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俊明
(作者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
1988年11月,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同志在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1987年全国盲、聋和弱智儿童学校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42所发展到504所,在校学生从新中国成立前的2000余人发展到52000多人,教职工14000多人。”
此后三十年我国特殊教育又实现了新一轮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特教学校2080所,在读的特殊儿童49.17万人,教职工6.25万人,专任教师5.32万人。尤其是近五年来,我国特殊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各地特殊儿童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的入学率接近或达到90%。各地特教学校通过贯彻和落实盲、聋、培智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更新了教育观念,创新了教学方法,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不仅如此,专门为残疾青年提供高等教育机会和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高等特殊教育也获得同步发展,7万多残疾青年圆了大学梦,正在接受高等特殊教育。全国已有80所高等院校开办了特殊教育与教育康复专业。
事实证明,一个从义务教育开始,逐步地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教发展体系已基本形成;一个能整合残联、民政等多种社会资源的通畅便利的公共社会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一个涵盖政策法规、财政拨款、师资培训和专业支持、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等因素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更为可喜的是,教育公平和融合教育的理念不断地深入人心。许多普通教育界的同仁,甚至是长期在重点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满怀热情地接纳特殊儿童并通过普特融合的“双赢”来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相互学习、助人为乐、共同进步的精神。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人口多、起点低、底子薄,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尽管驶入了快车道,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的发展水平,但是,无论与世界上一些特殊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是与我国的普通教育相比,总体发展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仍然是整个教育系统中一块需要继续关注的短板。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的确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且以丰碑为起点,乘风破浪再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