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康复视角下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问题研究

2019-10-31 03:50唐杨梅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融合教育

唐杨梅

摘  要:残疾儿童作为儿童中的弱势群体,其康复教育问题不容忽视。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不仅是残疾人事业关注的重点,更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残疾儿童自身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残疾儿童在融合教育教育过程中存在六大类问题,其主要症结在于:政策执行不到位,支持系统不完善,管理监督不彻底。应从精确化识别、个别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精准施策,以实现残疾儿童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关键词:精准康复;残疾儿童;融合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9)03-0104-05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理念,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融合教育强调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和受教育过程的平等性,保障了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促进了教育公平,客观上推动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整个教育体系的完善。近些年来,我国在融合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融合教育的体系正在形成之中,有关融合教育的诸多研究理论亟待完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长效发展仍面临困境。2016年学龄前残疾儿童(0?6岁)有144万,有教育康复训练需求的占68%?75%,而其中只有15万名残疾儿童在当年基本得到康复服务,约占10.41%[1]。这与“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2]及“到2020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3]的目标相差甚远。

一、精准康复概述

2016年6月2日,精准康复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被正式提出。《方案》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精准康复的实施路径,使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能得到进一步的满足,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理解“精准康复”的概念及其理念,对于《方案》的具体落实至关重要。

2017年5月,肖建华[4]等结合“精准扶贫”和“精准医疗”的理念,对精准康复的涵义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广义精准康复指集合医学、教育、职业、心理和社会等各个层面,为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的全面康复,即从患者患病至其回归社会的整个过程中都贯彻精准化的理念。狭义精准康复主要是在医疗康复机构为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过程。精准康复重在服务,贵在精准。它可以学习“精准扶贫”的理念,对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儿童进行需求评估,实施“精确化识别”;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方法进行细分,实施“个性化服务”;对残疾儿童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和档案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在对残疾儿童进行需求识别和康复训练的过程中,引进和应用现代尖端科技手段和医学技术,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和“精准化”的康复服务[5]。

融合教育作为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重要内容,对于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意义重大。国内有关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阶段。张丹丹、孙钠调查了成都市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狀,发现只有少部分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幼儿园,建议从教师培训着手,培养专业人才,整合融合教育支持系统,以促进融合教育发展[6]。颜廷睿、侯雨佳、邓猛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特殊教育老师和普通教育老师都比较赞成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其次是特殊班,对随班就读持较消极的态度[7]。赵小红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形式从隔离逐渐走向融合,并认为在一定阶段内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这两种安置形式仍将并行[8]。这些研究涉及区域融合教育发展情况、融合教育中的关键角色、我国融合教育的实践形式等多个方面。尽管这些研究对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我国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一系列的困境,比如针对进入普通学校后的殘疾儿童,仍然缺乏个别化的教育计划和康复治疗,缺少专业的支持系统和完整的评价体系。

二、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但由于特殊教育体制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政策配套不够完善等,使得我国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发展仍存在掣肘。

(一)残疾儿童受教育率低

在我国,融合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班就读是中国目前融合教育的基本形式。一般而言,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部分或全部学习时间安置于普通教室的教育均可视作融合教育。从这个角度看,我国随班就读这种将残疾儿童融入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置方式也可视为融合教育范畴。据北京市残疾人教育状况调查研究显示,学龄前阶段62.3%的残疾儿童进入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71.4%的残疾儿童得到教育安置,与90%以上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100%的义务教育毛入学率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该研究同时指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比例在上升,但远远达不到普通儿童的就读比例[9]。

(二)课程设置和教学目标不合理

在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教师在课程设置、相关教学目标制定方面没有考虑到残疾儿童的个别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常为残疾儿童设置与普通儿童一样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然而,由于生理或心理上的特殊性,残疾儿童在很多方面与普通儿童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差距。残疾儿童在面对相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时往往无法完成,这种挫败感会加剧他们的精神负担,进而影响他们的身体康复。为了提高升学率,普通学校在课程设置上一般以文化课为主,很少设置艺术课、体育课之类的课程,即使有所设置,也会被文化课所占用。课程设置以大多数学生需求为主,很少考虑残疾儿童的个别需求而为其设置特殊课程以提供额外的补偿训练和矫正。

