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宁
[摘要]日本在教育发展中一直秉承实用主义原则,重视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本职业教育发端于19世纪70年代,在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中,经历了产业导向期、内容与层次扩充期以及信息化发展影响时期。纵观日本职业教育百年发展历程,学校职业教育内部体系层次分明,衔接畅通;私立职业学校办学体制灵活,成效显著;企业教育制度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制已然建立。这些都为我国提供了良好借鉴。我国应该完善学校职业教育的层次体系,强化衔接机制建设;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构建并完善企业教育制度,以弥补学校职业教育制度的不足。
[关键词]日本 职业教育 发展历程 特征 借鉴
[中图分类号]G719.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4-0079-07
日本自近代以来一直秉承“匠人立国”的目标。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教体系管理、办学模式、经费投入、教育转换、企业培训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体系。事实证明,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日本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极为明显的,特别是“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复苏,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总结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分析日本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一、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历程
1.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产业导向发展时期。日本自从“黑船事件”之后,国门打开,开始进入近代社会。从1853年之后到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初步建立。在这个时期,手工工场通过开展民间学徒制培养工人的基本技艺。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开始大力引进西方的技术与人才,极力培养能够适应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及高素质的劳动者。政府开始兴办官办产业及工厂,由于政府官办产业及工场的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急需大量的技术工人,但此时的民间学徒制人才培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官办产业发展的要求。此时,日本政府开始兴办各类正规职业学校,开始建立日本职业教育制度体系。1870年,日本内阁成立工部省,成为日本政府实施“拓产兴业”的主管部门。1871年9月,工部省在东京设立了日本第一个工学寮,这是日本第一所正规的职业学校,旨在培养能够在工部省以及地方工部厅任职的技术官员。187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学制令》,这是日本近代第一个教育改革法令,被视为推动日本教育近代化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该法对职业教育规定较少,但对商业学校、农业学校、工业学校等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学校教育内容与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同年,日本政府在东京地区成立了开成学校,这是一所以西方职业学校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为蓝本的职业学校,标志着日本中等职业教育的发端。
随着《学制令》的实施,日本基础教育及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开始形成。但是,由于财政危机,官办产业开始出现亏损,从西方引进的技术及人才脱离了日本本国的实际情况,亟待变革产业政策。这一情况的出现使日本政府注意到:职业教育发展必须本土化。为此,1880年,文部省颁布了《教育改正令》。按照该法令,全国的教育事务均归文部省领导,并对职业学校划分了几种类型,明确了各自的专业特色与对应的产业领域。189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实业补习学校章程》《学徒学校章程》等法律。按照这些法律,日本政府将职业教育嵌入初级教育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初级职业学校,明确了其入学条件、课程体系及学制年限等。1894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要求日本政府对公立的实业学校、学徒学校、简易农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进行经费补贴,经过地方长官认可的一般职业学校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为了提升普通教育中学生的职业素养,文部省要求从初级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开设相关的职业课程,并要求各个普通学校完善职业课程体系,如在中小学开设实习课、在高中开设“工业初步”等课程。随着初等职业学校的不断发展,日本初等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甲午战争”之后,日本获得了清政府大额的战争赔款,经济发展得到了大量的经济支持。为了应对战后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日本政府于1899年正式颁布了第一部系统性的职业教育法律《实业学校令》。按照该法,确立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并行的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了工、农、商、船、实业学徒等中等职业学校类型。进入20世纪,日本政府又先后颁布了《农业学校章程》《商业学校规程》等法律法规,正式确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明确了其发展的制度规范。同时,为了解决学生向上流动的问题,日本政府开设高等专门学校。至此,由初级职业学校(实习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业学校)和高等专门学校组成的日本职教体系正式形成。
