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视角下职业教育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2018-05-14 11:47徐畅解旭东
教育与职业(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协同育人角色定位产教融合

徐畅 解旭东

[摘要]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主要形式。统筹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强化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都需要政校行企等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围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搭建政校企行协同育人机制,关键是构建互利共赢的需求动力机制、共享共荣的资源配置机制、规范有效的动态协调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行业组织深度参与的协同机制。

[关键词]产教融合 职业教育 政校企行 角色定位 协同育人

[作者简介]徐畅(1983- ),女,黑龙江桦南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讲师,硕士;解旭东(1981- ),男,山东荣成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讲师,硕士。(山东 淄博 25641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科研重点课题“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双导师制教学团队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7RW0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9-0025-08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要求,鼓励探索高等院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的办学模式,这也开启了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探索“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的新篇章,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校企协同,合作育人”作为产教融合的基本原则,并明确指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由此可见,产教融合与协同育人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为我国产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但是,在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需要加强研究,厘清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内涵,明确各方主体的作用和角色定位,构建完善的政校行企協同育人机制,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探索奠定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内涵释解

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核心在于“协同”。协同原本是指在某一系统中的各个元素相互影响,从而表现出的元素在系统整体运动变化过程中的协调与合作的性质。在协同效应的作用下,各个元素之间的协作使得个体获益,整体加强,最终达到共同发展的效果。要理解协同育人,就必须先理解协同效应。

(一)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原本是物理化学领域的概念,最初被称为增效作用。20世纪中期,科学研究人员在实验中发现,在化合物制配中,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成分通过增效剂的调配,能够产生大于各成分单独应用之和的效用,人们就把这种效应称为增效作用。从那时起,协同效应就被应用于化工产品生产的过程之中,以求增强产品性能。1971年,德国科学家哈肯提出了统一的系统协同学思想,将自然科学领域的增效作用延伸到社会科学领域,他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系统和事物与自然界一样,都存在有序、无序的现象,一定的条件下,有序和无序之间会相互转化,无序就是混沌,有序就是协同,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到80年代,协同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的应用更加广泛,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今天,协同效应已经成为协同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泛指一切复杂开放系统中的元素之间、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在任何一个系统中,不同的元素或者子系统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这些相互影响的单元通过自组织的形式或者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能够从混乱无序逐步走向稳定有序,进而产生出整体效应大于各部分效应之和的效果。客观来讲,协同效应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正向的、积极的协同,即系统内的协同效应使得整体效能加速增强;另一个是负向的、消极的协同,即系统内的协同效应使得整体效能加速弱化。但在一般意义上,协同特指正向的、积极的效应。

(二)协同育人

协同育人是协同学理论在教育领域的运用,目的是通过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充分发挥各类育人主体的作用,以求最大化教育工作效能,最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可以是实体性的,也可以是非实体性的,关键在于依托该平台提高主体之间的协作效率。就职业教育领域的协同育人而言,可以理解为以协同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动职业学校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建立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联盟、职业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度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充分凸显人才培养的协同效应,构建起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立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从协同育人内涵分析可知,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应当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始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目标,把育人工作作为根本任务。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重点在于“协同”,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育人”,因此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要牢牢把握住“育人”这一根本导向。第二,强调“协同”建设,凸显协同效应。不论是通过何种形式、何种内容的协作,不论是搭建何种性质、何种规模的育人平台,都是为了实现人才培养“1+1>2”的效果。只有充分彰显协同效应的育人机制建设工作,才是有价值的。第三,建立起协作的长效机制。协同育人不同于以往的校企合作教育和产学研合作教育,它更加强调育人工作在整个系统中的地位,因此建立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必须是稳定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短期性的合作行为不属于协同育人的范畴。

