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素文 刘华
摘 要: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诚信是体育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表现为凡是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人员都要把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以失信为前提参加各种赛事及活动,自觉弘扬体育伦理精神,以诚实守信的道德情操维护体育比赛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行体育诚信建设,要理解体育诚信的内涵,明确其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建设主体,从运动员,裁判员和各种体育组织三个方面建设和规范。加强体育诚信建设,要从道德教育入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体育法律法规,保障体育诚信建设有法可依。
关键词:体育诚信;建设;思考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时代社会文明的基石与标志,诚信建设已经成为道德建设领域中的核心问题。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诚实守信”被列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国务院在2014年和2016年先后出台和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新時代我国体育事业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全社会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体育领域诸如假球黑哨、更改运动员年龄、贿赂裁判、服用违禁药物等弄虚作假事件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体育失信行为的屡禁不止,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若要在体育领域中消除诚信危机,就必须加强体育诚信建设。
1 诚信与体育诚信释义
诚信的道德精神在我国源远流长,在传统文化典籍中被赋予十分深刻的涵义。许慎的《说文解字》、班固的《白虎通》都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诚的本意为真实无妄,天理本然。《礼记·中庸》有言:“诚,五常之大本,百行之源也”,把“诚”作为贯通全部道德的核心范畴。信的本意为“人言”,即言合于意。信一直被视为儒家的重要德目,与仁、义、礼、智并列。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即“内诚于心,外信于人”。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新时代诚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各种组织行为和个人交往中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可见,从古至今,诚信一直是修身、齐家、治国所必须的重要道德范畴。
在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中,诚信被视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修为。如《史记·游侠列传》所言:“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这就是说,诚信是一个习武之人的立身之本。从西方传入的现代体育也十分重视诚信道德的教化,以竞争为核心的竞技体育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有秩序、有规则的公平竞争。由此可见,体育活动中的诚信表现为,凡是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人员都要把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以失信为前提参加各种赛事及活动,自觉弘扬体育伦理精神,以诚实守信的道德情操维护体育比赛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是参与体育活动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体育诚信不仅涉及运动员和裁判员的道德修养,还包括某些权力介入以及因利益驱动而采取某些手段来影响或操纵比赛结果的行为人。因此,体育诚信在具有诚信普遍共性内涵的基础上,还具有体育独有的一些个性内涵,在进行体育诚信教育中,需要根据体育运动的特点,正确理解体育诚信的内涵,认清整体与局部、战术战略与弄虚作假等各方面的区别与联系,真正实现体育诚信建设的目标。
其一,把体育诚信和战术策略区别开来。
体育运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竞争,现代竞技体育的赛场如战场,许多人将体育竞赛事作没有硝烟的战争。竞赛中,参赛者必须经过互相较量比拼,争出胜负,有人称它是现实社会竞争的缩影。但与社会竞争相比,体育竞争更为公平、公正,其结果更为客观、可信。体育竞技中,“费厄泼赖(Fair Play)精神”尤其受到推崇,竞争者只有凭借自己的实力、毅力和胆略进行拼搏,才有可能成为最终的胜利者。现代体育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喜爱,除了竞赛本身的挑战性、刺激性和观赏性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在相同的规则要求之下进行身体、技能和智慧的较量。此处的“智慧”也当然包括排兵布阵等战术策略。如果把体育竞赛中的智慧与战争艺术相提并论,就是孙子兵法中所谓的“诡道”。竞赛中,参赛者为了取得胜利,除了竞赛战术的运用外,还会使用一些计策谋略,例如,球类比赛,教练会“雪藏”某主力队员或者在首发队员布阵上出其不意,这是体育比赛之前的战术策略,它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用来迷惑或者麻痹对手的,但它并不属于诚信与否的范畴。因此,所谓“兵者诡道”并不是道德层面上的,而是针对竞技策略而言的,这种竞技策略与足球比赛中的踢假球或服用违禁药物等有悖于体育公平的行为是截然不同的。而且,正是这种斗智斗勇的战术智慧,使得比赛扑朔迷离、氛围更加紧张,也使体育竞赛变得更加扣人心弦、激烈精彩,整个比赛过程更富有观赏性。这种效应无疑是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战术策略与体育诚信缺失的区别,有利于正确把握体育诚信的涵义。
其二,把体育诚信和伪诚信区别开来。
一般而言,人们在为人处事中遵循“言必信,行必果”的行事原则,要求做事或与人交往要真诚、老实、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但另一方面,“言不信,行不果”的情形也有其特定的合理性,孟子将其解释为:“夫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当所承诺的事情,条件发生变化时,人要懂得变通,当断则断,当去则去,而不是一味的信守承诺,弃大义于不顾,失信于更多的人,甚至触犯法律。在现代体育领域,也存在着拘泥于某个错误承诺,为维护一方之利而失信于众的情形。如某些裁判员,经上级领导授意,执裁中违背体育诚信,偏袒一方,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与公正。他们将对上级无原则的信守承诺与体育竞技本身所要求的诚信视为一体,不加区分,似乎是作为下级的“诚信”之举,人为操纵原本公平的体育竞赛,这种做法是对裁判员职业道德的践踏,是对体育诚信的背离。在假球黑哨案中被捕入狱的前足球国际裁判黄俊杰,在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流泪说道,他对不起球迷,对不起父母,唯一对得起的是中国足协的官员。如此不正当的“诚信”不仅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还给足球市场造成了极坏影响。这种对上级领导的信守承诺或者是“被诚信”,不属于、也绝不能等同于体育竞赛所要求的诚信。因此,体育需要诚信,但更需要有是非观念,不能为了一己承诺而去损坏整个行业的信誉。