(三)康复训练与缺陷补偿不科学

残疾儿童在融合教育过程中,其特殊需要往往会被忽略而无法得到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在进行康复训练和补偿教育的过程中,某些学校有所考虑并为其设置了相关补偿训练,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从内容和方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内容上来看,康复和补偿训练主要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而这种特殊需求往往是根据残疾儿童的缺陷而言的,即直接的缺陷补偿[10]。但融合教育的本质是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最大程度上挖掘残疾儿童的潜能,促进残疾儿童的可持续发展。而事实上,这种直接的缺陷补偿并没有真正达到融合教育的目标。其次,从方法上来看,在进行康复训练和缺陷补偿的过程中,受传统教学思维方式和残疾儿童自身影响,往往局限于室内而很少尝试室外教学。

(四)教师资源不足

教师资源不足,一方面是指教师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是指没有对有限的教师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教师数量和质量上来看,教师数量不足导致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后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辅导。同时有残疾儿童在班就读的普通任课老师没有经过专业特殊训练,缺乏专业特殊教育知识和相应的处理技巧,且学校很少专门配置受过专业训练的特殊教育老师。从对教师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上来看,学校与康复机构未进行有效合作和交流,导致普通学校老师和康复机构的专业特教老师无法进行相互补充,这不利于残疾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

(五)家长认识不足,较为被动

很多家长对残疾儿童持有一种偏见,甚至持否定的态度。普通家长认为在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会对普通儿童的学习质量和人际交往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意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正常儿童对残疾儿童的认知和行为,从而影响两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对于残疾儿童的家长而言,他们对融合教育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入,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和心理。一方面担心影响到其他儿童的学习,另一方面害怕他们的孩子会受到消极的对待,所以大部分残疾儿童的家长不太支持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即使这部分残疾儿童进入了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家长也无法积极地、及时地与学校沟通和交流,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配合以辅助残疾儿童进行额外的康复治疗和补偿训练。这不利于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和残疾儿童最终的发展。

(六)在班就读生出现回流

个案研究表明,有少数残疾儿童在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后,由于无法与周围环境很好融合而重新回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康复机构学习[11]。对于残疾儿童而言,由于他们先天的缺陷或者后天的某些原因而导致其与普通儿童有所不同,所以他们在进入普通学校就读时,面对这样的主流环境,陌生且担忧,特别需要来自各方面的支持和关心。但迫于升学压力,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他们持续的支持和教导。除此之外,普通学生容易受到外界关于残疾儿童看法的影响,对残疾儿童持有一种消极的印象,从而在交往过程中,对残疾儿童产生排斥和否定。老师的忽略,同伴的排斥,再加上自身的怀疑,无疑会使残疾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更加严重,最终使得残疾儿童重新回到更多限制的环境中去。

三、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实施问题分析

(一)评估工具不科学

为了促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政策和法规并逐步完善。如2017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需要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在入学安排、教育教学等诸多方面都有所强化和完善。实际上,残疾人教育康复做到“一人一案”,要运用多种评估方式对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进行科学评估。但在具体内容和操作上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比如其中并未说明在评估中使用怎样的测试工具、具体涉及哪些评估指标、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等。正因为评估标准未被量化,使得很多适龄残疾儿童易受主观因素影响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就读,进而无法享有融合教育发展所带来的成果。除此之外,由于评估标准未明确提出,导致评估指标单一。单以文化课成绩作为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评估标准将导致残疾儿童无法正常升学。这种静态的评估方法无法准确反馈残疾儿童的真实情况且不利于其最终发展。

