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执法学学科建设的思考:监狱学专业升级换代问题

2020-11-24 15:03章恩友翟中东
大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戒毒教育学社会学

章恩友 翟中东

如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司法部提出的“治本安全观”,并积极回应教育部提出的“一流学科建设”?我们主张对我国的监狱学专业升级换代,在我国现在设置的监狱学专业基础上开展刑事执法学学科建设。

监狱学专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初应监狱、劳动教养[1]系统工作需要而设置的专业。该专业不仅有专科层次,而且有本科层次,主要培养有关监狱教学、研究与实务工作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监狱学专业以监狱法律与制度作为主要课程,还有监狱史、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罪犯劳动、罪犯心理、监狱经济管理、监狱医疗卫生、监狱建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等。监狱学专业的特点是突出有关监狱实务课程,注重学生有关监狱实践能力的培养。

刑事执法学是国际社会20世纪70年代前后兴起的法学交叉学科,是面向监狱、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戒毒等行业培养人才的专业。该专业不仅面向学生传授实务课程,更向学生开设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课程。刑事执法学的特点不仅突出有关监狱、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戒毒等行业的实务课程安排,而且更突出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的课程安排。刑事执法学不仅重视学生有关矫正领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生有关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知识的学习、思维方法与思维高度的建设性培养、人文素养的提高。

一、发展刑事执法学学科是监狱系统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提高,我国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所感受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人民群众期望社会日益平安,期望罪犯改造水平不断提高,罪犯再次犯罪率不断下降。为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国家提出罪犯改造的“治本安全观”。治本安全观的本质要求是着眼于社会治理创新宏观视野,立足于监狱机关职能属性,不仅要把服刑人员“管理好”,全面提升监狱自身安全水平,而且要把服刑人员“改造好”,最大限度地消除罪犯危险性、降低刑释后再犯罪,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保障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显然,坚持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和罪犯矫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实,监狱工作者都清楚,真正把罪犯“管理好”,守住底线安全就很不容易,要把罪犯“改造好”就更为不易。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科技与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很突出,社会的相对贫困问题很突出,改造罪犯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难度在增大。关于改造好的评价标准尚需研究,关于改造好的方法技术更需要长期探索。而且,影响罪犯重新犯罪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防治重新犯罪需要综合发力。因此,落实治本安全观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对监狱工作而言,有两方面至关重要:一是科学化,指监狱管理和罪犯矫正的科学化;二是专业化,指队伍的专业化。落实治本安全观,科学化是基础,专业化是关键。

无疑,监狱学专业的设立、建设与发展为监狱系统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支持、促进了监狱罪犯管理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监狱学专业关注监狱工作实务,对基础学科重视不够,所以,监狱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无论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学生的思维高度,还是思维方法很难满足监狱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需要,很难满足现代监狱工作科学化与专业化的需要。而刑事执法学不仅面对监狱现实性工作需要,而且立足于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的思维,学习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与教育学的工作方法,从而使得学生不仅具有现实的工作能力,而且更具有能力提高的潜力,从而更好满足新时代监狱工作的需要。

发展刑事执法学不仅可以使我国的高校培养满足监狱科学化与专业化要求的干警,而且促进高校教师以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为平台研究监狱问题,从而使监狱问题的研究进入新阶段,为监狱工作提供更强大的智力支持:从不重视方法进入以方法为路径的阶段,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从重视描述到重视分析与预测阶段,将法律规定的解读与制度与方法的批判建设结合起来。

二、发展刑事执法学是适应全国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

监狱学专业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监狱工作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服务行业、支持行业是监狱学专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取向。然而,随着犯罪变化,国家刑事政策调整,我国的司法行政戒毒、社区矫正从无到有,迅速发展,特别是社区矫正。这样,监狱学专业不仅需要面向监狱系统,还需要面向司法行政戒毒、社区矫正及其它相关行业。扩大行业服务范围,是新时代国家与社会对监狱学专业的新要求。

由于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不仅面向监狱系统,而且需要面向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等。因此,监狱学专业需要扩大专业包容量,提高专业的服务覆盖面。而扩大监狱学专业的覆盖面必然需要寻求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行业公约数”,寻求与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度最高的学科。刑事执法学是一门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于一体的新学科,其所包涵的知识、方法与思维,不仅是监狱工作所需要的,也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要,与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都有密切的相关度。发展刑事执法学是适应国家矫正工作发展的新需要。

