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强 梁 超
(1.泉州第七中学,福建 泉州 362000;2.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明确提出“学生通过高中历史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拓宽历史视野,发展历史思维,提高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其中“史料实证是诸素养得以达成的途径”,指的是“对获取的史料进行辨析,并运用可信的史料努力重现历史真实的态度与方法。”然而学生习惯于接受式的学习方式,课堂参与度不高,更无从培养学生收集、运用史料,探究历史面貌,思考历史问题的核心素养。
出土文献指的是以出土文物为载体的文字记录资料。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断涌现。其时代上讫商周,下至明清。种类包括甲骨、青铜、简牍、帛书、纸、金、银、陶、石、骨等,具有文物、文字、文献、史料等多重属性。[1]作为没有经过后人改动的真实记录,出土文献具有证史、改史、纠史、撰史等功用和价值。合理利用出土文献,不仅能给予学生视觉冲击,更有利于学生根据史料来认识和重构历史事实,培养证据意识,提高历史思维能力。
新课标颁布后,还有部分地区沿用岳麓版高中历史教科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达到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新要求,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这里试从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Ⅰ、Ⅱ中的几个例子出发,谈一谈出土文献对高中历史教学的意义和作用。
历史是一门“求真”“求实”的学问。在得出史论时候,史料、证据是最为重要的。出土文献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为历史研究提供补充新的材料,另一方面,一些新材料的运用,也为历史研究提供新的载体。
岳麓版必修Ⅰ第1课“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课文中穿插了《殷周甲骨卜辞》的图片用以说明“神权色彩”。学生很想知道进一步知道甲骨文的相关知识。在讲课中,教师可以利用这一图片,选用几则易于理解的卜辞,补充说明商朝人“崇信鬼神,认为神灵主导认识”的观念。如:[2]
(1)贞:翌癸未尞五牛?翌癸未勿尞五牛。(《甲骨文合集》12051)
(2)甲辰卜,偁,真:今日其雨?(《甲骨文合集》12051)
(3)贞:乎祟先得?乎祟先得。乎祟先从东得。(《甲骨文合集》12051)
例(1)说的是关于祖先的祭祀。贞问从壬午日占卜,第二天癸未日,尞祭,用五只牛行吗?回答:癸未日,尞祭和五只牛都不用。例(2)问的是今天是否下雨。例(3)是贞问叫祟能否得到,占卜后得知:叫祟,人先从东边得到祟。
通过导读甲骨文例,学生对商王朝事事占卜的习俗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导读甲骨文的同时,可以从“甲骨”入手。一般来说,大众理解的甲骨是龟甲和牛骨,实际上远不仅如此。卜用的兽骨就有牛、鹿、羊、猪等,且为胛骨。商人在占卜时,要先对龟甲、兽骨进行精细加工,包括锯削、刮磨、钻凿,然后进行灼兆、刻辞、书辞等步骤。学生在了解庄重的“神权色彩”同时,对甲骨文例也有好奇,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起到“吸晴”的作用。
出土文献种类繁多,其中简帛文献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材料。岳麓版必修Ⅰ第2课“大一统与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教材中配有“云梦睡虎地秦简”的插图,并提出“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苛刻”。需要说明的是,秦法如何细密和苛刻,仅靠文中的小字说明是不够的。在课堂上,可以尝试引导学生解读秦简文献,这样不仅能使学生对秦代法律有一定了解,还能培养学生使用史料证据的能力。
以睡虎地秦简为例,其法律文献是目前能见到的最丰富的秦律材料,包括农业、工商业、吏治、刑法、军事、劳役等。其中《法律答问》的内容涉及了很多刑罚名,如“磔”“黥”“㓷”:[3]
(4)甲谋乙刀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论?当磔。(《法律答问》173)
(5)盗过六百六十钱,黥㓷(劓)以为城旦。(《法律答问》150)
磔,指车裂。黥,也称呼“墨刑”,即在额头刻字。㓷(劓)是割掉鼻子的酷刑。可见秦法的严酷。
