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2018-02-22 12:02刘林山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29期
关键词:结构性改革供给侧高等职业教育

刘林山

摘 要 从供给侧角度分析高职教育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结构性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与高职院校教育内容供给脱节,其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未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和校企文化融合不够深入。为此,需要积极改革不适应的制度结构,建立互为供需与融通创新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互融与对接。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29-0015-04

一、引言

自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制度、共识、模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1][2]。进入新时代,政府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并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从“报告-方向”“意见-路径”“办法-措施”方面,职业教育已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逻辑链[3]。那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质量与效果究竟如何呢?基于某一区域的调查表明,校企合作的质量总体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4]。但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仍远远不够,出现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矛盾,毕业生数量上升而数量、结构质量不高导致无法胜任企业工作岗位等深层次问题,实质上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从人力资源供给侧维度,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供给结果不太令人满意,存在的问题是结构性的[5],表现在供给与需求结构性失衡,即企业对学生能力需求、学生个性化发展和高职院校教育内容供给脱节。

经济领域实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从劳动力、土地及自然资源、资本、制度、创新五个供给端着手,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旨在提高供给质量[6]。职业教育具有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经济属性,高职教育既具有高等性,又具有职业性。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有益于国家、学校、企业、学生、学生家长,但亦存在供给与需求失衡结构性问题,在问题属性上与经济领域的结构性相类似。因此,推进校企合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必要、重要和可行的。

二、从供给侧角度分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结构性问题与成因

(一)制度要素:缺乏有效供给

影响校企合作质量的供给侧因素主要包括顶层制度设计和实施者。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包括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7]。实施者负责对校企合作制度的理解、贯彻、实施,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文化交流、推动合作运行、过程监督管理和结果评价。

从国家制度设计层面,校企合作法制化需求供给不足,缺乏法律依据。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校企合作仅是一般性要求,未能把校企合作明确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这会导致签订合作协议难以规范、履行协议难以监督、合作成效难以评估、评估结果难以奖惩。校企合作无法可依,必须对校企合作和其涉及的权、责、利要有明确的规定。从地方政府制度设计层面,作为职业院校、企业管理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应该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配套制度,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办法)》《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等,明确校企“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和应该享受的权益。制度配套法规还未形成制度链和制度网[8]。从企业管理制度设计层面,由于教育主体法律地位仍不明晰,自身利益需求无法保障,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不足,亟需地方政府进行激励制度设计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制定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制度、实施校企合作细则;企业也应尽快制定鼓励职工参与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培训制度。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包括一系列文化认知性要素,如价值信念、文化传统、伦理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目前,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明显缺乏,表现在:以职业院校为本的合作模式、企业缺乏责任意识和育人意识、尚未形成自由自觉的校企合作育人文化、社会缺乏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认同感[9]。校企合作多方主体对于校企合作的价值期许不同,进而产生合作上的冲突和矛盾。

实施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一是校企合作横跨教育制度和企业制度,需要制度融合,多个部门参与和多级管理体制导致监督机制不顺畅、主体责任不明确、制度执行逻辑纠缠一起。二是推动校企合作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财政支撑体系不健全,即激励机制不足使得教师、职工、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三是校企合作周期短,未建立校企合作長效机制。由于长效机制是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有必要建立长效机制。校企合作结构性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与需求端相适应的有效制度供给,难以满足约束和管理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育人需求。

(二)关系要素:未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

从组织合作理论的视角,校企合作本质上是企业和学校两个属性各异的社会组织合作问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必须有企业作为教育主体参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但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仍然不高,“壁炉现象”痼疾难以根除,不能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从供需关系的视角,校企合作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学生、教师、员工等利益相关者,这些主体之间是一种互为供需的关系,是一种互为“主-客”的需求与供给的“命运共同体”[10]。首先,创造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也是合作能顺利进行的前提。其次,信任是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基础,有了信任,组织才能建立起组织成员间、组织成员与组织间确定合作关系。由于缺乏制度供给保障,尽管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例如职教集团化办学,涉及建立学校之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问题,但这种合作关系是不稳定的。利益冲突使得校企合作缺乏广度、深度,校企合作多元主体应是互相依存、命运相连的骨肉相连紧密关系,实际上却处于一种松散的合作状态。

(三)文化要素:校企文化对接错位,融合待深化

文化要素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供给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培育“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需要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才会对高职院校、企业感恩、对就业企业忠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已提出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职业精神养成的独特作用,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从根本上来说,在校企合作中,两者之间的文化理念、战略、认同必然存在着矛盾,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在属性、就业、定位、时空层面,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错位的现实明显地表现在高职教育中[11]。缺乏文化结合的校企合作是肤浅的、表面的,难以有效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问题。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策