二、深化产教融合需要政校行企主体要素的协同联动

(一)统筹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需要政校行企的协同联动

在深化产教融合的措施上,《意见》着重指出了多个工作重点,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要实现职业教育和行业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的目标,就需要政校行企主体要素的协同联动。首先,政校行企的协同联动有利于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聚集的实质是促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职业教育资源不仅包括职业学校拥有的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教育技能、教育资产、教育品牌、教育设施以及师资力量等校内资源,还包括实习实训平台等社会性职业教育资源。要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合理有序地流动,就需要政府、企业、学校、行业以及社会性力量的联动。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职业教育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也才能保证职业教育资源在流动过程中仍然得到高效利用。其次,《意见》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职业教育扶贫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系统工程,要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跨区域对接与融合,促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注入西部地区、乡村地区,不仅需要职业学校的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更需要政府出台有利于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流动整合的政策措施,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组织保障。由此可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需要职业学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需要强化政府管理责任,也需要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缺失其中任何一方的努力,都不可能達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需要政校行企的协同联动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是《意见》着重强调的第二条深化产教融合的措施。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同样离不开政校行企各方主体要素的协同联动。第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需要政校行企协同联动。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程度低、层次浅,主体作用不突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与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僵化有很大关系。要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层次和深度,就必须先进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显而易见,改革需要政府的领导和指导,需要职业院校的贯彻执行,也需要相关企业的协同配合。第二,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需要政校行企协同联动。《意见》明确指出,强化企业主体作用要“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是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的前提。要顺利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除了需要职业学校和企业在达成共识、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以外,还需要政府作为第三方权威机构帮助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甚至纠纷。因此,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同样需要政校行企协同联动。第三,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需要政校行企协同联动。《意见》指出要“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协同创新需要企业、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同进行技术攻关以及工艺研发,也需要行业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前景进行研究,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指导和管理。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政校行企的协同联动

首先,《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产教协同育人,并指出要“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显然,建立并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需要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都参与进来,同时也需要政府建立与之配套的保障机制,如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条例,建立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政府还需要做好区域工学结合的宏观管理工作,如统筹规划、配置资源、指导监督等。因此,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的过程中,贯彻落实产教协同育人需要政校行企协同联动。其次,《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在具体措施上,要求“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是培育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力量,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这一方面需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整合双方资源,共同进行师资力量的培育和打造;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就“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出台办法措施以及标准和细则。此外,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与职业学校的教师双向合理流动,既需要职业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聘用和管理模式,改革人事制度,也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行业组织对职业学校和企业主体的行为实施监督和反馈。由此可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各项工作,同样需要政校行企主体要素的协同联动。

三、产教融合视角下协同育人各主体的角色定位

(一)政府的角色定位

政府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机构,在发展教育过程中承担着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资源配置、组织保障等职能。因此,在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工作中,政府应当发挥出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搭建平台的作用。第一,统筹规划,营造协同育人的社会环境。产教融合首先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在产教融合背景下推动协同育人,必须把育人工作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中进行考察、分析和梳理,将育人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结合起来,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一方面,要让职业教育发展真正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最终实现教育与经济的协同发展。第二,政策引导,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一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不同类型主体的价值追求、利益诉求都不尽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发挥政策制定职能,引导各主体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地方性法律条例,明确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法律风险;其次,要坚决贯彻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通过经济杠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第三,资源整合,搭建平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如资金、人才、设备、项目、课程等,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资源配置职能,通过“政府专项、学校筹集、企业投入、自我造血”的原则筹措相关经费。此外,政府还应当主导协同育人平台的搭建工作,如教学资源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公共服务育人平台等,为产教融合背景下协同育人工作的推进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二)学校的角色定位

职业院校是协同育人的核心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基础地位,因此职业院校的定位应当牢牢把握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同时以强化社会服务来促进与行业企业的协同。协同育人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育人模式,与传统职业学校单一主体育人有着本质区别。在产教融合的大背景下推动协同育人,职业院校要积极调整办学思路,将扩大办学的开放性作为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让教育教学充分对接人力资源市场,深度融入行业企业发展,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强化社会服务职能。第一,职业学校要走开放式办学的道路。职业教育工作者要勇于“走出去”,走出校门,走近市场,走进企业,积极主动地了解行业动态和企业需求,加强与行业组织的信息交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步骤和方案,做到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和行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真正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职业学校要把握好教学管理制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要在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增强教学管理方式和制度的灵活性,根据行业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使职业教育教学效能最大化。第二,职业院校要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服务一方面能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另一方面能强化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增强职业学校的社会吸引力,进而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动能。对此,职业学校应当创新教学和人事管理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生产、管理、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等工作,同时为教师参与各类社会服务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氛围。