三、发展刑事执法学是提升监狱学专业水平的内在需要

20世纪80年代初,基于监狱人民警察培养需要,监狱学专业出现并迅速发展。继央司法警官学院开办了监狱学专业之后,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大学也开办了监狱学专业。开办监狱学专业的学校先后开设了劳动改造法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狱内侦查学、罪犯劳动改造学、劳改政治工作学、劳改工作应用文、劳改经济学、中国监狱史、外国监狱史、苏联犯罪学劳改学发展史等课程,出版了以劳改学基础理论为轴心,以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狱内侦查学、劳改经济管理学、罪犯劳动改造学为主干的监狱学专业教材系列。虽然监狱学专业的教材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监狱学专业的学术水平却不尽人意。业界人士认为,监狱学专业的理论成果,特别是教材,主要存在以下很多问题。

第一,内容雷同、反复交叉。[2]以“刑罚的执行”为例:“刑罚的执行”是监狱学教材中的重要章节,该章节不仅是《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狱政管理学》中的章节,同时还是《刑法学》与《刑罚学》的重要章节;又如,“三课”教育不仅是《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内容,而且是《教育改造学》中的内容。

第二,知识 “浅显”,内容“注水”。[3]监狱学专业的教材的生产逻辑主要有三个:一是根据相关学科教材演绎,如法学教材、教育学教材、心理学教材等。通常的演绎表现形式是业内人士定义的“移植”。这种“移植”往往难以避重复之嫌。如教育改造学的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人施教原则、以理服人原则、协调一致原则、循序渐进原则,与普通教育学的教育原则并无二致。[4]在学生学习了普通教育学的教育原则后,其对教育改造学原则的学习难免感觉没有意思。二是对法律、政策、规定与文件进行语义解释。由于涉及监狱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字以文件为主,而文件内容通常具体而通俗。于是,有关解释往往必要性不是很突出,特别是对于理解力较高的大学生。三是对监狱实践的抽象,如根据百分考核实践抽象出的百分考核理论。应当说,根据监狱实践抽象而来的教材内容,不仅具有较强的知识性,而且具有趣味性。但是,由于监狱工作面窄,加之管理中的一元化,有关监狱工作的探索非常有限,所以,源于监狱实践的知识也很有限。由于监狱学教材存在内容重复交叉等问题,学生学习出现两大问题:

其一,学习兴趣不足;其二,认为所学“真”知识少,没有学到真本领。[5]这两大问题是导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监狱学专业学生入学人数低而最后停招的重要原因。由于学生对监狱学专业评价不高,影响了监狱学专业的声誉。监狱学专业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狱学专业没有将专业基础直接建立在当代成型且日趋繁茂的“知识树”上,没有将专业基础直接建立在骨干学科、核心学科上。

如何使监狱学专业超越过去,使监狱学专业的学生不仅了解监狱实务,而且具有较高的人文学养、具备接受高等教育后应有的素质,使监狱学专业的学子不仅学到足够的系统的与行业相关的知识,使得大学学习生活充实而饱满,而且掌握服务行业的思维与方法呢?我们认为,在现有基础上,将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的交叉学科融入监狱学专业中,是发展监狱学专业的合理选择。质言之,监狱学专业发展的前景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刑事执法学。在监狱学专业基础上发展刑事执法学,一方面,使得监狱学专业走出发展瓶颈,彻底解决监狱学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维护监狱学专业服务监狱工作的实质结构下使得监狱学专业从主要立足监狱工作经验抽象的逻辑发展到即重视监狱工作经验的抽象,也重视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交叉的学科的支持。在一定意义上说,在监狱学专业基础上发展刑事执法学,使得监狱学专业走向科学化,使得监狱学专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一个新的层次。

事实上,在监狱学基础上发展刑事执法学,也是对监狱学学科的尊重。监狱问题的研究不仅需要抽象实践的知识,而且需要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知识以指导实践。所以,“监狱之学”研究的学术成果必然具有多学科性。“监狱之学”的多学科性具有以下表现。

第一,现在监狱学所发展的所谓“分支学科”实际是某一学科在监狱领域中的运用,是某一学科基本理论与知识在监狱领域的演绎。监狱法学是法学在监狱领域中的运用,监狱社会学是社会学在监狱中的运用,罪犯心理学是心理学在监狱领域中的运用,罪犯教育学是教育学理论在监狱领域的运用,等等。监狱学分支学科与其知识来源学科的关系是“依托”关系。

