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课程目标结合具体的课程内容,通过行为动词的陈述来体现。对新课程教学的过程目标和结果目标两类行为动词进行认识和剖析,阐释两类行为动词的内涵、特点及内在联系,揭示其在新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更好地掌握新课程标准。
关键词:课程标准;行为动词;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2011版)》),对学生要达到的学习水平和基本要求,通过课程目标,结合三个学段的具体课程内容,用相应的行为动词来陈述。把握好《课标(2011版)》中的行为动词的含义以及作用,既是我们实施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的前提,又是开展数学教学活动及评价数学教学活动达到目标的主要依据。下面结合新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对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两类行为动词进行再认识。
一、 《课标(2011版)》中的行为动词
(一) 《课标(2011版)》中行为动词的呈现
新课程要求学生要达到的学习水平用相应的行为动词来描述,在《课标(2011版)》的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出现,并在附录1中对行为动词进行分类、专项解释和说明。其一,在课程目标中,分为总目标、学段目标两个层次。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和情感态度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应达到的学习水平,采用相应行为动词的方式来叙述。其二,在课程内容中,针对具体的课程内容,分为1~3年级、4~6年级和7~9年级三个学段。分别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教学目标,用相应的行为动词进行限定。其三,在附录部分,以附录1的形式对所有行为动词进行归类,分为两类:一是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二是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经历、体验、探索”等。
(二) 对两类行为动词的认识
1. 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对“了解”一词:了解、再认识或回忆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例如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同类的词有:知道、描述、说出、举例说明、列举、表述、识别、比较、简述、对比等。对“理解”一词:把握内在逻辑关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供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同类的动词有:阐述、解释、估计、理解、计算、说明、判断、分析、区分等。对“掌握”一词:熟练数学知识点,并能用于新的情境。同类的词有:说明、判断、解释、推断、概述等。对“运用”一词:建立不同情境下的合理联系,运用在新的情境中使用抽象的概念、原则,进行总结和推广,强调让学生学会使用资料来阐述对某一原理或规律的认识,而避免死记硬背理论知识。同类的词有:结合、联系、使用、验证、应用、掌握等内容。
2. 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对“经历”一词:经历从事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领悟正确的行为方式等。相应的词有观察、收集、调查、交流、讨论、阅读、尝试、实验、学习、探究、预测、考虑、经历、体验、参加、参观、查阅等。对“探索”一词: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与联系,利用已掌握的数学知识去发现和挖掘未知的知识。同类词有观察、发现、设计、梳理、整理、分析、发现、交流、研究、探究、探求、解决、寻求等。对“体验”一词:学生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在具体情境中初步认识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主要强调只要学生有机会并获得一种经历和感受就表明课程目标实现。同类词有体会、领悟等。
二、 对《课标(2011版)》中行为动词的剖析
(一) 两类行为动词刻画学生学习水平的差异性
从中文的角度理解,过程目标突出的是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阶段,历经的变化,而结果目标只注重事物达到最后的状态。其实,结果不等于过程,学生学习的最终结果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例如:两名学生学习ax2+bx+c=0(a≠0)一元二次方程时,在学习公式法求解中都會“运用”一元二次方程的求根公式-b±b2-4ac2a,我们使用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去描述,我们看到的是相同的结果。但假若一名学生采取的是死记硬背的办法去运用求根公式,另一名学生是通过推导出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的方式去运用,显然他们的学习收获不同,原因在于学习过程比学习结果更重要。
(二) 两类行为动词的内隐性
无论是哪一类行为动词,刻画的主体是学生。在《课标(2011版)》中的行为动词,从其行为动作发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还是描述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其行为施动者都是学生,学生是行为动词的动作发出者、实施者和实现者。基于此,在新课程中学生是学习行为的主体,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等等。正如在《课标(2011版)》中的课程基本理念,是这样描述:“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合作交流”。
(三) 两类行为动词的延伸性
