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人权利保护

2020-02-22 12:45钱恒宇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前置程序税款税务机关

钱恒宇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一、纳税人权利概述

(一)纳税人权利的概念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同时,国家也会用公民依法缴纳的税款进行公共建设、履行职能,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定期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主体,该主体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企业单位。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每当谈到与税收相关的问题,人们往往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这是企业或个人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很少有人关注到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作为相辅相成的两个概念,纳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对应的权利。

关于纳税人权利这一概念,当前大部分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对滥征税款的自我保护措施,以此作为对税务机关的一种抑制。纳税人权利可以解释为: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让自己或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一行为的权利。明确纳税人权利这一概念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突出纳税人在纳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纳税人所享有权利的重要性,进而防范公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是强调纳税人之间纳税能力的区别,在征收税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济收入,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征收与其收入相匹配的税款,进而实现税收公平。

(二)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意义

1.防范公权力滥用。我们之所以要强调纳税人的权利,以及加大对纳税人应享有权利的保护,其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对国家公权力进行限制。明确纳税的公民或者企业的权利,一方面能够对国家的公权力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防止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另一方面使权利得到保障的公民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树立起主人翁意识,使其意识到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合法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更进一步来讲,保障纳税人权利将有利于纳税人更快更好地树立起现代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尽快摆脱传统的税收观念,使现代税法中“权利与义务相等”这一概念更加深入人心。税收与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都紧密相关,保障纳税人权利将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顺利进行,减少或杜绝相关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和粗暴执法,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规范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会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主动学习和了解纳税相关法律,提高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有利于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所有纳税主体缴纳的税款都与其纳税能力相当且具有相应法律依据,以这种形式来规范国家的纳税行为和保护纳税主体的基本权利,能够使纳税人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国家的税收政策,减少纳税人对于缴纳税款的抵触心理,进而自愿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所以,重视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仅有利于维护纳税人自身利益,更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在征税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减少征税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当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足

(一)在立法上的不足

当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足,最为重要的体现便是立法上的不足。税收作为一个典型的法律保留事项,只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专门的相关法律才能够对其进行调整。同时,所有涉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内容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但是,我国当前的法律条文对于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却一直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仅规定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却未明确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可见,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确实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此外,我国在税收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地方机关越权立法的现象。从当前相关立法的现状来看,大量的行政立法与地方机关立法占据了主要地位,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规定和强调公民与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以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应承担的后果,不仅未曾提及纳税人权利以及保护该权利的相关措施,甚至还有部分地方性税收法规在内容上与国家立法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地方,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统一,还会使纳税人对国家法律不信任,进而导致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可能受到阻碍,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

(二)在执法中的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征管,并对纳税人表现出应有的尊重。但有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然对征税这一行为持有传统的观念,认为征税是一种以“官”为本位的行为,在征税过程中,不仅缺乏为他人服务的意识和行为,更是将一副傲慢无礼和高高在上的态度带到工作中,带到纳税人面前,不尊重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将纳税人正常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视为一种逾矩行为,甚至因此对纳税人出言不逊。这些错误行为进一步导致纳税人对纳税以及税务机关持反感态度,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

(三)在司法上的不足

随着当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在遇到矛盾或是认为对其不公的事情时,更倾向于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基层法院办理案件数量日益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各类型案件数量都在增加,可在涉及纳税争议问题时,人们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积极性却出人意料得低。究其原因,并非税收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少,而是法律将纳税义务作为一种前置程序。相关法律规定,当在纳税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先将应缴纳的税款全部缴纳后才能申请复议等救济措施。这一前置程序的设立使纳税人即使对税收相关内容存在不同意见,但在缴纳了应缴税款后,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放弃了进一步的救济。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一前置程序的规定,使纳税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大大降低,使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措施

(一)制定专项法律

为了改善纳税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现状,加快立法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专项法律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如《纳税人权利保障法》等。这一措施并非没有先例,英国、加拿大、美国等都对纳税人权利制定了专门的宪章或者法案。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内容制定专项法律,能够在多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首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公民的重视,与在现有法律中加入关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相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更能突出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程度,从而引起纳税人对自身权利的重视。其次,能够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税法体系,使纳税人权利从原则到具体内容等多方面都能够得到完善,进而促进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最后,通过专门立法,能够从多方面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进而预防公权力的滥用。

(二)加强对征税活动的监督

鉴于当前现实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一方面是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将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作为考核的项目之一。通过培训,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明确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能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对待纳税人。另一方面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专门的追责或考评机制。通过这种方式,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作为评估标准,进而使其改变传统思维,转换观念,提升征税服务水平。这样将有利于缓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改善和提升征税工作的态度和质量,能认真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并指导和提示纳税人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对自身的权利进行救济。因此,改变传统观念,转变思维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三)拓宽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前,法律对税务相关的诉讼特别设定了一些前置程序。尽管设置前置程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和确保征税行为的顺利开展,但同时降低了普通纳税人在遇到争议时寻求救济的积极性,导致纳税人在遭遇税收相关争议和纠纷时,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要想拓宽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一方面,要改变现有的前置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将应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全部缴纳后才能提起复议。这一规定极大地降低了纳税人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所以,我国应重新思考设置这一前置程序的合理性,可以采取让纳税人先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和滞纳金而非全部缴纳的方法,调动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当建立专门的小额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一些争议不大且所涉金额不多的税务争议,可以通过这一机制以较低的成本和更简单的程序来解决纠纷,进而鼓励纳税人维护自身的权利。

综上所述,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应当承担依法按时、足额纳税的义务,更应当享有与之相应的权利。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当前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有效监督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征税工作,进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缓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猜你喜欢
前置程序税款税务机关
No.8 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之取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信息化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范围的边界
浅析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浅析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国际争端在司法介入之前有何解决之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中)
税务机关对减免税操作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如何区别偷税与不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