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评标专家的行为和提高评标结果的质量

2019-12-19 14:00袁敏
商品与质量 2019年26期
关键词:投标人评标投标

袁敏

甘肃同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 730000

根据上述条款,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临时成立的机构,其目的性很专一,就是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这里我重点根据自己经历的典型案例,论述对评标专家的行为如何管理,以及怎样提高评标结果的质量。

1 评标专家首先遵守职业道德是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

早在2013年,那时的专家库系统还未建立,当地监督部门的专家库中的专家资源也十分有限,不像现在专家库是共享的,人员和专业都充足。监督部门名义上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其实都按照名单顺序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选择评标专家,而非随机抽取,无形之中评标专家的名单很容易泄露,在一次水利工程招标项目,一投标人依靠自己的手段,获取了评标专家的信息,因当地圈子小,基本上评标专家与投标人都曾有过业务关系,于是投标人进行贿赂,达到了中标的目的。本次事件最后由于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兑现贿款,双方闹翻后有人举报,监督部门才从中发现问题,最终评标专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以为建立评标专家库系统就能够解决上述问题,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评标专家库中虽然按要求有充足的专家,但往往抽取时,经常就是那几名专家前来评标,主要原因是库中的大部分专家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每次抽到后不能参加评标,导致评标的往往就是那些专家,因此给了一些“有心投标人”的机会,投标人有意无意的在日常生活中与专家接触,并小恩小惠,糖衣炮弹,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

因此我认为,仅仅通过法律制裁约束评标专家只是一种极端手段,治标不治本,而应该从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上进行引导和约束,以此来规范和保护评标专家。如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通过异地评标或者网上评标的信息化措施来管理,具体如下: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先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在评标专家管理上起主导地位,不仅在事前监督,更重要是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即不仅在入库资格监督,还要在日常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二、借助信息化媒介进行评标。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各个行业提供了科学的技术支撑,比如从近年来房建和市政领域中利用电子化评标的模式得到了认可和推广,尤其是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等子项计算报价得分尤其科学,因此由电脑代替人脑不仅取消了随意性,也同时减轻了评标任务的工作强度[2]。

第三、构建诚信体系进行对评标专家的考核。通过建立诚信平台,按照评标专家的出勤率,评标质量,业务水平等等指标进行考核,使评标环境得到改善。

2 评标专家业务素质是评标结果质量的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评标专家应是在各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和评标能力的高级知识分子,但往往在评标时,评标专家自身问题不容乐观。

近期,我方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接受了长77km的快速路的招标代理业务,由于线性工程较长,为了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经与招标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划分了多个标段。经过资格预审后参与各个标段的在投标单位较多,当天开标后,前来投标的单位较多,因此评标工作量较大。由于评标任务重,工作量大,评标专家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尤其是评标标准的规定,同时也不认真检查投标文件,评标专家认为都是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初审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能发现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装有过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因为评标不认真,导致本标段遭到投诉。

更让人遗憾的是有些评标专家态度不端正,在汇总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时,0.2加0.4等于0.7的低级错误时常发生,就0.1分之差改变了中标结果,可想而知,这是重大的评标质量事故会给整个评标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这种情况如果近是一次偶然,会给本项目评标质量带来影响,假如频频出现,那就失去了评标的意义,失去了招标投标的意义。还有类似于评委无理索要评标费用,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利用电脑进行游戏或闲聊等等,在评标过程中做出与评标无关的事宜,这些都是评标专家自身问题,如何加强评标专家业务素质管理,我有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考核,提供评标专家的素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淘汰制度,尤其是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予以清退,这需要政府职能单位的力度进行干预。尤其是对不能熟练操作电脑而影响评标的、拖延评标时间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资格。

第二、加强培训,现行招投标政策变化快,行业标准更新快,有些专家靠着以往吃老本行的专业积累知识已经不适应现行评标的需要,因此要不断的进行学习和培训,学习新的法规和标准,与时俱进,真正成为新形势下的复合型人才。

3 加强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是评标结果质量公正性的体现

在评标时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投标人的亲属、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的人员或者中标结果的确定涉及其利益的其他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是不能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已经进入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以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更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自己也应当主动退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实现,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有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业主(招标人)代表,另一部分是经济技术专家,先说招标人代表,因为长期从事基建项目,经常与投标人进行业务交流与沟通,非常了解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评标中难免有倾向意愿。再说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类专家,回避认定更加困难,紧靠自觉回避,往往只是流于形式而已,我曾就遇见如下一个案例[3]。

评标项目为修建一段浆砌石护坡,参加投标的企业有一家是当地水利系统的施工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本企业虽然有独立法人,同时也隶属当地水利行政单位。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了5名技术经济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2人,共7人组成了评标委员会,由于有专家回避制度,招标人代表提出回避,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2名专家,看似公平公正,但是事实不是如此,因为抽取的评标专家中有三分之二的专家和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曾是在一个水利学院的同学,当然评标结果不难猜出就是那家企业中标,上述这些对我而言是通过近几年不断的与他们接触后才知晓这层关系网,一般人很难了解到,因此回避认定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地。

如何能有效的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在实际操作中规定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为暗标形式,因为在工程领域投标中,除投标报价得分占权重大之外,技术部分得分占了很大的权重,这样评标专家拿到一本没有署名的投标文件,就不会有个人情绪进行量化打分,当然暗标格式一定要规定明确,例如不能在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单位信息等要求。

第二、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尽量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按照本方法,评标专家量化打分时,手中没有弹性分值,就不会出现意愿打分的情况,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本方法,比如有些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复杂程度和技术高新的项目只能选择综合评分法。

第三、还是依靠信息化平台,进行计算机评标,利用远程评标,异地抽取相关行业的评标专家,这样更能标本兼治。

4 加强评标专家现场监督是保证评标结果质量的保险

现在全国基本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硬件上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行为,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在开标室、评标室、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室、交易大厅入口处及评标专家通道口都安装了监控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眼”。

在程序上,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到评标结束,整个过程全部都有记录,评标专家的签到、评标时的现场行为、是否有意向性的引导言行,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和监听环节。通过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提供了充分的监管平台;为可能发生的投诉或争议提供了原始音像记录,方便投诉调查和争议解决。

一次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共6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进入详评阶段后对有些问题进行背靠背的磋商,待到上述程序全部进行完成后,由6家投标单位进行最终的投标报价,所有投标人按照规定时间递交了最终报价,评标结果出来后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其中一家投标单位投诉,理由是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人串通,把他们的投标报价泄露给中标人,于是监督部门调取了当天的影像资料,经认真的审核和调查后,确定不存在投诉事实。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现场监督的重要性,尤其是借助于信息化监控的手段,不仅能实时进行现场监督,还能提供解决质疑的证据,最主要的是更能有效的保护评标专家。

5 完善评标流程是保证评标结果质量的基础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们,在评标的过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于评标专家的这些违规问题,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评标专家担得起使命,利用所学之长,帮助招标人把好评标关口,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在进行代理项目的时候,努力完善流程、加强对项目透明度的监控,先做到程序制度化,用程序来约束工作。目前,各地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频频出台,代理机构应该趁此机会,提高代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自身做到规范,降低评标专家违规的几率。

6 结语

总之,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入库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诚信档案管理,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明评标纪律是目前进行评标专家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在今后的发展方向上,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更能客观科学的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使评标结果真正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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