把握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的联系。事实上,他们之间具有递进和层次感,对前者,《课标(2011版)》按由低到高的程度,将学习水平分为:了解水平、理解水平、掌握水平和灵活运用水平四个层次。对后者,则分为经历(感受)水平、体验(体会)水平、和探索水平三个学习水平。依据《课标(2011版)》和《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对两类行为动词进行了先后顺序的设置,他们既具有递进性,又具有层次感。他们之间是按照逐步深入、螺旋上升的方式编排。例如:结果行为动词,从“了解”到“理解”,再到“掌握”,最后到“运用”。例如:没有“掌握”,何来“运用”。对学生的要求上,由浅到深,逐层加深。描述过程目标行为动词,从“经历”到“体验”,再到“探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在知识学习总体要求上,由易到难,层层提高。
三、 《课标(2011版)》中行为动词赋予的作用
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基础课程,是学生数学学习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途径,教师的课堂理应围绕教学目标进行课堂教学设计,自然《课标(2011版)》中的行为动词的具有指导、限定、激励、标杆和测度等功能。
其一,指导课程目标的实现。《课标(2011版)》中的两类行为动词是教学要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其具有指挥棒的作用。正如崔允漷教授的观点,“课堂教学的目标是学校教育目的范畴的一个具体概念,它在教学过程中起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它既是教学的出发点,也是归宿,或者说,它是教学的灵魂,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并规定教与学的方向。”自然教学活动追求什么目的,要达到什么结果,都会受到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行为动词的指导。在新课程实施中,教师在教学过程都受课程目标的行为动词的指导和支配,整个教学过程也为实现此目标而展开。因此,《课标(2011版)》中的行为动词,直接影响和决定教师的教学设计,确定数学各章节知识点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甚至决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授课中采用的方法和策略各个方面。
其二,限定数学课堂教学知识深度。《课标(2011版)》的行为动词对教学活动的数学知识的范围和深度进行限定,对课程实施既发挥了力量,又起到一种约束、限制的作用,为课堂教学目标既指明方向,避免教学的随意性。例如:小数乘整数一节的教学中。按照三维目标要求,首先在知识与技能方面。要求理解并掌握小数乘整数的计算方法,会正确地进行笔算;会正确计算和描述小数乘整数的过程,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其次,在过程与方法方面。要求经历小数乘整数的计算过程和计算方法的理解运用,体验转化、对比的学习方法。再次,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要求感受数学和生活与数学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激发学习兴趣,培养热爱生活、热爱数学的良好情感,体验学习的成功与快乐。
其三,激励教学活动的开展。《课标(2011版)》对行为动词进行陈述,即成为教学目标的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了方向性,能有效激励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要求学生达到的学习水平,用适度的行为动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能引起持久的学习积极性,激励教师和学生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的追求升学率,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既不能提升教学目标的深度和难度,又不能降低新《标准》规定的课程标准。按照行为动词确定的目标要求,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能有效确保《课标(2011版)》目标的实现。
其四,成为教学活动标杆。课堂教学通过设计、组织、实施等环节,获取调整教学的信息,学生达到的学习水平,用教学目标来衡量,自然落到对应的行为动词上,其自然成为教学的标杆。《课标(2011版)》对课程要达到的“规定动作”在课程内容中非常具体、明确,如在《标准》中的第三部分:课程内容的第三学段(7~9年级)数与式。了解二次根式、最简单二次根式的概念,了解二次根式(根号下仅限于数)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他们进行有关简单四则运算。明确指出运用二次根式的加、减、乘、除运算法则,进行二次根式的四则运算。例如,计算下列各式的值:(1)12+8×6;(2)2+5)2,按照目标要求,说明只要求根号下仅限于数,并不要求根号下含有字母的二次根式的四则运算。
其五,測度教学活动的效果。《课标(2011版)》是教材编写的依据,其行为动词与学习水平成对应关系,不同知识领域的不同程度的行为动词描述了学生学习应当达到的水平也不同,使课程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学习水平的行为动词理所当然成为检查、测评、评判教学活动成功与否,有效教学的依据。因此,教学活动离目标还差多远,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用行为动词来衡量和甄别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课堂教学水平。
四、 对《课标(2011版)》中行为动词的思考
《课标(2011版)》中的行为动词对义务阶段的相应的学习水平,从定性层面进行了陈述和刻画。但是,其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无论是对“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还是对“经历、体验、探索”等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的具体目标,在其中文含义的理解上还很难以准确界定,也就是说缺乏准确的定量的测试程序,如何制定以及怎样制定学习水平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测试标准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黄燕苹,黄翔.《数学课程标准》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分布的探讨[J].中国教育学刊,2007:12.
[3]钟启泉,崔允漷,张华.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周攀,重庆市,重庆八中数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