(三)行业组织的角色定位

行业组织是行业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同时充当着行业成员之间、行业成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机构之间的沟通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行业组织作为行业发展的主体,通常也是最为了解本行业发展动态、技术前沿、内在运作规律以及人才需求等信息的主体。职业教育本身就是面向行业发展的实用型教育,拥有显著组织优势、专业优势与信息优势的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推动职业教育协同育人,行业组织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即指导者、服务者和评价者。第一,行业组织应当成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指导者。基于对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动态的深入了解,行业组织应对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给予专业的指导,这样能够显著提高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育的适应性、针对性。第二,行业组织应当成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服务者。行业组织的组织优势主要体现在其社会联系广泛、资源调动能力强等方面,借由行业组织提供的“媒介”服务,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参与协同育人时都能更高效地找到合作目标,而借助行业组织的资源优势,校企双方能更快实施相关合作项目。第三,行业组织应当成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评价者。行业组织掌握着充分的行业信息,也清晰地了解行业的人才需求,因此相较于其他社会组织而言,可以更为科学地评价育人工作的成果。行业组织对协同育人工作的评价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质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校企合作质量等方面,通过行业组织的评价和反馈,能有效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各项工作的调整和优化。

(四)企业的角色定位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既是我国职业教育走向市场化办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推进职业教育协同育人,企业的角色定位应当是积极的参与者,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企业享有办学的权利,负有办学义务和承担办学责任,不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可以以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如联合开办职业学校以及参与校企合作等。第二,职业教育投资主体。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办学既包括直接的资金注入,也包括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例如,企业既可以配置資金,与职业教育相关机构进行联合办学;也可以与职业学校签订协议,以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权折价入股职业学校;还可以与职业学校展开人才交流,将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作为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参与教学等。第三,职业教育培养主体。企业不仅可以以资源要素投入的方式间接影响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还可以作为培养主体直接参与职业学校的日常教学,如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内容选定等工作。在实践教学环节,企业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训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将企业车间打造成为职业教育技能实训基地。如此一来,就能将“学中做、做中学”真正落到实处。第四,职业教育管理主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理应介入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这既是保障企业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当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管理决策,帮助职业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益,优化人才培养过程。

四、基于产教融合的“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路径

(一)建立互利共赢的需求动力机制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群体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力必然是需求。基于产教融合的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既是我国职业教育力求适应行业产业发展的主动作为,也是产业发展形势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倒逼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职业教育协同育人需求动力机制的构建,就必然包含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的需求动力机制的构建。内部需求动力机制的构建是基于各类育人主体对人才培养的共同需求而产生的,具体包括政府、职业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他们都是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系最为紧密也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外部需求动力机制构建的基础是对协同育人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要素,其具体包括国家政策、社会心理、舆论氛围、市场需求等。外部需求动力会对内部需求动力产生影响,内部需求动力则会反作用于外部需求动力,因此基于两者的动力机制构建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关系。

在动力机制构建的具体措施上,政府要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资源调配职能,引导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协同育人平台和机制的构建工作中来,并保障其健康、平稳、高效、有序运行。行业企业基于自身的人才培养需求和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要求,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培养行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则可以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的技术资源、科研资源、智力资源等优势资源要素,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共建共享的资源配置机制

资源配置是指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目标而对相对稀缺资源在不同用途上的选择和分配,以求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资源配置是基于产教融合的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的重要环节,只有做好了资源要素投入的保障工作,才能确保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的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各方主体共同投入、协同共建的资源配置机制至关重要。从以往来看,我国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是依附于行政管理体制的,资源配置的方式是行政指令。在职业教育市场已经趋于成熟的今天,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淡化职业教育办学及管理的行政化色彩,矫正以往过多依靠行政配置资源带来的资源要素错配。构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资源配置机制,要遵循“政府引导、高校主建、企业协同、行业参与、市场调节”的基本原则,既要想方设法拓宽职业教育资源的来源渠道,也要坚持政府投入和学校主建的基础地位。