关于监狱学中分支学科与其依托学科的关系因学科不同,关系有所不同。监狱法学与法学是“子”与“母”的关系。这已经被法学界所认可。罪犯教育学与教育学的“子”与“母”的关系尚未得到教育学界的认可。学科“子”与“母”的关系的承认表明学界认为虽然子学科与母学科关系密切,但是,因为子学科的知识体系已经具有了相对独立性,所以是独立学科;而学科“子”与“母”关系不被承认,表明学界不认为子学科的知识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

第二,监狱学“分支学科”的依托学科进入监狱领域后,不仅要演绎其基本理论,如个别教育原则与方法,而且会不自觉地运用其他进入监狱领域学科的理论与成果,如个别教育中使用社会工作学中的个案方法,在监狱领域出现不同学科的交叉现象。监狱学分支学科的依托学科在监狱领域并非各自独立,并行发挥作用,而是互相交叉,相互运用,服务于各自学科的基本价值目标。

在一定意义上说,“监狱之学”就是多学科在监狱领域的“相聚”。改革开放后,监狱学的建设者力图将监狱学建设成与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类似的学科,有的学者认为,监狱学的终极定位应当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平行的刑事执行法学,[6]然而,由“监狱之学”的多学科性决定,监狱学很难发展成为与刑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类似的学科,很难建成像刑法学一样的相对闭合而又特立独行,具有较大容量的知识体系,而只能发展为“合成学科”[7]或者“综合性”[8]的学科。由于监狱空间狭小,源于监狱实践所能抽象的知识很难成为一个覆盖面积大,而内容有如刑法学丰富的知识体系。

由“监狱之学”的多学科性这一特点决定,监狱学专业的建设需要警醒:第一,不要试图摆脱有关监狱的依托学科,如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而发展“独立”的所谓“监狱学”。摆脱有关监狱的依托学科,建设监狱学专业,犹如缘木求鱼,又如南辕北辙,只能远离学术,使“监狱之学”学术荒漠化,并最终丧失学术品格。第二,不要试图依靠一个学科发展监狱学专业。依靠一个学科发展监狱学专业,将会使监狱学专业发展失衡、偏颇,因不能全面满足实践对理论的需要,而折损价值。

基于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监狱学专业建设与发展应当以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为学术平台。具体解释如下:首先,监狱学专业建设必须在学术平台上展开。虽然监狱学专业与监狱密切相关,但是,其却与学术同生共体。监狱学专业的教师应当是某一学术领域或者几个相关领域中的学人,掌握某一学术领域或者几个相关领域的前沿学术动态,并在该学术领域有自己的学术贡献。然后,以该学术领域为平台,向学生传播知识,研究监狱问题,并向学生传道解惑。离开学术平台,教师没有学术的视野,没有学术的规范;离开学术平台,教师不仅容易走向学术水平的低端化,而且容易走向偏狭,还容易产生轻视学术的态度,丧失学术的品性。摒弃教学、研究中没有学术根据的自说自话,反对脱离学术基础的教学与研究,是监狱学专业建设中的两个工作要求。其次,监狱学专业建设需要在不同的学术平台上展开。由监狱问题的复杂性所决定,监狱学专业需要立足于不同的学术平台组织教学研究。法学、心理学、教育学是正在开发的学术平台,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是非常具有潜力,亟待开发的学术平台。监狱问题的研究需要以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为学术平台开展。

随着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名分、地位与价值在监狱学专业的确定,监狱学便蜕变为刑事执法学。

四、发展刑事执法学科是推进法学交叉学科与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的需要

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面向社会需求进行学科专业的调整、发展交叉学科,促进学科优化与交叉融合,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必然要求。

