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税额怎么抵

2019-02-19 19:45廖永红
税收征纳 2019年7期
关键词: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

廖永红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明确,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政策执行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进行计提抵减等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一、加计抵减范围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生产、生活性服业的一般纳税人,该类型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且该“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具体范围按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占比确定后,当年不再调整,至于以后年度是否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这里还要注意销售占比的期间确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且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如何进行抵减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加计抵减公式为: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分为计提可抵减额和抵减应纳税额两个步骤:

1.计提。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即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例如,甲公司2019年4月进项税额为10万元,无进项转出,也无其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0×10%=1(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1-0=1(万元)。

2.抵减。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假设甲公司2019年4月当期销项税额为8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应纳税额为0,上例中计提的加计抵减1万元,当期不得抵减,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假设甲公司2019年4月当期销项税额为12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应纳税额为12-10=2(万元),上例中计提的加计抵减1万元,当期可全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12-10-1=1(万元)。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假设甲公司2019年4月当期销项税额为10.5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应纳税额为0.5万元,上例中计提的加计抵减1万元,当期可抵减0.5万元(1-0.5),余下0.5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当期应纳税额=10.5-10-0.5=0。

三、不得计提抵减情形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例如,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初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5万元。5月当期销项税额5.5万元,进项抵扣7万元,其中有2万元用于职工福利。抵减前应纳税额为0.5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7×10%=0.7(万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10%=0.2(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5+0.7-0.2=1(万元)。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如,丙公司货物有境内销售和兼营出口,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000万元。出口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期进项税有100万元。不得计价抵减的进项税额=100×(300÷1000)=30(万元)。丙公司当期可加计的抵减额=(100-30)×10%=7(万元)。

四、有关注意事项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比较宽松,但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抵减概念。加计抵减不是抵减进项税额,而是抵减应纳增值税额。若当期没有应纳税额,则当期不能加计抵减,可结转到以后各期继续抵减。二是分开核算。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但不用细化区分其进项构成。三是叠加优惠。在可以适用加计扣减政策的行业范围中,不仅有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服务业,而且还有适用13%税率的有行动产租赁服务业(原税率为16%)和适用9%税率的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和不动产出租服务(原税率为10%)。这几个行业实际上能够享受税率的降低和进项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两项减税政策的叠加。四是资料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明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五是适用期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六是法律责任。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养身之道

夏季如何预防中暑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夏天天气特别炎热,人们稍不注意就会中暑,中暑的话特别麻烦,所以在夏天关键的就是要做好中暑的预防工作。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并达到防暑目的。科学合理的饮食。吃大量的蔬菜、水果及适量的动物蛋白质和脂肪,补充体能消耗,切忌节食。做好防晒措施。室外活动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避免皮肤直接吸收辐射热,带好帽子、衣着宽松。合理饮水。每日饮水3升至6升,以含氯化钠0.3%-0.5%为宜。饭前饭后以及大运动量前后避免大量饮水。坚持做耐热锻炼。今天在办公室上班,人们往往可以享受到空调带来的凉爽,但是这类人群很容易中暑。如果离开空调房间,在室外呆的时间过长或者出现停电时,大家应该坚持耐热锻炼,每天挤出一点儿时间到室外活动,主动去适应外面的天气变化,在办公室也要多喝水。

那中暑了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呢?换一个凉爽、通风的环境。如果有轻微中暑的征兆,尽量避免继续暴露在高温环境中。尽快换到凉爽、通风的环境下,使身体的温度降下来。喝一些清凉饮品或盐水。绿豆汤是夏季清热解毒的利器,喝一碗绿豆汤,能稍微缓解中暑症状。喝一些盐水也能起到降温、补充血容量的作用。服用或涂抹解暑药。中暑后可以在额头,或者太阳穴涂抹一些清凉油,或是服用人丹、藿香正气等中药。冰敷或酒精擦拭身体。用湿毛巾敷在头部,用冰袋放在腋下能起到降温作用,也可用酒精擦拭身体,酒精蒸发吸热降低体温,能起到一定缓解作用。平躺后脚抬高15~30cm。中暑后身体平躺,脱掉身上多余的衣服,让热气尽快散去。将脚抬高15~30cm,使得血液回流到已缺血的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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