整体观之,这一历史时期,日本职业教育尽管以产业导向为发展目标,但体系性日渐完整,从明治初期的单一技工学校发展到“一战”后包含初级、中等、高等在内完整的职教体系,并初步建立了企业培训制度。归结这个时期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学体制从明治初期分散领导到后来归为文部省统一领导;第二,管理体制上是以各产业部门为主;第三,教育经费主要是由政府负担;第四,职业教育开始向普通教育体系渗透;第五,企业培训制度开始发展,尽管尚未体系化,但对日本职业教育体系是个较好的补充。
2.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内容扩充及层次提升时期。“一戰”后,日本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的契机,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科技人才,日本政府开始着手改革日本职业教育。1920年,日本政府第一次修订了1899年颁布的《实业学校令》,其中,将水产学校(原来属于农业学校的一部分)改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学校类型;废除学徒学校,将学徒学校纳入工业学校体系;承认实业补习学校的独立地位等。192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实业补习学校教员养成令》,确立了对初级职业学校的经费补助制度,每年给予30万日元的经费支持。在中等职业学校体制上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教育目的中注重技术与道德并重;废除甲类、乙类学校的区分;延长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制;加大政策法律、道德课程的比例等。通过这些改革,日本的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及在校学生数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充。同时,随着《高等教育规制法》的实施,高等专门学校、帝国大学预科部等高职学校的经费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日本政府通过这些改革,大大扩充了职业教育的数量,提升了办学层次。
进入20世纪30年代,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日本经济严重滑坡,职业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冲击。面对经济危机及政府经费的不足,日本政府也试图对职业教育再次调整,如缩短学制年限、承认私立学校地位、增开速成学校数量等,但职业教育倒退的局面并未得到真正缓解。随着日本军事扩张的加速,其国内经济开始恢复,重振职业教育的呼声日渐高涨。于是,日本政府成立了实业教育振兴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的领导下,一些新型的职业教育学校纷纷成立,如殖民拓展学校、机械工人培训学校、农业拓殖学校等,但这些新成立的实业学校主要为日本侵华服务。为了钳制思想,为侵略服务,日本文部省要求在普通教育体系中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其中,小学阶段的工、商、农学科列为必修科目;中学阶段按照1931年颁布的《中学改革令》增设了公民科与职业科,加大了经费支持,强化了政府对普通学校中职业教育的控制力。1937年,日本实业教育振兴委员会发布了《新时局下职业教育实施对策》咨文,要求进一步扩充中等职业教育,在工业学校中增设采矿、冶金、机械制造等学科。1943年,日本政府废除了1899年的《实业学校令》,取而代之的是《中等学校令》,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加强军事动员,进一步缩短学制。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的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基本为日本侵华服务,职业教育被纳入战时体制。
“二战”结束后,日本经济凋敝,职业教育发展混乱。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日本政府加大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在教育上重申政府主导办学模式,企业教育逐渐边缘化。1951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产业教育振兴法案》,要求在中央政府及都府道县政府设立产业教育审议委员会,明确了国家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与援助措施,享有对职业学校发展的财政主导权。随着日本经济的逐渐复苏,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这种办学与管理体制已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亟待改革。197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产业通商政策》,明确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权。197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职业训练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企业教育的地位。日本职业教育开始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协助转变。197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部省设置法案》,开始削减文部省的教育管理权,将职业教育管理权下放给都府道县的教育执行机关。
1961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学校教育法》,开始对日本学校进行国立、公立划分,其中,国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公立学校的经费支持主要由都府道县政府筹措,国家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公立学校实施一定的补助。对于职业教育而言,也开始划分国立、公立两种类型,经费支持的责任各不相同。私立学校包括私立职业学校在“二战”期间得到了政府的承认,但市场地位较为边缘化。1949年通过的《私立学校法》明确了私立学校的法人制度,学校经费由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学费、学校经营收益、办学主体投资等构成。私立的职业学校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快速发展,学生人数急剧增长,到20世纪60年代,私立职业学校与公立、国立职业学校的学生人数基本持平。