的法律效力,明确资历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加快我国资历框架建设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推进。资历框架的基本架构包括资历等级和等级标准体系两部分,通用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各类业绩等。首先,建立资历框架。资历等级可参照普通教育,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7个等级;[24]等级标准体系以知识、技能和能力三大维度为基础,可根据各类专业、职业,增加具体维度。其次,推进学习成果认证。政府联合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历框架标准,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的运行机制,采用成效为本的教育评价方式,运用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法、大数据分析法等将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在具体工作场景中展现出来,制定认证标准和认证方式,以便学习成果的认证。再次,成立国家学分银行电子数据库,制定学分计算、学分认证和学分转换的标准,促进不同教育机构和不同类型教育间的学分互认。[25]最后,遵循资历框架的等级标准要求,推进以学习结果为导向的课程建设试点工作。为保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成果能有效衔接资历框架,可根据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历等级标准,对学校课程进行模块化设计,以保证学习者的知识、技能、能力和道德素养等学习成果能有效转化为相应学分和资历,实现职业教育与资历框架的衔接。
(三)体现以人才成长为要的纵横交错的学位等值等价制度
在学位制度重构中,要切实关注不同类型学位的关系建构,精准定位职业学位的属性及权重,建立纵横交错的学位转轨及贯通途径。[26]
一方面,搭建不同类型学位间的立交桥。打通高职学位转向学术学位的渠道,可参照美国副学士学位的转学机制。一是兼顾我国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的职业性和通识性,保证合理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基础通识类课程,为升学转入普通教育体系的学生提供课程衔接和学分积累转换的转学服务。二是从政策法律层面对高职学位转向学术学位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学位转轨涉及的学分认定、基础核心课程设置、转学程序以及学生申诉权利等方面,以规范不同类型学位间转换的程序,保障高职学生升学转入普通教育体系获取学术性学位有法可依。[27]三是加强升学考核工作,扩大高职学生转入普通院校的机会,注重开展考查学术兴趣、学术潜力的笔试、面试考核,选拔有能力并适合学术研究的学生。同样,学术学位向专业学位的转轨,在升学中要求加入一定职业实践经验及职业理论知识的考核,以政策文件形式统一规范招生选拔模式,以纠正专业学位招生的“学术化”倾向,但招生单位具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可以创新招生选拔考核工作。
另一方面,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学位衔接机制。第一,完善各级学位间的招生衔接机制。一直以来各级各类高校对职校生源的排斥,加大了职业教育人才流动阻力,要实现专科与本科及研究生层次职业学位的衔接,应建立职业教育内部招生体系。[28]以高职院校、职业本科和应用型高校为主要培养单位,职业本科和应用型高校向中职、高职院校开放生源渠道、提高招生比例,创新招生考核机制,通过订单式联合培养或统一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形式,来选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关键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学生。同时借鉴瑞士职教高考制度经验,探索我国职教高考新模式,解决中职学生升学问题。第二,健全各级学位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德国新设定的三级学位衔接培养从学时要求、考试标准、完成一项职业培训以及获取前一阶段学位等方面对获取各级学位作出考核要求。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衔接也应从课程学时、职业资格获取以及考核目标、考核资质等方面对各级学位人才培养作出明确规范,精准定位各级学位培养任务与培养目标;同时,创新各级学位联合培养模式,统一专业人才培养口径,实现各级专业对接、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形成相应专业的办学联盟,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编排方面实现层级衔接,在统一学分标准的参照下,实现同一专业群的学分认定与转换,通过学分互认避免专修课程的重复,整合教育资源。
(四)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的地域性服务功能、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机制的特殊性,是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位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机制的逻辑起点。
一方面,建立开放式的学位运行管理机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与地区行业产业发展、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人才供应端,与社会联系密切使职业教育管理呈现出开放性、灵活性、综合性的特点,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管理制度也应体现开放性、灵活性等特点,[29]所以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运行管理应强化地方政府、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管理职责。中央适当下放学位授予管理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律来宏觀调控学位运行工作,实现统筹协调和间接管理。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学位审核、授予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根据地区经济和高职教育发展实况,对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进行区域性布局规划。以地方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高校等群体,组建地方评估监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管理机构。
另一方面,建立全方位的学位质量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与行业联合的双重学位授予审核制度。组建官方授权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该机构设置高职学位评估标准体系,对学校相应专业课程、师资等整体教育资源和教学质量做出评估和认证,同时官方应出台《高职学位授予权审批标准》,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资格,从而实现双保险学位授予审核制度,以保障学位质量和市场效益。二是建立学位复核机制,联合省级政府和行业认证委员会定期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复核工作,保障学位质量。三是组建各行业的职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为获取学位授予资格的学校提供教学服务和资源服务,优化学位教育教学模式、监督学位教育运行实况、保障学位教育效果和质量。[30]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学位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四是设立内外部质量监督反馈制度,建立政府、高校与行业专家团体等多元主体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线上线下调查、访谈和评审,实时获取学位发展信息、评估发展质量。
总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创设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里程碑、开创性的制度建设。在对现有专业学位改制的基础之上构建独立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解决学位制度碎片化、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重大举措。虽然制度的创建与实践之路任重道远,但秉承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的独特原则来积极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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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