2 体育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体育诚信是体育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体育诚信的缺失,无论是对国家、社会、个人和组织都将产生巨大的危害。诚信理念的缺失,失信事件的增多,不仅侵害了大多数运动员的权益,扰乱了体育的正常秩序,使体育的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受到影响,还严重阻碍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在奥运会中,不论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否则将被众人唾弃甚至被淘汰,奥林匹克对诸如服用兴奋剂等不诚信的行为是采取“零容忍”态度的。“诚信者昌,失信者衰,无信者亡”已深入人心,所以说,完善的诚信建设是奥林匹克运动100多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
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进程加快,体育各个领域受到市场规律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诚信作为维护体育市场繁荣、保证体育市场交换与市场秩序的内在准则,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体育市场商业化进程中,必须用诚信的道德规范约束体育从业人员的动机,并辅以法律规范约束体育从业人员的行为。诚信屬于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核心理念之一,是现代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更是体育市场中的“无形之手”。在市场经济中,诚信度越高,经济运行就越顺畅;诚信度越低,经济运行成本就越高,诚信空气稀薄的市场环境会窒息体育经济的发展。所有体育人都应树立起“诚信是一种财富”、“是体育市场经济的通行证”的守信共识。只有遵循诚信的道德原则,依照体育法律法规治理体育事务,体育活动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妥善地解决体育领域出现的各种利益纠纷,保障体育事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体育事业和体育经济发展的双赢。
3 体育诚信建设的主体
诚信是体育本质精神的体现,是每一位体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公平原则、竞赛规则和行为准则。现阶段体育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毫无疑问都与诚信缺失直接相关,如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虚假比赛,裁判员收受贿赂、操纵比赛,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破坏比赛秩序等等。因此,在诚信建设诸多因素中,体育主体的诚信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体育系统是一个整体,但体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归根结底是整体中的个体发挥着作用。体育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个体的积极参与,个体之间的体育交往、体育联系构成了体育活动的整个系统。诚信就是人们在体育交往、联系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道德失信问题与社会大环境、体育制度密切相关,但再好的制度都需要每个个体去实施和执行,最终落实到个体诚信上来。为此,体育诚信的立足点在于个体诚信,所有参与体育运动的运动员,裁判员和各种体育组织是建构体育诚信体系的主体。
首先,运动员需要诚信。体育是一个不容半点虚假的职业,对于直接参与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来说,只有踏踏实实、科学刻苦地训练,心无旁骛地参与竞争,才能取得好的运动成绩。运动员的诚信主要体现在尊重竞赛规则,按照规则要求参与比赛,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体育诚信是广大运动员拥护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宣言,体育竞赛中,运动员诚信参与,会使体育竞技文化展现的淋漓尽致,获得广大观众的认可。坚守体育诚信是运动员的安身立命之本。
其次,裁判员要讲诚信。裁判员要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裁决比赛。不能为了某些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而吹黑哨或内定比赛名次,否则,对运动员、观众乃至体育本身都是极大的伤害。裁判员诚信的重要表现是忠于自己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唯此才会取信于人。裁判员是竞技场上的法官,如果失去诚信,竞技体育的真与善将不复存在,人们对体育的兴趣也将丧失殆尽,那将是体育的灾难。裁判员的诚信是体育公平公正的关键。
再次,各种体育组织要遵守诚信。体育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体育经营管理者、公益服务型体育组织都要为实现体育健康发展的共同目标,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地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体育市场化后,体育活动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愈发紧密,应充分认识到体育诚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体育诚信与体育发展的关系。各种体育组织带头讲诚信,是其责任感的尽显,是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带头作用发挥得好,能收到令行禁止甚至不令而行的效果。体育组织讲诚信,关系到体育大环境的好坏,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更关系到体育事业的健康走向。
由此,作为体育诚信建设的主体,运动员、裁判员和各种体育组织需要同心协力,共同维护体育诚信建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体育诚信信念,有了这种信念,就有了崇高的责任感,有了对不良之风坚决抵制的决心,时刻提醒自己凡事必须按照规则行事,形成风清气正的体育环境,使我国体育更加深入人心,体育事业更加兴旺发达。
4 加强体育诚信建设的主要途径
建构完整而富有成效的体育诚信体系,积极面对体育市场化带来的种种挑战,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稳步、健康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加强个体诚信道德教育