1960年以后,日本政府对“二战”期间成立的专门职业学校如农业拓殖学校等开始进行改革,将这些学校改为普通的职业高中,同时,职业高中也开设普通科。对于“二战”期间成立的高等专门学校,日本政府也开始大力改革,模仿美国社区学院办学模式,将这些学校改为短期大学,学制为2~3年。1962年,又将这些短期大学改为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制5年,招收普通的初中生及初级职业教育学生。于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基础教育得到了较好的衔接。至此,日本职业教育分为国立、公立、私立三种模式。为了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1976年日本开始仿照德国职业教育,设立技术科学大学,包括学部与研究生院;学部招收本科生,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技术科技大学学科仅限于工科。可以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日本职业教育形成了包括职业高中、实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技术科技大学在内的完整职教体系。
“二战”后,企业教育制度开始恢复并得到了较好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日本政府看到学校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由于缺乏实用性知识以及技能传授的落后,强化了中小型企业、公共职业辅导机构在此期间的责任,开始恢复重建企业教育制度。按照《职业训练法》的规定,企业教育制度分为企业内部训练制度及公共职业训练制度。日本政府鼓励大中型企业成立企业教育学校,负担本企业内员工的岗位技术培训及岗位转换培训,而通用技术培训则主要由公共职业辅导机构承担,进一步明确了两者的分工。
纵观这一历史时期,日本职业教育先后经历了改革、调整、恢复重建、再改革等阶段,建立了学校职业教育与社会职业培训两大系统,其中,学校职业教育类型多样、层次多元,辦学、管理、投资等体制逐渐完善,形成了国立、公立、私立三种模式。社会职业培训制度特别是企业内职业培训制度的完善,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保证了企业员工素质的持续性发展。可以说,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特色鲜明,成为世界很多国家学习和模仿的样本。
3.20世纪80年代至今:适应信息化需求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随着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带来,日本加紧了职业教育的改革步伐。1984年,中曾根出任首相,在内阁府成立了临时教育改革审议会,拉开了日本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职业教育被列入重点改革对象。1991年,临时教育改革审议会发表了《新时代教育诸制度改革报告》,建议将普通教育与职业学科进行结合,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到1994年,职业高中被改为综合高中,同时进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为了解决学生升学问题,在普通高中、中职教育之外还设立了平行的综合学科,目的是让学生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在经费支持方面,除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外,地方财政与学校法人共同分担教育经费。1995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职业教育改革规程》,明确在高等专门学校中设立综合专攻科,经过考核,高等专门学校的学生可以转入转攻科学习,学制为1年,毕业后可以获得“副学士”称号。1996年,日本国会修改《学校教育法》之后,将副学士改为短期大学士,后来又改为高级专业学士,实际上相当于普通高校的本科学历,获得了进入研究生院学习的机会。随着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各国职业教育的共同目标。1999年,日本文部省开始尝试在大学研究生院中开设专业博士学位课程,以培养知识经济时代高级职业人才。自此,博士学位也开始进入职业教育体系。2000年,日本文部省决定在高等专门学校成立“专门研究生院”,在商业、农业、金融、卫生、经济等学科开设硕士课程。专业硕士课程的设立实现了职业教育研究生教育与普通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对接。同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日本国会再次修订了《学校教育法》,对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做了细致规定:学制为2年,对论文与课题不做要求,但需要提供案例研究成果报告,强化学生实地调查的实践教育。随着专业硕士学位的日臻完善,其覆盖范围不断扩展。
除了学校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不断完善之外,日本企业教育制度也日渐规范,成为学校职业教育的重要补充。1985年,日本国会废除了1978年的《职业训练法》,以《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取而代之。该法出台后更加注重個体的终身职业训练,提升了公共职业训练制度的弹性,并将公共职业训练的管理权从产业省转为劳动省,进一步理顺了企业教育制度的管理体制。此外,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的种类也日渐多元,包括企业职业训练学校、技能开发中心、职业开发大学等。在教育内容上,日本企业教育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注重培养员工的国际化视野与能力,在经合组织中推进了日本职业资格证书与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为了提升员工参与职业训练的积极性,日本企业也实施了一系列激励制度,如在雇佣过程中实施终身雇佣制,员工的薪资水平与其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参加职业训练的时长挂钩等。就政策支持来看,日本政府不断强化对其经费、师资、组织体系等方面的支持,并要求国立、公立职业学校加大对企业职业训练学校的支持力度。
二、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