具体而言,政府要在促进职业教育市场化办学的理念指导下制定相关政策,创新财政、科研、金融、税务等方面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职业教育协同育人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通过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的方式支持协同育人机制的建设。职业学校要创新办学机制和模式,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资源增量。与此同时,要优化教育资源分配结构,加大优势学科教学和重点专业建设的资源投入,高效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存量。行业企业则要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联合职业学校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研发实验室,在此基础上创新经营管理制度、产品研发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双方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建立规范有效的动态协调机制

由于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分别属于不同类型的主体,各自行为的价值导向和利益诉求不尽一致,因此要基于产教融合构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机制,就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主体在价值观念、合作理念、利益权益等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调节机制,以求最小化不同主体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和矛盾,最大化各类主体在育人工作中的合力和效能,这是构建动态协调机制的现实基础。建立动态协调机制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准确理解协调的意义和功能,充分认识到协调的前提是各育人主体权责清晰,协调的过程是使各类主体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协调的目标是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整体效能。二是深入理解协调机制的动态性,协调机制建立以后不能是一成不变、僵化死板的,而应当根据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在不同阶段面对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在实践过程中,首先,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和建设、课程内容设置、教学组织管理、质量监督保障等各方育人主体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展开,牢牢把握协同育人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其次,要建立有利于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动态协调机制高效有序运行的组织领导机构。该组织领导机构要吸纳教育主管部门、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在达成共识、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主体在育人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权责划分,以此作为组织开展协调工作的依据。此外,协同育人组织领导机构还应当拥有建章立制的职能,根据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工作需求建立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制定议事目录、建立沟通机制和议事机制等,同时要加强方便、快捷、高效的沟通平台建设。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机制就是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一定的评估办法,根据主体的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形成系统性评价结果并进行反馈的制度和程序。基于产教融合的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主体众多,工作面广,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有利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各个育人主体的履职情况,为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依据,同时能够激励各方主体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协同育人绩效评价机制,重点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评价主体。绩效评价结果既不能是“一家之言”,以偏概全,也不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应当是围绕既定目标开展的多方评价的有机结合。因此,评价主体应当包括政府评价、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三大方面。二是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制定要系统、全面、科学、客观,指标应当充分反映产教融合的基本要求和协调育人的工作特征,符合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并契合协同育人参与主体的实际工作情况。因此,评价指标应当由各方主体协商确定,同时建立分门别类、层次贯通、动态立体的评价标准和程序。三是确定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应当是基于评价标准和具体指标,根据不同育人主体的工作特点确定的,在选择和建立评价方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做好评价指标的赋值以及权重分配工作,从而保障评价方法能够落地。此外,应当正确选择评价模型,保证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高度统一。四是应用评价结果。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标,评价的意义在于透过评价结果检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同时发现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而通过调整优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扩大工作成果,因此正确应用评价结果就成为建立评价机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对于通过考核产生的评价结果,应当进行专门的分析,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新的优化措施,与结果一并反馈给各方主体,督促各相关组织及工作人员持续提高工作效能。

(五)建立行业组织深度参与的协同机制

要提高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行业组织的作用非常重要。世界上制造业强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历程早已经证明,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没有任何组织机构能够替代。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程度一直不高,这不仅大大延缓了国内职业教育市场化的进程,也制约了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基于产教融合构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机制,必须高度重视行业组织参与的对话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补足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短板”。为此,第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长期以来,行业组织之所以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程度低,就在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行业组织参与教育事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律的支持,行业组织自然难以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作用。因此,构建行业组织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协同育人对话机制,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为行业组织发挥育人主体作用扫清制度障碍。第二,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履行职责。过去由于政府机关对职业教育事业的行政干预过多,行业组织基本没有履行育人职责的空间。在当前全国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的方式,创造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机会和条件,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利益机制。第三,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建立政校行企信息交流平台。政府机构要加大对行业指导的重视程度,在完善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区域同业企业联合成立行业组织,扶持以龙头企业、名优企业牵头成立的行业组织,积极支持行业组织的发展。只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了,才能更充分地履行育人职责。此外,还应当不断促进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相互之间展开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政校行企合作机制的对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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