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2020-01-19 10:01谢毅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16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评标

谢毅 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工程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自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投标方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得以普及。招投标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科学的工程承包方法,将其运用到工程项目建设,可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然而,在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中,在利益的驱动下招投标活动仍存在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如虚假评标、围标、串标等等,招投标行为的不规范,不单单会对招标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会加剧行业竞争乱象,为整个行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应重视工程招投标问题,找出原因,从根本上铲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毒瘤,构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一、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

(一)排斥潜在投标人

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为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往往存在不合理条款情况。如相比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技术、财务、资格等与实际需求存在出入,或设置与项目无关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性。

(二)虚假招标

招投标前,投标人已提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在招标前已实质性履行相关合同内容,这种情况下,存在合同签订早于招标的现象,招投标并未发挥其作用,只是走过场、走形式。例如,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司决定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便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三)人员组织问题

评标环节,招标人占据绝对优势,具有较大话语权。对于评标过程招标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导致评标过程缺乏公平、公正性,甚至存在虚假评标情况。例如,标底、评标情况、关键人物名单的泄漏等。或资质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照确定的中标人设定各种有利条件。

(四)串标、围标、陪标

工程招投标中,串标、围标、陪标等情况极为常见,是指投标人提前相互“通气”,制定好价格和投标策略,例如中标是谁、陪标是谁、弃标是谁,全部提前约定好,陪标的投标人将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单单存在于投标单位,还存在于招投标人“串通一气”,招标人掌握大量资源,并与其他企业形成了盘综复杂的关系,以至于存在行业垄断、职业串标人等情况,由招标人与多家投标单位串通,利用一系列操作,促使“内定”投标人中标。

二、工程招投标问题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是滋生招投标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业务量越来越大,各类新问题层出不穷,相比之下,制度建设方面却并没有紧跟其上,存在严重滞后性,致使招投标活动问题丛生。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明确了投标人或招标人相互串通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串标行为认定中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认定标准,在招投标具体活动中,很难界定何为串标及如何处罚。此外,针对法律很多从业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执行过程中极易发生偏差,甚至部分规章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在对招投标活动指导过程中存在前后矛盾情况,根本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

就当前来讲,针对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处罚力度不足情况,很难达到震慑目的。目前,罚款是主要处罚方式,但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对罚款金额有明确规定,不得高于合同金额10/1000。相比投标人中标后违法所得利益,这些处罚金额简直不值一提,违法成本太低,很难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

(三)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仍不完善,正因为信用体系不完善,在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打分环节,很难将信用评价作为参考依据,存在诚信评价标准缺失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将会降低招投标市场准入门槛,大量失信企业或个人涌入市场,影响市场竞争环境。

(四)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电子监控、通信屏蔽等仍是当前评标过程中的主要监管方式,但这种情况只治标,不治本。例如,监督过程中,往往只关注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或只重视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而忽视重大决策的监督,这些都说明当前我国招投标监督存在明确监管不足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效果仍不理想。

三、工程招投标问题预防措施

(一)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有效监督和管理招标的整个过程,保证有理有据、合乎法律,必须做好招标人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目前,在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需要报备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前附表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及各地市规划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中保证表述清晰、准确。若需进行范本条款修改,需提前在报备意见中明确出来。通过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可有效防止招标人违规行为,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及杜绝擅自更改招标文件内容等。能够强力约束招标人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很多弊端,尤其是招投标人相互串通,提前“内定”中标人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虽然现行招标投标法律也给出了明确要求,但基于制度法规的弹性情况,在具体执行中,仍有一些空子可以钻,这也是招标人违法违规的便利条件。因此,应进一步优化资格预审制度,量化资格审查指标,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设置规范的资格条件和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针对符合最低条件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不能以不正当理由予以拒绝,要充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管理

在有效防范虚假招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中电子招标投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相比普通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招标投标流程更清晰、更完善,信息透明度更高,能够有效避免各类暗箱操作行为。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电子招标投标使用率不高现象,并没有充分发挥出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效用。针对这种情况,仍需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推行,并构建一个完善、统一的交易平台,完善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化系统建设,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各类违规行为。

(四)强化相关信息公示

针对工程招标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强化相关信息公示,例如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等,做到实时可查。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信息公示平台还不完善,很多时候很难随时随地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尤其是公众监督难度很大,甚至在资格审查和评标报告中,公众很难实现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所以,必须公开评审的整个过程,让公众去监督,才能防范各类违规行为。

(五)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市场乱象,需要重拳出击,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为避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做到以下2点,其一,强化立法,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例如,取消中标资格和罚款等措施除外,还要对违法违规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加以限制,列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将其深刻在企业的发展历程当中,时刻伴随企业前行。其二,完善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制定规范的诚信评价标准和惩处措施,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曝光,提升失信成本。

(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可有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详细、认真的监督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杜绝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行为发生。同时,要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在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中,保证所有操作行为均在规范标准内完成,在法律的约束下,约束好招标人行为和投标人行为,还工程招投标市场一片净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投标制度在国内外建设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与推广。招投标制度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推进我国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应正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基于“三公”原则,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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