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刚
目前,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号召,央企国企及民营企业纷纷步入海外市场,分切蛋糕的竞争日益激烈。各种合同经济形式此起彼伏,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和疑虑,笔者根据这些年来的实际体会,谈一下财管工作中的相关方面。主要从以下记这个方面论述,合同条款,合同货币与支付货币,汇兑损失,资金运作,收支匹配。
从国内走向国外,企业做工程都知道进度,安全,质量,涉及的因素很多,包括勘测,设计图纸,采购设备,运输,保险,清关,性能测试,验收文件等一系列内容。在投标前,企业会有一个效益预算表评审,合同签订后,调整后的效益预算表就作为考核项目经济效益的基本指标。但最后的实现要以资金留余为实际结果,所以在国际工程的环境下,不显在表面的资金往往是特别关注的对象。
“管理会计”要求我们要想实现财务管控指标,务必参与业务前端。首先是合同规定和业主延迟支付。先谈合同规定。
尽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一系列保证措施,以约束承包商按合同顺利完成项目。但诸如所在国有关法律规定,比如纳税和劳工保障规定,有些业主会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承包商工程款时,预留扣除一定的保留金作为保障。在财务预算中,要关注保留金对资金流入的影响。
(一)纳税保留金。如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在本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缴纳所得税。同时规定,外国公司承包项目的,业主有义务监督缴税义务,如果承包商未完税,业主不得结算工程款,将纳税义务作为收款的前提。业主在合同条件中规定,将在承包商的每笔进度款中扣除5%作为纳税保留金。工程完工后,业主将按两次返还保留金:业主签发项目实施性能接受证书后,释放50%;业主签发项目实施最终接受证书,并且承包商向业主出具政府税务当局签发的完税证明,释放剩余的50%。
(二)总合同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关注风险点是承包商对分包商预付款的合同相关描述。比如,总包合同规定业主不支付承包商预付款,并将扣留工程进度款的5%作为保留金。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合同规定自12个星期内完成工程。为缓解分包商资金困难,向分包方支付30%的预付款,没有要求分包商提供预付款保函。合同表述,承包商当收到业主进度款时同步支付分包款,同时逐次扣减预付款,直到业主全部支付完工程款。但实际过程中,由于地区罢工等原因,12个星期内没有完成分包工程,由于进度和扣留保留金,业主没有全部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分包合同规定,承包商未能全部收回已给分包商的预付款。
上述保留金,一方面会减少承包商的资金流入,另一方面造成对分包商预付款的直接损失和利息损失。承包商补充做法为第一,转嫁总包合同规定的保留金,转嫁给分包合同。第二,要求分包方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承包方做好项目资金运作安排,运作好工程收支的时间衔接。
其次,谈一谈业主延迟支付
承包商及时获得工程进度款,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关系到执行项目的预期利润。如,总包合同条件规定,业主自收到承包商提供的有效发票起45天内支付进度款,同时规定了应提交的支持性资料和文件,以便业主审查。
过程中有多次延迟情况,部分为承包商发票中没有扣减相应的延期交工违约金和罚款,业主对金额修订,并通知承包商更改,业主再支付进度款,虽然超过了45天的时限,但从合同的角度讲,不应当属于合同规定的延迟支付情况。另一部分,属于业主自身原因,形成延迟支付的事实。
承包商的相应对策为,一方面认真准备进度款发票,确保发票计算准确清晰,支持性资料和文件充分,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交给业主,并留存交接记录,争取业主早日支付。另一方面,属于延迟支付的,直接损失一般是可以索赔的。按合同规定计算利息按规定程序在过程中提出索赔。合同没有规定的,为执行项目向银行贷款的,贷款利息证明作为依据(集团内部贷款不一定得到认可)。承包商没有贷款的,也没有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损失的是进度款的存款利息,则索赔的利息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然后,在国际工程中合同计价货币是对效益预算是一个比较大的不利因素。
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不同,国内工程计价和支付货币都使用本位货币,一般不存在汇兑问题。但在国际项目中,如果主合同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与对外采购货币不同,则存在较大的货币汇兑问题,一般来说存在相应的汇兑损失风险。包括几个方面:
1、如合同以某货币计价和支付,签订时该货币兑美元较高,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内动荡,纷纷抛售该货币,导致该货币贬值,由于合同额大,工期长,使得购买力迅速降低,是形成较大亏损的原因。
2、如以美元计价,当收到业主支付的美元后,银行系统强制将一定比例的美元兑换为当地币,一般当地币会逐步贬值,如果没有全部采购成物资等实物,也将形成潜在亏损。
有些从中国政策银行贷款融资的项目,是能取得增值税的进项返还政策的。在发生时,财务部门加以统计当地币的进项支出,每隔一季度或一个月,报给业主审核,然后体系内流转,比如税务局、财政部、部长会议等,最后资金从财政部流转到税务局,然后返还给企业。这个期间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退回的金额是之前发生的金额,但是此时的同等金额的购买力已远远不如之前的购买力,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承包商需要从德国,法国等地采购设备,需要兑换成马克或法郎才能支付。在整个过程中,发生汇兑费用和汇率损失。还有,如果项目结束,剩下的当地币种汇回国内,汇率都不会有利,再加上汇出税,也要承担较大的费用和损失。这种情况加在一起,将是项目中不小的基本确定的损失风险。
应对措施,可以考虑如下:
分包、采购、运输等合同计价和支付,尽可能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科学分析货币兑换。比如,人民币直接兑换某货币或者人民币先兑换美元或马克,再用美元或马克兑换某货币,有可能后者程序较前者复杂,但兑换结果可能更有利。
投标时候适当考虑不可预见费。承包商不是专业研究国际金融的单位,且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难以预测,很多情况下承包商无法用金融手段来运作项目资金。因此汇兑损失有时在所难免。为弥补这部分损失,最好在投标时,在商务报价中减少技术性漏项,在不可预见费中考虑这部分损失。
除前述业务前端的合同外,还有当地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影响。比如某国在计算外国企业应税收入时,对于进口设备材料人为设定一定比例的利润。即在项目税务审计时,审计公司将在成本中扣除设备材料价款的5%-10%。一般来说,项目设备材料费约占epc总价的60%左右,如果设备材料费被扣除5%-10%,整个项目实际成本将被扣除3%-6%,在当前国际竞争激烈的外部环境下,工程的毛利率有6%-10%已属相当不易,那么这个扣除比率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额,甚至涉及到项目运行成功与失败,而且对项目所得税影响巨大。对于此,抛开认识的局限,从供应商取得一定比率的资金返还或者获得免费的现场服务,以冲抵法律假定的利润,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从我国法律来讲,把这些资金返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入账,就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法律风险可以控制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