除睡虎地秦简以外,新近公布的岳麓秦简也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如:[4]
(6)当不当。当上夬(决),匿弗上,令、丞、史(吏)主者,皆耐。其非匿之殹,赀各二甲。·廿(岳麓秦简[伍]89)
这条简文是关于判决是否上诉的法律条文。赀,就是罚款。文中第一个“当”指判决,第二个“当”指恰当,第三个“当”指应当。大意是:判决不恰当,不能隐瞒不报,应该交由上一级管理判决。若隐瞒不报,当处以“耐”刑。不是故意隐瞒,各罚二甲。
为了说明秦法的严厉,在课堂实践中还可以用传世文献中常见的“亡人”记录来进一步说明。有学者指出,秦王朝灭亡在“刑徒亡人”上。但以往文献和出土材料里都未见秦《亡律》,甚至有人怀疑秦并没有《亡律》。
有意思的是,据岳麓秦简《亡律》记载:奴隶、刑徒、服劳役者如果逃亡,以每天六钱计算,按盗窃罪进行量刑。逃亡日数累计不满二十二钱,罚一甲。逃亡日累计超过六百六十而能以钱数物告者,赏金二两。
从以上秦简的记载可以看出,秦法不仅对官吏,而且对服劳役者也施以重刑。可见秦律对刑徒、奴婢的逃亡,判罚非常严厉。
要培养学生证据意识,提升“史料实证”的核心素养,弄清历史进程及演变的过程极为重要。出土文献可以订补现存的阙误,促进研究的深入。反映在中学历史教学上,可以利用出土文献研究的新成果,理清其演变的过程。
岳麓版必修Ⅱ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提到“战国时期,贵族占用土地的井田制已经崩溃,代之而起的是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地接受历史知识,还没有历史进程的思维概念。教学实践中可以从尝试将简文材料陆续展示给学生,以明确战国时代普遍实行国家“授田”的土地制度,引导学生对历史探究:
(7)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褭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二年律令·户律》310-313)[5]
(8)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代户、贸卖田宅,乡部、田啬夫、吏留弗为定籍,盈一日,罚金各二两。(《二年律令·户律》321-322)
简文说的是授田制的内容。所谓授田,即国家将手里控制的田地按照一定准则分配耕种,连带授予宅基地。我们知道秦自商鞅开始,常赐予有军功者以田宅爵禄,如《商君书·境内》:“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艺一秦,益宅九亩。”
要保证授田制的顺利进行,国家必须控制相当数量的田地。秦简中,把专门负责这些未授予田地的官员,称作“田官守”。如:“元年八月庚午朔庚寅,田官守顾敢言之,上豤(墾)田课一牒,敢言之。”[6](里耶秦简9-1869正)整理者指出,田官守在每年年末要将全年的垦田情况上报,这则简文说的正是考课上计的内容。
有意思的是,百姓除了耕种国家授予的田地外,还可以私自垦荒。如:
(9)仨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守武爰书:“高里士五吾武自言:‘谒豤(墾)草田六畝。’”(里耶秦简9-2350正)
(10)六月丁巳,田守武敢言之:“上黔首豤(墾)草□□,敢言之。”(里耶秦简9-2350背)
两则简文说的都是向政府请求开垦田地。《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化。学生在解读出土文献和传世史料时,通过这些史料能清楚地了解当时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的多样形式,弄清土地制度的演变进程,不会单一地以结论出发。这样的课堂教学过程,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证精神与实践能力。
从课堂教学来看,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引入出土文献,培养学生证据意识,不仅能丰富课堂教学、活跃课堂气氛,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习热情,还有利于培养学生“论从史出”的历史思维能力。不过,将出土文献适当引入中学课堂,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一种新的挑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切勿堆砌资料,要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历史问题,形成证据意识,包括史料的收集、甄别和运用,提取有效信息,形成历史认识。这既是历史学的重要方法,更是新形势下培养学生“史料实证”核心素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