(二)支持系统不完善

支持系统对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量和质有很大的影响。残疾儿童作为一种特殊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因为生理缺陷或某些社会条件的缺乏,更容易受到社会的排斥和孤立,很多残疾儿童无法平等擁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有些残疾儿童能够有幸进入普通学校学习,也无法得到专业的训练和个别化的康复。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缺乏一个完善的支持体系。

1.支持主体单一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支持主体单一且单个主体支持不足。首先,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推动和实施的,但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往往是基于较为宏观的角度来设计的,缺少明确、具体的解释和实施条例,因而这些政策和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其次,残疾儿童家庭作为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最大的支持者,对融合教育的认识不足,导致其在实际行动过程中较为被动。再次,普通学校对残疾儿童的关注较少,很少为残疾儿童配备专业的特殊教育老师,也没有开展针对普通老师的相关专业培训,并且特殊教育学校也很少关注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开展,更多的是关注残疾儿童的康复与治疗。除此之外,康复机构、社区等也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

2.各支持主体间未形成有效沟通和互动机制。

针对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而言,普通学校更关注残疾儿童的教育,任课老师大多缺乏专业训练,缺少相应的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而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更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老师缺少系统的教育专业知识。由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缺少有效的互动,三者之间难以形成联动机制,导致残疾儿童得不到全面的发展。针对家庭与普通学校而言,家庭成员与普通学校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家庭成员对于残疾儿童在校情况了解不全面,在残疾儿童出现问题时处理不及时,从而影响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总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家庭、康复机构之间缺少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难以为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提供全面的支持。

(三)管理监督不彻底

1.可持续发展体系不完善

“融合”并不仅仅是一种状态的改变,更是一种持续的发生过程。即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并不是简单地改变环境或变化安置方式,更重要的是将融合教育理念贯彻到残疾儿童成长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去。残疾儿童之所以会出现回流,很大层面上是因为残疾儿童在融合教育过程中缺少一个完整可持续发展体系,这个体系包含了从学前到高中,甚至是更高学历在内的各个阶段。也就是说,残疾儿童的整个教育发展体系不完善、不持续,很容易导致残疾儿童在进行融合教育过程中的中断和发展方向不明确。

2.教育监督体系不合理

教育监督体系不合理,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在对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进行教育评价时,采用同样的评价标准,比如文化课成绩,这对于残疾儿童无疑是不合理的,从而导致残疾儿童无法顺利升学。其二,针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后的内部分化,现有教育监督体系缺乏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每个残疾儿童都是独特的。在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后,个体往往会呈现不同的状态和变化。有些是正向的,他们会呈现一种良好的学习状态,有着比较优异的成绩,在人际交往方面也有很大的进步,能够较好地融入这个集体;而有些则是负向的,他们无法适应这个陌生的环境和氛围,变得更加孤僻、害怕,最终只能回到原来的环境中。这是残疾儿童融合教育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反馈。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分析,适时调整以适应每个残疾儿童的个别化需求,使其获得可持续发展。但由于教育监督体系不合理,缺乏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未能及时分析和解决融合教育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容易导致一些随班就读儿童不得不重新回到限制更大的环境中去。

四、精准康复视角下完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对策

(一)精确化识别,建立完整的评估体系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对残疾儿童进行精准识别。这是残疾儿童融合教育良好开展的起点和关键。只有精确化识别,才能保证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实施的有效性,才能使得融合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才能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的真正实现。因此,精准化识别就是要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发现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残疾儿童,根据这种评估结果,为其提供个别化的教育计划。一般而言,教育评估方法主要从认知、情绪、行为等多个角度出发,利用一些标准化的量表或者观察、访谈之类的方法。比如梅柏二氏学前操作量表,它将颜色、形状、大小等用于测量一岁半至六岁的儿童关于学前概念的认知。史丹福—比奈智力量,这个量表主要是通过测量儿童的智力年龄来了解其在一个环境中所表现出的综合能力,包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对生活情境的判断思考能力。但由于我国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完善,难以制定精准的教育康复康复方案和转介方案,使得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因而,在残疾儿童转介时需要确定量化指标,而根据这些指标,判断其是否可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此外,利用相关评估方法和指标,对残疾儿童进行详细评估,为其设置教育康复计划。

