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亚男(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老舍先生是中国现代著名小说家,《骆驼祥子》作为老舍先生的代表作之一,主要是以北京一个人力车夫祥子的行踪为线索,以二十年代末期的北京市民生活为背景,以人力车夫祥子坎坷、悲惨的生活遭遇为主要情节,深刻揭露了旧中国的黑暗,控诉了统治阶级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表达了作者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向人们展示了军阀混战以及黑暗统治下的北京底层贫苦市民生活于痛苦深渊中的图景。[1]
《骆驼祥子》先后被译为英、法、日等多种语言文本,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作品目前共有四个英译本,本文主要分析其中三个版本,美国翻译家伊文·金(Evan King)、美国翻译家珍·詹姆斯(Jean M.James)和华人翻译家施晓菁的异同。
伊文·金是《骆驼祥子》第一个英译本的作者,原名罗伯特·瓦德,伊文·金是他的笔名。他曾经是派驻中国的美国外交官,在北京居住多年,对北京的语言文化及风土人情非常了解,其自身经历帮助他更好地理解及翻译原作。
珍·詹姆斯的译本出现在伊文·金之后,她在译者序中指出她的译本忠实于原作,没有改动。另外,她还提到了老舍的语言艺术即北京方言的运用,在翻译中尽最大可能传达出作者的语言风格和语言艺术。
施晓菁出生于南京,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国译训班最早的毕业生之一,专长为同声传译、交替传译以及汉英笔译,是联合国资深译员、国际会议口译协会成员以及美国蒙特雷国际研究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副教授。她的汉语和英语都达到母语水平,对翻译有重大帮助。
翻译目的论是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由弗米尔提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有结果的行为,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目的论的法则包括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而目的法则是所有翻译活动要遵循的首要原则,要求译者在翻译前要明确译本目的,而译文目的取决于译文的目标读者。另外,目的论还必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要求译文必须符合接受者的处境和知识水平,使译文能够被读者所理解。目的论强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以译文的预期功能为出发点,根据各种语境因素,选择最佳处理方法。
不同译者在翻译同一作品时,都是以原作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让译文贴近于原文,在读者能够理解译文的基础上将原作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传达给读者。但受时代背景、身份及语言文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不同译者的翻译风格不同,在翻译的过程中所选的翻译策略和方法也不同。尤其是中西方思维方式不同,在词汇选择和语序调整上也存在差异。
施晓菁把题目《骆驼祥子》译为Camel Xiang-zi,伊文·金翻译为Rickshaw Boy,而詹姆斯则翻译为Rickshaw:the Novel Lo-t’o Hsiang Tzu。对于题目的翻译,施晓菁完全是直译过来的,祥子也直接用拼音代替,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但对于外国读者在没有了解小说内容的情况下可能并不理解Camel与Xiangzi间有什么关系,也并不知道Xiangzi在文中有什么样的地位。伊文·金把小说题目翻译为Rickshaw Boy,人力车夫祥子是小说的中心人物,整篇小说都以他坎坷悲惨的生活遭遇为主要情节,虽然未提到具体的名字,但他的翻译可以让读者从题目中抓住小说的关键点。而詹姆斯在题目的翻译中也体现出了贯穿全文的人力车,他把骆驼祥子音译为Lo-t’o Hsiang Tzu,但Lo-t’o在此不再有其自身的原意,并不能完全展现原文意思。因此对于题目的翻译,伊文·金的译法更贴切一些。
祥子被抓逃出来之后,在海甸的一家小店里躺了三天。这里出现的地名“海甸”,施晓菁译为Haidian,伊文·金译为Seas Domain,而詹姆斯则译为Hai Tien,这里海甸只是一个地名,并不是指有海的领域,所以伊文·金的翻译并不能让读者很好的理解原文。
在描写祥子在旅馆里的状态时,老舍先生写到身上忽冷忽热,心中迷迷糊糊。在翻译身上忽冷忽热时,施晓菁译为now burning with fever,now shivering with cold,而伊文·金译为his body would suddenly become hot and then as suddenly cold again,詹姆斯则译为his body shaking with chills and fever.作为汉语读者,我们都知道忽冷忽热只是形容生病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感觉冷热交替,而不是身上突然变热或变冷,所以翻译时不能采取直译的方法,相对其他两种译文詹姆斯的翻译更容易理解。
文中还有对祥子这样的描写,“牙床上起了一溜紫泡,只想喝水,不想吃什么。”[2]对于“只想喝水,不想吃什么”,施晓菁译为He was racked by thirst but had no appetite.伊文·金译为He didn’t want to eat anything,but only to drink water.詹姆斯译为Water was all he wanted,not food.三位译者都传达出了原文的意思,但施晓菁的翻译并没有体现出只想喝水的强烈感。伊文·金采用了英语中最简单的表达,詹姆斯则用了倒装句,还用了all一词,强调出祥子想要的只是水而不是吃的。所以詹姆斯对于本句子的翻译更好一些。
祥子从小店里醒来,想要到外边去看看。原文中对祥子的动作及状态进行了详细的描写,“极慢地立起来,找到了个馄饨挑儿。要了碗馄饨,他仍然坐在地上。”[3]施晓菁译为Slowly he stood up and made his way to a peddler selling dumpling soup from a portable stove.He bought a bowl and sat down on the ground again.伊文·金译为Slowly he raised himself up and dragged himself along to a little stand where a peddler was selling steamed cakes.He bought a bowl of them and sat down again on the ground.詹姆斯译为He stood up very slowly and went over to a won ton peddler.Then,with a bowl of won ton soup,he sat down on the ground again.施晓菁的译文基本上符合原文,但对“要了碗馄饨”的翻译可能会引发歧义,容易让人误解为买了一只碗而不是一碗馄饨。伊文·金的译文中“drag”一词用的很好,表现出很费力地走到小摊边,但是对于馄饨的翻译有误,“steamed cakes”指的是蒸的蛋糕而不是煮的馄饨。相比较,詹姆斯的译文直观的表达出了原文的意思更容易让读者理解。
祥子的身体恢复之后,想要恢复自己原来的样子。文中有这样的描写,“剃剃头,换换衣服,买鞋袜,都要钱。”[4]施晓菁译为A shave,change of clothes,new shoes and socks all would cost money.伊文·金译为It would take money to get his head shaved and buy a change of clothes and shoes and socks.詹姆斯译为Getting his head shaved,changing his clothes,buying shoes and stockings—all these things would mean money.汉语多流水句、松散句、紧缩句,原文也可以体现出来。施晓菁在翻译的过程中寻求了形式上的对等,但“shave”一词通常指刮胡子,而不能代表剃头。伊文·金传达出了作者的原意但失去了口语话的韵味,而詹姆斯的译文即寻求了形式上的对等,也传达出了原作的意思,更贴近原文。[5]
不同译者对同一作品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在词汇及翻译策略的选择上也存在差异。三位译者各有特点,虽然在某些翻译上与原文有歧义,但他们都尽可能的想表达出原作的思想和内容,让译入语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原作。三位译者为西方国家的读者了解中国文学作品、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做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