如何推进中国的监狱学专业走向学科交叉融合的道路,走向世界一流?途径就是发展刑事执法学学科。

刑事执法(Criminal Justice)学学科是20世纪60-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学科。该学科是为满足刑事执法系统控制犯罪与矫正罪犯的需要而创设。刑事执法学科早期强调职业技能教育,但是随着行业与社会对监狱管理人员人文素质的重视,[9]刑事执法学科所开展的教育渐从职业技能教育发展到了跨学科教育。[10]由于刑事执法专业的学生不仅懂法律,而且懂政策、懂社会、懂沟通、懂心理,能够在坚定执法的同时,与社会各方,包括犯罪分子建立沟通关系,提高了执法的有效性,因而刑事执法专业学生受到普遍的欢迎。这样,美国的刑事执法学科很快发展起来,并产生了诸如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犯罪学与刑事执法系、辛辛那提大学刑事执法学院、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执法学院、约翰杰刑事执法学院这样有影响的刑事执法院系。仅根据1976年的统计,全美大学就有四年制刑事执法专业378 个,2年制刑事执法专业474 个。[11]受美国影响,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加拿大等国也陆续推进刑事执法教育。刑事执法学学科不仅是一种交叉学科,是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交叉融合的学科,而且是在国际范围被接受与认可的学科。大力推进刑事执法学学科建设,不仅将促进中国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及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而且使我们迈入走向世界一流的轨道。

五、刑事执法学科建设的构想

(一)刑事执法学学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

作为培养新时代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等刑事执法行业人才的骨干学科,刑事执法学学科培养学生的不仅需要懂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等工作实务,而且需要具有从事刑事执法工作的职业道德、对犯罪问题有足够的认识高度与视野、具有刑事一体化的犯罪处理观念,对刑事政策有深入的理解与把握。需要具备下列能力:研究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使用社会工作技术与心理分析的能力;具有遇到问题创造性的思考的能力;具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能力。

(二)刑事执法学学科的课程设置

按照刑事执法学学科的学生培养目标,刑事执法学学科的核心课程应当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的社会学理论、犯罪的生理学理论、犯罪的心理学理论、犯罪的数据挖掘与分析理论、犯罪的干预理论等核心课程,应当包括定性与定量的分析、质性分析方法、社会调查、社会统计等方法课程,还应当包括与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社区矫正等紧密联系的职业指导性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刑事执法学学科所设置的课程应当包括法学类、社会学类、社会工作类、心理学类以及源于刑事执法实践抽象的课程,如监狱学、社区矫正学、警察学、侦查学等。借鉴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犯罪学与刑事执法系、辛辛那提大学刑事执法学院、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执法学院、约翰杰刑事执法学院等国外同类高校的课程安排,[12]根据我国台湾的 “中央警官大学犯罪防治系”与“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的课程大纲,[13]本文认为,我国的刑事执法专业应当包括下列课程。

法学类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法、行政法及诉讼法、刑事司法制度。

社会学类课程:社会学、社会政策、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

社会工作学课程:社会工作、个案工作、社会福利与保障、家庭社会工作。

心理学课程: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犯罪心理学。

教育学课程:教育学、教育方法。

业务课程:犯罪学、监狱学、社区矫正学、警察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国外犯罪与矫正理论。

此外,刑事执法专业要开设犯罪动态、刑事政策新发展、矫正前沿、公安前沿等课程。在公共课中应开设概率与数理统计课。

(三)刑事执法学学科定位

刑事执法学学科是从监狱学专业基础上发展的新兴专业。刑事执法学与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密切相关,但是也有不同。刑事司法学学科是跨学科专业,是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融合而形成的新型学科。刑事执法学科所培养的人才与法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相比,懂社会学、心理学,与社会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相比,懂法学,是满足刑事执法有关行业需要的人才类型。刑事执法学应当是与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并列的专业。

1.刑事执法学与法学的关系

刑事执法学与法学都以法律为重要研究对象与根据,但是,刑事执法学不同于法学的是,刑事执法学还关注刑事执法主体、行为、执法对象、执法效果等,因而刑事执法学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研究使用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的方法研究执法关系、执法环境、执法后果等。

2.刑事执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工作学的关系

社会学是关于社会存在与运动的理论的学科。无论犯罪问题、吸毒问题,还是越轨问题,都是社会现象,刑事执法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所以,从一定意义讲,刑事执法学是社会学的分支。正因为如此,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是刑事执法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刑事执法学不同于以社会存在与运动为对象的社会学,而是以监狱工作、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为关注点,所以,刑事执法学视野更专注,也因此与法学相融合。

社会工作学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与个体,研究社会问题、个人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如个案方法与小组方法的学科。个案方法与小组方法是有效地帮助有问题人群的方法。无论监狱,还是戒毒机构、社区矫正机构,面临的管理对象,既是违法犯罪分子,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所以,社会工作方法无论在监狱,还是在戒毒机构、在社区矫正机构,都大有用武之地。这是建设刑事执法学学科离不开社会工作学的原因。

