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新一轮国企“混改”中,员工持股有收益与风险共担、权利与义务共享、积极与谨慎并举、治理与监督齐抓等特点,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法律保障缺位、持股员工范围有限、外部环境不规范和持股员工话语权旁落等问题。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响应国家“混改”号召,强化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了内外部监督机制,扩大了基层职工持股比例,形成了科学的流转与退出机制,为国企员工持股改革进行了探索与创新。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认购;流转
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员工持股有了具有指导性意见支持文件。员工持股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模式之一,它通过绑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和效益,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20年是国企改革阶段性决胜之年,有必要了解当前国企员工持股的重要特征,揭示员工持股政策的痛点、难点,探寻员工持股与流转的新方法、新机制,这对于国企改革提速增效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新一輪国企“混改”中员工持股的重要特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国有企业就开始探索和实施员工持股,但是由于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种种原因,国家叫停了员工持股计划。当前,在“混改”的大浪潮下,国家重启员工持股试点,凸显新时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这种创新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特征:
1.收益与风险共担
《试点意见》在“试点原则”中指出“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这个原则充分体现了员工持股利益共同体的设计初衷。员工通过持股形式,与企业形成利益和风险纽带,在享受收益的可能性时,也将面临着亏损的风险。这种收益与风险共担机制,促使持股员工建立主人翁意识,能够有效提升持股员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积极性、责任感和内部凝聚力,帮助实现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和企业活力的提高,体现了更加健康、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理念。
2.权利与义务共享
之前我国员工持股制度暂缓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规范的政策文件支持指导,导致持股员工的权责不清。因此在新一轮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国家强调持股员工不仅要享受持股人的权利,还要履行持股人的义务,用权利与义务双重手段保障国有企业“混改”的规范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持股员工的权力主要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企业管理而实现,其义务主要是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持股权结构的稳定,承担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等。
3.积极与谨慎并举
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国有企业发展压力日益增大,管理理念局限与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正是国家叫停员工持股制度后再次积极重启试点的主要原因。但正是由于此前国企员工持股的惨痛教训,国家在政策制定与落地实施过程中一直秉持谨慎的态度和较强的风险意识,比如《试点意见》规定只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并对实施员工持股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积极推动与谨慎实施,是我国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成熟的表现,能够保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正向稳定,只有遵循此施政理念才能推动员工持股政策安全稳妥地行进。
4.治理与监督齐抓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深入贯彻治理现代化理念,实现内部质量治理,对于员工持股的股权结构、长效激励机制、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等治理内容进行深入探索与创新。在内部治理的同时,还要开展外部监督管理。《试点意见》就指出员工持股试点要“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相关政府部门要实现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方向正确、合规合法、可控可调。
二、员工持股政策实施的现实矛盾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保障,员工持股政策作为国企“混改”的主要创新途径和突破口,具有非凡的意义。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的是,员工持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还存在一定的阻力和矛盾。
1.顶层设计法律保障缺位与落地政策灵活性需求的矛盾
政策落地需要律法先行保障,这是治理现代化核心理念的体现。但是我国关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规定目前还只有《试点意见》,而没有体现顶层设计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政策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其实施质量。国有企业因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同、企业属性不同等原因,在员工持股的具体政策制定上要求更多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而多样性和灵活性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指导,如果缺乏顶层设计的法律保障,将会形成制度漏洞,不仅会导致改革过程乱象丛生,还会引起各部门出台政策制度间的冲突与不适,最终可能导致员工持股改革的失败。
2.持股员工范围的有限性与激发广大基层职工积极性的矛盾
基于前期经验教训,国资委在《试点意见》中提出了“以岗定股”的试点原则,持股对象主要是关键岗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我国国有企业“混改”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全员持股不科学、不可行,因此目前的试点方案中持股员工属于较小范围。但是适当增加基层员工持股范围更加有利于提高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持股员工范围小,不仅无法实现国有经济改革目标,还可能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如何把握持股员工的范围,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员工积极性,是员工持股改革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3.外部环境不规范不配套与国企内部强烈改革意愿的矛盾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顶层保障,还需要规范的外部改革环境。员工持股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其中股权结构重塑涉及法律、审计、证券等各方中介机构的介入,中介机构应该在整个过程中秉持客观、专业、公正、公开的理念。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督职责不到位,經常出现中介机构做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另外由于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关于员工持股的政策出现不配套的现象,造成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这些外部环境的不规范不配套,都制约着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效率,与国企内部强烈改革意愿相矛盾。
4.持股员工话语权旁落与利益共同体建设目标的矛盾
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过程中,不仅持股员工的受众范围有限,而且在员工持股的比例控制上也略显谨慎,很多国企将员工持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比如上港集团员工持股比例只有1.8%。加上在很多国企中还尚未建立员工民主参与企业治理机制,因此持股员工在股东大会上的话语权十分有限,无法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改革。这种话语权的旁落,削弱了持股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积极性,与建立企业与持股员工利益共同体的政策初衷相违背。
三、国有企业员工股份认购与流转的实践创新——以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例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国际”)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成立于1999年1月1日,注册资本近5亿元,公司年营业收入达500亿元以上。股份认购和流转是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核心过程,科学合理的认购与流转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员工持股改革的成败。物产国际严格遵循《试点意见》的指导意见,对员工股份认购与流转机制进行了探索与创新。
1.强化过程的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是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重要原则。员工持股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持股平台持有股权,“物产国际”采用了拟持股员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国有股转让的受让主体模式,聘请浙江省国资委阳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专业评估,确保标的评估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并且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专业权威的中介机构,公开透明的流程,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获取了持股员工的信任,同时也使资金和股权的运作更加规范合法。
2.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建立是改革取得预期质量的重要保障。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员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物产国际”的员工持股改革中,作为股权受让主体的员工合伙企业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董事会由职工董事和“物产国际”委派董事组成,并设监事一名,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职工监督、上级监督和监事会作用。另外,“物产国际”还依靠国资委、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外部组织,加强对员工股份认购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过程的阳光合法。
3.扩大基层职工持股比例
传统经验上的员工持股对象主要是企业里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缺乏对于基层职工的激励。“物产国际”为了提升基层员工工作积极性,打造员工与企业利益共同体,扩大了基层职工持股的比例。在2017年公司基层员工持股人数已经达到302人,持股比例达到了13.2%。
4.形成科学的流转与退出机制
科学的流转与退出机制,是国有企业长期发展利益与员工短期利益的有效平衡器。“物产国际”持股员工股份流转和退出需要符合严格的流程,公司职工股份流转须申报“物产国际”办公会确认,且以有符合承接条件的职工受让为前提,如转让价格无法达成转让协议的,可重新商定转让价格并经“物产国际”办公会同意。如无符合条件的职工受让或转让价格经调整后仍无法达成转让协议的,则由“物产国际”办公会商定其他承接方式。股份转让价格按审计后的上年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个月内支付。
参考文献:
[1]周新城.怎样理解混合所有制[J].红旗文稿,2014(7):9-11.
[2]夏金彪.员工持股或成地方国企混改突破口[N].中国经济时报,2017-4-11(006).
[3]冉巧丹,刘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员工持股问题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24):130-131.
[4]张孝梅.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的员工持股境况[J].改革,2016(1):121-129.
[5]李红娟.员工持股试点先行:值得期待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J].经济体制改革,2017(04):96-101.
[6]张衔,胡茂.我国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困境与现实选择[J].社会科学研究,2015(01):67-73.
[7]何欣荣.20省份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J].小康,2017(14):80-81.
作者简介:姚芳(1972- ),女,浙江杭州人,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