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放管服”需要更多力量来“打鼓划船”

2020-03-20 03:41周丽
教育家 2020年1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放管服办学

周丽

近年来,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成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如何正确理解教育“放管服”改革的内涵与实施路径,重塑符合时代要求的政校关系和教育生态?本刊特邀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办学权不仅要放给校长,也要放给教师

《教育家》:简政放权“放”什么?如何放出学校的活力和动力?

周洪宇: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与效率性问题。要真正释放基层教育改革的活力和创造力,就要敢于自我革命,实行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放掉。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给予学校更多的自主决策空间,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二是进一步加大试点推广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力度,保障校长职业的专业化。赋予校长权责相当的人权、事权、财权,实现责权有效统一。三是依法用好“三个清单”,即实施教育“权力清单”,厘清政府的教育“责任清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

刘训华:简政放权一是放心,尽快实现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转变,充分吸纳社会公共资源和家长资源,强化社校合作、家校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有序、有质、有位的参与,扩大包括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二是放权,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除了把控政治方向、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核心领域之外,对教育领域的监管、督查和审批,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将教育行政部门从以往繁杂的审查、审批、评比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事业提升民众整体素质的服务型工作上来;三是放手,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专业领域的方向性引导,通过有一定影响力的学会、协会组织,形成专业的质量评价,并完善导向作用。

田光成:从教师队伍的构成来看,目前中小学教师的主体是“85后”和“90后”,在学前教育中,“00后”教师已开始登台授课。这个群体在许多领域中已成为主力军和领军人物,但在传统的学校里,在众多资深的老教师面前,这个群体似乎有些被“边缘化”,缺乏教育的话语权,跟着老教师亦步亦趋,陷入了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他们对教育逐步丧失了热情和积极性,也丧失了时代赋予的群体优势,何谈对学校教育的创新与改革!把办学权从教育行政部门下放到校长手中,这是第一步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把办学权下放到教师手中,让教师成为学校办学的主力军,成为新的教育生态的构建者。

变革政府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参与治理

《教育家》:放管结合“管”什么?如何管出教育的方向和质量?

储朝晖:一个是管住政治的大方向。管住政治的大方向不等于所有的活动都要管,像教师培训、学生评价等专业的事项不应受到行政权力过多的束缚。第二是要提高行政的效率。现在教育范围内,行政部门的效率很低,发文很多,口号很多,形式主义的倾向严重,导致政府本来应该管的事没有管住。

过去一百年,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一批专业的教育社团。这些社团承担了一些教育领域专业的工作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例如我们所使用的学制,就是由教育社团而不是行政部门制定的。现在依然要让专业的人、专业的组织机构参与进来。政府不要去包揽专业的事,而是让专业的机构,如第三方评价机构,来为自己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教育。

方芳:从政府管理的范畴上来看,肯定不能对学校事事都管,全部包办。政府的管理应是侧重于教育管理的整体布局,侧重于学校自主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教育立法与规划,教育经费的计划与拨付,学校的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等,更多地从宏观上为学校提供指导和服务。政府的管理应当尊重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尊重教育市场的实际需求。

确定了管的范畴,还要注意改变管理的方式方法,避免单一审批式、强制性的管理方式。我国近两年已经取消了一大批针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正在从事事审批的管理模式向指导服务的模式转变,但依然存在行政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管理模式落后的现象,容易使得下放的权力到了学校却没有真正落实。未来政府还需要通过自我改革、“管办评”分离等积极措施,提高社会参与教育治理的数量和质量,从而释放教育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各级教育部门现代化转型。

潘希武:放管结合的实质是优化专业管理。专业管理并非仅仅是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对管理的内容、范围、时间、程序等进行整体把握,全面实现专业管理。一是政府要厘定并行使好宏观管理职能,包括办学主体的审批和准入,统筹规划、立法、标准指引、规范监管,以及人财物保障等职能。二是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管理,上述职能的执行无不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综合性知识,甚至需要有对教育问题的深刻洞察力和教育发展改革前沿趋势的把握力。因此,政府可以充分借助社会上各种专业的研究力量和智慧进行教育行政管理。三是以信息技術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程序简洁化。

减少对学校办学的干扰也是一种优化服务

《教育家》:优化服务“服”什么?如何为学校和公众服务出水平与效率?

周洪宇:一是完善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搭建审批事项少、行政效率高、运行成本低、办事过程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同标准、无差别审批,推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 确保下放至学校的权力能落地、学校及师生有获得感。二是建设统一的“全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数据库建设,为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科学的数据支撑。三是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制度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形成教育服务购买的财政保障制度,满足公众在教育领域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储朝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和学校依然是上下级关系。比如某教育局局长安排一位校长去参加一个活动,等这个校长快到的时候,局长说你可以不来了。现在很多事,校长身不由己。这是服务吗?肯定算不上。如果是服务,应是局长到校长那去,而不是校长被局长支配得东奔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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