3.刑事执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无论是监狱与社区矫正系统对服刑人员的监管,还是戒毒机构对吸毒人员的矫正,都要面对具体的人,都需要考虑不同人的心理特点,以选择不同的对策。正因为如此,刑事执法人员需要懂心理学。但是,刑事执法中的心理学操作不同于普通心理学操作,其所面对的对象是服刑人员、吸毒人员等,而活动所遵守的原则除了心理学原则,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正因为如此,刑事执法学既需要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又需要将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嵌入法学框架。

4.刑事执法学科与刑事司法学的关系

刑事执法学与刑事司法学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围绕犯罪与刑罚问题而形成的学科。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刑事执法学是围绕刑事执行而形成的学问,刑事司法学是围绕着刑事裁决问题而形成的学问。刑事执法学关注有关刑事行政权力的运用问题,而刑事司法学关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运用问题。

5.刑事执法学与刑事执行学的区别

刑事执法学是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的学科,而刑事执行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刑事执法学以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为平台,不仅研究监狱问题、社区矫正问题,而且各种刑罚执行问题,还可以延伸到诸如司法行政戒毒问题、看守所工作领域。刑事执行学具有比较广泛的研究视野。刑事执行学主要以法学为平台,包括程序法为平台研究监狱问题、其他刑罚执行问题。

6.刑事执法学与矫正实务的关系

矫正实务包括监狱工作实务、社区矫正实务、司法行政戒毒实务等,是监狱工作、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等实体工作、程序工作的总称。虽然矫正实务具有独立性,但是矫正实务因为视野窄、高度不够,所以需要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的指导。在一定意义上说,矫正实务是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在监狱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等领域的延伸,矫正实务的发展、调整往往是随着刑事执法学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总之,矫正实务是刑事执行学关注的重要内容,是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交叉学科在监狱工作、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戒毒等领域“知识触须”延伸的产物。

(四)关于刑事执法学学科的发展机制

概括地说,刑事执法学的发展机制是:“以学术为平台,以问题为取向”。由于刑事执法学是交叉学科专业,所以,刑事执法学教师专业背景可以是法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等,也可以是上述交叉学科有关专业。无论教师是何种专业背景,刑事执法学的教师学术水平要求都应当与同专业大学教师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不仅全面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而且能够追踪本学科的发展,并能够研究相应的成果。这就是“以学术为平台”。

由于在刑事执法学中,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是教师研究矫正问题、警察问题等实务问题的学术平台,所以,刑事执法学学科不仅是教学实体,而且是科研实体,应当成为实务部门的智囊机构。为此,刑事执法学在学科建设中应当考虑建立“监狱问题研究中心”“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国际矫正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这就是“以问题为取向”。

六、总结

近30年不仅监狱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罪犯管教难度加大,传统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与狱政管理方法受到严峻的挑战,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出现,有关理论研究需要跟上,有关人才培养问题随后产生。虽然监狱学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纳入国家的学科体系,但是,随着监狱工作的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出现,监狱学需要升级换代。

传统的监狱学在监狱人才培养、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传统的监狱学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新时代下的高等教育不仅需要培养具有一定实务操作能力的监狱人民警察,而且需要培养具有一定政策高度、一定人文与科学素养的监狱人民警察;新时代下的高等教育不仅需要培养懂监狱实务的监狱人民警察,而且需要培养懂方法的新一代监狱人民警察;新时代下的高等教育不仅需要培养有知识的监狱人民警察,而且需要培养会创新的监狱人民警察。高等教育不同于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应当具有应有的行业服务跨度,能够服务相关的行业。监狱学专业需要培养服务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戒毒机构的人才。而刑事执法学不仅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而且将培养学生的思维水平、思维方法、人文素质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刑事执法学不仅关注学生在监狱行业的职业选择,而且将相关行业职业选择的机会提供给学生,正因为如此,刑事执法学是监狱学升级换代的必然选择。

建设刑事执法学学科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是贯彻国家总体安全战略的需要,是国家预防犯罪与重新犯罪的要求。建设刑事执法学学科,将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在新时代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才培养问题。不仅如此,由于刑事执法学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刑事执法学学科所培养的人才除了能够满足监狱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还可以满足看守所工作、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卫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卫工作等行业的需要。总之,刑事执法学是新时代中国需要的学科,而刑事执法学学科建设将填补我国法学交叉学科建设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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