由于体育的不确定性与动态性,体育诚信更多的是依赖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自觉。因此,加强体育诚信建设重点是加强体育个体、单个团体的诚信道德教育,使体育参与者不断提升道德修养,自觉维护体育诚信。竞赛时,在激烈的竞争和高强度对抗下,很多事件是突发的,难以预测的,有的运动员为了进行有效阻截,对抗时假意摔倒,裁判员又一时难辨真假,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罚。然而,比赛中的假摔并不能依照竞赛规则进行处罚,只有依靠运动员自身的诚信修养来约束;又如乒乓球比赛中的擦边球,裁判员仅凭肉眼很难做到百分之百无漏判(低级别的比赛还不能做到有录像回放),而运动员是能察觉到的,这就需要依靠运动员的诚信来保证比赛的公平。对于那些评判标准主观因素较强的竞赛项目,如健美操、体操、武术、跳水等,裁判自身的专业水平、诚实品质都会影响比赛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的诚信对于比赛的公平、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各种体育组织在日常的训练活动中,要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的道德观念培养上下功夫,注重培养他们优良的道德品格。要针对各个竞技项目容易出现的诚信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强化体育参与者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让每位体育人都能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另外,要使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让大家明白,为了一时的利益,丢弃诚信是得不偿失、损人不利己的,只有真正讲诚信,用真正的实力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获胜,才是货真价实、让人心服口服的,才是竞技体育的价值所在。这样,体育参与者就会逐渐认识到诚信对个人、对体育甚至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树立诚信道德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2 推进体育诚信的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完整运作,在体育领域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全覆盖的征信系统。无论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体育市场抑或是体育领域的个体,都应重视信用积累,维护自身声誉,这样我国的体育诚信建设必然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随之而来的是体育领域道德环境的净化和道德风气的提升,是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首先,推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信用建设。在现行体制下,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各级体育信用的代表。不管是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还是学校体育,都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息息相关。在某些方面,体育行政部门就代表着政府、国家的指令与要求,其信用在体育领域甚至在全社会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从一定意义上说,现阶段体育领域不断出现的失信行为,与一些体育行政部门的失范、不作为甚至错误引导有相当大的关系。因此,加强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完善和加强体育行政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
其次,建立体育市场信用体系。当体育市场化后,体育活动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要遵循市场的规律。必须建立现代体育市场制度,使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建立体育市场的诚信评估制度,记录评估各体育企业和赛事的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逐渐形成体育市场的正能量信用文化,这是一种有力的社会价值导向。
再次,完善个人信用制度。要在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中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伴随其整个体育生涯。从正式参加比赛或裁判正式执裁开始,使其了解到诚信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通过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记录运动员、裁判员的诚信度,对其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并将个人信用度与其比赛的场次、级别联系起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管、提醒和制约,建立有效的诚信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及进入、升级、退出机制,对不守信用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守信的典型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树立典范。
4.3 健全体育法律法规
社会的发展推动着观念的更新,随着社会生活领域的深刻变革,诚信这一传统美德被赋予了日益丰富的时代内容,也促使人們对诚信的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
体育诚信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体育法律法规可以提高体育主体的守法意识,增强威慑力,体育失信行为更需要法律法规这把利剑来遏制。虽然我国颁布了一些体育法律法规,在《体育法》中也明确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但需要指出的是,体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与制约性还有待加强,尤其随着体育运动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也要与时俱进,以应对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样才能真正显示体育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约束力,保证体育运动的良性发展与正常运营。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体育无信不兴。维护体育诚信建设,是优化体育发展环境,促进体育良性运行和发展的保障。诚信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体育诚信建设更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新时代在体育领域杜绝失诚违信行为,使讲求诚信成为体育参与者的行动自觉,这是我们体育人的美好心愿,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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