(一)改革不适应的制度结构,强化顶层设计,调动多元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

职业教育领域校企合作制度供给内涵在于政府對于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以及协调平衡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的全面、科学、系统地规划。制度化表现在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相互配合、不相冲突。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合作育人,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技能人才。校企合作顶层制度设计时,亟需明确校企合作育人目标,进行制度实施、机制与具体路径安排的规划。校企合作的制度框架应包括校企合作法律保障制度,校企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教师、学生、职工权益保障制度等。一是要尽快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从国家层面看,建议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给予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以基本法律制度的地位。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担负社会责任制度。《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应积极推进贯彻落实以调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二是要建立校企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尤其是国家鼓励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情况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所有者交叉投入职业教育,并注意要界定国家、地方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及家长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成本分担制度,收益、补偿制度。三是要建立交流、沟通制度。政府应成立相关管理机构及服务平台,在宏观层面上设计制度管理框架和基本格局,具体包括校企合作项目申请、师资培训、运行监督、成果评估平台。通过校企合作实施平台的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互相交流与学习,构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信息分享机制,促进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最终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企业创新能力。校企公共平台供企业和学校发布信息需求,依据平台提供需求信息,校企双方可以互相选择,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意向。四是要建立财政支撑体系。积极鼓励高职院校领导、教师、学生、企业管理者、员工主动参与校企合作,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教育主体地位。

在机制方面,一是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校企合作结构中,政、行、企、校合作关系依赖于高度的信任、自觉和忠诚,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针对校企合作进行约束。如果有一方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坏合作,那么社会公众、媒体就可对这种行为进行曝光、谴责,这可以促使各方自律,保证合作紧密、长期有效。二是要建立文化融合机制。高职院校送文化到企业,企业领导、员工到高职院校宣传企业文化,增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双向交流。三是要建立运行机制。包括制度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四是要建立监管机制。《办法》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承担监督责任,应尽快建立监管机制。五是校企“双主体”培育机制。职业院校和企业并不是天然具有合作意向,在各自的制度范围内,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培育育人主体意识、理念,达成共识后才能融合,共同发挥主体责任、协同培养人才。

(二)改革不稳定关系结构,建立互为供需与融通创新的新型校企合作关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仅仅依靠高职院校是不可能实现的。校企合作相关主体需要建立互为供需、融通创新的新型校企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关系外在表现在校企合作相关主体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全面紧密、深度融合的战略合作关系[12]。“新型”含义一是指“互为供需”。从供给侧维度,各级政府与职业院校、企业满足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职业院校和企业各自满足供给与需求关系,职业院校、企业与学生满足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二是指“融通创新”。融通就是融会通达而了无滞碍,就是融合畅通、融合通达的意思。校企合作就是深化融通协作,建立相关主体融会通达而了无滞碍的合作关系的过程。“创新”是创新各主体互动融通、高效协同的校企合作。

首先,中央政府应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地方政府、企业充分融合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例如,吉林市政府积极探索校城融合发展新思路,出台了《吉林市推动驻吉高校与地方融合发展工作方案》,构建“地方扶持高校,高校反哺地方”互动格局。

其次,校企合作本质上是一种共生式依赖关系,其外在表现形式是异质性资源交换和转化。校企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倡导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校企合作多元主体自身利益时兼顾其他主体,在谋求本身发展中促进各主体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骨肉相连、融通创新、协同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校企多元主体共同利益。

(三)改革错位的文化结构,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互融与对接

高职教育育人过程也是校园文化向企业文化迁移的过程。在校企合作教育活动中,将企业文化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发挥企业文化育人功能。一是依托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在真实生产实习过程中让学生感受到企业文化元素、理念的魅力,以文化作为高职院校与企业交流沟通的桥梁。二是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议由大国工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担任师傅,通过讲解企业精神、价值观,以言传身教的形式将技术技能传授给学生,帮助学生在亲身实践中感受“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思想品德,“立德树人”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首要任务。三是文化融合宣传。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将校企文化融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大力宣传,让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媒体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引导全社会关注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

总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从供给侧维度,改革制度结构、关系结构、文化结构,优化高职教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结构,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应用性技术科学成果的供给质量,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发展的供给效能。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案例选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28.

[2]周晶,岳金凤.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7(24):45-52.

[3][10]姜大源.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教育学意蕴[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7):5-8.

[4]赵蒙成.校企合作质量:现状、问题与提升策略——基于苏州市的调查[J].职教论坛,2016(28):49-56.

[5]姜乐军.供给侧改革下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及实现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16(32):13-16.

[6]胡鞍钢,周邵杰,任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2-7.

[7][8]欧阳恩剑.论现代职业教育视阈下我国校企合作基本法律制度[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6):13-19.

[9]周晶,姜延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建设的逻辑与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15(34):14-18.

[11]朱传福,黄延平.高职教育校企文化融合的错位、重构与对接[J].职教论坛,2018(1):158-162.

[12]兰小云.我国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关系的历史嬗变及启示[J].职教论坛,2013(1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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