1.建立职业教育内部不同体系的流通渠道。日本职业教育体系复杂,职业学校种类、性质繁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划分结果。按照办学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国立、公立、私立三类;按照办学类型来划分,可以分为学校职业教育、企业教育;按照办学层次来划分,可以分为初级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技术科学大学、专业研究生院,覆盖从高中到博士阶段各个层次的学历。日本各类职业学校、学科体系之间是相互融通的且有着密切的关系。除了初级职业教育之外,其他层次的职业教育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企业工作,如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与企业内部教育培养出来的工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当然,这些学生也可以选择毕业后进入技术科学大学或普通大学继续深造。换言之,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与接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转换权利。同时,日本对于初级职业教育的学习者也极为重视,尽管这些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不能进入企业工作,但他们升入大学就读的机会甚至要比普通高中的学生多。在专业设置方面,日本职业教育也顺应时代变化,随时做出调整。从20世纪90年代之后,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日渐重视学科的应用性,废除了教育学专业以及对人才素质要求高的医学专业,重点培育应对职业国际化的技术人才,如强化外语、信息技术、机械制造等职业学科。就日本职业教育发展而言,专业及学校类型的存废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密切相关,再加上灵活互通的职业教育内部体系,给不同兴趣的学生提供了较为宽广的交流渠道。
2.重视私立职业学校在职教体系中的作用。尽管日本的职业学校大多数是国立、公立的,但私立职业学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在数量上不及国立、公立职业学校,但学生人数大致与国立、公立职业学校持平。日本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灵活,与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充分对接,各个学校与各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着紧密联系。具体而言,第一,在学校行政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职业学校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赋予了私立职业学校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但同时,在都府道县政府中设置了私立学校审议会,专司监督职责。各私立职业学校内部也设立了独立的监事会或评议会,主要对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私立职业学校的规范运行。第二,私立职业学校是独立法人,除了开展正常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还可以开办各类创收性事业,也可以进行商业活动。根据《私立学校法》的规定,只要在不妨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私立职业学校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多种性质的营利活动,其所得的收益用于学校经营,但为了保证允许过程透明,会计制度必须要分开。赋予私立职业学校开展营利性事业的权利,不仅充分调动了学校法人的积极性,更通过获取的利润扩充了学校的办学设施,进而吸引更多的学生到学校就读。可见,日本政府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私立职业学校的独立权利,引导这些学校实行规范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私立职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根据《私立学校法》的规定,日本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私立职业学校的经费支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应完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日本政府的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私立职业学校完全陷入营利性事务的经营,从而丧失了职业教育的公共属性定位,充分实现了私立职业学校的教育服务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结合。
3.注重企业教育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日本政府意识到,企业作为一个技术技能产生及培育的有机系统,技术技能更新的速度较快,学校职业教育体系所培养的人才有一定的滞后性,与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不相匹配。因此,为了保障技术技能更新与企业需求的匹配,日本重视企业教育制度构建。当然,企业在对人才需求中通常有“搭便车”的想法,毕竟一个技术人才不可能一生只服务一个企业。为了调动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挥其优势开展职业教育活动。比如,对企业教育有固定的经费补贴;鼓励技术科学大学、专业研究生院与企业实施联合办学,促进产学研的融合;对举办职业教育培训的企业政府实施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将企业用于员工职业培训的经费排除在税收之外。此外,为了保障企业教育制度的持续性,日本政府还实施了诸多的配套制度体系,如终身雇佣制,避免了某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薪资与职业资格、教育年限挂钩政策;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获取与职业培训挂钩制度;企业教育师资与学校职业教育师资交流制度等。与此同时,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训练,还实施了岗位轮换制,要求任何员工进入企业之后必须实施轮岗作业,以此来提升员工的通用技术能力以及岗位适应能力,更主要的是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职业训练。日本企业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模式,不仅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保障了企业自身利益,减少了企业应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成本。日本企业实施的职业终身教育制度,已日渐成为全球各国效仿的对象。