(二)个别化服务,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统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特别关注的焦点。残疾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仍然享有与普通儿童平等的教育权利。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质量,需要学校、家庭、机构等多个主体的大力支持。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支持系统,对残疾儿童进行个别化服务,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

1.加强教师在职培训

教师是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关键要素。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与普通儿童相比,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碍,需要教师的特别关注和相关专业处理。因此,要加强教师特殊教育培训,学习特殊教育知识,提高特殊教育能力,掌握处理残疾儿童相关事件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改进教育计划和课程设置,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为残疾儿童提供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2.加强多渠道联合

建立以学校为本位的服务支持系统,为残疾儿童提供个别化服务。首先,学校要完善物理层面的无障碍设施,配备良好的教育设施,同时定期开展在职培训。其次,整合资源,加强学校与家庭、机构间的互动和联系。一方面,机构与学校之间可以进行有效互动,为学校提供专业特教老师的咨询和指导,为残疾儿童提供更科学的教育计划和康复训练,学校也可以为机构提供相关的建议;另一方面,家庭与学校之间要进行持续的沟通和联系,实现双方相互配合和理解,促进残疾儿童成长和发展。

(三)精细化管理,建立一个完整的追踪管理机制

1.建立追踪机制

精准康复理念下的融合教育是一个长期完整的过程,它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历程,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发展。随班就读作为中国本土的融合教育实践形式,其本质是“读”而非形式的变化[12]。为了防止某些残疾儿童出现“随班就座”“随班混读”而导致其不得已“回流”的现象,需要实施有效的追踪机制。一是对残疾儿童在班就读时的状况进行实时追踪,进行阶段性评估。一般而言,通过问卷调查,将在班就读残疾儿童前后阶段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融合教育的实施效果。二是对残疾儿童进行定期回访,观察和度量残疾儿童具体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2.完善监督管理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需要完善监督管理。在对残疾儿童进行精准识别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个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与动态管理。具体来说,将残疾儿童的相关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中,分析残疾儿童的信息,衡量和对比残疾儿童各个维度的指标信息。通过比较找出影响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实施状况的关键指标,并借助相关专家的力量和指导,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时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帮助残疾儿童及时调整在班就读时出现的情绪障碍和其他不良反应,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EB/OL].(2017-03-31)[2018-11-15].http://www.lsz.gov.cn/lszrmzf_new/zcjjd50/4458326/index.shtml.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EB/OL].(2016-06-08)[2018-11-15].http://www.cdpf.org.cn/zcwj/zxwj/201606/t20160608_556591.shtml.

[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EB/OL].(2017-07-31)[2018-11-15]. http://www.cdpf.org.cn/ywzz/jyjyb/jy_254/jyzcfg/201707/t20170731_601600.shtml.

[4]肖建华,陈龙伟,朱一平,等.对“精准康复”的理解[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7,4(3):110-112.

[5]精准康复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 齐心协力牵手残疾人同奔小康[N].河南日报,2017-5-19(004).

[6]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25(12):114-118.

[7]颜廷睿,侯雨佳,邓猛.普通教育教师与特殊教育教师对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态度的比较研究[J].基础教育,2017,14(6):75-83.

[8]赵小红.近25年中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形式变迁——兼论随班就读政策的发展[J].中国特殊教育,2013(3):23-29.

[9]刘艳虹,吴曼曼.北京市残疾人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6(03):1-78.

[10]万慧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14.

[11]许贵芳.一例随班就读学生回流特殊学校案例的个案报告[J].新课程(小学),2013(12):96-97.

[12]柳树森.全纳教育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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