三、日本职业教育发展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1.完善学校职业教育的层次体系。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以中职、高职为主。从学历层次看,高职教育属于大学专科教育。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应用型本科院校数量较多,但职业性不是很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院校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衔接机制并不畅通。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尽管在我国已成规模,近两年专业学位博士教育也发展较快,但这两个层次的教育职业性更低,与普通硕士、博士学位教育相差不大,学术性倾向较为明显。因此,中职学校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较难,而高职院校学生进入应用型本科院校也不多,同时这些学生进入研究生层次教育后更饱受歧视。因此,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完善职业教育的层次体系,打通各个层次之间的衔接通道。具体来说:第一,健全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我国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在管理体制、办学模式、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方式等方面是相分离的,同时存在较大差异。为此,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大法律政策供给,通过完善法律政策,为两者之间的相互衔接提供制度支持及法律依据。其次,应用型本科院校要积极改革其招生考试制度,按照自身的专业特色及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加大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对口招生,实现两者的融合,促进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第二,改革现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一方面,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博士教育一律与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分开,在课题、论文等方面提升职业属性与实践特色,实现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在学位制度、评价认证制度上的等价。另一方面,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课程比例,充实其调研与技术操作,建立产学研融合体系,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与素质。
2.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由于很多民辦院校资金匮乏、生源不足,导致其教学软硬件设施老化,发展陷入严重困境。事实上,民办职业院校与市场的对接机制更为灵活,是探索职业教育市场化发展的很好范本。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从经费、政策等方面做好扶持,促进不同性质的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借鉴日本的经验,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发展收益性事业。在不影响其教育教学的前提下,鼓励这些学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职业产品及服务开发等收益性事业的发展,增加民办职业院校的收入。同时,各级政府要鼓励民办职业院校与各类企业开展联合办学,特别是与民营企业实施联合办学,实现各自资源、设备、设施的共享,减少民办职业院校的教学成本。第二,各级政府应该加大法律政策供给,探索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对于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对其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如鼓励民办企业吸收外国资本;发行教育类彩票,向社会大众筹措资金;还可以通过民间租赁、民间资本股份化等方式来扩大其融资渠道,细化其产权体系,进而扩大经费来源。
3.完善企业教育制度体系建设。尽管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开展了较多的校企合作、产教研相融机制建设,但由于体制束缚,校企合作、产教研融合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使得企业内的员工职业培训在规模、管理、经费投入等方式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职业教育体系。具体而言:第一,建立轮岗培训制度。日本企业普遍实施岗位轮换制度,调动员工职业继续再教育的积极性。对我国企业而言,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可以从最基层的岗位开始实施轮换。随着岗位层次的提升,轮换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通过岗位轮换,鼓励员工自我展示与自我提升,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制度的保障体系。一方面,积极完善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对员工参与职业培训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将员工职业培训的时长、成效及职业资格等级与薪资挂钩,调动员工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第三,完善企业员工职业培训的经费支持体系。日本企业教育的经费部分来自政府补助,部分来自企业。对我国而言,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区域内企业员工培训的经费支持,其他资金鼓励企业自筹。同时,政府应加大政策供给,鼓励校企合作,加强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减少企业办学经费支出,提升企业办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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